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神圣的契约看成商品,体现了犹太人从商的自由度。放弃自由,便是放弃做人的权利。
犹太民族让立约和守约都高度神圣化了,但这种虔诚并没有使他们把各种契约供奉于神龛。相反,他们把契约看做一种商品,只要契约合法,同样也能够交易。
犹太人称“将别的公司已经订立的合同买下,代替卖方履行”的人为“贩克特”。
卖合同的人相当于一个坐享其成的人。他只经营合同买卖业务,不需要经营其他任何业务,也不需要履行合同指定的责任,不费多大力气就能从中获得利润。
犹太人的“贩克特”是走遍世界的,他们一般看准一些信得过的大企业或大公司。银座犹太人藤田先生的公司就与“贩克特”常来往。
犹太“贩克特”常常会问:“您好,藤田先生,现在您做什么生意?”
“是您啊!几分钟前我和纽约的高级女用皮鞋商签了个10万美元的合同。”
“太好了!您能否把这项权利让给我?我给您两成的现金利润。”
“好的,如果您愿意的话,我可以将它转让给您。”
双方有意,于是一桩合同的买卖很快便成交了。犹太“贩克特”因此获得女用皮鞋输入权利,再从皮鞋销售中获得更大的利润,而藤田先生也没有费多大的劲,取得两成现金利润。交易的结果,双方都非常满意。这就是“贩克特”的快速生意,真可谓雷厉风行。
当他们双方成交后,“贩克特”手持合同急忙赶往纽约那家皮鞋公司,称10万美元的权利是属于他的了。他们这么做所带来的好处是直接买来满足自己需求的合同,而没必要直接参加合同签订。
当然,合同买卖需要的是步步小心,它要求“贩克特”们有敏锐的洞察力,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犹太人渊博的知识,惊人的心算度,深邃的理解力,决定了他们是做“贩克特”的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