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我有很多事情要做。然而,一想到跟罗伊的谈话,一想到前天那纷繁的回忆,我虽然还不算老,心里却油然产生了一种怀旧感。不知为什么,我一走进这个房间,一种无比强烈的情绪便左右了我,使我的思绪飘向了过去。倏忽间,曾在此处住过的租户仿佛一下子都涌现在了我眼前,各个时期的都有,举止古怪,穿着异样:男的蓄络腮大胡子,穿长礼服大衣;女的穿长裙,裙子上镶着荷叶边,里面带有裙撑。不知是我的想象,还是我当真听到了伦敦喧闹的市声(我住的房子在半月街的街头)。这种市声以及六月天那阳光明媚的美景(le vierge, le vivace et le bel aujourd’hui )给我的遐想添了几分酸楚但并非哀伤的感觉。于此,眼前涌现出的那些过去的场景就不那么真实了,仿佛成了古装戏里的情景,而我则坐在昏暗看台的后排观看。不过,从那儿看戏倒是看得很清楚。那一幕幕场景不似生活本身那样云遮雾罩,各种印象源源不断出现,叫你模糊难辨,而是清清楚楚、明明朗朗的,宛若一位苦心孤诣的维多利亚时代中期的画家精心创作的风景油画。
我认为现在的生活比四十年前的生活要有趣,而且心里还有一种感觉,那就是现在的人也比那时的人和气。也许,那时的人更为可敬,有着更深厚的德行以及更渊博的学识。这是我听说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只知道他们比现在的人脾气要坏,暴饮暴食,有许多都是酒鬼,极度缺乏运动。他们的肝脏都有毛病,消化不良是常见的现象,动辄便要发火。我说的不是伦敦人,因为我以前对伦敦人一无所知,直到长大后才有了一些了解。我说的也不是那些喜欢打猎、射击的达官贵人,而是乡下人,是乡下的小人物,是家有薄产的绅士、牧师、退休官员以及诸如此类的人(正是这些人构成了当地的社会群体)。这些乡下人生活得很沉闷,沉闷得简直有点匪夷所思。那儿没有高尔夫球场,一些人家倒是有网球场,保养得却很差,而且打球者都是些小青年。村镇的集会厅里每年只举办一次舞会;有马车的人家下午倒是可以坐车出去兜兜风,其他的人只好“散步遛弯”!你尽可以说他们有所想便有所乐,并无遗憾,而且他们自得其乐,偶尔会彼此相邀举办小型宴会(边吃茶点,边奏乐唱歌,高唱莫德·瓦莱里·怀特 和托斯蒂 的歌曲)。在那儿的日子过于漫长,漫长得叫人烦躁。人们虽为近邻,却常有龃龉,即便天天在镇上见面也视而不见,长达二十年互不搭理。他们爱好虚荣,十分固执,行为乖张,其古怪性情可能是因为生活环境的影响而形成的。他们不同于今人,靠着癖好有了一点小小的名声,但着实难以相处。今人或许粗疏草率,但彼此之间不会心存块垒和猜忌;今人或许鲁莽、缺乏风度,然而却待人友好,大有互谅互让之风,决然不似他们那般脾气乖戾。
那时候,我跟叔叔、婶婶住在肯特郡海边一个小镇的郊外。这个小镇的名字叫黑马厩镇,叔叔是那儿的教区牧师。我婶婶是德国人,出身于一个非常高贵但已没落的家族,给叔叔带来的唯一嫁妆是一张她的某个祖先在十七世纪定做的带有嵌花饰面的书桌和一套平底玻璃酒杯。我到他们家的时候,那套酒杯已只剩下了几个,都放在了客厅里当装饰品。我很喜欢深深雕刻在那些杯子上的很贵气的盾形纹章。婶婶曾耐心地给我介绍过那些纹章,但我至今都不知道那些杯子上究竟刻了多少,只记得持盾者威风凛凛,王冠上高高耸起的顶饰颇具浪漫色彩。婶婶年岁已高,生活俭朴,性情温和,乐善好施。虽然她嫁给了一个收入低微且几乎无其他进项的穷牧师,在一起生活了三十多年,然而她始终没有忘记自己hochwohlgeboren 。一次,伦敦来了个有钱的银行家,租下了邻居的一幢房子过暑假,此翁在当时的金融界是个大名鼎鼎的人物。我叔叔去拜访了他(大概主要是为了给新助理牧师协会募集捐款),而婶婶却不肯同去,嫌那人是个商人。没有人认为婶婶是势利眼,人们觉得她的举止尽合情理。银行家有个儿子跟我年龄相仿。我忘了自己是怎么和他结识的,只记得当时问叔叔、婶婶是否可以让他来家里玩,结果招来了一场讨论。他们勉强同意了我的请求,却不许我到他家去。婶婶说要是我到一个钱商家里去,下次就会想去煤炭商家里了。叔叔解释说: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那位银行家每个星期天上午都去教堂,并且总在盘子里留下一枚半英镑金币 。如果他觉得自己很慷慨,能给众人留下一个好印象,那他就大错特错了——黑马厩镇的人看是都看见了,但只认为他那是在摆阔气。
黑马厩镇有一条蜿蜒的长街通到海边,街道两旁都是两层楼的小房子,有很多是住宅,但也有不少店铺。在这条街道两边又新修筑了不少短街,一边通向乡野,一边通向沼泽。港口周围有许多狭窄的、弯弯曲曲的小巷。运煤船来往如梭,源源不断地把煤从纽卡斯尔 运到黑马厩镇来,港口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待我年龄稍长,家里人允许我独自外出时,我常去那儿闲逛上几个小时,观看那些粗犷的工人在那儿卸煤,他们穿着紧身套衫,满身煤屑。
我就是在黑马厩镇第一次见到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当时我十五岁,刚从学校回来过暑假。回到家的第二天上午,我带了毛巾和游泳衣到海滩。天空万里无云,空气暖热,阳光灿烂,北海散发出好闻而强烈的气味,光是闻一闻也令人心醉,叫你觉得生活是多么美好。在冬季,黑马厩镇的街上空荡荡的,人们出门都会步履匆匆,把整个身子缩成一团,尽量让自己的皮肤少接触那凛冽的东风。而现在,他们会来到“肯特公爵”和“熊与钥匙”两家客店之间的空地上,或悠闲地散步,或三五成群地站在那儿聊天。他们操着东盎格鲁方言,瓮声瓮气,音调拖得长长的,你听了也许会觉得他们的口音有些难听,而我听惯了,则认为这种口音会让人有悠闲怡然之感,自有一番韵味。这些当地人气色都很好,蓝蓝的眼睛,高高的颧骨,头发的颜色浅浅的,一个个看上去都十分正直、诚实、坦率。我想他们并不怎么聪明,然而却忠厚老实。他们看起来很健康,虽然多半个子不高,却体格强健、精力充沛。那时黑马厩镇的车辆很少,所以那些三三两两站在路上闲聊的人除了偶然碰到镇上医生的马车或者面包店老板的马车让让路之外,是不用给车让路的。
路过银行,我进去向银行经理问了声好——此人兼任我叔叔教区里的堂会理事。出了银行,我却与叔叔的助理牧师撞了个满怀。他站住脚和我握了握手。跟他走在一起的是个我不认识的人,他也没有给我做介绍。那人个子不高,留着胡子,打扮得很惹眼,穿着一条很鲜艳的棕色灯笼裤,裤腿扎得紧紧的,脚穿海军蓝长筒袜和黑皮靴,头戴圆顶硬礼帽。灯笼裤在当时并不常见,至少在黑马厩镇如此。我当时年纪很轻,刚从学校回来,立刻把他看成了一个孟浪的人。可是,我和助理牧师说话的时候,他却友好地望着我,浅蓝色的眼睛里含着笑意。我觉得他巴不得加入我们的谈话,于是便摆出了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高傲架势——我可不愿搭理这个穿着灯笼裤、像猎场看守人的家伙,不愿让他加入我们的谈话,心里很讨厌他那种亲热、友好的眼神。我自己的穿着是无可挑剔的,下穿白色法兰绒长裤,上穿蓝色夹克,夹克的胸前口袋上印着我们的校徽,头戴一顶黑白相间的宽边草帽。后来助理牧师说他得走了(真是谢天谢地,因为我在街上碰到熟人的时候总是不知如何脱身,结果只好窘迫地忍受,每每想辞别却不得其便),接着又对我说他下午要去我们家,要我告诉叔叔一声。分手时,那个陌生人朝我点头微笑,可是我却冷冷地瞪了他一眼。我认为他是个前来黑马厩镇避暑的游客,而我们从不跟这种人打交道。在我们眼里,伦敦人是很庸俗的——伦敦的那帮子三教九流每年夏天都闹哄哄地跑来搅扰人,实在令人心烦,只不过做生意的却不讨厌他们的到来。不过,九月份结束后,黑马厩镇就又会恢复往日的宁静,连做生意的也会如释重负般轻轻舒一口气。
我回家吃午饭的时候,头发还没有干透,长长的头发湿漉漉地贴在头皮上。我对叔叔说路上碰见了助理牧师,他下午要来家里。
“谢帕德老夫人昨晚去世了。”叔叔解释说。
那位助理牧师名叫盖洛韦,又高又瘦,其貌不扬,一头乱蓬蓬的黑头发,小脸庞,面色黑黄。他也许还很年轻,但在我看来却像个中年人。他说话快得似打机枪,还喜欢做出各种手势。这种习惯使大家觉得他很古怪。要不是因为他干劲十足,我叔叔是不会留他做副手的——我叔叔非常懒,很高兴有个人为他分忧,多多把他肩头的重担挑过去。盖洛韦先生来我们家谈完工作后,就去向我婶婶问安,婶婶留下他喝茶。
“今天上午和你在一起的那个人是谁?”他坐下后我问道。
“哦,那是爱德华·德里菲尔德。我没有给你介绍,因为我拿不准你叔叔是否愿意让你认识他。”
“我看大可不必认识。”我叔叔说。
“哦,他是谁呀?该不会是黑马厩镇上的人吧?”
“他出生在这个教区,”我叔叔说,“他父亲是老沃尔夫小姐弗恩大宅的管家。不过,他们都不是国教教徒。”
“他娶了黑马厩镇上的一个姑娘。”盖洛韦先生说。
“大概是在教堂结婚的吧。”我婶婶说,“那女子真是‘铁路徽章’酒吧的女招待吗?”
“看她的样子,好像是这么回事。”盖洛韦先生笑了笑说。
“他们准备在这儿长住吗?”
“是的,大概是的。他们已经在公理会教堂所在的那条街上租了一幢房子。”助理牧师说。
那时候黑马厩镇新修的街道当然都有街名,可是大家都不知道,也不使用。
“他会来做礼拜吗?”我叔叔问。
“说实在的,我还没有和他谈这个问题。”盖洛韦先生回答说,“你知道,他是个受过教育的人。”
“这叫我难以相信。”我叔叔说。
“据我所知,他上过哈弗沙姆学校,多次获得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励。后来他又获得了瓦德汉学院 的奖学金,谁知他却跑去当了水手。”
“我听说他是个愣头青。”我叔叔说。
“他看上去不大像个水手。”我说。
“哦,好多年前他就不干这行了。此后他干过各式各样的工作。”
“百事皆通,一样不精。”我叔叔说。
“哦,据我所知,他现在是个作家。”
“这个也干不了多久。”我叔叔说。
我以前连一个作家都不认识,于是顿时有了兴趣,便问道:
“他写什么?是写书吗?”
“我想是写书,”助理牧师说,“也写文章。去年春天他出版了一本小说,许诺说要借给我看看。”
“我要是你,就不浪费时间去看这种无聊的东西。”我叔叔说(我叔叔除了《泰晤士报》和《卫报》,别的什么都不看)。
“他那本小说叫什么?”我问。
“他告诉过我书名,可是我忘了。”
“反正你也没有必要知道。”我叔叔说,“我非常不赞成你看这些毫无价值的小说。暑假里你最好多到户外活动活动。再说,你大概还有暑期作业要做吧?”
我确实有作业,那就是阅读《艾凡赫》 。我十岁的时候就读过这本书,一想到要再读一遍,而且还要写一篇读后感,我就厌烦得要命。
现在想想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后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再想想那天我们在叔叔家的饭桌旁怎样议论他,我不禁哑然失笑。前不久他驾鹤西去,他的崇拜者们怀着一腔激情提出要将他安葬在威斯敏斯特教堂 里。黑马厩镇的现任牧师(继我叔叔之后的第三任牧师)则写信给《每日邮报》,在信中指出:德里菲尔德生于他那个教区,不仅在那儿生活了很多年,特别是他生命的最后二十五年也是在那儿度过的,而且他的好几本最有名的小说都以黑马厩镇为背景,因此把他的骸骨安葬在黑马厩镇的教堂墓地里才合适——他的父母也长眠在该墓地的那几棵肯特郡榆树下。后来,威斯敏斯特教堂的座堂主任牧师一口回绝了接收德里菲尔德骸骨的请求,而德里菲尔德夫人给报界写了一封很有尊严的信,在信中表达了自己的决心,声称一定要实现亡夫生前最热切的心愿,即“落叶归根”,跟他熟悉和热爱的那些平凡人安息在一起。这时,黑马厩镇居民心里的一块石头才落了地。不过,据我所知,黑马厩镇的那些名流显要是不大会喜欢“平凡人”这种说法的,除非他们的自我认知观自打我离开那儿之后发生了巨变。后来我听说他们始终“咽不下这口气”,一直对德里菲尔德的这个续弦耿耿于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