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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公”和“师公”的异同

本文涉及“道公”和“师公”这两个概念,笔者认为有必要专节进行一番梳理,探讨它们产生和衍化的内在理路。实际上陈志良当时已经目睹了“道公”和“师公”的微妙异同,但由于他没有对广西本土文化进行长期专门研究的实践经验,因此他只是对之进行了经验主义的记录。在他的记录中,他称为“道士”的,大致对应着今日在礼仪展示上更为正式的一类“师公”,而他称为“道师”的,则属于乡土气息更重的那一类“师公”或“道公”。除此之外,他记录的“南无佬”,亦可大致对应着吸收了更多萨满巫术和佛教内容的“道公”。

比如他在“永福的迷信”一节里提到,永福罗锦乡当地的打醮由“道师”负责主持,每隔三年就要打醮一次。在“道师”主持下,当地民众将九月十九日的打醮变成了具有乡民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全镇的妇女穿着五花八门的衣服,手拿纸钱香炮,成群结队地向月山进香、求神、取经、算命,具体活动包括“唱古戏”、舞龙、舞狮、跑灯牌、行抬阁等。遇到天旱求雨之类的事情,“道师”还担负着念经求雨的责任。他还记录了当时“道师”职业的子承父业仪式:作为“道师”的父亲在将法术传授予儿子之时,需用四支高竿拉着白旗,将儿子放在其上,父亲念着经,将儿子推下。为避免跌伤,推下之处下面垫有作为缓冲的棉被。经过此仪式,儿子就可以做道师了。

在另一节“怀集的南无佬”里,陈志良记录了怀集的巫师“南无佬”。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南无佬”会招收许多徒弟以开展职业活动。他的“徒弟”性质有所差异,有的以此为职业,有的是业余性质。徒弟满师的时间也不一定,依据对仪式活动掌握程度的高下而定。学满出师时会举行盛大的集会,届时要宰杀许多猪牛。徒弟们身穿红色大袍,跪在师傅面前,接受一条“一丈余而特制的稀奇古怪的鬼神画像”,作为满师的凭证。从此之后,他们就可以担任乡中巫师了。按照陈志良的记录,“南无佬”相当于巫师组织的头人,该头人死后的丧仪也跟常人大异:“出殡前一小时内,道友们都聚集了,在特别响亮的锣鼓声中,将棺材放在二张凳子上面,在死者家属的环绕之下,尊严的双手将死者的道师凭证贴在棺材的侧边。这时在平时不容易被人见到的东西可以一览无余了。此时又互相围绕,抱头大哭又念着经咒,然后将棺材抬出安葬。”诸如这类隆重的仪式性场景,表明广西乡土的巫术宗教组织具有一定的集群性,有着包括上下线的延伸型组织结构,而且这种组织结构还具有持续的生长性,可以通过招收徒弟,不断学满出师来动态发展下线,从而构建出一个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的集体。

据笔者查阅的广西各县市的地方志记录,“师公—道公”活动(包括由此衍生出的巫术艺术合一的表演形式“师公戏”)在1949年前几乎遍布广西的每一个角落,其社会服务功能大致相当于今日负责婚丧嫁娶等事的服务公司,并且在那个生产力欠发展的时代,巫术的“驱鬼”在形式上也具有今日的“卫生服务站”的功能(当然,“驱鬼”巫术本身并没有信众所认为的那种医疗功能)。

如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莫炳奎纂《邕宁县志》卷四十提到:“元宵,比户悬灯,放爆竹。自初十至十六日,一街坊演扮灯景,嬉游以为乐。乡间则于元宵前三日,举行春傩,演尸公,放花炮,甚喜若狂,然皆在庙宇行之,现庙宇既废,此事已打消。”而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张邵振纂修《上林县志》之《土风》条目提到:“三月三日,玄帝诞辰,建斋设醮,或俳优歌舞,乐工鼓吹三日夜,谓之‘三三胜会’……或遇疾病,不服医药,辄延鬼师歌舞祈祷,谓之‘跳鬼’。”此外,隆安、桂林、临桂各地都有相关记录,在此不再赘述,可参见《广西傩艺术论文集》“附录”部分。 县志里所谓“尸公”“鬼师”,其实就是“师公”和“道公”。

由于“道公”和“师公”只有具体特征上的差异而没有完全严格意义上的绝对分别,在实际演化过程中常出现合流的现象,有时巫师本身都没能区分自己究竟是“道公”还是“师公”,因此对两者的区分也只是在宏观上的大致区分。在研究实践中,民俗学者中的学院派往往倾向于给不同的研究对象赋予直接对应的概念(Concept),并且认为不同的概念之间有着显著的界限。但他们这种想法从一开始就陷入精英主义思维的误区,是在用现代学院派的思维,将“界限”强加给民间的对象。须知,在民间文化里,许多范畴本来就是含混不清的,并非可以截然区分。比如在广西乡间的演出中,其实很多时候“曲艺”和“戏剧”之间只有相对的界限,只是由表演者根据参演人数的多寡而发挥主观能动性调整而已。本文所谈及的“道公”和“师公”之间的界限也不是绝对的,严格说来,两者之间的差异是功能性的而非概念性的。

按照一般的说法,所谓“道公管死人,师公管活人”,指的是“道公”主管超度亡灵之类的“白事”,而“师公”主管诸如禳灾纳吉、驱鬼治病的日常之事。但这种分工并不绝对,比如西燕镇师公教的教法属红、白事兼作。 这也是“道公”和“师公”都是在乡村从事民间信仰工作的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决定的,作为祈福禳灾、祛病延寿、酬神谢愿、超度亡灵等祭祀法事的具体承担者,“道公”和“师公”都必须根据客户需要随时调整和扩展其服务项目。就笔者的直观感受,两者功能重合之处要大于差异之处,只是“师公”相对而言更侧重仪式性表演,而“道公”更偏重于巫术内容本身。从道具到演示内容,“师公”因为重视审美性而更“雅化”,而“道公”则相对给人以“土俗”的印象。按照笔者依据文献的推测,或许在最初的发展阶段,“师公教”是民间道教进入广西后融合了广西本土巫术而衍化的产物,“道公教”则是广西本土巫术吸收了传入广西的民间道教内容而发展出来的改良版巫教。但随着民间道教的“广西化”,以及广西巫术的“道教化”,这种区分就已经很难看出了。 Lfb8LCRz5uKCI22dmpykIZOE5XqtsMe1jw2CgSV8A+KqwyMfS/RnF76m292w0p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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