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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的自述

老丁他们开的是一辆中吉普,把房产段负责保卫的两名公安人员也带上了。一行六人,虽然追上了那辆长途车,却发现里面根本没有要抓的那个邱某。经过简单的询问,司机说是有这么个黑黑的、个子不高的青年人上车,但中途已经在一个叫背阴林子的地方下车了。下车的时间,也就在警察赶上他们的20分钟之前。还有几位乘客也证明确是如此。

这条路并无可行汽车的较大岔道,老丁留下两名公安人员就地设卡,对随后来车进行拦截检查,以免邱某搭后面的来车逃跑。另外四个人则赶紧乘车往回返。他们回到那个叫作背阴林子的路口,发现那里是个十分荒凉的地方,周围林木茂密,一条岔路通向附近的背阴林场。

1962年的东北和今天相比更加原生态,这对追踪案犯来说是一件好事,也不是一件好事。

说好,因为人少车少,这条路上十分冷清。背阴林子是个林场,会在此地下车的人极少,所以,发现人迹,便很可能是案犯。

说不好,周围都是遮天蔽日的老林子,一个人真往里头一钻,十分不好查。而且通信手段落后,想给后方打个电话求援都不大可能。

分头搜山?

就这么几个人肯定不是好主意。

对此,公安人员是有教训的。1948年,惯匪“于毛子”在哈尔滨绑架了茂盛木行的胡少东家,胡家报案后与公安人员共同设局诱绑匪交易。不料“于毛子”十分狡诈,中间发觉有疑,立即率领绑匪分道而逃,公安人员在大雾中轻易分兵追击,结果一名侦查员孤身搜查时被藏在暗处的“于毛子”一枪击中头部,当即牺牲。等周围搜索人员闻讯赶来,“于毛子”已经不见踪影,连其他几个绑匪也乘机逃掉了。又经过一个月的追击,才在阿城抓到了“于毛子”。

发生这件案子时老丁还没有进入公安系统,但这个教训曾在公安工作训练班被反复提及,他印象十分深刻,所以他时刻提醒自己不能重蹈覆辙。追了两年的案子,案犯居然就在自己身边,而且还给追丢了,非常令人恼火。他回忆说这时反复提醒自己的就是两个字;冷静、冷静、冷静。

他判断,对方最大的可能是奔了背阴林场,说不定那里有他可以投靠的亲友。但如果是这样,倒是不着急去追,因为这是个死胡同,对方一旦逃进去,等于自入死地,早晚能把他抓到。首先要做的,是确认他有没有去别的方向。

从侦破来说,此时肯定是争分夺秒,一旦被案犯脱逃,此后再抓便如大海捞针。但不冷静地急于行动,追错了方向,无异于纵虎归山。这对矛盾非常难以解决。

老丁和老邹商议之后,决定马上在背阴林子路口就地勘查。

当时已经过了积雪季节,而且几天没有下雨,现场几乎不可能存在什么痕迹,但对方既然在这里下车,便有可能留下印迹。

姜是老的辣。勘查只进行了几分钟,老邹便发现了一点有价值的痕迹。他注意到路边有个积水坑,已经基本干了,只在边缘还有一点潮湿,而就在水坑的边上,有半个皮鞋的鞋印。

林场的工人,是不大可能穿皮鞋的,所以这枚足迹颇为可疑。

问题是,它指的方向既不是向前,也不是向后,也不是朝着林场,而是朝向岔路对面的树林子。那边,根本就没有路啊。

“我就寻思了,”老丁说,“他这是在原地打转呢,还是在这儿等人呢?”

都不像啊。

钻老林子了?邱某是仓促出逃,毫无准备,钻进去他不怕被狼给吃了吗?

那么,这个邱某是不是真正的案犯呢?

事实证明老邹的判断完全正确。这个邱某正是杀害莲妹的凶手。

邱某,时年28岁,1960年在南岔第三线桥队工作过,已婚,1961年调入哈尔滨铁路局工务段,后再调入房产段当瓦工。因为案发时他已经离开南岔而没有被列入侦查范围。此人其貌不扬,工作上又十分稀松,但社会关系十分复杂,此后查出他曾诱骗一名外地女子卖到绥化山里,给盲流当老婆。这次莲妹的命运,本来也可能与这个女子相同。

那么,他又是怎么冒充起韩书记来了呢?

最初,他还真没有杀人的想法。邱某作为工务段的工作人员,经常会到铁路局下属各处单位。一次回南岔,他偶然发现有一封寄给韩书记的死信丢在信箱里,他觉得这信挺厚的,怀疑里面有粮票和钱,于是悄悄把它取走,想占点儿小便宜。但是,人的想法是会变的。

没想到是一张照片引起了邱某的邪念。

老丁保留有一份当年卷宗的复印件——这是因为他在公安系统内部讲课才得以保存下来的——拿来给我看,让我看看这中间的“按程序办事”是多么严格。

且摘录一段邱某被捕后的供述吧:

在第三线桥队四工区的信箱里看到一封寄给韩××书记的信,那时韩书记已经调走,我摸一下信封挺厚。过去我曾经拆过别人的信,从里边拿过钱和粮票、布票等,我认为这封信里边也会有这些东西,能得点就得点,反正韩书记也调走了。经拆开以后,没有粮票、布票,来信者是一位姑娘,求韩书记找工作。我产生了恶意、邪念。于当年4月1日,到街里刻字服务部,私刻了韩x×的名章,冒充韩××的名义,连续给x莲妹去了两封信。×莲妹很快上套,要求来东北。我就给她回了信,让她再寄一张照片来。对她怎样来,在哪里换车,我怎样派人去接,进行了周密的考虑和安排。我动了几天脑筋,才把信发出去。

老丁分析:要照片,是为了给买家“看货”。写给莲妹的信都是从哈尔滨发出的,邱以韩国栋的名义自称在哈尔滨学习,让莲妹回信到哈尔滨铁路局一个不存在的人,让他转自己。实际上人不存在,也要几天后才退信,他便乘机取信继续与莲妹通信,即便有人查到这个不存在的人,也无法与他联系起来。

随信寄去了半张盖有一行韩××名章、从中间扯开的信纸,并告诉她从滨江下车,戴上近视眼镜。最后一个出站,把行李托运到哈尔滨车站。一切妥当后,我5月4日乘佳木斯开往长春的161次列车,于5日15时赶到滨江车站,按预谋接到了×莲妹。她长得很漂亮,一看就眼馋。

老丁分析:戴眼镜名义上是为了好认人,实际是万一罪行暴露,可以给侦查工作制造障碍。

邱某本来计划找几个盲流轮奸莲妹,使其丧失抵抗意志,然后卖出,至此他改变想法,决定先把她带到绥化附近一个他熟悉的屯子里独享几天,再卖给盲流。

接头后,我把以韩××名义写的信交给了×莲妹,怕露出马脚,我在信封封口处,盖上了我私刻的韩x×的名章。信里介绍我叫阎士故,是韩××的外甥,机务段的团委书记,很有能力。又告诉×莲妹工作有两处,一处是电务段电话生,一处是文艺小组,让她自己选,并让她同我处对象。×莲妹看了信后,没有表态。我同她从哈尔滨站取出行李,又托运到南岔站。晚上,我就要同她住旅店,×莲妹不同意。我拗不过她,只好在候车室里待了一宿,第二天就逛了哈尔滨。5月6日晚,购买了滨江至南岔的客票,在22点35分上了开往南岔方向的253次列车。我企图在中途站把×莲妹骗下车,强奸后杀害她,把她的行李物品归我自己。到绥化站我骗她说:“我出来接你,是背着公家,以买材料为名出来的。咱在绥化下车,买完材料再走。”因为是黑天,x莲妹说啥也不同意,又没有得逞。

老丁分析:邱某看到莲妹颇为精明,怕将她卖了她会跑出来告自己,而且发现她的行囊似乎颇为丰厚,于是决定将其奸杀,这属于明显的故意杀人罪。如果在绥化下车,邱某会将莲妹带到附近屯子“买材料”,实则是带到同伙那里,使莲妹任其摆布。莲妹已经对他有所警惕,但是一心想见到“韩书记”后请他主持公道,没想到“韩书记”根本就是邱某假冒的。

离南岔越来越近,我害怕一到南岔就露馅了,我必须把她弄下车。我好说歹说,磨了很长时间,她总算同意了,在神树车站下了车。我让她在候车室等我,我就出去了,在外面转了几圈,就回来了。我骗她说;:“神树地方小,没有这种材料呀。”于是,在8点左右我俩乘上了开往南岔的2015次列车。

老丁分析:神树是个小站,管理不严格,邱某是观察到2015次列车的乘务员都在车头上,自己作案方便,才利用熟悉车站的特点,带莲妹上了2015次列车。

莲妹这时对邱某也许已经颇有疑心,认为他人品不好,故此寻机把他所带“韩书记”来信暗藏在了衬裤夹层里,可能已经想到会发生什么。不过她对铁路货运不了解,误以为货车上也和客车一样,应该很容易找到乘务人员,邱某不敢过分,而且她还舍不得“韩书记”许诺的那份工作。

这一上车,莲妹就没能活着下来。 VeCfEncRhwhEkB95WwspYI3K3hvc9xYzSjIs7Y0bNf5GGYbHnsm/+MF+97P6Hu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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