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最有利于速证解脱道,但出家者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具备适宜出家的根器,若非其器,草率出家,对自身修持来说反而会多所障碍,对佛教而言更非好事。佛陀时代,对请求出家者先以神通观察其根器,若非能即身见道证果的材料,则不许剃度,以保证僧团为一圣僧之团体。国家和佛教界,对出家一事,历来有一定的制度管理控制,并非想出家便可出家。出家须具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1.具有正信,目的纯正。
出家必须具有对佛法的正信,自觉追求解脱,发心自度度人,这是出家后能否清净持戒、精进修行的根本保证。如果缺乏正信,无修道的动力,或者目的不纯,为谋生、逃避、图安闲、赚钱、当官、出国等而出家,必难守戒修行,为佛制所不许。《佛说宝雨经》卷六云:
于如来教中,正信出家,非因王力逼令出家,不为盗贼抑令出家,不为负债方便出家,不为惊怖而求出家,非怖不活邪命出家,希求正法,以信出家。
若因贫穷、负债等而藉出家谋生求食,或为图清闲、不劳动而出家混日,经中斥之为“秃贼”“恶人”,不名为僧。如《涅槃经·金刚身品》谓“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出家这碗饭,大概要算世上最不好白吃的,古人言:虚食信施,得转生畜类偿还,偈云:
施主一粒米,业报大于天,吃了不了道,披毛戴角还!
为吃佛吃教出家,实属自害害佛的危险之举。有些人在生活中受了挫折,或失恋失业,或考学不中,或落魄失意,想出家避难于佛门,而无真实正信,无自度度人的志愿,亦属目的不纯。缺乏正信、目的不纯者即便出家,也不可能精进修行证得道果,这种人混入僧团者多了,会使僧团素质降低,失信于社会,是导致佛教衰败的主要原因。历来大德有鉴于此,多强调简择剃度,如印光大师说:
出家为僧,乃如来为住持法道与流通法道而设,若其立向上志,发大菩提,研究佛法,彻悟自性,弘三学而偏赞净土,即一生而顿脱苦轮,此亦唯恐不多,多多则益善也。若或稍有信心,无大志向,欲藉为僧之名,游手好闲,赖佛偷生,名为佛子,实是髡民,即令不造恶业,已是法之败种,国之废人,倘或破戒造业,贻辱佛教,纵令生逃国法,决定死堕地狱,于法于己,两无所益。
认为求出家者“第一要真发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第二要有过人天资,方可剃落。”
1984年中国佛协制定的《关于汉传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规定,“信仰佛教”,为出家者必备的首要条件。十年浩劫后,僧尼青黄不接,急需补充,有些寺庙把关不严,吸收了一批不具正信、目的不纯的年轻人出家,其中有的不能守戒修行,损害了僧团的形象,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吸收出家者一定要严格把好正信关,对已出家、经教育熏陶而尚无正信、不守戒禁者,应劝令还俗。
2.具有当好僧尼的根器。
除了律中所制六根具足,非畸形、残疾、奇丑、两性人、重病等条件外,出家者还应具有品行端正、能守戒自律、耐清苦生活、不太愚笨等能当好僧尼的起码条件。若虽有信仰,而生性放荡,自制力差,则难守禁戒,或生性懒惰,则不能精进修行,或娇气十足,则不能忍受淡泊生活,心理难得安定,不能守戒修行,功德未就,罪业先熟,袈裟下失人身,尤为可怖,倒不如在家修行为佳。《甄叔迦经》中,佛对在家与出家孰为胜不作定答,答言:
若出家者,或不修善根,则不如在家;若在家者,能修善根,则胜出家。
凡出家后不能守戒修行者,则出家对其而言反成了坏事;又,出家后若不能有较在家更好的修行条件,或因根器不能上进者,亦不宜出家。如佛父净饭王在家证得初果,要求出家,佛观他出家后不能证得更胜果,未许可。又,在家较出家更具度人条件者,亦不宜出家。如给孤独长者之女善无独要求出家,佛不许,而令她嫁给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度化彼童子及夫家多人正信佛法。
《关于汉传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规定出家者须“正直爱国”“有一定文化基础”。真正具正信发心出家的人,应从爱护佛教的立场出发,自量根器,如果真具有当好出家人的根性,有自度度人、弘扬正法的德与才,不致贻辱法门,方宜终身出家。
实际上,就个人成长和社会伦理观念而言,一个人若欲出家修道,以古婆罗门教的人生四期制度最为合理:少年学习知识技术,称梵行期,青年、中年在服务社会中参悟人生,称家居期,晚年出家修道,称林栖期、云游期。这样可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至于引起社会的反对,能使个人在入世中各方面达到成熟,有助于对佛法的了悟,又可获得出世间的成就,解除俗人们晚年无法解除的死亡焦虑。这应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合理社会中大多数人应走的人生之路。
3.父母许可。
释尊在世时,其子罗睺罗未经禀告而出家,其祖父净饭王不乐,佛因此敕定:以后出家者,须得到父母的许可,以免给亲人造成痛苦,招人非议。《法华三昧经》佛言:
欲愿作沙门,先当报父母。
有的经中还加上国主同意的条件,以解决国家与教团的矛盾。《关于汉传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根据佛制与国法,规定“被吸收出家的人,必须年满十八岁”“本人确实愿意出家,父母许可,家庭同意”。但今天一些出家者,不经父母同意而擅自出家,造成佛教与家庭的尖锐矛盾,成为一些人害怕佛教而不敢信仰的原因,也被看作一个社会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现在看来,汉传佛教终身出家的传统,并不一定很好。南传佛教的出家制度,比汉传佛教优越得多:所有男子一生皆须出家一次,经受修行生活的训练,犹如军训,对其成长甚有好处。然多为短期,筛选下来,自愿终身出家的人并不很多,这些人多是铁心信仰修行者,故能保证僧团的质量,又使多数人皆受到出家的训练,种下出家修道的善根。
相比之下,日本佛教真宗、日莲宗等和尚带妻,及藏传佛教某些教派高级喇嘛携“佛母”之制,与出家的精神相违,并不值得提倡。带妻的日本僧和西藏喇嘛,实际上威望也大大降低,难得信徒真诚尊敬。若因人欲难以遏制而带妻当和尚喇嘛,不如在家当好居士。若因考虑生计无着而以带妻之身披染衣袈裟,则属佛经中所指责出家动机不纯的“秃人”,不应视作代表佛法的比丘而供养。若因乏人出家住持寺庙而允许和尚带妻,则不如让退休在家居士或居士林管理寺庙,佛典中并无寺庙必须由出家者住持的根据,认为庙必有僧,乃是一种人为形成的传统观念,并非不能改变。明明违背戒律的僧人带妻,既然也可以被有些地区的社会人士接受,为什么戒律未禁止的在家人管理本来是在家人所修的寺庙,就一定不会被接受?
总之,与其探讨容许僧人带妻来维持佛教,不如加强提倡在家学佛之道以振兴佛教。若一定要学基督教之成功改革,那么应该是具格的在家居士充任法师,犹如基督教之牧师、伊斯兰教之阿訇及道教正一道之火居道士,而不应是出家僧人之带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