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下来的内容中,马克思研究了“贵金属外流”在危机形成中的作用,最后以苏格兰银行体系为例做了总结,这个例子反映了苏格兰人不喜欢金属货币的事实。苏格兰的例子很重要,“是因为它一方面表明在现存基础上可以怎样充分调节货币制度——消除达里蒙所抱怨的一切弊病——而不必屏弃现存的社会基础;与此同时,这个社会基础的矛盾、对抗、阶级对立等等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都更为尖锐” 。事实上,“苏格兰的银行制度和货币制度是流通魔术师的幻想所碰到的最危险的暗礁” 。苏格兰人摆脱了所谓金属货币商品的枷锁,却没有达到蒲鲁东所设想的任何革命目的。
基于此,马克思转而考虑与货币商品相关的价格,如黄金,它会随着经济状况变化(例如,1848年加利福尼亚的“淘金热”)而升值或贬值。蒲鲁东担心市场价格不稳定。马克思讽刺地评论说,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式是消灭价格,也就是废除交换价值。 不幸的是,“为此就要废除与资产阶级社会组织相适应的交换。要这样,就要在经济上对资产阶级社会实行革命。可见,一开始本来就可以看到,资产阶级社会的弊病不是通过‘改造’银行或建立合理的‘货币制度’所能消除的” 。马克思反对蒲鲁东将货币体系当作革命性转变的主要领域,虽然这一观点可能是非常正确的,但马克思在这里没有考虑到的是,如果劳动实践领域的革命性转变要取得成功,其在多大程度上需要货币金融体系的彻底重构。他对社会主义货币的问题还不够重视。
可兑换性,即任何纸币(法定的或不是法定的)可以兑换成金属货币的特性,“始终是对每一种这样的货币所提出的要求,这种货币的名称使它成为一个价值符号,也就是说,使它和一定量的第三种商品等同” 。例如,“金是过去的劳动时间,是一定的劳动时间。它的名称使一定量劳动成为它的标准” 。金是劳动时间的一个衡量指标。纸币与金的可兑换性,将纸币与劳动时间联系在一起。但是,我们这里说的是什么样的劳动时间呢?“决定价值的,不是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而是现在必要的劳动时间。” 此说法已经接近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价值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随着活劳动的生产力不断提高,“对象化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不断地贬值”,那么“如果劳动小时的生产率提高了,代表劳动小时的纸券的购买力就会提高,反之亦然” 。在许多社会主义者看来,这将给工人带来巨大的利益。但是,马克思驳斥了这种说法。小时券这种货币的积累以及“以这种货币形式订立的契约、债务和固定负担等等”将“使非劳动者得到好处” 。
这就指出了一个普遍的问题。本来有利于劳动者的提议,甚至是由社会主义者自己提出的建议,其结果却常常主要造福于非劳动者(即资本家)。这就是小时券的问题所在,马克思决心揭露那些认为小时券可以在资产阶级世界中变革社会关系的人的“幻想”(尽管他反常地承认,社会关系的变革可能会使小时券变得可行)。最明显的问题来自劳动生产率的多样性。假如我花了10个小时做一样东西,别人花了5个小时做同样的东西,而货币回报是由实际劳动的小时数决定的,那么就会出现一种情况,即相同的商品会有两种货币价值。而且,5年前在特定生产力水平上收到的一张小时券,与今天收到的一张相同的小时券,有着根本不同的意义。
马克思在其他地方对小时券的构想表达了一定的理解,但指出,这只能在“直接的社会劳动”中起作用。他这句话的确切意思我们不得而知。但我的解释是这样的。如果一群联合起来的劳动者聚集在一起,不仅组织生产,而且组织社会生活,他们可能会基于反映劳动时间的小时券来组织他们的生产生活。在一个分享劳动时间的组织中,我可以花4个小时照顾孩子,以换取4个小时的瑜伽训练,也可以换取4个小时的管道修理或住宅扩建。被交换的时间的集中账册可以(由一个银行?)保存下来,在这里,参与者们的供给和需求可以根据劳动时间进行大致的协调。曾经有各种各样的公社和生活组织的例子,都是这样的(包括以色列早期的社会主义集体农庄)。这种构想在一段时间内获得了成功。但一切都取决于参与者的社会团结。一旦社会团结瓦解,参与者之间的信任消失,系统就会崩溃。可行的系统一旦尝试扩展到国家层面,就会面临巨大挑战,更不用说全球层面了。
这种替代性货币体系的最大敌人是替代性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可兑换性。一旦有人决定,宁愿付钱给别人,也不愿花时间去打扫厕所,那么这种分享时间的契约就被打破了。一旦有人把基于分享时间的劳动而完成的物业改造服务拿到市场上出售,可行的分享时间模式就走向终结了。因此,马克思所说的货币消灭共同体而又成就共同体的意义就在于此。交换和货币化(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包括良心、荣誉、名声和“非物质的财富”等一切的货币化)是资产阶级资本经济的核心,相信所有这一切都可以通过小时券来抵消,是一种幻想。蒲鲁东完全想错了。马克思评论说,雨停的时候人们可以出去散步,而在蒲鲁东的世界里,人们似乎会出去散步以确保雨停。
在市场上,“一切商品(包括劳动)的 价值 (实际交换价值),决定于它们的生产费用,换句话说,决定于制造它们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价格 就是这种用货币来表现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因此,由那种用劳动时间本身命名的劳动货币来代替金属货币(以及用它命名的纸币或信用货币),就会把商品的 实际价值 (交换价值)和商品的 名义价值、价格、货币价值 等同起来”,但是,“商品价值,只是商品的 平均价值 ……表现为外在的抽象” 。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市场价格与价值有着根本的区别。但是蒲鲁东认为二者没有差别。对于马克思来说,价值是社会劳动时间,它与市场价格大不相同,后者反映的是供给和需求的条件与变化,而不是社会劳动时间的投入。价格可以上下波动,而价值应该保持相对固定:
市场价值平均化为实际价值,是由于它不断波动……因此, 价格 和 价值 的差别不只是像名和实的差别;不只是由于以金和银为名称,而是由于价值表现为价格运动的规律。但是它们不断地不同,从来不一致,或者只是在完全偶然和例外的情况下才一致。商品价格不断高于或低于商品价值,商品价值本身只存在于商品价格的上涨和下跌之中。
马克思指出,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别就是:
用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来衡量的商品和这个商品与之交换的劳动时间的产品之间的差别,需要有一个第三种商品来充当表现商品的实际交换价值的尺度。 由于价格不等于价值,所以决定价值的要素——劳动时间——就不可能是表现价格的要素 ……因为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只是观念地存在着,所以它不能充当对价格进行比较的材料。
马克思继续说,每一个商品“都等于一定劳动时间的对象化”。因此,“一切商品在质上等同而只在量上不同,因此全都可以按一定的量的比例互相计量和互相替换” 。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商品的价值量是不能被直接衡量的,它必须被表现出来。这就是货币的作用。价值使一切商品同质化,并把它们纳入价值关系之下。马克思说:“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是商品的经济上的质。” 商品作为价值的存在“和作为产品的自身不同。它作为价值的属性不仅可能,而且必然同时取得一个和它的自然存在不同的存在” 。所有这些都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得到了清晰的阐述,马克思探讨了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重存在”,其中价值与交换价值被明确区分开来,而在《大纲》中并非如此。
在《大纲》中,马克思在经过几页错综复杂的论证之后,尝试得出一个试探性的结论:
因此,过程简单地说是这样:产品成为商品,也就是说,成为 单纯的交换要素 。商品转化为交换价值。为了使商品同作为交换价值的自身相等,商品换成一种符号,这种符号代表作为交换价值本身的商品。然后,作为这种象征化的交换价值,商品又能够按一定的比例同任何其他商品相交换。由于产品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产品开始在头脑中取得了二重存在。这种观念上的二重化造成(并且必然造成)的结果是,商品在实际交换中二重地出现:一方面作为自然的产品,另一方面作为交换价值。也就是说,商品的交换价值取得了一个在物质上和商品相分离的存在。……同各种商品本身相脱离并且自身作为一种商品又同这些商品并存的交换价值,就是 货币 。
正是这种表述导致马克思担心他过度依赖于“唯心主义的叙述方式”,依赖于“头脑中”发生的事情,而不够强调社会实践。
马克思得出结论,即作为商品并与商品并存的交换价值“就是货币”。在以后的著作中,他会明确指出,货币是价值的一种表现或表达,这与说货币“是”价值是相当不同的。不过:
货币同特殊商品的并存所引起的混乱和矛盾,是不可能通过改变货币的形式而消除的(尽管可以用较高级的货币形式来避免较低级的货币形式所具有的困难),同样,只要交换价值仍然是产品的社会形式,废除货币本身也是不可能的。必须清楚地了解这一点,才不致给自己提出无法解决的任务,才能认识到货币改革和流通革新可能改造生产关系和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界限。
这显然是想在蒲鲁东计划的棺材上再钉一颗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