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怕老虎是半开玩笑,但他们的确是从当时据说正在闹老虎的新开岭一路杀将过来的。案件一发生,吉林省公安厅便断定本地警力不易应付此案,一方面徐韶副厅长亲自带人赶赴现场侦办,另一方面紧急上报公安部求援。老乌他们是先坐飞机到长春,再从长春开夜车直奔黄泥河子,争分夺秒赶来的。
冬季的新开岭道路十分难行,司机称走这条路“白天怕遇虎,晚上怕遇鬼”。遇虎在当时的生态环境下可以理解,遇鬼其实指的是在积冰雪的路面上,司机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发生事故。据说当晚一路行来只有他们三辆车沿着山壁公路疾驰,山下歇息的车里的司机们看着三个光点在绝壁上盘桓而上,人人目瞪口呆。
这一路的风险可想而知,最终,老乌他们在当夜3点钟赶到了黄泥河子现场,离案发时间仅有11小时45分钟。
到老丁见到他们,已经又过去了几个小时,但几位专家看上去依然惊魂未定。他们说夜间车灯照亮之处,不断可见掉落到山崖下的车辆和拖拉机,令人深感夜间赶路的风险。
“你有什么不同看法?”
听老丁讲到这一段情节,我不由自主地摇了摇头,被老丁看了个正着。大约因为半辈子干政治工作,这方面特别敏感,老丁不由自主地问出了这么一句职业性很强的话。
其实也没什么不能说的。我的看法是,即便公安人员,也不应该在这样的情况下冒险,这毕竟是生命危险。为了早到几个小时,哪怕是为了早日破案,值得吗?何况,他们尽管是半夜3点赶到的,工作不还是要到天亮了才能进行?
老丁问我,你怎么知道人家天亮了才开始工作呢?
要破案,当然要先询问知情人,那扳道岔的老工人是列车外唯一目击爆炸过程的重要证人,早晨才问他,不是说明……
听明白了我的意思,老丁告诉我,对爆炸案的特殊性我还没有完全了解。
爆炸案需要警方人员特别是相关专家快速到场,这不仅仅是因为到得越早取证越充分,破案概率越高,而且因为很多时候,到得早一点,便可以防止新的血案发生。这才是老乌他们在黄泥河子这一案中拼了老命也要从北京尽快赶到现场的原因。
为什么爆炸案这么特殊呢?
这是因为爆炸案常常连续发生。即便是勘查现场,都可能遇到二次爆炸。
这种二次爆炸有的是案犯故意设计的,比如曾有案犯为了报复社会,在爆炸现场预设二次爆炸装置,等警方人员进行检查时再次发生爆炸,造成多人伤亡;还有的是预先设有几个爆炸装置,但引爆时有部分装置没能按预期爆炸,这样的装置在随后的勘查工作中极可能被诱爆,造成重大损失。
所以,北京的专家到达以后,老乌第一个任务便是连夜上车,从车厢到车轮下面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确认没有发生第二次爆炸的危险。这个极其消耗体力的工作连干了几个小时,难怪老丁见到老乌的时候他那样疲惫不堪。
而这时他们的弦还要继续绷紧——需要立即查清爆炸是否为刑事犯罪,如果是,制造爆炸案的嫌疑人有无逃脱。爆炸怎么会不是刑事犯罪?
还真有一些爆炸案不是刑事犯罪。爆炸的发生可能有四种原因,其中三种情况比较简单:第一种是外力作用,比如一架飞机撞上了火车,发生爆炸;第二种是事故,比如汽车被暴晒后起火引爆油箱;第三种是意外,比如私带大量烟花爆竹上火车引发爆炸。只有第四种,即案犯预谋爆炸才是公安人员认为最凶险也最复杂的刑事犯罪案件。
而这样的案件,作案者常带有仇视社会的思想,他们往往会在多处设下爆炸物,一一引爆,制造更大的恐慌和社会效果。所以一旦确认是罪案,嫌疑人的动向就非常重要了,他或她会不会正在赶往下一个爆炸现场的途中?
所以,公安人员需要尽快了解有无这种可能性,以防止下一起罪案的发生。
通过勘查,也通过向老工人询问,到第二天凌晨,黄泥河子列车爆炸案已经基本被确定是一起使用硝铵炸药的刑事犯罪案件。
不过,爆炸时案犯在车上吗?
法医们给出了结论——他(她)肯定在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