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6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草案公布后,全国约四分之一人口即1.5亿人参加了讨论,提出118万多条意见。 这部获得全票通过的宪法被称为“人民的宪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号中有“人民”,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是“人民政府”……以“人民”之名定义国家制度,意味着人民居于道义制高点,政权必须对人民负责。
——从民主的真谛出发
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打出自由、民主等口号,激动人心,但实现的只是少数人的民主。直到19世纪中叶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兴起,经过劳苦大众的奋斗,以追求平等与公正为核心的大众民主,才逐渐变成席卷世界的现代潮流,成为全人类共同价值。 “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民主实践,是这个世界潮流的一部分。
以追求者姿态踏上民主道路的新中国,力图从现代民主价值来思考和把握本国的民主路径,即马克思所揭示的民主逻辑:国家制度是人的自由产物,人民不是国家的作品,相反,国家是“人民自己的作品”,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新中国民主实践的社会主义取向,意味着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批判者和超越者,所要实现的人民主权,即“人民当家作主”,以人为本,是一种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是“人本”的,而不是“资本”的民主。
——在中国扎根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理论密码。同样,民主在中国土地上深深扎根,才有蓬勃的生命力。中国的民主发展结合“目标导向”——实现人民幸福、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现实国情”——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历史维度”——五千年文明古国的历史文化传承,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不断融合、总结、提炼、升华,探索形成了新的民主形态。
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中国深刻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也深刻认识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