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力概念,仍然存在理论上的混乱。这一现象如此不言而喻,概念本身却如此晦暗不明,二者形成了鲜明对比。对一些人来说,权力意味着压制。对另一些人来说,权力是一种建构性的交往要素。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的权力概念不可调和地相互对立。权力有时关乎自由,有时与胁迫相连。有人认为,权力建立在集体行动之上。其他人则认为,它与斗争相结合。有人把权力和暴力截然分开。对其他人来说,暴力仅仅是一种强化的权力形式。权力有时与法律相关,有时与专断相结合。
鉴于这种理论上的混乱,应当寻找一个灵活的权力概念,能够把不同的权力观念统一起来。需要制定一种权力的基本形式,通过转变内部的结构要素,从而产生出不同的表现形式。本书正是基于这一理论预设。通过这种探究,权力至少不再是那样一种植根于人们不清楚它究竟为何物的权力。 [1]
[1] 参阅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权力的经典理论:对其前提的批判》(“Klassische Theorie der Macht. Kritik ihrer Prämissen”),载《政治学期刊》( Zeitschrift für Politik ),1969年第2期,第149~170页。此处第1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