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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的准则

定义的一些一般准则如下:

1.定义不应过于宽泛或狭窄。(也就是说,定义不应包括我们所定义的词语所不指定的内容,定义也不应太受限制,以致排除了本应归入所定义术语的内容。)

2.定义不应是循环的。(例如,我们不应先把“技术”定义为“任何技术的东西”,然后又把“技术的”定义为“任何与技术有关的东西”。)

3.定义不应使用修辞或隐喻。

4.定义不应仅仅是否定的,而应是肯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完全否定的定义不会充分限制该术语的适用范围。对比定义必须假定听者知道对比项或相反项。)

以过于狭窄的方式定义技术的一个例子是,当代普遍倾向于把“技术”仅仅理解成计算机和手机,而忽略了所有机器技术,更不用说其他技术了。以可能太过宽泛的方式定义技术的一个例子是,斯金纳(B.F.Skinner,1904—1990)将所有人类活动都归入了技术,他将人类活动理解为条件反射和自我调节。斯金纳认为,条件反射是行为技术。一个相关的举措是将“心理技术”当作技术活动的激励手段的一部分,例如狩猎—采集社会中有节奏的呼喊,或者工业社会中的各种政治信念(通过宣传来传播,埃吕尔将其理解为一种技术),从而通过将所有文化都纳入技术来消除技术与文化之间的区别(见下文对伊恩·贾维[Ian Jarvie]的讨论)。

文本框2.2 定义的标准规则的哲学例外

如果一个人持有某些非常识的哲学观点,那么定义的粗略准则就会有例外。例如,一些神秘主义者相信上帝只能以否定的方式进行刻画,并坚持所谓的“否定神学”。虽然简单的循环定义是完全没有帮助的,但有人指出,如果完全遵照字典里的定义,查找定义中的各个语词,那么最终会进入一个圆,尽管是一个大圆。黑格尔等哲学家已经提出,关键不是避免圆,而是让这个圆足够大,能够涵盖一切! ZMS8wv3rOSyQCfLkYpcF+Z7Nq3fuVvL0qMSPRjm2t+U5kl8980Pziorgv95bMn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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