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看看几种不同的定义。一个极端是关于真实定义的古老概念。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他的学生柏拉图,以及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都持有这种对定义的看法。这种观点认为,世界有一个与我们的语词相对应的真实结构,一个正确的定义将与事物的真实本性一致。苏格拉底不断质疑人们对正义、勇敢或虔诚等概念的定义,并向他所质疑的人表明他们的定义如何与他们的观念不符。苏格拉底似乎认为,而柏拉图则明确指出,正义、勇敢和虔诚有一种真实的本性或结构,真实定义将与之相符。亚里士多德声称对象有本质,真实的定义将与之相配。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寻求的这种真实定义被认为是“在关节点上切分自然”,也就是说对应于事物的“自然类”(natural kinds)。一些当代思想家认为科学定义,比如通过原子量和原子数来定义化学元素,就是这个意义上的真实定义。技术研究领域的一些作者最近声称,海德格尔和雅克·埃吕尔(Jacques Ellul)等20世纪讨论技术的主要学者都在错误地寻求技术的“本质”。事实上,海德格尔拒绝接受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与范畴的传统论述。然而,海德格尔和埃吕尔的确提出了他们声称的单一、真实、核心的技术概念。
另一种近乎相反的对定义的看法是规定性定义,这种观念更接近今天许多人所持的定义观点。据称,定义是任意的选择或规定。定义是关于语词的,而不是关于事物的。反对真实定义的人否认存在自然类或可以通过定义来把握的事物的真实本质。
根据唯名论的观点,定义将个体的世界任意划分成事物的类。一个人可以把任何东西定义成他所希望的任何东西。逻辑学家和童书作家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l,1832—1898)让蛋先生(Humpty Dumpty)持有这种对定义的看法。蛋先生声称,这是一个他和语词谁是主人的问题。但正如蛋先生给出的一些定义所表明的,我们不可能绝对随心所欲地定义事物。我们不能把宗教定义成一个咖啡壶,并期望在研究宗教的特征方面取得进展。在抽象数学或逻辑的纯形式系统中,规定性定义比常识或日常讨论更有意义。在抽象的数学系统中可以规定一个定义,并通过严格的推理规则将它贯彻于整个系统。我们可以出于争论的目的或者对日常概念进行非常有限的考察而使用规定性定义,但在日常推理中,使用规定性定义的一个问题是,常用语词的日常含义在作者不注意的情况下又悄悄溜回到讨论中。它从它的规定性定义不知不觉地滑向了日常含义。当然,讨论技术的作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定义技术,但需要小心的是,不要重新使用文化中常见的其他技术定义或理解,而没有意识到它们已经偏离了原初的定义。
这便引出了不同于上述定义的另一种定义,即描述性定义。这种定义是对人们通常如何使用语词的描述。它并未声称找到了现实的真实结构,但也不仅仅是任意规定一个定义。字典式定义接近于描述性定义。但一个纯粹的描述性定义只是描述了人们如何使用这个词,而没有为“恰当”的用法立法。字典式定义包含一些规范性内容。纯粹的描述性定义可能相当复杂,描述了不同地区或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是如何使用这个词的。描述性定义常常有模糊的边界或应用的模糊性。日常语言通常不够精确,无法确切说明哪些对象可以归入定义。使用技术的描述性定义的问题在于,这个术语有太多不同用法。例如,一些教育家将“技术”一词仅仅与教室里的计算机联系在一起,然而学校建筑本身以及像黑板这样的老式教学辅助工具,都是最宽泛意义上的技术的一部分。
在哲学等学术领域中使用的一种定义是精确化定义。这种定义保留了语词的核心日常含义。它不是规定的或任意的。然而,与描述性定义不同,它并不只是描述人们如何实际使用这个词,而是试图通过描述适用范围和分界点,使这个词的应用边界更清晰。(对于某种东西来说,多大是“大”?一个人有多少根头发还算秃头?)任何对技术做出一般定义的哲学尝试都将是精确化定义。
英国经验论哲学家否认存在作为事物真实本性的本质,但用单一的最典型特征来定义的观念仍在普遍使用。在20世纪下半叶,一些哲学家得出结论说,有一些种类的事物不可能用一个本质来刻画。一种观点是路特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提出的。他认为,归在单一名称之下的对象并不共有任何单一特征,而是共有一种“家族相似”。我们常常可以认识到同一人类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似性,但却找不到他们所共有的任何单一特征。这个类当中的任何一对事物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但没有一个特征是所有事物共有的。维特根斯坦举了“游戏”概念的例子。用来定义游戏的一般特征并不是每一个游戏所共有的。并非所有游戏都有竞技的玩家,都有严格的规则,涉及装备或棋子,等等。最好是以家族相似的方式来定义游戏,给出范例,并且建议类似的东西也应包括在内。一些当代哲学家提出的观点将使技术成为家族相似概念的一个例子。唐·伊德、唐娜·哈拉维(Donna Haraway)、安德鲁·芬伯格(Andrew Feenberg)等当前的技术哲学家,已经不再寻找马丁·海德格尔(见第5章)或雅克·埃吕尔(见本章下文和第7章)等20世纪初期或中叶的思想家所提出的那种“技术的本质”。有人提出,技术所包含的东西过于多样,无法共有一个单一的本质。
如上所述,20世纪前三分之二的主要技术理论家都认为,可以给技术下一个普遍的、本质的定义。唐·伊德、安德鲁·芬伯格等最近的一些理论家则相反认为,技术并没有一个本质或单一的最典型特征,寻求一个本质定义是徒劳的。
奥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kham,1285—1347)等中世纪晚期的唯名论者否认本质或共相的实在性,声称只有个体才是实在的。在实验科学的早期,17、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认为不存在真实定义。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声称定义是规定性的,尽管他认为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在17世纪,霍布斯成功地描述了科学的定义一面或假设一面,但未能说明如何将定义的、演绎的科学概念与观察联系起来。对霍布斯来说,定义是在研究开始时引入的,它们并不像对亚里士多德来说那样是研究的最终结果。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声称,我们不可能知道实体的真实本质。定义并不描述事物的本质属性,甚至并不描述所定义的事物是否存在。我们只能知道实体的名义本质。18世纪初,大卫·休谟完全否认了真实本质的存在,他的立场对后来的经验论产生了极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