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礼”之一,旧指男方家择定婚期,请媒人备礼到女方家征得同意的仪式。过去是口头通知协商,俗称“提日子”或“商量话”;也有用纸笺写迎娶日辰做“请期礼书”的。请期没有过多定规,如今多数和“送礼”(亦叫“过聘礼”或“过大礼”)结合,随同决定婚期。这样男女两家将会从简部分礼俗,皆大欢喜。不过,媒人需提前做好两家的工作,或亲家间亲自私下淡定;否则,遵从传统,一切不能简从。
现在,多数为自由恋爱,婚期也视其实际,由男女双方家长共同商定。也有经媒人两头传话商定的。不过,近年来在元旦、五一、五四、国庆节和大年三十结婚的越来越多了,但“请期”之俗礼依然存在,只不过有所改进和发展,并没有彻底消亡。
俗话说,“典当勿催赎,女子勿催嫁。”自古至今,婚期一般由男方家先提出来,很少有女方家主动要求的。婚姻大事,嫁娶日子至关重要,一点也不能疏忽,需要利年利月吉日良辰,一定要趋吉避凶。日子已定,还要投几位“老师傅”反复验证,必使“无冲犯,无刑克之良辰,以全红柬上记新人沐浴宜何时,水倾何方,新上轿何时,合卺何时,避忌何人……”做到万无一失。同时,要看其是否“白虎压房”,或者“白虎压床”等等。日子有破绽,若能没法克制还则尤可,否则必须重择日子。此方面,男女两家无一不在操心,慎之又慎。
如今,择日子时,大都革除了忌年、忌月、忌日等许多禁忌,好些旧的俗礼也失去了应有的约束效力。有些老年人虽沉迷于旧俗,但往往会因青年男女满不在乎,看到身边随便择日子结婚,反而显得顺当和睦的现实事例,也无可奈何地放弃了自己的主见。
送礼,就是兑现财(彩)礼。在“六礼”中称“纳征”,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在临近迎娶之前的一两月内,男方家正式将聘礼按两家约定的数目一次性送往女方家。旧时,这一礼仪相当隆重。富有的家庭,借此机会荣耀门庭富贵,聘礼厚重,通常备有礼单,礼品装入箱笼礼盒,或挑或抬,走村串巷,吹吹打打,在媒人和押礼人的护送下抵达女方家。对方收过聘礼之后,往往又将一部分退回男方家。穷户人家送礼,不抬礼盒,也不动用鼓乐,仅背一只装礼品的箱子(有的还是借用别人家的),一切量力而行,但对方仍要回礼,忌将聘礼全收。是富是贫,大礼数不失。现在虽不像旧时礼仪繁琐,但仍沿袭部分古俗。
送礼时的礼仪和奠酒时的礼仪近乎一致。媒人和未婚女婿一同前往,给女方家祖先奠酒、炷香、叩头,再次拜认岳父、岳母及女方家族中邀请的长辈。老人要给未来女婿赐“见子钱”或换套新衣服。女方家还要将“四色礼”分出半份给媒人,表示对撮合这桩婚姻的酬谢。这一天,女方家同样宴待家族和庄村代表。有的村俗,此日送礼时,有男子生父参与的,也有男子舅父参与的,俗言“舅舅外甥亲”。
俗言道,“夸富作亲,送礼告艰难。”财礼是提前言定的,但送达时往往“十礼九不全”。清代时,送礼最高是二十四块银圆,谓之“全礼”;一十二块银圆的,谓之“半礼”;少则几块银圆或几斗粮食的也不等。民国时,通货膨胀,纸币贬值且又混乱,造成送礼数额各地不一。除礼金外,还有礼布、鞋袜、首饰、干果、茶酒以及成双成对的水礼,并要回酒瓶。送不全礼,多数女方家也不责怪。即使有个别责怪刁难的,媒人自有说辞;实在说不过去也有补送的。
现在,时逢盛世,古礼张扬,新风不断,“送礼”上因人而异,异彩纷呈。并且,有的家庭大摆筵席几十桌,招待亲朋好友,收受礼品礼金,跟婚礼场面相似。
送礼过后,女方家便开始置办嫁妆,俗谓之“陪房”。过去嫁妆全由女方家手工缝制,细针密缕。衣裳多属家织布和市布,自裁自缝好几套,颇费时日。尤其是枕套、鞋和鞋垫之类,最讲究针工,往往由临出嫁的女子亲手做成。“六月里的忙,绣女也要请下床。”这是多年流传下来的一句俗语。这里所说的“绣女”,其实就是赶作陪房待嫁的闺女。无论“大家闺秀”,还是“小家碧玉”,临出嫁之前是非常忙碌的。现在,此俗虽存,但多数是到商场购买来的陪嫁品,已不再注重什么裁剪针工。
送礼属于买卖性质,说白了是男方家花钱购买媳妇。但身边无数事实表明,到迎娶时女方家几乎将所“送”全陪嫁了出去,有的是剩下不多的一点茶叶钱,有的纯属倒贴赔。农村还有句俗语:“养下女子是赔钱货。”这难道只是俗语?其实是一些人的肺腑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