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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兰西居民如何看待欧洲入侵者,尤其涉及慷慨、社交、物质财富、犯罪、惩罚和自由

“理性时代”是一个论辩的年代。启蒙运动根植于闲谈,而闲谈主要发生在咖啡馆和沙龙中。许多经典的启蒙运动文本都采用对话的形式,大部分文本渐成一种轻松、直白、闲谈式的风格,显然是受到了沙龙的启发(那时候爱用晦涩文风写作的是德国人,后来法国知识分子才以此闻名)。诉诸“理性”首先是一种辩论风格。法国大革命的理想——自由、平等和博爱——就是在这样一系列漫长的辩论和对话中形成的。我们在这里要提出的是,这些对话可以追溯到比启蒙历史学家所设想的还要久远的地方。

让我们首先抛出一个问题:新法兰西地区的居民如何评价那些在16世纪登陆当地的欧洲人?

当时,被称为新法兰西的区域主要居住着讲蒙塔格奈—纳斯卡皮语(Montagnais-Naskapi)、阿尔冈昆语和易洛魁语的人。靠近海岸的是渔民、森林人和猎人,尽管他们中的大多数也从事园耕;温达特人(休伦人) 集中在更深入内陆的主要河谷,在设防村镇周边种植玉米、南瓜和豆子。有趣的是,早期的法国观察者不怎么重视这种经济上的差异,主要是因为采集和耕作这两种不同的经济方式都主要是女性的工作。这些观察者注意到,男人主要从事狩猎,偶尔还有战争,这意味着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被视为天然的贵族。“高贵的野蛮人”概念可以追溯到这些判断。起初,它指的并不是性格上的高贵,而仅仅指向印第安男性投身于狩猎和战斗的事实,而这在法国主要是贵族做的事。

但是,如果说法国人对“野蛮人”性格的评价往往褒贬不一,那么原住民对法国人性格的评价则相对一致。例如,神父皮埃尔·比亚尔(Pierre Biard)曾是一名神学教授,于1608年被派往新斯科舍(Nova Scotia),向讲阿尔冈昆语的米克马克人(Mi’kmaq)传福音,那些人曾在一个法国堡垒旁生活过一段时间。比亚尔不太看得上米克马克人,但在报告里表示这种感受是相互的:“他们认为自己比法国人更好。‘因为,’据他们说,‘你们总是和自己人打架和争吵,我们却和平地生活。你们嫉妒,并且总是在互相诋毁;你们是盗贼和骗子;你们贪婪,既不慷慨也不善良;而我们,即便只有一丁点面包,也会与近邻分享。’他们不住地发表类似的言论。” 最让比亚尔恼怒的是,米克马克人因而不断宣称他们比法国人“更富有”。虽说米克马克人也承认法国人有更多物质财富,但是他们认为自己有更重要的财产:悠闲、舒适与时间。

20年后,改革派修士(Recollect Friar) 加布里埃尔·萨加尔德(Gabriel Sagard)对温达特民族也有类似的描写。萨加尔德起初严厉批评了温达特人的生活,认为这种生活本质上是罪恶的(他深信温达特女人都想勾引他)。但在旅途结束时,他得出结论,温达特人的社会安排在很多方面都优于法国的。在随后的文字中,他清楚反映了温达特人的观点:“他们没有诉讼,也不怎么汲汲于此世之物,而我们基督徒却为了得到此世之物如此折磨自己,并表现出无度和贪得无厌,相较于他们平静的生活和安宁的性情,被指责也合情合理。” 就像比亚尔笔下的米克马克人一样,温达特人尤其反感法国人之间的吝啬:“他们相互款待、相互帮助,所有人的必要需求都得到了满足,城镇与乡村中完全没有陷于贫困的乞丐;当听说法国有大量缺乏生活必需品的乞丐时,他们感到非常糟糕,认为这是因为我们缺少仁爱,并为此严厉指责我们。”

温达特人对法国人的交谈习惯同样嗤之以鼻。萨加尔德惊讶于其温达特东道主的口才和理性论证的能力,这些技能是在围绕公共事务的公开讨论中日复一日磨炼出来的;相反,当他的东道主看到一群法国人聚在一起时,总是评论说,法国人交谈起来像在你争我抢,频繁打断对方的话,论证羸弱无力,总之,看起来不太聪明(至少潜台词是这样)。那些试图抢话头、打断别人论述的人,其行为方式与那些抢夺物质生活资料并拒绝分享的人相差无几;我们很难不得出这种印象,就是美洲人眼中的法国人生活在一种霍布斯式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之中。(或许值得一提的是,尤其在早期接触中,美洲人主要是通过传教士、猎手、商人和士兵来了解欧洲人的,也就是说,这些群体几乎完全由男性组成。起初,殖民地几乎没有法国妇女,儿童更少,这可能使欧洲人之中的竞争和冷漠更显极端。)

萨加尔德关于他在温达特人中那段日子的记述,成为在法国和全欧洲颇具影响的畅销书:《休伦地的漫长旅程》( Le grand voyage du pays des Hurons ),洛克和伏尔泰都引用过它,并将之作为描述美洲社会最主要的素材来源。由多位作者完成的内容更广泛的《耶稣会报道》于1633年至1673年面世,同样在欧洲被广为阅读和讨论,书中包括许多温达特观察者对法国人的类似非议。在这部71卷的传教士田野报告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在于,不管是美洲人还是他们的法国对话者,似乎没人特别讨论过“平等”本身,例如égal(平等的)或égalité(平等)这两个词几乎没有出现,偶尔出现时也总是关涉“两性平等”(耶稣会士认为这尤为可耻)。

这似乎是普遍的情况,无论那些耶稣会士的辩论对手是在人类学意义上并不算平等主义的温达特人(因为他们有正式的政治职位和一个被耶稣会士称为“奴隶”的战俘阶层),还是按照后世人类学家标准下平等主义的狩猎—采集者游群组织起来的米克马克人或蒙塔格奈—纳斯卡皮人。反而,我们听到大量美洲人的声音,都在抱怨法国人的争强好胜和自私自利,甚至法国人对自由的敌意。

辩论双方似乎从未有过异议的共识是:美洲原住民生活在普遍自由的社会中,而欧洲人却不然。他们的分歧在于,个体自由是否可取。

这也是早期传教士或旅行者对美洲的描述中,真正在概念上挑战着今天大部分读者的地方。我们中的大多数只是想当然将那些17世纪的“西方”观察者当作我们自己的早期版本,而美洲原住民则代表着一个根本上异质甚至是不可知的他者。但实际上,这些文本的作者在很多方面与我们完全不同。当谈及个人自由、男女平等、性道德、主权在民,甚至包括精神分析理论时, 美洲原住民的态度可能远比17世纪欧洲人的态度更接近读者自身。

有关个体自由的观念分歧尤其引人注目。如今,任何生活在自由民主制中的人几乎不可能说他们反对自由,至少在理论上不会(当然,在实践中,我们的看法往往会更微妙)。这是启蒙运动以及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最持久的遗产之一。我们倾向于相信,个人自由本质上是好的(尽管我们中的一些人也认为,一个建基于完全的个体自由,乃至消除了警察、监狱或任何种类的强制机构的社会,会立即溃于暴乱)。17世纪的耶稣会士一定 同意这个预设。他们倾向于将个体自由视作兽性。1642年,耶稣会传教士勒热纳(Le Jeune)就蒙塔格奈—纳斯卡皮人写道:

他们认为,他们天生有权利去享受野驴驹般的自由,除非他们乐意,否则无须向任何人表达敬意。他们曾上百次地责骂我,只因我们害怕我们的首领,而他们则嘲笑和愚弄自己的首领。他们酋长的权威在于口舌,因其权力大小取决于其能言善辩程度;即便如此,如果他不能取悦这些野蛮人,就算他拼了命地滔滔不绝、高谈阔论,也没人服从他。 [4]

相反,在蒙塔格奈—纳斯卡皮人眼中,法国人一直生活在对上级的恐惧中,比奴隶好不了多少。这一类批评经常出现在耶稣会士的记述中。而且,这种批评不仅来自生活在游群中的人,也来自温达特人这样的村镇居民。传教士们也承认,这并不仅是美洲人逞口舌之快。即便是温达特政治家也不能强迫任何人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正如神父拉勒芒(Lallemant,他的信件为《耶稣会报道》提供了初始模板)在1644年就温达特人评论道:

我相信世上没人比他们更自由,没人比他们更不愿臣服于权力,以至于在这里,父亲无法控制自己的孩子,首领无法控制自己的臣民,地区法律无法约束任何人,除非每个人都乐意服从。他们不惩罚犯罪,罪犯都确信自己的生命和财产无虞…… [5]

拉勒芒的记述足以使人了解到,《耶稣会报道》中的一些材料对于当时的欧洲受众来说该多么具有政治挑战性,以及为什么有这么多人为之着迷。在充分表达了对谋杀犯竟能逍遥法外的反感后,这位好神父也承认,作为一种维持和平的手段,温达特司法系统并非不奏效。实际上,它效果奇佳。温达特人并不惩罚罪犯,而是勒令罪犯的整个宗族或氏族赔偿。这导致每个人都有责任管好自己的亲属。“承受惩罚的并不是罪犯”,拉勒芒解释说,而是“必须弥补个人罪行的公众”。如果一个休伦人杀死了一个阿尔冈昆人或是另一个休伦人,全体乡民都会聚在一起商量给悲痛的死者家属多少赔偿金,“来防止他们可能采取的复仇行动”。

拉勒芒紧接着写道,温达特“‘首领’敦促臣民向他提供所需要的东西;没有人被强迫,但是总有人愿意公开带来他们想献出的东西;就好像他们靠财富的多寡互相比拼,而且,渴望获得荣誉并彰显对公共福利的关心也促使他们在类似的场合这么做”。更不同寻常的是,他承认尽管这是“非常温和的程序,使个体处于一种自由精神中,既不服从任何法律,也不受自身意志之外的驱使”,但“这种司法形式约束了所有人,而且看上去比法国对罪犯的个人惩罚更有效地抑制了混乱”。 [6]

这里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首先,很显然一些人的确是富有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温达特社会不属于“经济上的平等主义”。然而,我们所认为的经济资源和这里提到的“财富”不同:我们认为的经济资源,举例而言,是归家庭所有、由女性耕种、出产物主要由女性集体分配的土地;而这里被视为财富的,举例而言,是瓦朋(wampum,这个词指珠串和珠带,由长岛的圆蛤壳制作而成)或其他珍宝,主要用于政治目的。

富裕的温达特人囤积这些珍贵之物,主要是为了能在这样的重大场合把它们送出去。无论是土地还是农产品,或者是瓦朋之类的贵重之物,对这些物质资源的占有都无法转化为权力,至少不是那种可以让他人为你效劳的权力,或是强迫他们做任何违心之事的权力。财富的积累和灵活分配至多不过使一个人更可能去追求政治职位(成为“酋长”或“首领”,法语资料中往往会混用这两个术语);但正如耶稣会士不断强调的那样,仅仅担任政治职务并不赋予人对别人发号施令的权利。或者准确地说,当职人员可以下达任何命令,但是没人有特别的义务去遵从。

对于耶稣会士来说,所有这些显然骇人听闻。实际上,他们看待原住民自由理想的态度,与今天大部分法国人或加拿大人的态度迥异:今天,大家往往认为自由在原则上是一个完全值得赞赏的理想。拉勒芒神父虽然也承认,这样的体系在实践中运行得相当好,使当地的“混乱比法国少得多”,但是,正如他指出的,耶稣会士在原则上反对自由:

毫无疑问,这种禀性与信仰的精神背道而驰,信仰要求我们不仅要使自己的意志,还要使自己的思想、判断和所有人类情感都服从于一个超越感官的力量,一套超尘脱俗的律法,此律法截然对立于堕落本性下的行为准则与情感。不仅如此,在他们看来最公正的地区法律,却以无数种方式摧毁着基督徒生活的纯洁性,尤其是在婚姻方面…… [7]

《耶稣会报道》中充满了这些内容:义愤填膺的传教士经常报告说,美洲妇女可以完全掌控自己的身体,因此,未婚女性有性自由,已婚女性则可以随意离婚。这对耶稣会士来说简直骇人听闻。他们认为,这种有罪的行径不过是一种更普遍的自由原则的延伸,根植于在他们看来危害重重的自然禀性。有人坚持认为,这种“野蛮人邪恶的自由”是他们“服从上帝律法管束”的最大阻碍。 [8] 仅仅是将“主”“诫命”或“服从”这类概念翻译为原住民语言就已经困难重重,解释背后的神学概念更是几乎不可能的。 cLrs/zQiNTLBR+KoYOXtlKSJ063es781FVFi3WrneZwZOHWJJVLGeJJyCyGxfA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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