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科学发展史,人们长期以来持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即认为自然科学较早发展起来,而社会科学的历史起步较晚,甚至认为关于社会的研究迄今为止都未成为科学。吉登斯对这种看法不以为然,在他看来,“社会科学的历史与自然科学的历史一样悠久,它们都可以追溯到欧洲文艺复兴之后的历史时期,即形式上可以被称为‘现代’的历史时期”
。
人们将现代社会与前现代社会区分开来,有没有科学,就是一个重要维度。科学兴起于人们对生活环境的思考。因为人们开始观察和思考环境,所以才有了科学。人们的观察和思考,不可能只专注于自然而忽略了社会。对自然的观察和思考是与对社会的观察和思考同时开始的,只不过在科学家这里的表现有所不同而已。所以,我们并不能在时间的意义上认为自然科学先于社会科学成长了起来,更不能认为自然科学更为成熟,以至于社会科学必须按照自然科学的模式去重塑。
正确的看法应当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应当相互学习和借鉴。如果提出更高的要求,那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应当积极地寻求并自觉地把握相互融合的机遇。比如,人工智能的发展就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当然,人工智能属于技术的范畴,若这项技术仅仅满足于对自然科学的应用而忽视了社会科学的介入,就难以取得进展。就对社会的感知而言,社会科学显然要比自然科学更为敏感。所以,社会科学的研究者首先在科学建构上作出贡献,对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来说,是可以产生示范作用的。事实上,从现代科学的诞生以及发展来看,首先是哲学,然后是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在思维方式以及研究方法上作出了贡献,才带来了整个现代科学的繁荣。在人类置身于风险社会的情况下,社会科学的研究者需要承担起为人类历史的这一新的阶段建构新的科学体系的使命。
一、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科学
在近代早期的科学中,各个学科的确立过程是以研究对象为依据的。就如梯利(Thilly)所说, “科学就是对现象进行分析,归纳和解释。为了方便有序,我们可以把现象分门别类,构成不同的学科。各门学科都为自己确定一个特殊的研究对象,这样,物理学研究物体的一般性质,生物学讨论生命状态的问题,心理学考察心理过程或意识形态。它们又可以再细分下去,直到我们有无数的与研究的各个领域相应的专门学科”
。但是,在科学发展中,也许是学科递次细分的原因,学科的对象变得模糊和不确定,人们很难为研究对象划定清晰的边界。
这样一来,对学科对象的确定,就需要建立在某种视角上,即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出发将所看到的那些东西确认为研究对象。在客观存在的意义上,同一种存在会成为多个学科的研究对象;从学科的角度来看,它们所研究的又不同。大致是从20世纪中期开始,关于学科的研究对象问题实际上已经被淡化了,多门学科的研究往往面对着相同的、重叠的或交叉的研究对象。一个学科能否成立,往往取决于该学科所拥有的独特研究视角以及研究方法,而不再将研究对象作为学科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
虽然我们现在看到的各门学科主要是来自近代早期的那些依据研究对象而进行分类的学科,但新产生的一些学科,基本上都是因为有了新的研究视角而得以成立的。对于这些新的学科,人们往往按照传统的方式,以研究对象为依据去判断它们是否构成独立的学科,从而将它们称作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实际上,如果从研究视角而不是研究对象的视角去认识学科的话,那么这些学科的独立性是非常明显的,是不能将它们称作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的。就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的提法来看,显然反映了近代早期科学分类的标准和观念,与20世纪后期以来的科学发展现实是有一定差距的。
从近代早期的以研究对象为依据来划分学科到根据研究视角去确立学科,这是科学自身的发展,也是科学研究的转型,应当被看作现代科学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正是科学发展中的这一事件,引起了研究中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争议。表面上看来,这是回到了认识论初创时期的哲学争论上,但实际上却包含着某种脱离认识论研究范式的隐喻。
总的说来,自从科学研究兴起以来,科学的学科分化就成了科学发展的一项标志。每当从一门学科中分化出新的学科,就意味着科学的发展又迈出了一大步。通过学科分化开辟道路的科学发展史给了我们如此之多的学科,以至于我们现在拥有了即便是科学史专家也很难把握的众多学科。不过,无论科学研究分化出了多少门类,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仍然是两个基本门类。一些严谨的学者会将人文科学单独地列出来,因而有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三大门类。这样一来,关于这三大门类的科学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又成了人们乐于探讨的问题。
其实,广义的社会科学是包括人文方面的研究的。所以,有的时候,人们并不严格地对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进行区分,而是笼统地称作人文社会科学。的确,人文科学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一样,都是从属于社会秩序的目的。或者说,这两个门类的科学研究在根本上是服从社会秩序建构的需要,尽管在研究对象上有很大的差异。所有的研究都无非是在存在中梳理出某种次序,从而将所有进入研究视野中的东西都按照一定的次序分门别类地排列起来。其中,历史的和逻辑的两种排列方式应用得最为广泛。
有了次序,也就有了秩序,至少,在次序中可以生成秩序的观念。这种次序可能是逻辑的,也可能是历史(时间)的,这就是工业社会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通向目的地的基本逻辑。但是,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次序与秩序陷入了尴尬的境地,这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以及社会实践,都必须转到新的轨道上才有可能运行下去。即便将视线放在了次序、秩序上,也只能进行结构性的分析。如果用量化的方法去进行处理,就会显得非常困难。事实上,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次序和秩序都是一个难以把握和无法进行安排的问题,以至于结构分析的方法无法使用,更不用说用量化的方法加以处理了。
在我们将人文科学归入社会科学的范畴后,就需要对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进行一番辨识。关于现代社会科学,人们往往将孔德作为开拓者,而孔德却认为社会科学应当成为自然科学的附庸,认为社会科学的发展取决于自然科学研究的积极进展。对此,哈耶克斥责其“荒唐透顶”。哈耶克说:“在孔德的科学等级表和许多类似的论证中,都包含着这样的观点:社会科学在某种意义上必须以自然科学为‘基础’,只有当自然科学大有进展,足以使我们能够用物理概念、‘物理语言’来研究社会现象时,社会科学才有望取得成功。这种观点可谓荒唐透顶。”
哈耶克认为:“用物理过程来解释精神过程的问题,与社会科学的问题完全不是一回事,它是一个生理学的问题。然而不管它是否得到解决,对于社会科学来说,都必须以既有的精神实体为起点,不论它们的形成是否得到了解释。”
在孔德的时代,拉美特利(La Mettrie)对人的定义是非常流行的,把社会看作是自然的投影,认为社会运行中包含的自然过程都在思想界有着广阔的市场。在一个多世纪之后,再对孔德的那些“粗糙的社会科学观点”进行批评,现实意义已经不大了。当然,哈耶克想通过对孔德的批评阐述社会科学中客观主义的错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他在完全对立的意义上提出关注精神实体时,并不能视为一种正确的观点,而是一种矫枉过正。或者说,并未实现思想的升级换代,而是在原有的水平上开展争论,其目的是要把客观主义改写成主观主义。
对社会的观察和理解,显然需要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所有被作为社会构成要素的东西,都需要通过实践才能够转化为现实的社会过程,不只是精神这一种因素决定了社会与自然的不同,更不用说存在什么精神实体了。哈耶克希望指出社会科学研究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这是一个正确的意见。其实,许多人都看到了这一点。即使从研究对象这一经典性的学科判断依据来看,社会科学也是研究社会的,而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则是自然现象。当自然科学研究人以及人的精神时,是作为自然现象来加以研究的。社会科学所研究的,是人与物和人与人的关系。这些关系包括与人的行为、行动关联在一起的规范、条件、环境等。
考虑到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社会科学视野中的对象又是处在互动和联动之中的,而且,研究者是否将情景体验带入到研究成果之中,也是一个重要的维度。所以,在与自然科学进行区分的意义上,我们是有保留地承认哈耶克所说的这种情况:在社会研究中,“不能从自然科学的客观角度,而是只能根据人们的信念,对这种关系进行定义。即使看似纯粹的生物学关系,如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在社会研究中也不是从自然角度进行定义,而且就这种研究的目的而言也不能这样定义:在考虑人们的行为时,它对人们相信某个孩子是自己的自然后代这种信念之对与错不加区分”
。
不过,在人类文明化的进程中,存在着一个“自然社会化”的演进维度。最为明显的是,经历了工业社会的发展,地球上的纯粹自然几乎消失了,现在我们所面对的自然,大都有着人的介入痕迹。也就是说,自然已经被改造成了社会的构成部分,铭刻着社会印记。其实,自从人类社会从自然中脱胎而出之后,就开启了自然社会化的进程。只有进入工业社会后,自然社会化的脚步才突然加速。在自然社会化进程中,首先实现了人以及直接与人相关的各种关系的社会化,然后是人所触及的自然的社会化。所有实现了社会化的自然,都是可以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受到关注的。
当然,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诸多交叉和重叠的地带,以至于许多具体问题的研究是很难归结到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学科门类中的。不过总体来看,这些交叉性的、边缘性的研究要比自然科学的纯粹自然研究复杂得多。因为这种研究必须考虑对象中的人的观念、信念、思维以及文化价值等因素。
自然与社会关系的这种自然社会化现实反映在科学研究中,意味着根源于拉美特利并由孔德直白地表述出来的观点也许应颠倒过来。哈耶克所表达的似乎就是要加以颠倒的想法。不过我们认为,假如接受了哈耶克的观点,显然是过于简单化了。一方面,无论自然社会化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它的自然一面都不可能消失,人以及社会的干预并不能改变自然的自然性。因而,自然科学的研究并不能由社会科学加以替代。另一方面,在指出社会科学研究搬弄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是不正当的做法时,也不能反过来要求社会科学为自然科学的研究提供方法,不能要求自然科学必须运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但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融合却是可能的。至少,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社会科学的研究与自然科学的研究之间更多的合作以及相互沟通与学习是有必要的。在某种意义上,被我们归入社会研究的哲学部分,为自然科学研究提供新的方法论是必要的和可能的。而且,哲学研究其实在工业社会的早期已经扮演过这种角色。
总的说来,科学要处理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而且,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构成了不同的领域。在工业社会的语境中,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要处理的问题较少存在共同性。如果认为有一种适用于所有科学的方法,那是不切实际的。从20世纪科学发展的情况来看,也许由于实证主义在科学研究中占有了话语权,所以方法上的多样性被人们忘却了,甚至主张研究方法多样性的许多人也遭受了排挤。
实证主义对于科学发展所发挥的作用是很难进行评价的,因为它在研究方法上实现的宏大叙事,促使一切需要科学证明其普遍性的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进步,而在一切需要注重具体性的科学研究事项上,却都做了压制和排斥的选择。特别是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上的宏大叙事被用于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上,就等于制作了一个模板,然后将所有的社会事项都放在这个模板中进行形塑,并称那是科学研究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哈耶克讲述了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的不同,所要表达的显然是一种对社会科学研究者自主探索的呼吁。
我们知道,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所使用过的工具是不可计数的。在每一个历史截面上,我们都可以看到工具的多样性,而且工具系统是多样的,更不用说具体的工具有多少。然而,在科学研究中,由于受到了认识论哲学同一性追求的影响,所以试图用一种方法去替代其他所有的方法,即确立一种方法的垄断地位,是反科学的一种表现。或者说,它因为没有考虑到科学解决问题的多样性,排除了科学所要解决的问题间的差异,违背了科学的实事求是精神,所以正确的观点应当是主张方法的多样性。
要求社会科学运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是认识论话语的一种表现。如果说这种做法在工业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并未显现出消极后果的话,那么它既不可能付诸实施和得到应用,也是非常有害的。因为,它将妨碍人们面对具体问题进行方法上的创新。
二、研究方法与思维方式
在某种意义上,文明似乎是包含在方法与工具之中的,历史进步的证据大都需要在方法和工具中去寻找。所以,当科学研究转向了对方法问题的重视时,本身就是社会发展、历史进步的标志。不过,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多样的,研究方法假如不单单只有一种,那么对方法的重视绝不意味着给予某种(些)方法以绝对性的地位。在选择和使用什么方法的问题上开展论辩是没有必要的,也没有什么意义。正如屠夫用刀而农夫用锄头一样。可以相信,屠夫绝不会愚蠢到要求农夫用刀的地步。然而,在社会研究的领域中,这种愚蠢的现象却普遍存在。有些关注方法的人总是声称某种(些)方法是科学的,而将另一些方法斥为不科学。其实,这些谈论科学和追求科学的人恰恰是缺乏科学态度的人,他们在方法问题上的偏见使他们远离了科学。可是,为什么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会存在着方法上的争论呢?也许可以归结为一个科学研究者是否忠诚于分析性思维方式的问题。
对于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中发展起来的科学,奈特认为应当这样来加以认识,“这个世界‘确实’是由基本元素构成的,这些元素不仅保持不变(原子、分子、以太,诸如此类的),而且它们的活动规律可谓大道至简,清晰可解。但是,科学理论还认为,这些元素数量庞大。就算它们发生很简单的变化(仅存空间做理论上的运动),都会产生千变万化的组合,要把握这些组合的详细情况,远非我们智力可及……我们不得不说,从哲学目的上说,不管这个理论认识看上去是多么令人赏心悦目,但是,从逻辑上说,我们还必须假设,我们的行为是真正的不确定,真正的变化不定和真正的断断续续”
。按照这个逻辑,我们的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非连续性是源于认识的局限性,是因为真实的世界不可知,致使我们的行为无法遵循世界万千表象背后的规律。在认识论的信念之下,世界的不可知应当归结为人的认识的局限性。
在认识到人的局限性的社会,会不会产生一种悲观情绪?会不会不自觉地为人的认识设定界限?答案是肯定的,关于人的局限性的考虑会极大程度地贬低人的能力。在风险社会中,如果走在认识论的路线上,就会对人的能力加以追问,而这种追问所得到的回答又肯定是消极的答案。那样的话,人们就会产生悲观情绪,就会生成某种“末日心态”,结果,就只能是等待命运的捉弄了。显而易见,在承认人的认识的有限性的前提下去解释人的“有所能而有所不能”,并要求人们在已经取得的认识基础上确认普遍性和同一性,所形成的逻辑必然指向一个非常有害的结果。
我们认为,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愈益凸显了人的行动价值,而人的行动恰恰需要得到科学的支持。不仅是悲观地面对未来,而且任何消极地接受命定的未来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恰恰需要人的积极行动去开辟属于人类的未来。如果说工业社会的科学研究不能担负起这一使命,那么重建科学,就是我们这个时代必须承担起来的责任。其中,思维方式的变革、研究方法的创新,是应当得到优先重视的课题。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一种适用于风险社会的科学观念,进一步地来讲,我们需要一种不同于分析性思维的相似性思维。
从近代以来的科学发展史来看,一些造诣颇高的伟大科学家在运用分析性思维从事科学研究时,走到了这种思维设定的边疆,反而感到人的认识的局限性。如果我们实现了相似性思维对分析性思维的替代,也就意味着我们开拓了人类认识的新疆域,也就不会再受到关于世界在终极意义上可否被认识这样一个问题的困扰了。
科学的叙事要求严谨、清楚、明白,但我们会发现,在科学叙事所使用的语言中,大量的词语都具有隐喻的属性。隐喻是建立在事物的相似性的前提下的,或者说,隐喻本身就是对事物间的相似性的应用。在人类社会早期那个以相似性思维见长的时代,对隐喻的应用是非常普遍的,从流传下来的文学以及宗教典籍来看,无不广泛地运用了隐喻。即使在今天,我们看到许多尚不发达的地区中依然生产出大量令人神往的文学艺术作品,那往往是发达地区的人们无法企及的。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就在于,那些尚不发达的地区中的人所拥有的是一种相似性思维方式。
在历史前行的主轴上,随着科学的兴起,分析性思维逐渐地置换了相似性思维的位置,隐喻因而受到了排斥。一般说来,在科学文献中运用隐喻会被认为是不严谨的表现,是不被允许的。但是,科学思想如何在交流和传播中被人理解和接受,取决于科学叙事使用的词语,而这些词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原始隐喻内涵的。这就是科学的反历史特征,或者说,科学将当下的那些存在(如叙事词语)当作科学以及科学的载体,至于当下的那些存在在来源上是否科学,并不予以关注。
就语言来看,对于直观的、可以经验感知的事物往往采取命名的方式来标识;对于需要理解、感悟的事物往往更多地运用隐喻去定义。所以,所有隐喻性的语词,都是对现实的反映。那些在漫长的历史中得到重复使用的隐喻性语词是有着明确内涵的,在人们使用它们的时候,不仅不会产生歧义,而且因为人们的习惯性接受而能够准确地传达知识和思想,即准确地反映现实。因此,科学在应用这些语词时并未感到有什么不妥,从未想过它们对科学叙事的严谨性会有什么影响。事实上,这类语词的应用从来没有削弱科学叙事的严谨性。重要的是,这类语词为科学叙事所应用时,其隐喻的属性并未发生改变。
当科学叙事应用了隐喻性语词时,就意味着科学必须接受人类的隐喻表达方式和必然求助于相似性思维。所以,科学从来没有在驱逐相似性思维方面取得成功,反而一直在运用相似性思维,只不过在现代理性话语当道的情况下否认了对这种相似性思维的使用。虽然工业社会的科学以及所取得的成就都被认为是得益于分析性思维的,但就人类曾经经历过漫长的相似性思维的时期而言,即便最伟大的理论科学家,也不会受相似性思维的影响。不仅如此,我们发现理论科学家恰恰是最偏好使用隐喻性语词的人群,这说明他们更为擅长运用相似性思维。总的说来,隐喻已经沉积到了我们的语言之中,与隐喻相关联的相似性思维方式也在我们使用语言的时候自然而然地为我们所用。
虽然我们在科学研究和形式理性的追求中被要求运用分析性思维,但在进入实际的思考过程中的时候,还是运用了相似性思维。也就是说,当我们思考的时候,特别是“使用隐喻被人们视为理所当然的时候(例如当人的惯常地将参照运用于组织结构之时),语言随之显现为对现实的反映,而不是提供本质上不完善的和不认真的对其指代现实所进行的描述。而且,当一个隐喻被断定是用来反映现实的时候,其替代选择的可信性也被有效地祛除和减少了”
。
工业社会中的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被用于证明的。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对一项新发现的证明,而是对人尽皆知的某个判断的证明。在文本制作中,对证明过程的重视远高于结论。这是因为,结论相对而言并不是那么重要,或者结论早已为人知晓,或者结论是一目了然的。这意味着科学研究对于科学自身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之所以要做这样的科学研究,无非是让人建立起对科学的信心,要让人信服于某个已经熟知的现象,因而总是为某项社会行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
如果说科学研究的目的是科学发现的话,那么科学发现在很多情况下都主要是以一个求证过程的形式出现的。其中,也包含着作为求证过程展开的假说。如果说全部求证过程都严格地在分析性思维中展开,那么假说的提出有可能与分析性思维无关。科学研究中的所有假说的提出,都应归功于相似性思维,是想象的结果。就科学研究中的创新、创造而言,恰恰是源于假说的提出,全部求证过程只不过是为假说所带来的创新、创造寻求合理性的证明。所以,即便在分析性思维以及实证的科学研究独占话语权的情况下,我们也更倾向于将科学研究中的创新、创造归功于相似性思维。
而对于分析性思维来说,科学研究就是对某个具体的对象进行解析,一层一层地分析,一步一步地演绎。至于综合,无非是将解析后的“零件”进行有选择地再拼装。如果表现为归纳的话,就会实现抽象,创造出一般性的具有理论意义的产品。在分析性思维的视野中,即便认为存在着整体,也无非是从世界中剥离出来的、孤立存在的、作为研究对象的个体的整体,而不是相互联系的和无限展开的总体性的整体。或者说,在分析性思维的视野中,世界上的事物在表象的意义上本来就是孤立存在的,并无什么联系,只能通过解析,深入事物的内部,才能找到使部分事物相联系的因素。
其实,在分析性思维占据主导地位的工业社会中,相似性思维一直在科学研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一些不证自明的基础性概念的获得中,在创造性的思维活动中,都可以看到相似性思维的身影。在某种意义上,相似性思维成了分析性思维得以孕育的母体。而且,在分析性思维陷入困境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从相似性思维中获得必要的能量补充。也就是说,在运用分析性思维的科学研究中所遇到的每一个逻辑链条中断之时,科学如果希望继续前行的话,都会立即求助于相似性思维。
在分析性思维占据主导地位的工业社会,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对于那些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非凡成绩的人物,从他们的思想流动的脉络来看,都有着诸多与分析性思维不符的因素。比如,苹果落在了牛顿的头上所带来的科学成果,就不是在分析性思维的应用中产生的。可以说,正是那些不符合分析性思维的因素,为科学家们的思想和理论成就的获得提供了支持。即使就现代哲学史上几位对分析性思维模式化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哲学家(如笛卡尔、康德等)而言,他们的成就显然也不是根源于分析性思维的,而是来自相似性思维的。所以,相似性思维带来了创新、创造,分析性思维则被用来对创新、创造进行证明,提供合理性依据。
在人类已经被抛入风险社会时,一些自诩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如果把视线仅仅放在社会风险上,企图在旧的思维以及制度框架下去寻求应对社会风险的方案,那显然是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我们相信,治疗一棵生了病的树是必要的,但我们怎能在不关心森林以及森林生态的情况下去治疗那棵树呢?风险社会中显然遍布社会风险,但社会风险只是个案,即使找到了应对某个社会风险的措施,也不意味着我们能够逃离风险社会。所以,我们需要建构起适应在风险社会中开展活动的思维方式,并从这种思维方式中发展出包括科学研究在内的社会实践方式。
可以认为,在风险社会中,行动的急迫性对思维方式的要求转向了相似性思维。因为,一方面,根据分析性思维方式进行研究以及实践路径设计,会面临一个时间是否允许的问题。另一方面,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本身就意味着精确的判断和正确的认识不再可能。在精确判断和正确认识无法得到确认的情况下,依据模糊性判断和认识去开展行动,恰恰是合乎实践理性的要求的,而相似性思维恰恰具有这种功能。
三、超越客观取向与主观取向
哈耶克说:“社会科学所持有的主观主义立场,是以我们对这些社会发展复合体的内在知识、对构成其结构要素的个人态度的知识为起点,而自然科学的客观主义则试图从外部观察它们;它不把社会现象看作人类思维也是其中一部分的现象,而是把它看作仿佛我们能够直接整体感知的对象。”
哈耶克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也有持客观主义取向的理论,主要以行为主义和物理至上论为典型。“行为主义者或物理至上论者在研究人类行为时,试图把自己限制在研究用严格的自然科学语言定义的人类对事物的反应上。因此,为了做到始终如一,他只能拒绝讨论人类行为,直到他通过实验确定了我们的感官和我们的心智如何把外部刺激物分为相同和不同的。在他能够严肃地研究人类对这些事物的行为之前,他必须先搞清楚哪些物质对象在我们看来相同,哪些在我们看来不同(以及他们为何如此)。”
应当承认,在20世纪早期的管理学发展中,行为主义的这一研究路线取得了很大成功。但是,到20世纪后期,这样一种客观主义却招来了诸多批评,它的简单化、模式化受到了诟病,并出现了许多替代性的管理模式。这在某种意义上是社会科学进步的标志。就哈耶克在20世纪40年代对社会科学中的客观主义研究路线发出质疑和提出批评而言,正是发生在社会科学出现研究转向的当口。
不过,虽然哈耶克指出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不同于自然科学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但他用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来分别标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显然是有些简单化了。因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不能够简单地归结为主观主义的。如果不是在纯粹认识的场境中,而是站在实践的立场上,社会科学研究就不仅仅是一个主观主义的问题。因为,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建立在对对象的客观性的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同样,自然科学研究存在着对研究对象的选择问题,并不是所有的自然现象都会吸引自然科学研究者的视线和提出加以研究的要求。
严格说来,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在认识目的的问题上,都无疑是出于实践的需求。即便心理学意义上的人的认识旨趣,在根本上也是由实践的场境引起的,能够在宏观视野中找到引起人的纯粹认识旨趣的原因。近代以来科学发展史上的客观性原则,只是科学研究者应当遵循的一种规范,它要求研究者在研究活动中采取客观的态度。如果将客观性原则等同于科学,或者,与科学的概念相混同,则是一种误解。恰恰是这种误解,对社会科学研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把这种客观性原则翻译成价值中立,让研究者痴狂地借用和移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甚至走向了实证研究、量化分析等这种复制之路。
如果说在自然科学中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原则并未造成明显的消极影响的话,那么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则走上了歧路。新冠疫情对人类的生活和生存造成的冲击是全方位的,这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深切体会到和看到的事实,而有的量化分析却得出了否认疫情流行的“科学结论”。这个时候,是应当怀疑全人类的经验感知还是应当怀疑科学?如果认为量化分析属于科学研究的范畴,就会认为科学是可疑的;如果我们不愿意改变对科学的信念,就只能对量化分析的科学性表示怀疑了。
如上所述,将科学研究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一项根源于18世纪的传统。19世纪社会分工的持续细化反映在科学研究上,所提出的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分类是否准确的问题。所以,在20世纪中期,我们看到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三个类别的划分。到了20世纪后期,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使得科学研究的对象和场境发生了变化,许多研究在传统类别划分的边缘地带展开,以至于很难归类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抑或人文科学的某个类别中。时至今日,我们看到的是科学研究正在不断地展现出学科融合的景象,这甚至具有趋势性的意义。既然科学的发展有着这样一种变动的历史,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特征,也有着不同的使命和任务,那么要为科学确认一个一般性的特征显然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哈耶克关于科学研究的客观主义、主观主义界定是无法对科学研究的特征作出准确描述的,尽管这种界定能够提醒我们,让我们对社会科学研究简单移植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做法保持警觉。
在风险社会中,人们时常面对着紧迫的、突发性的行动事项。这意味着,在社会大分工背景下产生的科学门类正在显现出某种不适应现实要求的状况。也就是说,在综合性的行动事项面前,传统的科学分类丧失了功能。出于行动的要求,科学研究必须在综合性和具体性两个方面寻求新的起点,并以此作为突破口。所以,无论近代以来的科学研究是否存在着抽象意义上的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在今天,都需要让位于对行动事项的综合性和具体性的考量。
马克思认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
。社会科学研究显然不是在自己所选定的条件下开展研究工作的,而是必须在既定条件下开展研究活动。可是,在对当前科学研究现状的观察中,我们却看到了这样一种研究路数:首先,提出几个相互关联的假设;然后,做出必要的限制;其次,根据假设搜集资料和制作数据,以便验证假设;最后,得出假设提出之前早已存在的结论。这样一种研究完全是在自己选定的条件下进行的,它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满足社会的客观要求,完全是一件碰运气的事情。科学是反对一切相信运气的观念和做法的,但当科学研究结论的正确与否需要靠运气时,它在何种意义上还能称得上是科学研究呢?
鉴于此,吉登斯表达了一种社会科学研究应注重时空具体性的意见。吉登斯说:“所谓分析各种社会活动的时空协调机制,就是研究行动者在其日常路径上运动所经历的那些场所的情境特征,研究在时空中延展的那些场所的区域化。”
只有在时空坐标中,我们才能知道,作为研究对象的问题处在什么位置,相邻关系是什么样子。这可以说是一种关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具体性的观点。不过我们需要指出,吉登斯所阐述的这种社会科学研究的主张属于一种静态地看待研究对象的观点。
在风险社会中时空的具体性是以节点的形式出现的,即不具有延展成区域的特性。这样一来,如果社会科学的研究希望把握各种各样的关系,就会显得非常困难。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吉登斯同样是在认识论的范式中去思考社会科学研究的,即将研究者与对象区分开来。其实,具体性时空中的社会科学研究是不应将研究者与对象区分开来的,研究者本身就是具体时空中的参与者,研究工作是具体时空中各种因素的耦合过程。
四、社会科学研究者及其使命
什么人适合从事社会科学研究?也许人们会说那是个人旨趣的问题。不过,从历史上来看,特别是对于工业社会的职业活动来说,如果考虑个人特质对于职业活动的适应性问题,就会发现,较为聪明、反应灵敏的人适合在实践性较强的部门工作,而显得有些“愚钝”的人,也许比较适合从事基础性的科学研究工作。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根据社会分工而把人分为思想者和行动者两类的话,那么思想者的“愚钝”往往反映在和表现出在研究中能够达到某个深度的优势,这是那些“聪明人”无法做到的。所以,“聪明人”更适宜做行动者。
当然,我们这里所做的思想者和行动者的区分也许并不科学。因为,严格说来,思想者和行动者并没有明确的边界。不过,在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中,又似乎是可以在含混模糊的意义上对人进行这种区分的。然而,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也许思想者将会消失。我们认为,在这种条件下,每一个人都应是行动者。“愚钝”的人在风险社会中不会选择去做哲学家、科学家,而是会在行动中去发现自己辅助行动的角色,这实际上就是行动者的角色。因为,风险社会中的行动是不分主次的。也就是说,从工业社会去看这种状况,也许是无法理解的,更不用说相信和接受这种看法了。但是,考虑到风险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考虑到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就会明白,让人成为思想家的基础都丧失了。当然,这并不排除那些具有坚定毅力的人能够获取成为思想家的资格,但那是极其稀有和珍贵的。
我们之所以说那些较为“愚钝”的人适合从事科学研究,而较为“聪明”的人则适合做行动者,是基于工业社会的经验而形成的认识。从工业社会的历史来看,我们可以看到科学研究中存在着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在每一个时代,都有一些“科学家”活跃在社会舞台,他们不是真正的科学探索者,而是一些科学骗子,他们使用一些科学的名词来把自己装扮成科学家,实际上他们仅仅是一些三流政治家,与科学活动根本不沾边。但是,由于这些人被放在了代表科学界的地位上,有权分配科学研究的资源,学着政治家那样耍弄小手段,排挤和压制那些真正的科学探索者,因而成为科学界的蠹虫。真正的科学家往往是那些默默无闻的隐士,他们在极端窘迫的境地中为了科学而苦苦探索,在崎岖的科学道路上踽踽独行。
奈特也发现了这一现象:“在社会科学领域,不学无术之辈一般并不怎么尊重博学多才者的观点。没有发自内心的尊重,很难对结论做出客观的证明。如果我们的社会科学要想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有所作为的话,首当其冲的一条就是,它一定要能够成功地将观点‘兜售’给普通大众。社会科学不仅仅要正确,要令人信服,更要尽可能地‘浅显易懂’,这其中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在这种社会科学研究的环境中,奈特所提出的“正确”“令人信服”“浅显易懂”都成了空谈。不过,我们应该承认,即便奈特所说的均为空谈,也为我们确立了一个应当加以倡导和施行的行动向导,也是社会科学研究者应当用以对照自己的镜子。不过,这种状况也许将会发生改变,因为风险社会的来临,必将使科学研究体制发生变革。也就是说,风险社会将不再需要一些科学骗子站在前台表演,而是需要踏踏实实造福于人类的探索者。
吉登斯认为,对于社会科学的研究者来说,“必须理解历史是如何经由人类的积极介入和奋斗而形成的,同时它反过来又如何形塑着我们人类自身,并产生出各种以前从未预见过的后果”
。即使我们面对的是微观领域中的具体对象,也需要拥有一种历史意识,在这种历史意识中包含着人的互动和相互形塑的内容。对于社会科学而言,并无一个静止不变的客观对象供我们去观察,而是需要时时把人的介入以及引起的变化放在我们视野中的突出位置上。然而,一些缺乏必要的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素养的人,往往把方法与理论割裂开来。特别是那些声称自己从事实证研究而又不明白实证研究需要一些必要的社会科学素养的人,往往以为从大学教科书中学到的方法已经足以支持他开展科学研究,并表现出了一种自信心膨胀的状态,时时表达对理论的轻蔑。
针对这种情况,米尔斯(Mius)指出,方法与理论是不可分割的,“对于一流的社会科学家来说,方法和理论都不是独立的王国。方法是针对一定问题的方法;理论是针对一定现象的理论,它们好比是你所生活的国家的语言。你会说它,这并不值得夸耀,但要是你不会说,那么这是件憾事,还会带来很多不便”
。也就是说,那些在大学教科书中学了一些研究方法的人,在表示对其他社会科学研究者的轻蔑时,就像学会了写记叙文的小学生瞧不起诗人一样。因为所知甚少,所以才会傲慢,他根本不知道诗人头脑中有着丰富的想象力。
对于社会科学家而言,无论是对方法的迷信,还是对理论的敬仰,都是不应该有的,而是应当把方法和理论当作统一的东西去接受,从中发现想象力,并用自己的想象力去驾驭方法和理论。米尔斯说:“作为社会科学家,我们要给自己定位。按照工作性质,我们对于社会结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推动其运动的历史机制有所理解。”
当一个人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时,并不明白自己在一个社会中的哪个位置上,而是把自己的全部预期都放在个人能得到什么上,那么他就不可能赋予其研究工作应当承担的社会使命。那样的话,如何能够指望他取得的成果具有社会价值呢?
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应当对科学自身的发展作出贡献,应像米尔斯所说的那样,抱着一颗医治病态社会的科学之心。米尔斯说:“社会科学大概已被搅得一团糟;但我们应当纠正这种状态,而不是对其抱持惋惜。它可能显出了病态,但对这一事实的认知可以并且应当看作是对疗救的召唤,甚至可能是恢复常态的先兆。”
当然,这还不只是社会科学研究者对自己国家的责任,如果站在时代的角度,还应当看到人类已经陷入风险社会,正面对着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意味着,人们在从事研究工作的时候,需要置身于具体的情境之中,去解决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问题。总之,科学是有历史的,不存在适用于每一个时代的普遍性科学,尽管一些较为抽象的科学原理是具有普遍适应性的。
就现代科学而言,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它们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在不同的研究者那里,关于每一个问题的研究结论都是具有可重复性的。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都必须面对可重复的事项,才能施行。当人类置身于风险社会,面对着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时,特别是当我们用以判定科学问题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流动的、转瞬即逝的时候,也就无法期望某种可重复性的验证及其结论了,为了证实或证伪而采取的任何举动都是多余的。
在风险社会中,如果人们持有工业社会的科学观念,那么在从事科学研究的时候,所做的就是一种对科学的否定,是缺乏科学精神的表现。如果我们看到了科学的历史性,就能够理解风险社会应当有着属于这个社会的科学。这意味着,我们既有的关于科学的观念应当改变。只有当我们关于科学的观念发生了改变,才能够认识到科学研究的对象已经不同于以往,科学研究的方法不仅不能独尊一种,而且也不是在工业社会中占垄断地位的那些方法。也就是说,需要基于风险社会的现实需要,通过思维方式、研究方法的创新去开展科学研究,造就一种能够适应风险社会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