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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时杂记

1809年2月12日,我出生在什鲁斯伯里 。直至四岁零几个月,我才开始记事,依稀记得我们全家曾到阿贝尔格莱 附近洗过海水浴。对于那时候发生的事情以及去过的地方,现在让我回忆,就比较模糊了。

家母于1817年7月辞世,当时我刚八岁多一点。说来也怪,我对她几乎什么也记不得了,只记得她临终前睡过的那张床以及她身上穿的那件黑丝绒睡衣,还记得她用的那张古里古怪的缝纫台。同年春季,我入读什鲁斯伯里的一所走读学校,在那儿待了一年。据说,我在学习上大不如我的妹妹凯瑟琳,可能是因为我太调皮,不用功吧。

等到我到那所走读学校 就读时,我对博物学的兴趣逐渐变得浓厚,尤其喜欢收藏各种东西。一见到植物,我就千方百计想弄清楚它们的名称 。至于收藏,更是包罗万象,其中有贝壳、印章、邮票、钱币和矿石什么的。对收藏的狂热可以使人变成有条理的博物学家,也可以使人成为鉴赏家或守财奴。我的这种狂热显然是先天的,我的兄弟姊妹都缺乏这种情趣。

就在这一年发生了一件小事,此事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但愿这是因为我事后良心有愧才念念不忘吧。这件事的奇特之处在于我小小的年纪,就对植物的多变性产生了那么浓厚的兴趣!记得我当时告诉一个小男孩(我觉得应该是莱顿,此人后来成了著名的地衣学家和植物学家),说只要浇上一些染料水,就可以种出不同颜色的西洋樱草和报春花(这当然是无稽之谈,我从未做过这方面的试验)。实不相瞒,我小的时候喜欢故弄玄虚,没别的,只为了哗众取宠。例如,有一次我从家父珍贵的树木上摘了许多果子藏到灌木丛里,然后上气不接下气地跑去告诉大人,说有人偷了一堆果子,被我发现了。

刚上学的时候,我一定是个头脑非常简单的小孩。记得有一天,一个叫加内特的男孩带我走进一家糕饼店,由于店主信任他,他买糕饼时竟没有付钱。出了店门,我问他为什么没付钱,他立刻回答说:“哦,你恐怕不知道,我叔叔捐了一大笔钱给这个镇子,条件是:不管是谁,只要戴上他的帽子,以一种特定的方式碰一碰帽檐,到任何一家店里买东西都不用付钱。”他说完还碰了碰帽檐,给我做了示范。随后,他又进了一家店主信任他的商店,要了一些小物件,用那种特定的方式碰了碰帽檐,当然也就没有付钱喽。我们一起从商店出来后,他对我说:“如果你自己想去那家糕饼店买东西(我至今仍记得那家店的确切位置),我可以把帽子借给你。戴上这帽子,你想要什么就可以拿什么,只要用那种方式碰碰帽檐即可。”我高兴地接受了他的慷慨提议,走进店里要了几块糕饼,碰了碰帽檐便往外走。谁知店主追了过来,吓得我丢掉糕饼,没命地狼狈逃窜。我的那个虚伪的朋友加内特对我报以哈哈大笑,使得我又气又恼。

说句公道话,我小的时候还算得上一个有仁爱之心的孩子,这全归功于姐姐的教导和以身作则。有人说仁爱之心是天生的,或者说是与生俱来的品质,对此我持怀疑的态度。我很喜欢收集鸟蛋,但从来只在一个鸟巢拿走一枚蛋;只有一次例外——那一次我拿走了全部鸟蛋,不是因为鸟蛋有多大的价值,而只是出于一种故作勇敢的心理。

我对钓鱼很感兴趣,常常一连几个小时坐在河边或池塘边看着浮子。当在梅尔(姨夫乔舒亚·韦奇伍德的家)的时候,有人告诉我,我可以用盐和水杀死蠕虫,从那天起,我再也没有用过一条活的蠕虫当鱼饵,尽管我可能要以牺牲一些成功为代价。

在我很小的时候,上小学的时候,或者在上小学之前,我曾经有过残忍的行为——打过一只小狗,也可能只是想显示一下自己的力量吧。不过,我出手并不狠,因为小狗连叫也没叫。事情肯定是有的,就发生在我们家附近。那件事像一块大石头一样压在我的心上,令我久久难以忘怀——我至今还记得那桩“罪行”发生的确切地点。可能是那件往事激发了我对狗的热爱,在从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种感情越来越强烈。狗似乎知道这一点,因为我善于从它们的主人那里抢走它们的爱。

在凯斯先生的学校就读的那一年,还有一件事我也记忆犹新——给一个龙骑兵举办的葬礼。令人称奇的是,我至今还能清晰地记得那匹战马的马鞍上挂着亡者的靴子和卡宾枪,以及为亡者鸣放的枪声在墓地的上空回响那一场景。那一幕深深拨动了我的心弦,使我产生了诗意的遐想。

1818年夏,我到巴特勒博士在什鲁斯伯里开办的那所大名鼎鼎的学校里就读,在那儿待了七年,一直到1825年仲夏,那时我已经十六岁了。我在学校里住宿,为的是让自己能够体验真正的校园生活,这对我而言是有极大好处的。可是,由于学校离我家几乎还不到一英里,我经常利用点名的较长间隙,趁着学校晚间锁门之前偷偷跑回家去。我觉得这样做,在许多方面对自己保持对家的感情和热爱是有好处的。记得刚就读那所学校时,我从家里返校时跑得飞快,生怕迟到;就因为跑得快,总体还是一帆风顺的。然而一遇到疑难,我便虔诚地向上帝祈祷,祈求上帝的帮助。现在我仍记得,我当时将自己的成功归功于祈祷,而不是自己跑得快,令我感到惊讶的是,我得到的帮助竟有如此之多。

听家父和二姐说,我很小的时候就特别喜欢一个人远足,至于当时我是怎么想的便不得而知了。我常常会变得全神贯注。有一次返校途中,我走到什鲁斯伯里周围古老的防御工事上,该处已改造成了便道,但旁边没有护墙,我不小心脚下打滑摔了下去,幸好高度只有七八英尺。然而,就在我意外地突然从高处掉落那短短的一刹那,脑海里却闪过了无数念头,数量之多十分惊人——这与生理学家所证实的产生一个念头需要一定时间的论断似乎并不相符。

若论思维发展,巴特勒博士的学校恐怕是顶顶差的地方了,因为此处抱残守缺,什么都不教,只教一些古代地理和历史。对我来说,那段时间的学校教育简直就是空白。纵观我的一生,对于任何一种语言,我都未能熟练掌握。我钟情于诗歌创作,但一直都不得意。我和许多朋友收集了大量的旧诗歌——有时候,在其他男孩的帮助下,我照葫芦画瓢,倒是可以胡诌出来几句诗。我们很注重背诵前一天所学的诗歌,在这方面我做得得心应手——利用晨祷时间,我便可以记住维吉尔 或荷马 的四五十行诗。不过,这种练习毫无用处,因为这些诗行不出两天就会被忘得精光。在那段时间里,我可不是闲着没事干——除了写诗,我还认认真真地学习古典文学,从不懈怠。这样的学习索然无味,唯一能给我带来乐趣的是我极为崇拜的贺拉斯 的颂歌。

当我走出校门时,学习成绩不高也不低。恐怕在家父和所有教过我的老师眼里,我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孩子了,甚至可以说智力偏下。有一次深深刺痛了我的是家父对我说的一番话,他说:“你干什么都不用心,就知道打猎、遛狗和抓老鼠,你自己丢人不说,还让全家人也跟着丢脸。”家父是我所知道的最仁慈的人,至今我都在全心全意地爱着他,然而他却生了那么大的气,说出那样的话,未免有点冤枉我了。

回想起那时的校园生活,即我的性格形成期,在这段时期培养的唯一会对未来大有裨益的品质便是:我不管对什么产生了兴趣,都会深入研究、多方面欣赏,投入极大的热情;针对任何复杂的课题或事情,我只要想弄明白,都会乐此不疲。一位家庭教师曾教我学习欧几里得 的理论,我至今仍清楚记得欧几里得的清晰的几何证明给我带来的那种强烈的满足感。我也同样清楚记得我的姨夫(弗朗西斯·高尔顿 的父亲)给我解释了气压计游标的工作原理后,我心里的那份高兴劲儿。它涉及不同的体验,与科学无关。我爱好阅读,并且阅读兴趣广泛,经常坐在学校厚墙壁的旧窗台上看莎士比亚的历史剧,一看就是好几个小时。我还喜欢看汤姆逊 的《四季》以及拜伦和斯科特 最近出版的诗歌。此处提及这些往事,是因为我后来竟然对所有的诗歌(甚至包括莎士比亚的诗歌)都丧失了兴趣,让人不胜遗憾。值得一提的是,在那段时间里我不但喜欢诗歌,还在1822年沿着威尔士边境骑行时开始对景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且这种兴趣比其他的任何审美享受持续的时间都长。

在那段校园生活的初期,有个男孩手里有一本《世界奇迹》,我经常借来看,还跟其他男孩子就其中一些陈述的真实性展开辩论。我觉得这本书首次激起了我到遥远国度旅行的愿望,后来乘坐“贝格尔号”军舰出航,这一愿望得以实现。在那段校园生活的后期,我迷上了打猎,真不知有谁,哪怕是为了最神圣的事业,比我猎鸟还要痴迷。第一次打到猎物时的那种兴奋心情,我至今仍记忆犹新——我激动得手发抖,重新往枪里装子弹都非常困难了。打猎的兴趣持续了很长时间,后来我竟成了一个出色的枪手。进入剑桥大学后,我经常对着镜子练习举枪上肩的动作,从镜子里看自己的动作是否标准。还有一个更好的练习项目——我请一个朋友举着一根点着的蜡烛来回晃动,我用帽子瞄准投掷,让帽子从蜡烛上方掠过;如果投得准,气流就会使蜡烛熄灭。投掷时,帽子会发出刺耳的噼啪声。据说,学校里的辅导员曾对人讲:“真是咄咄怪事,达尔文先生似乎在他的房间里练习甩马鞭,因为我从他的窗前走过,经常听见里面有响声。”

在上中学的时候,我有许多男孩朋友,我非常爱他们——我觉得那时候自己还是很重感情的。

至于科学方面,我一直都在狂热地收集矿石,但并非为了搞科学研究,我关心的只是新命名的矿石,对于收集到的矿石也懒得分类。对于昆虫,我肯定是比较关注的。记得十岁的时候(1819年),我到威尔士海边的普拉斯爱德华兹住过三个星期,在那儿见到一只个头很大、黑红相间的半翅昆虫,还有许多飞蛾(斑蛾属)和一只虎甲虫 ,这些在什罗普郡是见不到的,不禁感到十分惊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几乎立刻下了决心要收集所有能找到的昆虫——我只收集死昆虫,因为我听从了姐姐的建议,觉得不应该为了收集的目的而杀死昆虫。看过怀特 的《塞尔伯恩自然史》后,我开始乐此不疲地观察鸟类的习性,甚至还开始做这方面的笔记。记得我当时单纯得要命,觉得每一个人都应该争取成为鸟类学家。

我的校园生活快要接近尾声的时候,我的哥哥正埋头钻研化学,他把我家花园里的工具间改造成了一间漂亮的实验室,配备有适当的仪器。我获准当他的助手,协助他进行他的大部分实验。他制造出了各种各样的气体及许多合成物。我非常仔细地研读了几本化学书,如亨利和帕克斯的《化学问答》。书里的主题使我兴趣大增。我们搞实验,经常干到深更半夜。这是我的学校教育中最精彩的一部分,因为它向我展示了实验科学的真正意义。我们搞化学实验的消息不胫而走,传到了学校里——由于这是史无前例的,我获得了一个绰号,叫“气体”。一次,校长巴特勒先生当众训斥了我一顿,说我不务正业,把宝贵的时间用在了无用的事情上,并且极不公正地称我为“冷漠的人”。当时我并不明白此名称的含义,只觉得他的这番斥责很可怕。

鉴于我在中学长进不大,家父便明智地叫我早早地离开了那儿,比普通孩子要早许多,把我和哥哥送入爱丁堡大学读书(1825年10月)——我在那儿待了两年,或者说两个学期。哥哥学医,不过我觉得他并无悬壶济世之心,我学医则是因为父命难违。但没过多久,我不知从哪里听到一些传闻,说家父将会留给我一笔财产,这笔财产足以让我过上衣食无忧的日子,尽管我万万没想到自己竟会如此富有。我相信了这一传闻,于是在学医方面便不那么努力了。

爱丁堡大学的授课形式是讲座,除了霍普的化学课之外,全都枯燥得要命;依我看,与自己阅读相比毫无益处可言,而坏处却有许多。在冬日上午八点开始的邓肯博士的药物学讲座,想起来就觉得可怕。另一位叫什么名的博士讲授的人体解剖学,和他本人一样乏味,而且我对这门课本来就很反感。事实证明,我一生最大的不幸之一就是没有学好解剖课。当时我真应该克服反感的情绪认真学习,因为这门技能对我以后的工作大有益处。不懂解剖和不懂素描,是我无法弥补的两大缺憾。除了听讲座,我还定期到医院的临床病房实习。有些人的病情令我感到沮丧,当时的一些场景至今仍历历在目。不过,我并没有愚蠢到因此而影响自己到病房去实习。我不明白自己为什么没有对医学课程的这个部分产生较大的兴趣。其实,在入读爱丁堡大学之前的那年夏天,我就已经开始为什鲁斯伯里的一些穷人,主要是妇女和儿童,诊断病情了。我尽我所能地把病例的所有症状都写了下来,并把它们大声读给家父听。他会就如何继续问诊和如何用药提出建议,药物由我自己调配。有一次,我至少接待了十二位病人,对这项工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家父是迄今为止我所知道的最善于识人的人,他说我一定能成为一个好医生(他的意思是会有许多人找我看病)。他认为成功的要素就是激发信心,但我不知道他究竟在我身上看到了什么,让他确信我能够建立连自己都不知道的信心。我参加过两次爱丁堡大学的附属医院进行的手术。那两台手术都非常糟糕,其中一台是给一个小孩做的,没等手术结束我就跑掉了。那以后我就没有再去过,几乎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诱惑我再到那儿去;麻醉剂是在这以后很久才问世的。那两台手术给我造成的影响如阴魂一般久久纠缠着我,多年不散。

哥哥在爱丁堡大学只待了一年,所以第二年就只能靠我自己了。这倒也好,因为我结交了好几位年轻的朋友,他们都很喜欢自然科学。他们当中的一位是安斯沃思 ,此人后来出版了《亚述 游记》,他是德国维尔纳 学派的地质学家,对许多学科都有涉猎,但浅尝辄止。科德斯特里姆博士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年轻人,他不苟言笑、循规蹈矩、笃信宗教,心地十分善良,此人后来发表过几篇质量很高的动物学方面的论文。第三位年轻的朋友是哈迪,我认为他一定会成为不错的植物学家,可惜英年早逝于印度。最后要说的是比我大好几岁的格兰特博士 ,但是我现在已记不起当初是怎么认识他的了,此人发表过一些一流的动物学方面的文章,但后来自从在牛津大学伦敦分院当了教授之后,就在这方面止步不前了,这对我而言一直是个难解之谜。我和他很熟,觉得他很枯燥、很一本正经,后来发现他虽然不苟言笑,内心却激情满怀。一天,我们一起去散步,他忽然大发议论,对拉马克 及其进化论的观点大唱赞歌。我感到很惊讶,静静地听着;据我判断,他的议论对我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之前,我读过祖父的《生物原理》,观点与之大同小异,也没有对我产生任何影响。但不管怎样,早年在书中看到的那些观点以及听到的赞誉之词还是有一定益处的——后来我在《物种起源》一书中以不同的形式支持了他们的观点。当时我很崇拜《生物原理》,但隔了十年或十五年后重读,感到颇为失望,因为书里所列的所谓事实有很大一部分是臆想出来的。

格兰特和科德斯特里姆两位博士热衷于研究海洋生物学。我时常陪同前者到潮汐池收集海洋生物,并将收集到的生物小心翼翼地进行解剖。这时,我跟几个纽黑文的渔民交上了朋友,有时他们用拖网捕捞牡蛎,我就随他们一起出海,弄到了不少海洋生物标本。但由于缺乏解剖学的正规训练,还因为手头只有一台功能很差的显微镜,我的研究并不尽如人意。尽管如此,我还是有一些有趣的小发现的,并写了一篇短小的论文,于1826年初在布里尼学会 进行了宣读。这篇论文指出:藻苔虫的所谓卵清蛋白其实是幼虫,借助于纤毛能够独立移动。在另一篇论文中,我指出:一些微小的球状生物,人们都认为是墨角藻的嫩芽,其实它们是类似蠕虫的水蛭的卵囊。

我认为布里尼学会是由詹姆士教授创办的,并一直受到他的大力支持。会员们在大学的一间地下室里开会,宣读和讨论自然科学方面的论文。我经常到那儿去,因为那样的会议效果很好,能激发我的热情,还可以结识意气相投的新朋友。一天晚上,一位可怜兮兮的年轻人站起来嗫嚅了半晌,一张脸憋得通红,最后才慢吞吞地说:“会长先生,我忘了自己要说什么了。” 那个可怜人不知所措,看上去十分慌乱,一时间所有的会员都惊呆了,谁都想不出一句安慰他的话来。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并不印刷,所以我就少了一份看见自己的论文得以印刷出来的那种得意心情。不过,格兰特博士倒是在他的回忆录里提到了我针对藻苔虫的发现。

我也是皇家医学会的会员,并经常出席会议,但议题全是关于医学的,我没有多大兴趣。大多数发言都空洞乏味,但有些人的发言十分精彩,其中发言最为精彩的是J.凯-夏特沃斯爵士,他现在仍是那儿的会员。格兰特博士偶尔会带我去参加维尔纳协会的会议——会员们宣读博物学方面的论文,然后进行讨论,最终刊登在协会的刊物《议事录》上。一次,我听见奥杜邦 宣读了一篇有关北美洲鸟类生活习性的论文,写得生动有趣,然而却对沃特顿 横加讽刺,这就有点有失公正了。顺便提一下,我认识一个黑人,此人住在爱丁堡,曾跟沃特顿一起去探过险,后来以制作鸟类标本为生,技术精湛。我付钱给他,请他教我学习制作标本,因为他为人友善,很聪明,所以我过去经常和他促膝聊天。

一次,伦纳德·霍纳 先生带我去参加了爱丁堡皇家学会 的会议。主持会议的是沃尔特·斯科特爵士 ,他向与会者表示歉意,说自己不配担任此要职。当时,我以敬畏和崇拜的心情望着他以及会场上的一切。也可能是因为自己在年轻时参加过爱丁堡皇家学会以及皇家医学会的会议吧,几年前我倍感荣幸地当选为这两家学会的荣誉会员。如果当年有人说我有朝一日会获得这些荣誉,我一定会认为那是痴人说梦,那就犹如说我有朝一日会当选为英国国王一样。

在爱丁堡求学的第二年,我听了一些地质学和动物学方面的讲座,但是觉得那些讲座乏味到了极点。它们对我的唯一影响就是:我决定在有生之年不看地质学方面的书籍,无论如何也不研究这门学科。说实在的,我以前倒是倾心于这门学科,打算以科学的态度加以研究。早在我来爱丁堡的两三年前,什罗普郡的一位非常了解岩石的老先生科顿就曾经告诉我:什鲁斯伯里有一块非常大的漂砾 是很出名的,俗称“钟石”;他告诉我说,只有在坎伯兰郡或苏格兰附近才有这种岩石。他郑重地对我说:即便走遍全世界,恐怕也没人能解释这么大的漂砾怎么会现身于什鲁斯伯里。他的一席话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使我对那块神奇的岩石遐想不已。后来,我第一次在书上看到冰川在运动时将各种岩石转移到了别处去时,内心激动极了。我为地质学的进步感到由衷的高兴。同样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爱丁堡大学地质学教授在索尔兹伯里史前巨石阵的一次现场讲座,尽管今年我已六十七岁,但我对那场讲座仍记忆犹新。他指出:沉积岩的边缘是玄武岩,两旁是坚硬的地层,四周分布有火山岩;沉积岩上有裂缝,裂缝里填满了沉淀物。他还讥笑着补充道:一些人认死理,硬是认为沉积岩原来是液态,是从地下喷出来的。想起这次枯燥的讲座,我就觉得难怪自己下定决心再也不研究地质学了。

在听讲座的过程中,我结识了博物馆馆长麦吉利夫雷先生 ,后来他出版了一部有关苏格兰鸟类的鸿篇巨制。我经常跟他谈论博物学,谈话内容十分有趣。他对我很好,送给我一些罕见的贝壳,因为我当时在收集海洋软体动物,但不是很热衷。

这两年的暑假我都用于消遣游玩了,但身上总带着几本书,一有空就津津有味地看一看。1826年夏,我和两位朋友背着背包长途跋涉,走遍了北威尔士。我们一般每天走三十英里,有一天还登上了斯诺登峰 。以前我和姐姐骑马去过北威尔士,随身带了一个仆人,仆人的马鞍包里装着我们的衣服。秋季狩猎的时候,我一般会到伍德豪斯去住在欧文先生家,或者到梅尔去住在姨夫乔舒亚·韦奇伍德(其父是伊特鲁里亚艺术研究的奠基人)家里。对于狩猎我兴致极高,每天睡前会把狩猎鞋整理好放在床前,早上起来时一伸脚便可以穿上,连半分钟也不会浪费。记得8月20日那天去打猎,天麻麻亮我就到了梅尔猎场很远的一个地方,准备猎杀黑琴鸡。那天我跟着猎场管理员在密密的石南树丛里和欧洲赤松小树林里寻找黑琴鸡,整整转悠了一天。

整个狩猎季里我射杀的每一只鸟,我都有详细的记录。有一天在伍德豪斯狩猎,同行的有欧文家的长子欧文上尉以及他的表哥希尔少校(此人后来被册封为贝里克勋爵)。他们俩我都很喜欢,但我觉得那天自己受到了他们俩的捉弄——我每次开枪,认为击中了一只鸟时,他们俩当中就会有一个假装给枪膛上子弹,大喊大叫道:“你不能把这只鸟计算在内,因为我同时也开了枪!”猎场管理员看出他们在开玩笑,于是也跟着起哄。几小时后,他们承认说是在开玩笑,但我并不觉得好笑,因为我打中了很多鸟,但不知有多少只算我的,因而无法把这些鸟算在我的清单上:我在纽扣眼里拴了根细绳,每射杀一只鸟就打一个结——那两个搞恶作剧的朋友是知道的。

我真是太喜欢狩猎啦!然而,在潜意识中我却又为自己的狂热感到惭愧,于是便想方设法安慰自己:狩猎也可以说是智力活动,因为一个猎手需要对哪儿的猎物最多做出判断,还要好好训练猎犬,而这些都必须有精湛的技巧。

1827年,我如常在秋季去了梅尔,在那儿有幸见到了J.麦金托什爵士 。他是我所认识的人中最健谈的一个。后来令我窃喜的是,我听说他在对人谈到我时说:“那个小伙子身上有一种东西,叫我很感兴趣。”能让他这么想肯定主要是因为我当时怀着浓厚的兴趣听他说话——他谈论的话题是历史、政治和伦理学,而我对这些一无所知。受到名人的夸奖无疑会激发虚荣心,但我认为这对一个年轻人是有好处的,可以引导他踏上正途。

在以后的两三年当中,我屡次到梅尔,除了秋猎之外,别的方面也是很让人愉快的,日子过得优哉游哉。乡间景色迷人,不失为散步和骑马的好地方。傍晚时分,大家在一起欢快地交谈——这种交谈并非窃窃私语,而是所有的人聚于一处谈天说地,耳旁乐声袅袅。夏天,全家人经常坐在旧游廊的台阶上说话,前面是花园,对面的斜坡上绿树成荫,倒映在坡脚下波光粼粼的湖水中。湖中不时有鱼儿跃出水面,水鸟则在湖面上四处游弋。在我的印象中,没有比梅尔的傍晚更生动的画面了。我很依恋和崇拜乔舒亚姨夫。他沉默寡言,看起来很凶,但有时和我交谈则是那么坦率。他是个十分正直的人,有着极为清晰的判断力。我不相信世界上有任何力量能使他偏离他认为正确的道路半毫。每次想到他,我的脑海中就会想起贺拉斯的著名颂歌,具体词句我忘了,只记得有“敢于直面专横暴君的威吓”这么一句 Qs6gJiTAHhqkJl+cDhdxBFODrXKuHkmNIP/eyktMneyEXqrCAmKoYYzuEUDAW4y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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