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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本书涉及的明清和民国初期的文献,有一部分带着当时显著的历史局限性,比如将少数民族歧视性地写为“狪”“獞”“猺”等字样。实际上,早在20世纪30年代,广西三江县平南区区长吴士元就提请废止这些字样,“改犬旁为亻旁”。而后广西省政府答复他的提请,认为这些字样确实“应俟逐渐废弃” 。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论新阶段》一文中,也提出必须纠正这一问题:“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 而国民政府迟至1939年才下了训令,对全国发出《令直辖各机关、行政院:据行政院转据教育部呈请通令全国以后对于苗夷蛮猺猓獞以及少数民族等名称禁止滥用令仰转饬查禁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总理代表当时的政务院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开展整改工作 。在党和政府的民族团结、共同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推动下,又对相关词语进行深入改革,如将“傜”改为“瑶”、“僮”改为“壮”等,以体现出各族人民亲如一家、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时代新风貌。

此外,本书还涉及一些在一定时段内约定俗成的历史词汇。比如20世纪前半叶,“新桂系”政府将少数民族称为“特种部族”“特种部族同胞”(也有简称为“特族”“特胞”),又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将那坡部分壮族分支称为“黑衣壮”。这些都是一度被使用过,之后退出历史舞台的时段性称谓。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无可避免要引用原始文献,曾考虑将这些文献里带有历史色彩的称谓全部改为现在通行的版本,但如果这样修改的话,就有可能出现篡改原始文献的问题,因此我们经过慎重考虑,涉及原始文献时,还是保留相应的字样。同时,我们秉承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原则,在具体的论述过程中都有相应的阐述和说明,对旧社会的这种错误的意识和歧视性的词语持坚决批判的态度,特此说明。 LeTv6iL95HCqlpdq7QJYK4pQZNNZKwSbrQBXT/YSWObKUx0/3Ke0cZx62GT1E7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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