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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的交易规则

《犹太法典》中最基本的原则是:交易就是交易,而不是为交易而交易。教导人们做一个有道德的商人,而不是做一个唯利是图的商人。道德和善行是交易中必须具备的品质。

即使没有什么特别的保证,买者仍然有权要求他买的东西是质量上乘的产品。即使卖者事先声明“货物一旦卖了出去,就不予以退换”,买方如果事后发现产品有问题,也有权要求退换。

但是,卖方若事先声明货物有缺陷,而买者依然要买,买后便不能再换,这是契约,买卖双方都必须自觉遵守。上当受骗与自愿吃亏并不是同一回事。《犹太法典》坚持的要点是保护买方的利益。

《犹太法典》时代,犹太人就有监督买卖度量的官员,丈量土地的绳子在夏天和冬天的长度是不一样的,天气变化,绳子伸缩有度;出卖液体货品时瓮底若有以前的残渣,便被视为不公平,官员就会出来干涉。

如果买主对所买的东西不是很内行,他可以在购买到东西一天到一星期之内,拿着所买的东西去请教别人,由懂行的人作判断,然后决定是否退换,这都是允许的。

《犹太法典》时代,商品的价格没有统一,价钱是由卖方随口定的。但若买主用超过一般行情1 / 6的价钱买下这个商品,这次交易可以被看做无效,货款各退回本人手中。这是《犹太法典》所定的通律。

《犹太法典》不只维护买方利益,同时也维护卖方利益。当买方没有诚意购买商品时,就不可以进行商谈;如果已经有人表示愿意购买某商品,他人就不能为了这件商品与之争购。

《犹太法典》对许多商业贸易道德都有阐述和规定,直到今天,许多条款仍然含有极高的合理性。 7J4PFx63/kwft0hBByv1KBADBKVdIVkSWjDgQZWd1/WtiuvCYF2UuyA347/Xpy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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