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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供求定律:仅应用于经济学吗

在这一讲里,我们将重新回到理论建构的轨迹。前面几讲分别介绍了:分析的基本单位(个人)、何谓理性和自利、行为特质(降低行为成本)。这一讲里,我们会阐明供给和需求的意义,我们由需求定理开始。

需求定理

“双十一”是淘宝于2009年开始举办的活动。厂商们提供各种优惠以鼓励用户消费。当年的销售额为0.5亿元;之后这个数字扶摇直上,短短三年天猫和淘宝的总销售额已经达到191亿元。2017年的总销售额是1 682亿元。销售额大幅攀升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在“双十一”当天,淘宝、天猫、京东等主要电商平台上,大大小小的几乎各个商家,都推出了打折促销的优惠活动。平常舍不得买的商品,现在变便宜了,消费者便“剁手”下单,一气呵成。“双十一”促销、销售额大幅上升的现象,正反映了经济学里最基本、最重要的定理之一:需求定理。东西便宜,就多买一些;东西贵了,就少买一些。在价格和数量之间,是一种反向变动的关系:价格上升,购买量下降;价格下降,购买量上升。价量的反向关系,在经济活动里非常明显,普遍成立。节庆时商品大减价,通常就会有不少人买很多东西回家。

这种价量的反向变动关系,解释力非常强。即使看起来违反需求定理的社会现象,经过适当的解释,依然成立。

譬如,股市火热时,有些股票的价量齐扬,即价格上升,交易量也跟着上升。价格和数量,表面上看起来是同方向变动,但是,若我们仔细想想,如果腾讯的股价持续上升,这不就是暗示着:和其他的股票相比,买腾讯的股票更容易赚钱获利吗?也就是说,买腾讯的股票,赚钱获利的机会变便宜了。既然“赚钱的机会”变便宜了,就多买点“赚钱的机会”。因此,不少人买入腾讯,造成价量齐扬的现象。看起来是价格和数量同方向变动,其实在深一层的意义上,还是价量反向变动。只不过,对于价格和数量,要做适当的解释罢了。

由这一点,我们可以把需求定理往前再推一步:价量的反向变动关系,不只适用在商品及劳务上,也可以用来解释人类在其他领域的行为。

有一个非常简单常见的现象:十字路口除了红绿灯,如果还站了交警,那么,违规行驶的车辆和违反信号灯规则过马路的行人必然减少。这表示,有交警在,违规者比较容易被抓住:当违规的价格(成本)上升时,违规就会变少。这正是价量的反向变动,符合需求定理。《法和经济学》一书的两位作者——罗伯特·考特教授(Robert Cooter)和托马斯·尤伦教授(Thomas Ulen)认为:法律可以抽象地看成一种价格。法律越严,表示违法的价格(成本)越高;违法的价格(成本)高,违法的人数就会下降。这种特质,在法律的范围里也普遍成立。因此,由经济理论解释法律便顺理成章。两位作者的阐释也有助于说明,为什么经济学者能够在法学领域自由驰骋,而且攻城略地、成果斐然。原因很简单,因为经济分析掌握了人的行为特质,而需求定理所隐含的价量反向变动关系,具有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作用。也无怪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曾表示:两百年来,经济学里唯一屹立不摇的,就是需求定理!

关于需求定理,可以用一幅非常简单的图来呈现(见图2-2)。横轴是数量,纵轴是价格。由原点往右,数量增加;由原点往上,价格增加。在这幅图上,有一条负斜率的线,由左上方延伸到右下方,这条线可以称为“需求线”(或“需求曲线”)。而价量的反向变动关系,就反映在这条线的负斜率上:价格高,需求量低;价格低,需求量高。

图2-2 需求线

各位在报刊上经常看到经济学学者说:“我的分析,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才成立。”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可能不解:什么是“其他条件不变”呢?这幅图就巧妙地做了说明。图中只有两个因素:价格和数量。价格的高低,会影响到需求量,这是一对一的关系。其他的因素,包括天气、季节、其他商品的价格等,都暂时不考虑,这就是“其他条件不变”。如果其他因素发生变化,这条需求曲线也会随之改变。各位读者不妨想一想:在中秋节来临之前,对月饼的需求会明显增加,那么当“其他条件”改变之后,这条需求线会如何移动?

简单小结

第一,需求定理,是指价格和数量反向变动。价格和数量不只是具体的商品,还可以是其他抽象的价格和数量。第二,把法律看成价格,经济分析就顺理成章地进入了法学的领域。需求定理,也是经济分析进入其他社会科学(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的基础。

供给:由一把“剪刀”开始

上一节,我们介绍了经济学里供给需求分析的第一部分——需求。这一节,我们将介绍第二部分——供给。然后,再把供给和需求放在一起,就是经济分析里很重要的供需理论(或供需模型)。除了说明供需理论在经济学上的意义,我也将阐释供需理论和法学的关系。

核桃,是常见的一种干果。核桃的核很硬,大小又适中,所以有些人放在手里把玩。这也可以当作一种活动,促进筋骨经脉的活络畅通。此类文玩核桃的造型不一,有些很特别,后来就慢慢地形成一个市场。经过一系列炒作,精品文玩核桃的价格一路攀升,文玩核桃的收购价格也就水涨船高。收购方的收购方式不再是论斤论两,而是将整棵核桃树包下来。如果其中出现一两个造型特别的珍品,可能就像中了彩票一般。根据报道,精品文玩核桃的交易价格,由1999年的每对几百元,一路涨至2011年的每对两万元。品相上乘的甚至可以卖到每对30万元。

然后,像炒股一样,没有人接手,价格便崩盘。到了2014年,文玩核桃已经跌至每对100元左右。这种暴涨暴跌的情况也曾在其他的商品上出现,包括普洱茶、玉石、黄花梨木材等。无论是哪一种商品,这些现象都反映了一个共同的特质,在经济活动里普遍成立:价格上升,供应量会增加;价格下降,供应量会减少。价格和数量之间,是呈同一方向变动。在经济分析里,这就是供给定理,刚好和需求定理彼此呼应。

在图2-3中,横轴是数量,纵轴是价格;在右上方的第一象限里,供给线是一条正斜率的线;由左下方开始,向右上方延伸。因为是二维的平面,所以供给线的图形也反映了“其他条件不变”的特质。如果其他条件改变,这条线的位置会相应移动。譬如,您不妨想一想,如果风调雨顺,今年的核桃丰收,那么,和去年相比,今年核桃的供给线,是往右还是往左(平行)移动?

图2-3 供给曲线

现在,可以把上一节的需求和这一节的供给放在同一幅图上(见图2-4)。一条线是正斜率,另一条线是负斜率,这两条线刚好像一把剪刀,有一个相交点。在这个相交点上,供给量刚好等于需求量,市场就达到均衡。在这个相交点的上方,供给量大于需求量,即“供过于求”。一旦市场里的某个商品“供过于求”,出现滞销,市场的供给方就有意愿降低价格,以吸引消费者。在这个相交点的下方,需求量大于供给量,即市场里的“供不应求”,有人想买而买不到,价格就有上升的趋势。

图2-4 市场的供给和需求

经过供给和需求这两方面的调节,最后市场会自然而然地达到均衡,供给量等于需求量。这个结果不是通过中央计划或人为的控制,而是让供给和需求这两种力量经由互动而自发性的调节。市场机制,常常被经济学家描述为“看不见的手”,即指通过这只无形的手,无声无息、自然而然地解决了供给和需求各自所面对的问题。

关于供给和需求以及供需平衡,我再说明几点,希望您能更深入地体会经济分析的意义。

首先,无论是供给或需求,都要经过一个“加总”的过程。一个人对可口可乐的需求,是这个人的个别需求,而把许多人的需求加在一起(譬如,整个上海市市民对可口可乐的需求),就是市场需求。同样的道理,一个养鸡场提供的鸡蛋,是这个养殖户的个人供给,而所有蛋农提供的鸡蛋加在一起,就是市场供给。由个别的供给和需求,加总之后成为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其中隐含着,无论是经济活动或其他的社会现象,还是由“个人”开始。这正呼应了我在本书一开始强调的:分析的基本单位是个人;方法论的个体论,价值的最后落脚点是个人。这些概念,值得我们一直放在脑海里。

其次,在经济活动里,需求和供给分别反映了消费者和生产者、买方和卖方,市场主要是由这两类人所组成。上一节里提到,需求定理除了在经济活动里成立,在人们其他活动的领域里也依然成立。同样的道理,“市场”的概念也不限于经济活动。友情的市场、婚姻的市场等,都暗含了供给和需求,也都隐含了抽象的价格和数量。科斯曾经发表《商品的市场和思想的市场》(The Market for Goods and the Market for Ideas)一文,就是利用市场的概念,解读非经济领域里的现象。经济分析的架构既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又得到了验证。

再次,在经济活动里,消费者和生产者(也就是需求和供给之间),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而且,彼此的利益是直接冲突的。对于二者之间利益的冲突、竞争、切割、划分,经济学家通过严谨而细致的分析研究,有了深刻的认知和体会。有趣的是,在法学里,官司一直是研究的重点,而原告和被告之间,也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而且,彼此的利益也是直接冲突的。经济分析和探讨消费者与生产者的概念和理论,用来分析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利益如何切割和划分,不仅是理所当然,而且是顺理成章。经济学家能够毫无障碍地进入法学领域且成果丰硕,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二者在研究主题上的共通性。消费者与生产者(需求与供给)和原告与被告,在性质上几乎不分轩轾。

简单小结

第一,供给和需求这把“剪刀”是分析经济的重要工具,也可以用来分析非经济领域的现象。第二,供给和需求之间,原告和被告之间,都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彼此的利益直接冲突。二者之间的共通性,有助于我们了解经济学家顺利进入法学的原因。

法律与医护供求:医生可以强制救人吗

这一节里,我们将通过实际的案例,探讨医生这个专业的行业特性,并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归纳出一些较抽象的原则,希望有助于您对法理的了解。

首先,我先说一下事情的经过。2019年3月17日,由柳州开往南宁的高铁上,突然有乘客身体出现状况。乘务员赶到其身边了解情况后,就通过列车的广播系统,希望有刚好在车上的医生能够帮忙处理紧急情况。陈医生听到广播之后,立刻赶到乘客所在的车厢。经过她的处理,乘客情况好转。然后,在下一站停车时,乘客被抬离,送医急救。

原本对医生而言,见义勇为的事就此应该画下一个句号。然而,事情却有了转折:高铁乘务员要求医生出示医师资格证,留下住址和联络方式,而且要陈医生写下处理的经过。陈医生一一配合,但是心里感到不舒服:自己是见义勇为,主动协助处理紧急状况,怎么却好像是犯了错的人,不仅要出示身份证明,还要留下记录。

这件事通过网络传播之后,铁路有关部门对于此事发布了致歉说明,称出示医师资格证并非规定的程序,而留存联系方式和现场救治情况的意图,主要是为了便于旅客后续能在医院得到更好的救治。只是列车工作人员没有做好沟通解释的工作,造成了误解。广西卫健委通过官方微博称,陈医生这种发扬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精神,保护人民健康的行为,符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值得表扬和肯定。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师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不属超范围执业,希望全区医务工作者要向陈医生学习。这件事就此落幕。通过这个真实的具体案例,我们可以得出很多有意义的信息。

在飞机、火车或船艇上,乘客突然身体不适的情况总会出现。因为这种情况是偶发事件,所以在公共交通上的医护人员,并非常态化的配置。当紧急事件出现时,最重要的,当然是希望同行的乘客里有医护人员能主动提供帮助,并且能协助处理紧急情况。即便医护人员的专业未必刚好是病患所需要的,但比起一般乘客和乘务员,医护人员至少可以做出大致的判断,采取因应的措施。当然,他们也可能会犯错或误判,不过在紧急情况下,有医护人员出现处理,总比没有要好得多。

乘客身体有突发状况,亟待济助,这是“需求”。那么,相对于需求,“供给”会不会出现呢?稍稍思考一下,我们就可以想到:如果这班的飞机或高铁上,乘客里刚好没有医护人员,那么,出状况的乘客只能听天由命、自求多福。然而,如果同机或同列车上有医护人员,即有潜在的“供给”,那么,“供给”会不会出手相助呢?我们再稍稍思考一下,就可以想到:当紧急情况出现时,医疗人员知道自己的身份,而其他人不知道。因此,除非医护人员自愿出面,否则其他人无从强迫或指挥他。

能让医护人员愿意出手相助的,有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基于个人的正义感和专业伦理,自己挺身而出;二是一旦自己挺身而出,不会变成自找麻烦,好事变坏事。也就是说,医护人员出手相助,当然也可能犯错,但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所犯的错误,值得最大限度的宽容以待。原因很简单,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自己挺身而出,结果被乘务员质疑,甚至万一病患情况没有改善,事后家属追责,甚至要求赔偿,试问:医护人员何必现身,自找麻烦?

事实上,医护人员的这层顾虑,一般社会大众也能感同身受。每个人都会想到:自己也可能突然身体出状况,需要紧急处理。如果附近刚好有医护人员在,愿意现身并无偿相助,那么,万一情况并没有变好(甚至因而变坏),自己也不会去找见义勇为者的麻烦。原因很简单:如果自己以怨报德,以后紧急情况出现,医护人员不愿意现身,倒霉吃亏的还是自己。因此,基于自利的考虑,社会大众在事前会鼓励医护人员出手相救,在事后也会以感激和宽容的态度面对相助者可能的误判。

由这个角度看目前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乘务员要求医护人员主动相助,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要求书面记录等行为,会有适得其反的效果。如果让医护人员觉得,自己出面可能是自找麻烦,医护人员就不会相助。法律的规定脱离了现实,违背了常情常理,这便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前文所阐释的道理其实很浅显,借着真实世界中另一个案例,我们可以有进一步、更深刻的体会。美国曾出现过一个极其特殊的案例:发生车祸之后,当事人重伤而陷入昏迷,被紧急送到医院后,医生判断,伤者失血过多,必须立刻输血。由于伤者陷于昏迷,无法联系到其家人,因此,医生决定先为其输血,救命要紧。没想到,当事人苏醒之后,反控告医生:自己是某某教派的信徒,基于信仰,反对输血。医生违反自己的意志输血,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经过审理,法院做出清楚的判决:在这个特殊的案件里,医生面对昏迷的伤者所做的决定,虽然违反了当事人的意志,但在当时的情境下,这是医生基于职业操守情理并符合专业判断的决定。因此,医生无过错。因为,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昏迷的伤者不会是该教派的信徒。如果问一般民众:当你伤重昏迷,医生未征询你的同意而输血,你同意吗?绝大多数的人,都会点头同意。如果信徒拒绝输血,可以平时随身携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接受输血”的说明。法院的判决是对医生专业判断的肯定,也是维护了社会上绝大多数民众的权利。

由中外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在紧急和特殊的情况下,也不适合(不可以)强迫医生;但是,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医生可以对病患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两种做法虽然不同,但是背后的道理是一样的,即对于社会大众而言,维护好医生的权利,就是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hu5qwi9NLt4MFXhMbCdaYdg88siQQWE3gfeanMOnI69PNJbIcomSPJ8M2opds8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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