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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下级不能跨岗交往

[原文]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刑名者,言与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

[作者智解]

人主要想禁止各种奸事,就要综合审定一个人说的和做的。人臣陈说什么,国君按他说的话,授给他事做,然后责求他的业绩是否达到。达到事情应有的标准,就赏,没有达到这些标准,就罚。这样,群臣中说大话而做事小的人,就罚。至于说得小但是做得事大的,也罚,因为这也是名实不符。(这实际上就是下属提出考核目标,上下级就考核的事项和标准达成共识,然后到期考核和奖惩。)

从前,韩昭侯醉卧,睡着了。负责管帽子的人怕他冷了,就给他盖了件衣服。韩昭侯醒后,发现了,就把这个管帽子的杀了,然后把管衣服的也杀了。杀管衣服的,因为他失职;杀管帽子的,因为他越职。所以,明主管理臣子,臣子不得越官而有功,否则就处罚。大家都守着自己的官职事务,这样群臣之间就不能结为朋党了。

(越职,也就是一个人是A官职,但是做了B官职的事,这里之所以要禁止,是因为他兼有B官职的权力,可能互相沟通,从而徇私舞弊。如果A官职管公章,B官职管账簿,这两个岗位上的人相结合,就可以贪污挪用公款了。管帽子的岗位,和管衣服的岗位,俩人互相帮忙干活,俩人越来越好。如果未来一起害韩昭侯,韩昭侯就没跑了。所以,不能越职。

之所以把岗位划分开,除了因为一个人干不完,也是为了把权力分割、分散。比如,汉朝最大的官是三公,分别是司徒、太尉、司空,这样就把丞相一个人的权力分成了三块,分掌不同的维度。做一件大事,需要不同维度的三公同意,这样就无法一个人为所欲为了。) jwcGma4qT/j20rNVG0+QkFMsUWNU++nxXw3CoAgzZSGae1DPjARELbmbJltRx4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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