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只有实现真正的民主,人类才能获得彻底的解放。马克思把他所要实现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界定为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来界定“人的解放”,而人的“自由发展”则是最为重要的民主价值。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只有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条件下,自由的价值才可能实现。
在现行中国宪法中,一共提到“民主”14次,“自由”13次,“人权”和“权利”共31次。
关于民主,宪法序言和总纲里提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专政、民主党派、民主集中制、民主管理等。
关于自由,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宪法第二章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提到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各种文化活动自由、婚姻自由等。
关于人权,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中共有九条涉及保护公民权利,包括财产、劳动与休息、受教育、女性、各民族,以及境内外国人、华侨等多方面权利。
资料来源:根据2018年3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整理
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前的痛苦经历,让中国人深深认识到,没有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就没有真正的自由和人权。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消灭了阻碍人民享有自由的旧社会制度,人民的各种权利得到宪法保障。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激发了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经济长期保持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日益富足。进入新时代,中国历史性地摆脱了绝对贫困,14亿多人口实现全面小康,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为现实,今天的中国人更加自信、自立、自强。
“自由意味着拥有一个可以使自己梦想成真的环境。”国际知名趋势研究者约翰·奈斯比特这样观察中国。
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追求,也是中国发展和繁荣的动力。顺着“改革开放——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共同富裕”的路线图,中国人摆脱贫困过上富足而尊严的生活,这是最大的政治,得益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