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英美分析哲学中发展出了社会认识论(知识的社会理论)这个领域(Fuller,1988;Kitcher,1993)。与传统认识论一样,但与科学知识社会学不同,社会认识论是规范性的。也就是说,它涉及对科学家提出的知识主张做出评价。一方面,社会认识论不同于传统哲学的认识论,因为它把知识特别是科学知识看成一种社会成就而不是个人成就。另一方面,社会认识论不同于库恩等“历史主义的”(历史导向的,而不是逻辑导向的)后实证主义科学哲学,主张采取一种描述的进路。它还不同于大多数社会建构论的科学社会学所采取的评价中立的立场,比如前面提到的柯林斯对真理主张的悬置。费耶阿本德(Feyerabend)等“历史主义的”科学哲学家在评判和拒斥某些科学理论时确实采取了评价立场,而社会建构论者在宣称一种中立立场时,则常常暗地里揭穿科学家提出的传统的“朴素”真理主张。建构论者并不像他们宣称的那样在规范上完全中立,这可见于一个事实,即尽管他们中立地对待神秘学或超心理学,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能以一种评价中立的方式对待种族主义科学或纳粹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