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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国初期若干广西民俗记录

除了“扬州”信仰,陈志良所记录的一些民俗也值得一提,特别是他留下的诸如“抢红圈”等文献,是目前关于此类广西民间体育活动最早的专题记录。在他之前的诸如《广西通志》等地方志,都是只言片语式的零星记录,而他则是试图立足于现代民俗学研究的视域来对之加以叙述。

广西的民间体育基本围绕“斗智斗勇”的主题展开,目的都是借助这类活动来激发乡民的斗志,锻炼青年人的体力和脑力。陈志良专门记录了柳城县的“抢红圈”民俗,他提到:“柳城县在柳州西北百余里路,人口稀少,智识闭塞,生活朴素。‘抢红圈’是当地的特异风俗。”

陈志良提到,农历二月初八是网山开山寺的“佛爷节”。此时附近各县的善男信女便聚集到此进香求签。“抢红圈”活动在下午一时左右开始,此时民众聚集在寺后的草坪上,由主办人放三次炮,接着把红色的铁圈向空中抛去,当铁圈一落下,聚集而来的众人便开始争抢(“千百个人挤在一起,抢着打着”)。而且按照本地风俗,即便有人抢到了,游戏也没有结束,因为其他人仍然可以再从抢到的人手中抢走红圈,直到主办人放了停止的炮才能停下来。此时谁抢得了就双手举起,向主办人叩一个头,以示他的胜利。陈志良注意到这种此人抢到“红圈”后,彼人仍然可以夺取的游戏规则,但他没有进一步论述,其实这种特征正是本地所谓“民风彪悍”的尚武风格的表现。广西的民间体育活动多寄托着某种精神内涵,“抢红圈”这一规则的实际寓意是:切勿因暂时的成功而自满,因为只有坚持到最后才是真正的胜利。

作为本地民俗的仪式性过程,这位胜利者还需要再到佛爷前叩九个头,上九炷香,以表达谢意。到下午五时散场,此时主办人把大镜屏、九瓶酒、三只鹅、一只猪和三丈布匹赠予胜利者,以作鼓励和恭贺。主办人一年一换,到第二年二月初八时,上一届的主办人会把铁圈交给新主办人。按照陈志良的记录,在还圈时,“须向佛爷隆重地叩头,并要贡献物品。否则交出大洋十元,由主办人代办”。但陈志良的记录并不严谨,没写清楚主语,读起来不知道这个“还圈”者究竟是抢到“红圈”的胜利者还是新一届的主办人。笔者按照其他地区的文献考据,这里的“还圈”者应当是抢到“红圈”的胜利者。

在这段的最后,陈志良补充记录:“按广西‘抢圈’‘抢炮’之风颇为盛行,阳朔白沙乡春季有抢炮之举,融县也有‘抢炮头’之俗,见拙稿漫俗扎记。” 陈志良是上海人,对岭南地区的文化并不是特别熟悉,他在此采集的柳城县“抢红圈”民俗,实际上在整个岭南地区都相当风行。

以南宁为例,民国期间就有“烧炮会”,对此雷正兆老先生在其《忆白沙旧事》一文中有详细记录。 1937年出版的《南宁社会概况》亦有此记载。对此的记录甚至可以追溯到明代,如《南宁府志》就记载:“三月三日各坊建醮,为大爆以享神,经一二尺,高四五尺,饰以彩,声如雷。拾得爆首者,明岁复以大爆酬神。重阳祭墓或有赛神者。”

除了“抢红圈”,陈志良还记录了广西一些有趣的习俗。比如在农历初一至十五,广西边区上金县的乡民举行的“龙王下田洞”节庆中有“走象棋”和“抛绣球”活动,以祈祀本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故而这一祈祀也成了本地一年一度最热闹的集会。“走象棋”,即在坪地上画出象棋格子,两边各有十六名男子和女子,分别手执一面纸旗,上写着兵车马炮等标记。“两边有人敌对作战,移动人马,指挥进退,但见他们与她们,往来冲杀,犹如战士的冲锋陷阵。”此习俗今日已佚,考虑到彼时“新桂系”政府常有将军事训练寓于民间节庆的举措,这可能是当时某一时段“打造出的习俗”,当政府的推动停止之后,这类“习俗”旋即消亡。类似的习俗还有“新桂系”政府推动的“舞狮军事训练化”。

“抛绣球”是当时青年男女参加的趣味竞技活动,活动规则大致是青年男女带着自制的绣球,男女各一边,都朝着几丈高的竹竿顶端的圆圈抛去,抛入圆圈者得奖。“所以只见红红绿绿的绣球,上下乱窜,好比彩燕纷飞。”这一活动其实也有“新桂系”政府组织的背景。彼时“新桂系”政府正推动“移风易俗”运动,其中就包括试图将旧俗“革新化”。广西少数民族抛绣球的活动古已有之,但都有着直接寻觅异性的功用目的,像陈志良描述的这种趣味竞技只能是在政府推动下才能维持。

宋代周去非所撰《岭外代答》卷十《蛮俗门》就提到绣球(“飞驰”):“交趾俗,上巳日男女聚会,各为行列,以五色结为球,歌而抛之,谓之飞驰。男女目成,则女受驰而男始已定。”宋人朱辅在《溪蛮丛笑》中也提到:“土俗岁节数日,野外男女两朋,各以五彩针绣裹豆粟往来抛接,名为飞驰。”在岭南地区的用语中,习惯将“一团”称为“一坨”,而绣球的确是“一团”的样子,或许这就是当时绣球被称为“飞坨”(“飞驰”)的原因。

民国刘锡蕃《岭表纪蛮》第七章《婚姻与丧葬》的记录最为详细:“若凤山、那地山乡之蛮族,则多行‘抛球婚姻’。其法:青年男女,各于正二三月之‘子日’,于一定之地点,分为两队,各持红绿色带结成之圆球,互相抛接,接后解球复带,度其长短,如彼此尺度相合,即成配偶。此种纯为形式上之动作,实际上带之长短,男女预先已有密约,不过借此以为过渡办法耳。”

刘锡蕃还提到,镇边、恩隆、奉议等县亦有抛绣球之俗。“球为土布所制,径二寸,形椭圆,面绣花,中实棉子或小豆,系以小铃或绵绳数十缕,以带引之,带长二尺许。抛时,男女先分行唱歌,次由女性择男性中所爱好者向其抛掷,男如不惬意,则让开不接,是为和局;接而获者,为胜球;不获,为负球。胜球者,须将原球还掷向女,女不接,或一接即获者,皆为和局;接而不获,为输球。是时,各以佩物相交换,由是缔交好,或订白头之盟。”

刘锡蕃的记录非常清晰地描述了绣球的制作工艺、外在形貌和婚恋功能。青年男女虽然以抛绣球的形式为择偶手段,但实际上“男女预先已有密约”,抛绣球的男女往往之前就已经彼此熟悉,只是借助这一形式来确定关系。

如前所述,少数民族的习俗往往都有着直接的功用性,如祭祀功能、婚恋功能等,纯粹娱乐的趣味竞技只能是现代体育范畴下的产物。抛绣球只是对歌之后的后置行为,对歌还有着潜在的婚姻对象考核功能。陈志良也注意到广西民众唱山歌的普遍性,他以“荔浦平乐柳州一带”为例,发现不论农工水手都非常喜欢唱山歌。“在乡村里走动,随时可以听得嘹亮的歌声,喔喔之音,声震山谷。他们唱歌,没有底本,毋需学习,触景生情,随口而出。一面做工,一面唱歌,悠闲自然,其乐无比。而且也有韵有调,纯出天籁。有时互相对唱,棋逢敌手,唱上三天三夜,不为奇。有时为了唱歌而打架,以至引村与村打,乡与乡打。”

陈志良注意到了唱山歌的现象,但遗憾的是他没有深入了解此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实际上,广西人以对歌来择偶,除了对歌在当时娱乐活动匮乏的乡野是最好的消遣方式的原因,还有着更为曲折的功能性考虑。对歌并非只是两人或两组人对唱,它还包括了对异性智力和体力的曲折考核。对歌的歌词就是一种对异性知识结构和应变能力的综合评价,没有足够聪明的才智,很难“见招拆招”地将一问一答、一来一往的对歌持续下去。而持续唱歌也是对体能的考验,特别是连续数个小时的对歌,没有良好的体魄是难以坚持到最后的。通过对歌,青年男女能大致在众人中选择出最能为自己创造较佳生活和生育出优质下一代的对象。因此对歌实际上包含着广西民众择取合意伴侣的积极筛选机制。

民间文化的发展流变有其自身的逻辑,如果不能理解其让人觉得奇异的逻辑,而仅以自己的纯学院派思维去搜集、整理和阐述民间文化,那么虽然可以得出严整的体系化的结论,但其实并没有真正把握民间文化的内涵,还有可能从正确的方法论出发,得出有偏差的结论。因此必须立足于现代民俗学体系,又理解民间文化本身的特征,按照民间文化的内在理路去展开研究,这样才能真正得出既是现代的,又符合民间文化逻辑的学术成果。

独特的“扬州”信仰背后,是民间社会的“俗文化”对文人阶层“雅文化”重新阐释的结果,而“抢红圈”“走象棋”和“抛绣球”活动则是民间社会与官方理念之间进行博弈后的时段性形态。陈志良记录的价值在于将这些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广西民俗现象进行及时记录,而缺陷在于他并没有对现象进行深入分析,也没有扩展到邻近领域,这都是我们今日重申陈志良对广西民俗的记录需要思考的问题。 hmG88HPrSGztWrLh6mjpujwL/o/6VnSmMdB3HBwMM10DQL/dzr3s1yYThAG4u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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