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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传佛教关于出家的错误观念

长期以来,汉传佛教界在出家、皈依僧宝、住持佛法等问题上,因为对出家一事的误解,产生出一些不符佛理、佛制的观念,逐渐形成一种负面传统,有些实际已成为导致中国佛教衰落的根本原因,亟需反省,明确认识,予以改革。

1.学佛必须出家,出家决定比在家强。

在许多中国人眼里,学佛,即是出家当和尚尼姑,就连小时候有皈依师父、青年时期曾专门研究过佛经的大文豪鲁迅先生,也认为既然学佛,便应彻底(出家),他因此憎恨虽学佛而做得不彻底的在家居士。这代表了许多中国人对佛教精神的片面理解,自与汉传佛教特殊的传统有关,但未必是佛陀教法本来的精神。

从佛陀教典看,出家,只是佛教修行的方式之一,并非唯一,甚至未必是速成之道。佛教虽然高度赞扬出家的功德,但并非认为修道非出家不可,更非主张一切人皆应出家。在家一样能学佛,而且还有其较出家学佛优胜之处,只是障碍多、进道难罢了。佛教界一般说,只有小乘极果阿罗汉和大乘极果佛,才必须现出家相而证得,但经典依据不足。在大乘菩萨道中,出家至多只是在伏断自心烦恼的一定阶段上需要,地上菩萨,除地藏菩萨外几乎皆现在家相,佛陀的报身亦为披发天衣的在家相,暗示大乘道主要是在家学佛之道。《华严经·入法界品》善财童子所参访的五十三位善知识中,只有六位是比丘、比丘尼,六位中有三位是最初参访的,其他多属在家菩萨,说明大乘道的修持以在家为主,然初学者宜参访出家众或者出家修学。佛教的究极宗旨,原是超越了在家相,也超越了出家相的。

一般而言,出家证道是要比在家快,但亦非尽人皆如此。若非其器,不是出家证道的料子,或秉性不适合出家,则出家不但不能快速证道,而且可能成为证道的障碍,甚至成为快速堕入恶道的胜缘。《大威德陀罗尼经》卷八有云:

有众生不出家时,于佛教中应生天上,既出家已,堕大地狱,至不善处。有众生不出家故,应堕大地狱中,到不善处,彼出家已,得胜漏尽智者。

前者指出家而不能守戒者,后者指业障深重而求道心猛利者。

若按后期盛行的密教无上瑜伽之义,修炼气脉明点,最好男女合修“双运道”,若具足条件,其证道的速度是一己单修的6~8倍,格鲁派密法尤其强调见道、成佛时必须用“业印”(肉体的异性)。而男女合修,为出家戒律所不许,若须修双运道,如法者一般皆退出家戒而作瑜伽士、瑜祗尼,即身成佛的米拉日巴尊者,大概因此终身未受过出家戒。不受出家戒又摄受异性,当然属在家俗人。是则对修学无上瑜伽即身成佛而言,出家反而成为障碍。

就个人来讲,即便今生出家,若欲界烦恼未断,或者烦恼已断,来生未必出家。认为学佛以出家为最好、必须出家,乃是一种误解。

学佛必须出家或以出家为彻底的错误观念,使人们误认为学佛即是学僧,导致不少在家居士的修行只是从表面上效仿出家人的唱诵礼忏,给世人以学佛即消极乃至佛教是消极的宗教之误解,是导致佛教遭受排挤冷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2.皈依僧宝即是皈依某位和尚。

不少汉传僧人,将皈依僧宝理解为皈依自己,好说某某名人、大腕是我的皈依弟子,受皈依者也自认为是某某和尚的皈依弟子。这是对皈依僧宝的严重曲解,多出于我慢、无知、占有徒众的贪欲及个人迷信。不知若未证圣果,即使为人授皈戒,也只是为之作证明人,证明其皈依三宝,而非皈依自己。弘一大师教诫说:

若皈依三宝时,礼一出家人为师而作证明者,不可妄云皈依某人,因所皈依为僧,非皈依某一人。

大师在《问答十章》中特引证明蕅益大师的一段话,指出今世俗众辄自称皈依某师,为某法师门人,彼法师亦窃窃然以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而自矜,乃不符三皈依之义。

至于依止剃度、依止学戒学法的师长,只要实有德行,自己尊敬即可,未必一定要圣贤僧,但这与皈依僧宝尚非一事。出家人也可向在家人学习世学乃至佛学,玄奘大师当年在印度就曾师事在家佛学家胜军论师学因明,现在不少僧尼也在公私大学求学读学位。但师事、求学,并不等于皈依。

藏传密教,本来有将上师视同于佛而皈依崇拜的传统,但此类上师,指有成就,起码是见道以上的圣者,方堪作终身的依止。将凡夫僧当作合格的依止上师而皈依投靠,唯命是从,亦属迷信。

将皈依僧宝本来是皈依全体贤圣僧,篡改为信众皈依世俗僧个人,弊端极大,是导致中国佛教衰落不振的重要原因。它将以正法、真理、如实知见的智慧为皈依核心的佛教,降低为崇拜某位出家人,甚至是崇拜某位连正信亦不具足的庸僧、假僧,将崇高圣洁的佛教降格为最低级的宗教、迷信,实乃毁灭佛教之举。一个佛教徒,若连这一点都弄不清楚,常自称自己皈依哪位大和尚、是哪位大和尚的皈依弟子,即是在三皈依的第一步上走错,谈何修行成就!皈依世俗僧个人,使出家人滋生占有徒众的欲望,为争夺徒众而明争暗斗,可谓破和合僧,乃导致佛教灭亡的癌症。不改变对皈依僧宝的误解,不将佛教由实际上以皈依世俗僧个人为中心,恢复到以皈依正法为中心,佛教是必然没有多大前途的。

3.出家众住持佛法,在家众护持佛法。

一般来说,中国佛教的历史大致如此,然亦非绝对如此,更非佛理佛制便是如此。何谓住持佛法?修证佛法,弘扬佛法,令其长久住世,传承不断,保持不变,谓之住持佛法。何谓护持佛法?保护正法,令其长久住世,不被天魔外道破坏消灭,谓之护持佛法。就此而言,不论是出家在家,只要是正信佛弟子,皆有住持佛法、护持佛法的责任。

出家众将住持佛法的责任放在自己肩上,当然是应该的,但就此而排斥在家众也有住持佛法的责任,也能住持佛法,将在家众的责任只限制于护持佛法,并将护持佛法具体解释为护持出家众,甚至解释为护持某出家人自己,就难免离谱了。其实质,乃是出于维护自我利益的我慢。从此观念出发,有的出家人见在家人通佛法、有修行,讲经说法,喜欢非议挑刺,说白衣上座,乃佛教衰落的征象。这显然是嫉妒心理在作怪。当知出家在家,只是修持条件不同,在修道、证道上是平等的。在家人若证圣果,亦在胜义僧宝之列,为应皈依者,《大方广十轮经》卷五说在家人若证得圣果,亦名第一义僧,其所证之道,起码应为凡夫僧所皈依。若依藏密,则在家众具德者也可以当金刚上师。但按《大乘义章》等说,在家众即便证得圣果,为胜义僧宝,也不属法轮僧,非佛法外相的代表,不宜为人授三皈依、主持寺庙法事仪式,不应受出家人礼拜。《菩萨璎珞本业经》说,在家众可以传授菩萨戒,经云:

其师者,夫妇、六亲得互为师授。

夫妇、六亲尚可互相授受,何况有修证者。据密乘,在家具格阿阇黎可以为人授菩提心戒、灌顶传法,可以指导出家弟子。如迦举派初祖玛尔巴、二祖米拉日巴门下,就有好多比丘。当代星云和尚《如是说》说得好:

有人认为:出家人以弘法为重,在家人以护法为主,其实不完全如此。弘法就能护法,护法就能弘法,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依相待的。所以,不论出家、在家,都要负起弘法的责任,承担护法的家业。

4.“二宝居士”论。

近世以来,佛教衰落,僧人素质下降,而居士运动却颇为活跃,出了不少弘扬正法的法将,这也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因此而认为已无僧宝可皈依,只须皈依佛、法二宝,这实属错谬之见。持此观点的在家信徒,被称为“二宝居士”。

当知皈依僧宝者,皈依三乘圣僧,难道文殊、观音等大菩萨僧,阿罗汉声闻僧,马鸣、龙树、无著、达摩、惠能等祖师,不够皈依僧资格?即使证到圣果,直至成佛,尚且要皈依僧宝,何况未证圣果。若论僧人素质低落,则在家人素质低落者,更为多见。僧团虽现衰相,但精进修持,有定有慧,乃至证入果位、恢弘正法者,在汉地一直代有其人,如近代的虚云、太虚、印光、弘一等高僧,其德行智慧,不逊前贤,难道不堪为在家人师表?汉传僧界,直至近今,尚保持独身、素食、农禅一体的优良传统,较之有些地方的僧人娶妻吃酒肉,犹胜一筹。虽经十年浩劫之磨难,不变信仰、不还俗,勤修不辍者,亦不乏其人。若论行持验证,如最近圆寂的通愿、净如、慧净等法师,茶毗后舍利数千,九华山大信和尚,化后肉身不坏,在古代也属罕见,起码证明其几十年梵行无玷、戒珠圆明。即就一般出家人而论,具正信正见、基本守戒者尚属多数,在福田僧宝之列,应该为在家人恭敬供养。

出家、在家二众,犹若股肱,不可分离,出家众为在家众的核心、导师,在家众为出家众的外护、基础,应互相爱护,互相团结。《杂阿含经》卷二十第551经载,佛教导在家众与出家应“共相习近,同喜同忧,同乐同苦”。爱护、供养、监督出家众,尤为在家众的职责。在家众素质低,出家人有责任;出家众素质低,在家众同样也有责任。在家众应该尽力帮助寺院培育僧才,培养出一批贤圣僧宝,住持佛法,为众生作皈依。因嫌出家众素质低而不皈依僧、不维护僧宝,其结果必然是佛、法二宝,出家在家二众同归于毁坏。

在家众不满出家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以贤圣僧宝的标准来要求出家众,不体谅出家众也是众生,同样生活于充满污染的社会环境中,只不过出家修道而已,而且修持条件不比古昔,不可能一出家便成为圣人。仅其能出家、梵行、耐清苦生活,便已胜在家人一筹,非在家者所尽能为,应该爱护、尊敬,至于他们有缺点,乃属正常之事,不宜背后议论,可当面奉告。对破重戒应驱摈、教育的僧人,应协助寺庙,予以教育、清除。如果要求出家人都成圣人,那么在家人,也理应证到初二三果,为什么不先自检自责?苛求出家人,显然是嫉妒心理在作怪。

5.供养师父个人。

按佛陀戒律,出家修行,要抛弃一切私有财产,做一个只有最低生活必需品——三衣一钵的乞士、“贫僧”,衣食等生活必需品,向俗人乞取或由俗人供养。不捉银钱(手不沾钱),不积蓄金钱,身无长物,乃出家僧尼的重要戒律,有其特殊的意义:没有财产、金钱及营生工作之累,是出家修行较在家最根本的殊胜条件,也表示佛教对世间财产、金钱的批判态度。直到如今,南传佛教的出家众,尚遵循佛陀遗制,不捉金钱,不蓄财产,不事俗务。信徒也只供养僧众戒律所许可的衣食等生活必需品,不供养金钱。这应是南传佛教得以经久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

佛教传入中土后,因特定的文化条件,出家人完全遵循佛制托钵乞食,不持金钱,难以被社会接受,故早就予以改变,又依菩萨戒不接受众生供养是为犯戒的条文,出家人多接受信徒的金钱、财物供养,这早已成为一种传统,被僧俗所公认,以为合理。但这种传统,并不符合佛制,很有弊端:它在本来是经济上“利和同均”、平等无阶级的僧团中,造成贫富悬殊,使道心不固的出家人被利养所引诱污染,乃至造成今天一些人为谋生、敛财、当官而剃度的现象,可谓侵蚀僧团肌体的腐蚀剂。佛陀早就指出,佛教不可能被天魔外道所破坏,只能如狮子身中虫食尽狮子肉,被后世的出家弟子自己破坏。而腐蚀出家弟子令其成为“狮虫”的,正是名闻利养。《增一阿含经》卷五佛言:

受人供养,甚重不易,令人不得至无为之处。所以然者,利养之报,断入人皮,以断皮,便断肉,以断肉,便断骨,以断骨,便彻髓。

经中称利养为“疮”,即一种恶性肿瘤(癌症)。《迦旃延说法灭尽偈》偈云:

譬如海中船,贪重故沉没,佛法斯亦然,利养故灭尽。

《迦当比丘说当来变经》预言“将来之世,多有比丘贪惑供养,令法毁灭”,但“若有比丘奉持戒律,法当久存”。奉持戒律,关键的应是奉持这不捉金钱、不蓄财产戒。即便不能完全像佛世及当今南传佛教那样,形式上不持金钱,造成许多不便,也应该遵依戒律不持金钱的精神,不多享用信施,而将生活、参学、修行所需之外的钱财用于弘法利生。若中利养的魔箭,贪着钱财,即便富甲天下,也是毁坏法身慧命,真正穷成无道的“贫僧”,作为出家人来说,是一件很可悲的事。与其做这种出家人,不如老实务农经商,居家学佛。明曹溪退隐《禅家龟鉴》说得好:

名利衲子,不如草衣野人。

当今佛光山教团,僧尼虽然不在形式上不持金钱,但不私自接受信徒供养,寺院发给的“单钱”也很少。这可谓从根本上对中国佛教负面传统的积极改革,意义重大,各地寺院可以参照实行。

作为信徒,供养僧宝,是应尽的责任,但须从护持僧宝的角度出发,如法供养,而不能仅仅从为自己积累福报或消除罪业的商业心理出发,使自己的供养成为破坏出家人的腐蚀剂。按照佛制,入寺供养,应供养全体僧众,而不可仅仅供养自己的师父,可捐资供僧供斋,或捐助寺院修建、弘法、慈善、文教等事业。对师父个人的供养,不宜太多。

6.归俗即是退道。

一些曾归过俗的出家人,往往为出家、在家众所瞧不起,这出于“归俗即是退道”的观念,是对出家之制无正确了解的表现。归俗即是退道的传统观念,给出家者造成很大心理压力,弊端甚多。当知出家与归俗,全凭自愿,出家有种种条件,归俗却十分自由,归俗后还可出家,乃佛所制。僧尼归俗,是正常现象,证到初、二果的圣人,尚可能归俗,何况凡夫僧。若自揣根器、戒行难消供养而归俗,乃对佛教、僧团负责之举,应当赞叹。《大宝积经》卷八八《摩诃迦叶会》即言,有五百比丘因感自己难消信施,拟归俗,文殊菩萨赞叹:

若不能消信施之食,宁可一日百数归俗,不应破戒受人信施!

不具僧格,因为舍不下供养、怕归俗后生计艰难而留在僧团里,是对自己、众生及佛教不负责,实为僧中之贼。归俗后再出家,说明于道有进。归俗,归俗后出家,及婚后出家,对修行断惑来说,未必不是好事。体验了家庭生活,比未经体验者更易于看破,更易于断离,而且有利于对在家人说法。看一个出家人,主要观其见地、行持,及弘法方面的才智和贡献,不在于是否童子出家、还过俗与否,及年龄老幼、戒龄长短。

7.出家应与家庭割断一切关系。

出家,无疑要辞亲割爱,但并非与家庭断绝一切关系。而中国人往往认为出家舍俗,做得越彻底越好,出家后六亲不认,永不回家,更不照顾父母,被看作高僧必备的品格,黄檗禅师不回家、导致其母因思念哭瞎眼睛,被奉为楷模,不知这种做法既不符合佛法慈悲精神,又违犯佛制,是需要批判的。慈悲及于微虫的出家人,反倒对自己的生身父母无情若此,岂不令人不理解并对佛教畏惧?佛陀成道后,也回家省亲,度化亲属,佛父王逝世,佛还回家尽孝,亲自为父王扶棺送葬,岂是六亲不认?戒律规定,僧尼若有父母贫穷,无人养老,可以所乞衣钵余资供养,僧传中有宝积禅师担挑老母奉养等典范。但信徒的布施,不应给予有自养能力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等,一些藏僧以信施给予其家庭,乃不符佛制之举,不应效仿。今佛光山每年皆接僧尼亲属到山上团聚,并专设养老院供养僧尼父母,对中国佛教的错误传统作了极其人性化的改革,是完全符合佛陀精神的。

(原载《法音》1991年第10期) QRjE/wVvxMQAjCDkHKB7186B9aiOtCJNPiPNvALnLCKImkQ4jRxti1q5rgxkD1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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