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心怀“国之大者”,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新时代版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版权审判对优秀文化的引领和导向功能,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繁荣,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2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著作权审判职能作用,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6 165件,审结543 379件,其中新收民事一审著作权案件255 693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58.31%,著作权案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占比最高。新收著作权行政一审案件12件,比2021年减少7件;新收著作权刑事一审案件304件,同比下降8.71%,占全部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的5.69%。
2022年,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著作权案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并改判“大头儿子”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厘清著作权归属认定规则,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审理灿星公司诉KTV经营者侵害著作权纠纷系列案,明确了符合作品认定条件的视听作品片段应当给予著作权保护。办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请示案,明确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案件管辖问题及司法解释适用标准,有效指导了著作权审判实践。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我国加入《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后全国首例涉阅读障碍者合理使用条款著作权纠纷案件,对提供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无障碍版的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作出了认定。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共有11件著作权案件入选。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27个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配套发布《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健全管辖科学的司法保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全国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包括互联网法院已经达到558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完善调配审判资源、依法适用案件提级管辖等机制,推动高效审理著作权案件和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加大指导力度,推进全国25个高级法院、236个中级法院和275个基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十地法院已实现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全覆盖。积极推动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多条内容与著作权犯罪相关。针对知识产权诉讼特点,推动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研究制定。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规制、惩罚性赔偿精准适用等领域的专项调研,着力遏制滥用权利,加强权利人保护。
人民法院立足著作权审判职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依法审理涉及红色经典传承和英烈合法权益保护案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传统文化、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著作权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利用。高度重视网络直播、短视频、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新领域著作权保护,打击盗版、抄袭行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北京、天津、上海法院对盗播北京冬奥会、卡塔尔世界杯等行为及时发出禁令,促进优化数字文化市场环境。江苏宿迁中院分析研判当地图书盗版案件特点,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有效遏制图书侵权盗版行为。广西钦州中院审结跨省制售盗版教材教辅著作权犯罪案,该案获评2022年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和首都版权协会建立“涉网络图片市场权利使用费协同调研机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形成《关于北京互联网法院涉图片网络侵权案件和涉肖像权网络侵权案件审理中相关问题请示的答复》,确定图片侵权案件许可使用费标准,对图片侵权商业维权乱象的治理初见成效。
随着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涉互联网核心技术、人工智能、平台经济等方面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新领域新业态著作权保护的权利边界、责任认定对著作权审判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加强数字经济领域著作权司法保护,加大调研指导力度,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促进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组织地方法院共同开展调研,起草著作权司法解释,着力解决著作权审判领域法律适用疑难问题。2022年,天津高院研究制定《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不断完善数字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推动数字产业知识产权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充分利用。浙江高院成立专班研发“法护知产”集成应用,全面构建以智能化审判为纵向技术创新、以协同保护为横向制度创新的知识产权数字化治理体系,其中“版权AI智审”已推广至全省,上传作品即可在海量图片库中进行图片查重、同领域设计参考和相似性比对,至今已图片查重367件,整体有效查重率达59.29%,大大减少了作品抢注和权利滥用现象。江西高院制定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13项服务与保障举措。广东深圳中院出台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助力深圳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版权链 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2.0版本,实现数字版权确权、授权、交易、维权各环节全覆盖,推动版权要素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持续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国家版权局、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联等单位的沟通,推动建立版权保护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陕西高院牵头与13家省级机关及院校单位成立秦创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合作平台。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北京市版权局、首都版权协会深化“e版权”诉非“云联”机制,以版权非诉调解平台为支撑,开展“云对接”“云指导”“云化解”等非诉调解工作,全年引导高频涉诉企业通过该平台调解案件10 264件,同比增加154%,调解成功2 525件,调解成功率24.6%。
推动构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天津市三中院、雄安新区中院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人才培养、协同审判、经验分享等方面合作。湖南、湖北、江西高院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指导岳阳、咸宁、九江等地中院和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签订跨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探索解决跨区域、规模化、群体性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新问题。
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新时代著作权司法,深入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增强著作权审判队伍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审判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召开专业研讨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完善司法数据库、出版业务指导书籍、开展干部交流,大力提升著作权审判队伍能力素质,为做好新时代著作权审判提供坚实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