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谚云:“为了正义,可以天崩地裂!”各位读者不妨想一想,让证据来说话,在真实世界里,这句话成立吗?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妨回顾一下法学家波斯纳的生平和言行。
美国著名法律学者理查德·波斯纳教授曾经担任美国第七巡回法院的首席法官,著作等身。在耶鲁大学就读本科阶段,波斯纳主修英美文学,之后到哈佛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以年级第一的成绩毕业。在校期间,他曾经担任《哈佛法学评论》的主编。而后,他先后在斯坦福大学、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教。在芝加哥大学,他认识了乔治·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和科斯等杰出的经济学者。慢慢地,他发现经济分析很有趣,也很有说服力。他一边教法律,一边自学经济学;然后,再利用经济分析,探讨法学问题。1973年,他出版了《法律的经济分析》,这本书系统地介绍了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内容。
这本开创性的著作已经成为经典,而后经过多次增修改版。对于法律经济学的蓬勃发展,波斯纳的这本书和其他的诸多论述,都有着重要的影响。1991年,美国法律和经济学会在举行年会时,表彰了四位奠定法律经济学基础的学者,波斯纳就是其中之一。另外三位,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在波斯纳的这部巨作里,刚开始没有多久,他就写出了很有趣、很令人惊讶,也很有启发性的一句话:“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代价。”
对于法学而言,这句话的含义至少可以做几种阐释。首先,正义其实也有刻度。虽然不像1、2、3、4、5一样精确,但是也有高低之分。有粗糙的正义,也有精致的正义;有原始的正义,只讲究实质上的正义,也有现代文明社会的正义,特别强调程序的正义。其次,不同刻度的正义,要耗用不同的资源。例如,每个十字路口都有一个交通警察指挥交通,与十字路口只有信号灯没有交通警察相比,耗用的人力、物力不同,得到的交通秩序当然也不一致。因此,既然正义有刻度,而不同的刻度要耗用不同程度的资源,那么对一个社会而言,就值得有意识地自问:希望追求哪种刻度的正义,又愿意负荷哪种刻度的正义?
事实上,波斯纳的观点还可以做进一步引申: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固然不能无视代价;对于其他任何价值的追求(包括家庭、事业、亲子关系、健康、美貌等),也不能无视代价。因为,对于任何价值的追求,都要耗用人力、物力、精神或体力。各位读者,不妨稍稍琢磨一下:这句话是否成立,有没有例外?对于哪一种价值的追求,可以不计代价?
再进一步,比较波斯纳的名言和一开始我们所提到的法律谚语,还有额外的趣味和深意。“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代价”,是一种平实的描述,符合我们对真实世界的认知,这种说法可以说是“名词”。而“为了公平正义,可以天崩地裂”,是一种期许而已,在真实世界里并不是如此,这种说法可以说只是一种“形容词”。在文学戏曲里,最好多用形容词,可以激起读者或观众的情怀,引起共鸣。然而,在讨论社会科学和公共政策时,最好心平气和、就事论事,少用形容词,多用名词。举一个例子:知名歌手伍佰创作了很多叫好又叫座的歌曲。其中一首歌的歌名为《爱你一万年》,这首歌很受欢迎。可是,和海枯石烂、地老天荒一样,《爱你一万年》不是事实,也就是说不是名词,而是形容词。然而,如果这个歌名不是《爱你一万年》,而是《爱你三五年》,倒可能是事实,更符合真实世界里的实际情况,但是不好听。因此,最好井水不犯河水,名词和形容词,各有各的施展空间。
回到波斯纳身上,还有一点值得阐明。波斯纳是法学科班出身。然而,他接触经济分析之后,没有排斥,反而接纳融合,并且将之发扬光大。以经济分析探讨法律,基本上改变了整体法学的风貌。这种开放的胸怀,可能和他的学习背景有关。在读法学院之前,他主修英美文学,接触的是法学之外的另一门学科。相形之下,至少在目前的法学界,很多人对经济分析持怀疑、排斥,乃至敌视的态度。这些人往往从本科到研究生的专业都是法学,除法学之外,没有接触过其他的学科和其他的角度。他们坚持:法学可以自给自足,无须外而求也。可是,如果没有平实而认真地接触其他的学科,怎么就可以对法学自矜自是呢?如果一个人从小在西湖边长大,他便宣称西湖是世界上最漂亮的湖,而相对另一个人,看过了济南的大明湖、武汉的东湖、南京的玄武湖,后者再说西湖确实很美,不是更有说服力吗?
这一讲的基础是波斯纳的名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代价!”抽象来看,这是论述分析时,所采取的“实质”立场。而下面将多次强调的,“让证据说话”,抽象来看,是论述分析时采取的方式或程序。在全书一开始,开宗明义,先明确地揭示方法论的立场。在程序上,“让证据说话”;在实质上,“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