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是为三类读者朋友而写:第一类,是法学界的朋友,包括法学院的师生、实务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第二类,是经济学界的朋友,他们希望了解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及如何把经济学运用到法学这个领域;第三类,是对社会科学有兴趣,对抽象思考和智识活动有好奇心的朋友。不论是哪一类背景的朋友,在阅读本书之前,不妨先在脑海里琢磨一下,自己对这本书的期望是什么,随着本书的进展,可以阶段性地检视书中的内容是不是达到了自己的期望。
“法律经济学”是运用经济分析的框架探讨法学问题。因此,很明显,内容有两个重点:经济分析和法学问题。而且,我希望通过各种资料,能够慢慢地雕塑读者朋友,在分析问题的时候,形成抽象思考的能力。全书内容和目前法学院里的上课材料,有很大的不同。以下,我们将提出十个问题,或许能够稍稍地反映全书的风格和走向。对于这十个问题,读者朋友不妨自问:我的答案是什么,而理由又是什么。
问题一:众所周知,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非常密切,可是,追根溯源,道德是由何而来的呢?
问题二:延续前一个问题,道德和法律都很重要,那么,在这二者之间,到底是先有道德,还是先有法律?
问题三:在历史上,关于性善和性恶,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断断续续,持续了好几百年,那么,到底是人之初,性本善,还是人之初,性本恶呢?对于这个问题,有没有明确而且令人心服口服的答案呢?
问题四:在法学界,有一句话广为人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仔细想想,这句话成立吗?还有,这句话是从美国法律学者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 Berman)的作品翻译而来的,那么先不论这句话是不是成立,伯尔曼的原意真的如此吗?
问题五:在成文法系,民法里界定了两种基本权利——物权和债权。可是,在判例法系社会里,并没有区分物权和债权,司法体系一样正常运作;在经济分析里,也只会区分买方和卖方,也没有物权和债权。那么,为什么民法里要区分物权和债权呢?
问题六:除了民法的物权和债权,法律里还有很多其他的权利,譬如工作权、生存权、姓名权、商标权等。可是,如果追本溯源,权利到底是由何而来的?
问题七:无论中外法学界,对于“天赋人权”的学说都耳熟能详,朗朗上口。简单地说,天赋人权是指上天赋予了人们的权利。可是,什么是“上天”呢?谁又能够代表“上天”,赋予人们权利呢?“天赋人权”说,真的有说服力吗?
问题八:关于一个人的自由,英国哲学家密尔(J. S. Mill)有一句话广为人知:“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这句话听起来明快有力,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上,根据这句话,能够有效地界定自由的界限吗?
问题九:西方有一句谚语,也常被司法界的人士所引用——“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可是,这句话的实质内涵到底是什么?在真实世界里,这句话成立吗?
问题十:诺贝尔奖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在1960年发表了论文《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在经济学和法学的文献里,这篇论文都是被引用次数最多的,科斯定理也因此而诞生。那么,科斯定理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为什么科斯定理会在法学界造成很大的影响呢?
这十个问题,在法学理论和智识上,都是重要而且有趣的。各位读者朋友,在这里不妨暂停一下,回过头来再读一次,并记下对每个问题的想法。然后,三不五时把问题再放到脑海里,反复琢磨。随着阅读的深入,我们将陆续探讨这十个问题。兼听而聪,兼视而明,各位读者不妨对照一下,自己的想法和本书所提供的分析,是不是有明显的差别?对于几乎必然有的差别,自己是不是又能顺藤摸瓜,在分析和思考上能够更上一层楼?
在内容上,本书有几点特色,值得稍稍说明。
特色一,一般法学院的法理学或法学绪编,介绍的是西方哲学和各个法学流派,学生听得云里雾里,不知西东,也不知所云。相形之下,我们将建构一个非常简单明确的理论框架,再以这个框架来分析法学问题。这个理论框架,能够呼应各位读者的生活经验,而不是抽象的道德哲学,也不是空中楼阁。
特色二,大多数的法学院,会强调法律条文,教学重点也是法律条文。可是,条文背后的道理,却往往简单带过,甚至略过不谈。相对而言,在引述法律时,我们一定交代清楚:法律背后的道理是什么,法理何在?法律条文当然重要,但是法律背后的原理原则,更不应该忽视。我们希望,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
特色三,在书里,我们将介绍很多案例;中外的案例,都将是我们论证说明的材料。而且,对于著名案件或是突发的热点事件,我们也会正面探讨。本书所做的分析,刚好可以和一般媒体、法律学者所做的分析,彼此对照。著名的“小悦悦事件”“南京彭宇案”“电梯内劝阻吸烟案”等,都将在后文一一分析。
由经济分析探讨法学,也就是“法律经济学”,目前法学界还有许多人是持保留、怀疑,甚至是敌对的态度。在此,不妨提供一点事实,供大家参考。我曾经两度受邀,到吉林大学法学院讲授“法律经济学”的密集课程,每次累计24个学时,为期一个月,对象是40位硕士生和博士生。吉林大学法学院有很强的法理学传统。学生们对于法律经济学的“入侵”,当然不仅仅是“不友善”三个字所能概括的。在课程结束的时候,我问法学界这些优秀的年轻朋友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学了这门课,认为对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帮助的,请举手!40位研究生里,大概有六七位举手。第二个问题:在法学院里把经济学当作必修课,认为是一个好主意的,请举手!40位研究生里,除一位以外,全部举手。39/40,是97.5%,这可以说是非常高的支持率。而且,在课后的心得报告里,不止一位博士生提到:“一个月里所学到的,要超过7年法学教育所学的。”各位读者不妨想想,在短短的一个月里,面对经济分析,接受传统法学教育的法学生,由怀疑敌视,到挣扎犹豫,最后是欣然接受、喜不自胜。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转变呢?原因很简单:在他们的工具箱里,多了一套强而有力的工具;在智识上,他们也享受到经济分析所带来的惊奇和喜悦。
欢迎各位读者有备而来,有的放矢;盍兴乎来,与我们同行。
熊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