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导言”的第三部分论述了政治经济学的方法。马克思很少写到方法。我们大多通过跟随和观察马克思的研究实践,学习他的方法。因此,我们需要密切关注他在这里要说的话,尽管他关注的焦点是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而不是他自己的方法。对我们而言,幸运的是,他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透露了许多他自己的方法。
政治经济学家通常从一个国家主导性的“实在和具体”的条件入手,比如人口及其特征。虽然这看似是恰当的,但马克思提出的异议在于:“如果我,例如,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如此等等。“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马克思断言,“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 很明显,在我们的知识和精神世界中充斥着“混沌的表象”,我们从中推导出同样混沌的理解和政治策略。马克思正是要与这种混沌的表象做斗争。我们也应该如此。但是,如果我们碰巧以诸如人口这样的混沌概念为起点出发,那么,我们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们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们“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 。马克思试图理解的正是这种“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
早期的经济学家通常走的是从具体出发的第一条道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 。这些发现构成了他们经济学体系的基础,这些经济学体系“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马克思总结说:“后一种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 如果读者想从阅读《大纲》中学到什么,那就学习这种一般方法吧。“在第一条道路上”(即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黑格尔由此错误地得出结论,认为实在的东西是思维的产物,“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 。马克思以“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为例,说明了这一研究方法。交换价值范畴的存在“是以人口即在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为前提的;也是以某种家庭、公社或国家等为前提的。交换价值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 。但作为一个哲学范畴,交换价值“却有一种洪水期前的 存在”。在“哲学意识”(我猜他这里指黑格尔的哲学意识)中,唯一现实的是“正在理解着的思维”,“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而世界是这种生产行为的结果”,直到此时,范畴才“从外界取得一种推动”(即表现为现实)。其结果是另一种同义反复,即“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这种总体不是概念本身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 。
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一般的和比较简单的范畴往往“有一种独立的历史存在或自然存在” 。例如,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从“占有”开始,把它作为最简单的法的关系,但在许多不同的情境下,“占有”具有特殊的意义。在历史上,货币在资本、银行和雇佣劳动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这也是事实。“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 但是,在货币达到其独特的资产阶级形式之前,这一历史过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发生过显著变化。例如,在被殖民之前,秘鲁并不存在货币,尽管那里有复杂的经济,有劳动分工、合作和交换关系。“虽然货币很早就全面地发生作用,但是在古代它只是在片面发展的民族即商业民族中才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因素。甚至在最文明的古代,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货币的充分发展——在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中这是前提——只是出现在他们解体的时期。” “因此,这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在历史上只有在最发达的社会状态下才表现出它的充分的力量。”
同样,劳动也表现为一种十分简单而又“古老”的范畴,它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具有不一样的意义。只有到了亚当·斯密那里,它才开始具有现代资产阶级的意义。
有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也就有了被规定为财富的对象的一般性,这就是产品一般,或者说又是劳动一般,然而是作为过去的、对象化的劳动。……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以各种现实劳动组成的一个十分发达的总体为前提,在这些劳动中,任何一种劳动都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所以,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
上述一般原则是理解马克思抽象概念的基础,这些抽象概念将扎根于他自己的政治经济学。例如,只有“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一种东西”才能表现为“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这样一来,它就不再只是在特殊形式上才能加以思考了” 。这一点将成为马克思价值概念(一个尚待阐明的概念)的基础。“劳动一般这个抽象,不仅仅是各种劳动组成的一个具体总体的精神结果。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适合于这样一种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一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因而是无差别的。” 在这里,我们得到了“现代经济学的起点”。正是在这里,“表现出一种古老而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的关系的最简单的抽象劳动”,然而,它“只有作为最现代的社会的范畴,才在这种抽象中表现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比如在美国。“劳动这个例子令人信服地表明,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
马克思的方法在某些方面与当代人工智能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原则相吻合。人工智能的出色工作实际上完全依赖于海量的数据集。数据集越庞大,人工智能就越准确。在这方面,中国拥有的竞争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人工智能正在做的,就是借助信息技术,从“最丰富的具体规定”中抽象出各种关系,这在马克思的时代是不可想象的。然而,马克思致力于从事的工作,就是从各异的市场交换所形成的最丰富的具体规定中,抽象出资本运动的规律。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史上,三卷本的《资本论》所呈现的那种总体,可能是他思维的产物。但它也是资本总体变成现实的历史过程的产物。例如,除非有自由交换,否则这种体系及其产生的理论是不可能发挥作用的。该体系只有在私有财产权、交换关系、货币形式以及其他一切被创造出来的过程中,才能发挥作用。资本的总体变成了现实。它不是预先存在的,也不是思维的产物。但是,思维的头脑所要做的是去理解新出现的总体所包含的内容,并揭示其运动和发展的规律。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关键点。马克思试图在思维中重建通过日常生活和日常市场实践、商品交换、生产和消费活动尤其是剩余价值生产所建构起来的总体。
事物作为整体的表现形式与产生、维持或消解这个总体的社会过程之间的关系,需要一个辩证过程加以把握。总体并不是某种静态的、固定的、确定的东西。它永远处于调整和转变的过程中。随着它的转变,我们用来表示它的概念工具也必须转变。否则,我们就会把我们对总体的一种观念强加在某种情境中,而在这种情境中,总体已经不再按照那样的方式运作了。当有人说“金融化改变了一切”时,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生息资本的流通方式与产业资本不同。它无须经过生产,就可以获得部分剩余。银行可以贷款给土地所有者,以使其购买土地;可以贷款给商业资本家;可以贷款给工人,让他们有信用卡,这样他们就可以通过获得抵押贷款买房,还可以贷款买车。银行不需要通过生产来赚取利息。马克思分析的流通过程总是要回到生产,而当很大一部分资本不回流到生产时,会发生什么呢?
即便在马克思的时代,总体也是一种不完整的理论表达、一种简化的版本。经济学理论的任务就是尝试把握总体,把握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本质(运动规律)。在经济范畴的历史更替中,正如在任何其他历史、社会科学中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 在科学上 也决不是在把它 当作这样一个社会 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 。例如,土地所有制和地租似乎是最自然的出发点,因为土地是“同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结合着的”,但马克思断言,“这是最错误不过的了”。“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 土地所有制在不同社会形式中的指称差别很大(马克思举了一些例子)。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农业和土地的利用“完全由资本支配”,“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 ,同时,它“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必须放在土地所有制之前来说明”。“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 同一范畴在不同的社会阶段可能占有不同的位置。
这一点后来引导马克思思考这些范畴是如何在历史上建立起来的。这些范畴产生的历史次序是重要的。例如,货币先于资本主义而出现。信用和债务先于资本主义而出现。土地和财产,以及从土地和财产中榨取的剩余,也先于资本主义而出现。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甚至雇佣劳动,也先于资本的兴起而出现。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形式中,所有这些范畴都被赋予了不同的、更灵活的意义,因为它们被吸纳进一个不断变化的总体中。而随着总体的形成和演变,它重新配置了其中的环节和元素。我们可以重建不同范畴的“远古的”历史,它们早在资本出现之前就存在了,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延续到资本霸权之中的封建残余。但即使是那些封建残余,也呈现出了不同的特征。古代苏美尔或罗马帝国的信用和债务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债务、信用和生息资本流通的方式完全不同。这是大卫·格雷伯在他那本引人入胜的著作《债:5000年债务史》中没有意识到的。在古代苏美尔,没有债务市场。现在,我们有极其复杂的债务市场和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与古代苏美尔的债务创造相比,现在的债务创造具有完全不同的配置,也具有不同的功能。地租也是如此,在资本主义范围内,它变得与封建时代截然不同。
马克思的警示值得我们重复一遍。“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范畴意义的变化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伴随从一种生产方式到另一种生产方式的巨大飞跃,范畴的意义在资本的历史中持续演变。例如,“17世纪经济学家无形中是这样接受国民财富这个概念的,即认为财富的创造仅仅是为了国家,而国家的实力是与这种财富成比例的,——这种观念在18世纪的经济学家中还部分地保留着。这是一种还不自觉的伪善形式,通过这种形式,财富本身和财富的生产被宣布为现代国家的目的,而现代国家被看成只是生产财富的手段” 。国家与资本之间的关系也在演变,但不一定是以线性的方式演变,一种双重的、有时自我冲突的目标,是让国家富起来,还是让它的统治阶级富起来,甚或是让国民整体富起来,一直是贯穿资本历史的一个波动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