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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问题出在哪里?

在罗德西亚,一名白人卡车司机开车路过一群悠闲的当地人时,嘟囔着骂道:“懒散的畜生!”几个小时后,这名司机看到另一群当地人一边喊着号子,一边将一袋袋两百磅重的谷物搬上车时,他又忍不住要抱怨:“野蛮人!还能指望他们做什么!”

在西印度群岛的某个地方,有段时间,当地人在路上遇见美国人时,都会下意识地捂住鼻子。在二战期间的英格兰,人们会说:“美国佬的毛病就这仨,赚得太多、纵欲过度、出现在这儿。”

世界上没有哪个角落是群体嘲讽的安全港。诚如查尔斯·兰姆所言,我们囿于各自不同的文化,本就带着各种不同的偏见。

一个案例

时值初夏,多伦多的两家报纸分别刊登了约100家不同度假村的假日广告。加拿大的社会科学家S.L.瓦克斯以此为契机进行了一项有趣的实验。他给所有酒店和度假村都写了两封信,同时寄出,询问同一时间的订房事宜。不同的是,在其中一封信上,他署名“格林伯格先生”,在另一封信上则署名“洛克伍德先生”。以下是收到的回复统计结果:

回复署名“洛克伍德先生”:

52%的度假村给予回复;

36%可提供房间。

回复署名“格林伯格先生”:

95%的度假村给予回复;

93%可提供房间。

由此可见,几乎所有度假村都欢迎“格林伯格先生”来函垂询,也欢迎他入住;但将近有一半度假村都没有回复“洛克伍德先生”,哪怕是出于礼貌都没有,且仅仅有略多于三分之一的度假村愿意接待他。

所有酒店都不知道“洛克伍德先生”或“格林伯格先生”为何许人也。他们只是知道“格林伯格先生”或许是温和有礼的翩翩绅士,而“洛克伍德先生”则可能是个粗鄙吵闹的酒鬼。显然,酒店做决定时依据的并不是一个人的真实特质,而是基于对“洛克伍德先生”应该属于某个群体的假设。洛克伍德先生仅仅是因为他的姓氏,就没有受到礼遇,反而遭到排斥。酒店经理只是看到这个姓氏,就产生了偏见,认定他是不受欢迎的客人。

这个案例包含了种族偏见的两个基本元素。(1)明确的敌意和排斥。大部分酒店都不想与“洛克伍德先生”产生瓜葛。(2)这种排斥以类别为基础。“洛克伍德先生”并没有被当作某个个体,相反,他因人们对其所预设的群体身份而受到责难。

定义

“prejudice(偏见)”一词源于拉丁语的“praejudicium”,跟绝大多数词语一样,自古典时期以来,它的含义也几经流变。

人的偏见通常会在接触到受排斥群体的个别成员时表现出来。但我们在避开黑人邻居,或者选择不回复“洛克伍德先生”的订房申请时,实际上是根据我们对某个群体整体的范畴化归类而做出的行为。我们几乎没有考虑到个体差异,忽视了这个重要的事实,同样是我们的邻居,黑人甲可能与黑人乙完全不同,洛克伍德先生也可能是一位风度翩翩的绅士。

这一心理历程非常普遍,因此我们可以将偏见定义为:

仅仅因为某个人属于某个群体,就预先假定他身上具有应归咎于该群体的不良特质,进而厌恶他或仇视他的行为。

定义强调了这一事实:尽管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种族偏见大多是针对个人的,但同时也反映出对某个群体整体毫无根据的观念。

回到“证据足够”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承认,人们鲜少在绝对确定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太阳明天依旧升起,但无法绝对确定这是一种必然。某个判断是否证据充分通常都只是概率问题。一般来说,相较于对人的判断,我们对自然事件的判断往往更确定、更准确,对民族或种族群体的范畴化判断则很少是根据高概率做出的。

举例来说,二战期间,绝大多数美国人对纳粹领导者都抱有敌意。这是偏见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有大量已有证据表明,纳粹党当时将诸多恶劣的政策和计划作为官方准则。诚然,或许纳粹党中还有善良的人,内心反对这样残暴的计划,但纳粹党人给世界和平和人道价值观带来了切实的威胁,这一概率如此之高,所以引发了一场真实且合理的冲突。鉴于危险的概率很大,人们的敌意便不仅仅是在偏见的范围之内,而是升级为现实的社会冲突。

再以帮派为例,我们对他们的敌意也不算是偏见,因为他们反社会的行为确凿无疑。不过,我们很快会发现,偏见与否的界限很难划分。比如怎样面对一个有前科的人呢?众所周知,有前科的人要想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以自食其力,并获得他人尊重简直难于上青天。一旦雇主知道这个人的过往,自然而然就会起疑心。可如果他们深入了解,可能就会发现眼前这个人已经改过自新,甚至发现他最初可能就是含冤入狱。仅仅因为一个人有犯罪记录就对其关上给予的大门,这在一定程度上说得通,毕竟很多罪犯不可能改邪归正,可这种判断中未免也包含有“证据不足”的成分,这多少是有一些模糊的。

我们永远无法在“证据充分”和“证据不足”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正因如此,我们永远无法确定,自己面对的情形是否带有偏见。然而,没有人会否认,我们对某件事的判断通常是在发生概率很低,甚至概率为零的情况下形成的。

过度范畴化 或许是人类思维最常见的恶作剧了。方见一角,我们就急匆匆要概化出一整座冰山。一个小男孩因为对北欧神话中的巨人始祖尤弥尔印象深刻,便渐渐认为所有挪威人都是巨人,以至于多年来都很害怕,直到真正遇到了一个挪威人。某个人恰好认识三名英国人,又在那三个人身上找到了共同的特征,于是就宣称所有英国人都具有那种特征。

这种倾向很自然。人生不过须臾,可我们因应实际情况要做出的调整却很多,不能任由自己的无知阻碍每天要完成的日常事务。我们无法一一衡量世间万般事物,所以现成的粗糙评判方式哪怕再简略宽泛,却不失为日常应对之法。

有些过度范畴化不会带来偏见,只是因为我们整合了错误的信息,所以产生了误判。一个孩子已经认为所有住在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的人都是“monopolist(垄断者)”,又从父亲那里得知垄断者都是坏人。多年之后,他意识到自己混淆了二者之后,对明尼阿波利斯人的厌恶就会消失了。

一项测试可以帮助我们辨别是普通的判断错误还是偏见。如果一个人发现了新证据,并据此调整此前的错误判断,那他就没有偏见。 只有在新证据出现后仍坚持原先的误判的才是偏见 。不同于单纯的误解,偏见是对所有抵消因素积极能动的抗拒。如果有谁对偏见提出了质疑,抱有偏见的人就会变得很情绪化。由此可见,一般的预判和偏见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个体是否可以心平气和、不带任何抗拒情绪地对预判进行探讨和修正。

虑及以上各种考量因素,我们现在或许可以给出“负面种族偏见”的最终定义——这一定义将贯穿全书的讨论:

种族偏见是基于错误且僵化的类别化而产生的厌恶态度,可以是内在情绪,也可能有外在表现,可能针对的是某个群体整体,也可能是因为其属于该群体中的个别成员。

偏见是一种价值观吗?

有些学者在定义偏见时,会增加一个前提。他们认为,态度之所以成为偏见,是因为其违反了某些文化中人们广为接受的重要规范或价值。他们坚持认为偏见不过是违背社会道德的预判。

一项实验显示,对“偏见”一词的使用的确带有这种色彩。该实验请几名成年评判者听取九年级学生的陈述,并根据内容反映的“偏见程度”对陈述进行分类。结果表明,无论男孩对女孩这个群体发表了怎样的看法都不会被视为偏见,因为大家认为取笑异性在青春期早期是正常的。同样,对老师的诸多看法也没有被视为偏见,毕竟这个年纪的孩子对老师有排斥也可以理解,况且对社会也不会带来重大影响。不过,孩子们对工会、社会阶级、种族或国籍表现出敌意时,评判者更倾向于将之判定为“偏见”。

简而言之,人们在判定某种不公平的态度是否为偏见时,会考量这种态度是否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如果15岁的男孩“排斥”女孩不会被视作偏见,但如果他“排斥”外国人则会被视为偏见。

在简单的心理学意义上,偏见是负面的、过度归类的判断,在种姓社会、奴隶社会、相信巫术的地区还有道德敏感度较高的社会都有存在。

当然,比起没有道德传统的国家,有些信仰基督教和有民主传统的国家更无法容忍种族偏见。

尽管如此,“偏见的客观事实”和“对这些事实进行的文化或道德判断”完全不同,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将二者混为一谈,也不应该被词语的负面含义所误导,认为那只是一种价值判断。以“ 流行病 ”这个词为例,它包含了让人不舒服的内容,所以伟大的流行病征服者巴斯德理所当然会痛恨它,但这种价值判断丝毫不影响他成功征服流行病这一客观事实。

有些国家致力于消除偏见,有些国家则不然,但无论我们面对的是印度人、纳瓦霍人、古希腊人,还是美国米德尔顿的居民,偏见的基本心理学分析机制都一视同仁。只要某种对人的消极态度是源于错误的过度范畴化,那就是进入了偏见的领域。偏见存在于所有年龄层的群体,也存在于各个国家中,所以人们对偏见的谴责并非必然。偏见是真实存在的心理问题,与由其引发的义愤并无关联。

功能性意义

有些对偏见的定义还包含另一重元素。例如:

偏见是一种人际关系中的敌对模式,主要针对整个群体或群体中的个体成员,用于满足偏见持有者借此实现特定的非理性目的。

这一定义最后的部分表明,负面态度只有用于实现个人的、自我满足式的目的时,才算是偏见。

很多偏见确实是出于自我满足的目的而形成并得以维持。在大多数情况下,偏见似乎对偏见持有者具有某种“功能性意义”,但并非总是如此,有些偏见也只是盲从既有风俗习惯的结果。我们之后会讲到,有些偏见与个人的生活好恶没有重大关联,因此,我们似乎没有理由把偏见的“非理性功能”纳入其基本定义中。

态度与信念

我们已经提到过,对偏见恰当的定义包含两个基本元素。首先是要有表达喜爱或者厌恶的 态度 ;其次必须要与过度归类(因而是错误的)的 信念 相关。带有偏见的表述有时表达的是态度,有时则表达的是信念。在下列几组陈述中,第一句表达的是态度,第二句表达的是信念:

·我受不了黑人。

·黑人身上都有味道。

·我不愿意跟犹太人住在同一栋楼里。

·虽然有个例,但犹太人基本上都差不多。

·我不希望自己镇上有日裔美国人。

·日裔美国人都狡猾奸诈。

讨论偏见时,有必要区分态度和信念吗?就某些方面而言,这并非必要。因为我们发现二者之一时,另一个通常也会存在。若不是抱持着对群体整体的概化信念,敌对态度也不会长久。当代研究显示,在偏见测试中表现出高度敌意的人,也会更坚定地认为其所排斥的群体有诸多令人厌恶的品质。

不过,对态度和信念的区分有时也颇有助益。例如,有些旨在弱化偏见的计划虽然能成功改变人的信念,但却无法改变人的态度。从某种程度上说,理性思考可以打破或改变人的信念。然而,人们总倾向于使用某种方式调整信念,使其符合自己更难转变的态度。

信念系统相当灵活,总能曲线救国,证明既有态度的正当性。这一过程被称为合理化。

请读者牢记偏见的两个基本要素,我们之后的讨论或许需要区分两者。但在本书中,如果使用偏见一词时没有对两个要素进行特别区分,则表示两个要素皆包含在内。

偏见诉诸行为

面对自己不喜欢的群体,人们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并不一定直接表现他们对该群体真正的看法或感受。例如,假设两名雇主对犹太人的反感程度差不多,其中一名会将这种感觉藏在心里,在招聘时对犹太人一视同仁——或许是因为他想为自己的工厂或商铺赢得犹太人的喜欢;但另一名雇主则将自己的反感表现在雇用政策中,拒绝雇用犹太人。这两名雇主都有偏见,但只有其中一个将偏见转化为歧视。通常而言,相较于偏见,歧视会招致更直接且更严重的社会后果。

的确,任何负面态度都会以某种方式,在某种场合,通过行为表现出来。鲜少有人能完全掩盖自己的厌恶,反感的态度越强烈,就越有可能导致激烈的敌对行为。

我们或许可以按照负面行为的激烈程度,将其由弱至强排列如下:

1.仇恨言论 。大多数抱持偏见的人都会宣之于口。他们会跟志趣相投的朋友们毫无避讳地表达自己的反感,跟陌生人交谈时偶尔也会如此。不过,很多人表达厌恶的行为不会超过这种温和的程度。

2.回避 。如果偏见变得更为强烈,那么就算再不方便,这个人也会避开自己所反感的群体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抱有偏见的人并不会直接伤害自己不喜欢的群体,而是设法回避,独自承担所有不便。

3.歧视 。在这种情景下,抱有偏见的人会有意识地区别对待,且这种区分是有害的。他会把受歧视群体排除在外,例如不允许他们从事某种职业、居住在某个区域,也不允许他们拥有某些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利或娱乐机会,不允许他们去教堂、去医院或享受其他社会权益。种族隔离就是有法律或习俗支撑而强制执行的制度化歧视。

4.身体攻击 。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带有偏见的人可能会出现暴力或近乎暴力的行为。不受欢迎的黑人家庭或许要被迫搬离居住的区域,或受到严重威胁,担惊受怕,不得不主动搬走。

5.种族灭绝 。私刑、集体迫害、大屠杀,还有希特勒式的种族灭绝计划,就是基于偏见而产生的极端暴力行为。

以上五个层次并非以严谨的数学计算为基础,但有助于让大家认识到偏颇的态度和信念会引起各种不同的行为。虽然大部分人的偏见不会由仇恨言论上升到回避,或从回避上升到歧视,甚至发展到更激烈的程度,但一旦出现某个层次的行为,那过渡到更强烈的层次就会更容易。

从社会后果的角度来看,很多“礼貌的偏见”无伤大雅——仅仅止步于闲聊。可惜,在20世纪,偏见行为致命的升级出现得愈发频繁,给人类种族的和谐带来了巨大威胁。世界上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愈发紧密,相互依存程度越来越高,不断增加的摩擦也愈发难以容忍。 qPIWpQ11lRkKABljp/jtLiXsLmuV6KbRUzwDKIX6/RlYjFuPTrZtCFhJzl5M3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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