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中国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国家治理“哥德巴赫猜想”
中国共产党把实现自我监督比作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为求解这一难题进行制度创新,其中一项战略性安排就是“巡视”——中央向下级部门派出巡视组,赋予他们独立监督调查的权威,明确深化政治巡视,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等6个方面查找问题,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有效结合起来,从而更加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效应。
——民主党派监督
民主监督在中国是多维的,一个特别的形式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有关。这一制度下,中国共产党与8个民主党派等展开合作,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反对党,而是参与国家治理的参政党,被中国共产党视为“诤友”——能坦率提出批评建议的真朋友。
2016年以来,中国各民主党派中央对口八个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中西部省份,展开“脱贫攻坚民主监督”,这是中国的民主党派首次对国家重大战略开展专项监督。他们向对口省份提出意见、批评、建议2400余条,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交各类报告80余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权力监督新模式
“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三亿人民” 。基于这一认知,2012年以来,中共掀起史上力度空前的反腐败风暴,打“老虎”(高官)无禁区,拍“苍蝇”(百姓身边的贪官)不手软,猎“狐狸”(逃到境外的贪腐分子)不止步,在制度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以2018年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颁布监察法为标志,中国开启国家权力监督新模式,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从根本上塑造规范、健康、常态化的反腐体系。
在70余年的探索实践中,中国形成了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走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发展道路。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的民主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的基本特征,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这种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超越“少数人民主”“一次性民主”“伪全民性民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民主权利,享受民主效果,确保民主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