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赖斯语用学”(Gricean Pragmatics)这个短语具有一定的悖论(paradox/paradoxicality),即似是而非或似非而是,因为它有以下预设:第一,英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Grice, 1913—1988)是语用学家(其实是语言哲学家);第二,存在一种有别于大家熟知的语用学(如言语语用学、社会语用学、认知语用学、网络语用学、人际语用学等)的语用学;第三,所谓的“格赖斯语用学”是“格赖斯(创造)的语用学”“格赖斯写的语用学(论著)”“格赖斯式(的)语用学”等。语用学不属于格赖斯,格赖斯却属于语用学。格赖斯本属(语言)哲学(日常语言学派),被认为是“西方哲学界语言转向的终结”(姜望琪,2020:1),但在语用学文献中,格赖斯其人其名其思想无疑都是经典和现代语用学的永恒“热词”。显然格赖斯被语用学界划为自家“财产”,而在哲学界却没有这么要紧。关于第二个虚假预设,“格赖斯语用学”这个短语自然有别于其他带有标签的“语用学”。暂不论狭义的格赖斯语用学(预设三,以及下述内容),语用学界广为人知的事实是广义的格赖斯语用学实际上无所不包,几乎囊括了经典语用学和现代语用学的一切,即格赖斯(Grice, 1975)问世以来的一切语用学大小思想,因为一切皆源于或关联于格赖斯及其上述论文(以及格赖斯的其他论述)。
狭义“格赖斯语用学”指的是格赖斯(Grice, 1975)的“会话”和“原则”宏论。人类如何会话的问题,包括电话对话、课堂师生对话、相声、小品、法庭诉讼方和辩护方的对话等等,应该是语言哲学的经典问题,至今仍是语言哲学、语用学、句法学、社会语言学、话语分析等学科的难题。格赖斯所关注的是根本性问题,即为何不论是标准语言的庙堂话语还是酒肆闲聊,不论是真诚话语还是非真诚话语,也不论是机构性还是非机构性话语,交际双方都能一句一句、一个话轮一个话轮、一个话题一个话题顺畅和谐地推演下去,直至会话结束。
格赖斯所关注的是“自然语言”(natural language)中“非自然意义”(unnatural meaning)的表达和推理,尤其是有别于数学算式类的部分(例如日常会话)的表达和推理,我们将如何解释?这是格赖斯语用学的出发点。进而关涉人们如何顺利和谐地交流,言者如何生成以及受众如何推理不同类型的含义[如规约含义、非规约含义尤其是特殊会话含义(particularized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以及隐喻、弱陈、反讽等(其实就是修辞格)产生和推理的运作机制,还涉及会话含义的特点、言说(所言)和含义(所含/所隐)的关系。
格赖斯从德国哲学家康德(Kant)关于物质存在的四个参数(即量、质、关系及方式)的提法受到启发,并以此为四大参数提出并阐释了如今学界(何止语言哲学界和语用学界)著名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简称CP):第一是数量准则(maxim of quantity),包括:① 话语信息量满足目前交谈需要。② 不要提供过量信息。第二是质量准则(maxim of quality),包括:① 不说自己信以为假的话语。② 不说无凭无据的话语。第三是关联准则(maxim of relation),即说话要关联。第四是方式准则(maxim of manner),包括:① 避免言词晦涩。② 避免模棱两可。③ 要简洁而非冗长。④ 要有条不紊。
合作原则的要义无非是:量准则要求话语的信息足量即具有“信息差”,但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质准则要求话语所言说之事为真,至少信以为真,关系准则要求话语同上下文话语、语境、目的等有密切关系,而不能风马牛不相及,方式准则要求话语清楚明白而非冗余啰唆(参见侯国金,2006:6)。格赖斯以此解释正常话语以及偏离某准则的一般语例,轻车熟路。如娜娜发微信问我健康长寿之道,我的回复只有一个字“迷”。娜娜不解而问,我答曰:“走一走,爬一爬,好歹活到八十八。”所谓“米”寿,源于这个“米”字形似“八十八”,兼有“走之边”的意义。后来她以“谜”回复他人,含义(implicature,也译“含意、涵义、寓意、言外之意”等)是“走走路,说说话,好歹活到八十八”。上例是偏离方式准则所产生的含义。
在无标记交际事件中,合作属无标记,非/不合作属有标记,非/不合作意味着不同程度的偏离,遵守一个准则未必不遵守其他准则,偏离则同理(侯国金,2006:7)。格赖斯没有考虑而我们应该考虑各种社会情景中有血有肉的个性化交际者的“社会经济利益、社会身份、社会和情景权力、对交际活动的期待”、语言使用的各种可能的变体[萨朗吉和斯莱姆布鲁克(Sarangi & Slembrouck),1997:117],考虑逻辑式中的“未表述成分”(unarticulated constituent)[黄衍(Huang),2018],考虑各种常规关系及其规约理解,考虑必需的各种语用充实(pragmatic enrichment)[卡斯顿(Carston),2017:517],从而“更加接近交际和解释的认知现实”[卡斯顿(Carston),2017:536]。格氏的论述比较粗犷,具有“明显的短板”[卡斯顿(Carston),2017:536],没有或不能说明含义的推理,遑论如何攫取话语的语用修辞效果。
从广义上讲,格赖斯语用学涵盖坚信人类交际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表达和推理的一切语用学理论,包括:① 霍恩(Horn,1984,1988)的“二原则”(量原则、关系准则——互为条件)。② 莱文森(Levinson, 1987)的“三原则”(信息量原则、关系准则、方式准则)。③ 斯波伯和威尔逊(Sperber & Wilson,1986/2001等)的“一原则”即“关联原则”(relevance principle)。④ 利奇(Leech,1983)的“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⑤ 雷卡纳蒂(Récanati, 2004a,b)的“最简原则”(minimalist principle)、“可利用原则”(availability principle)、“独立原则”(independence principle)、“范围原则”(scope principle)。进而言之,包括中国学者的若干原则,如⑥ 钱冠连(1987a,b;1989;1997b:167-182)的“目的—意图原则”(purpose-intention principle)。⑦ 廖美珍(2004,2005a,b,c)的“目的原则”(goal principle)。⑧ 刘亚猛、朱纯深(Liu & Zhu,2011)的“非合作原则”(non-cooperative principle) 。⑨ 侯国金的“语用标记等效原则”(2005b,pragma-markedness equivalence principle),(术语翻译的)“系统—可辨性原则”(systematicity-distinguishability principle,2009a)。上述以及难以穷举的各“原则”都是基于意向性表达和推理的阐述,因此多多少少带有语用属性(pragmaticity),也因此不同程度地隶属于或者说就是广义的格赖斯语用学,毫无例外地是狭义格赖斯语用学的发展和(跨)学科延伸,或者说是对“标准格赖斯模式”的延伸[西蒙斯(Simons),2017:489]。
那么广义“格赖斯语用学”的研究内容就十分广泛和丰富了,宏观上涵盖语境化话语意向性表达和推理的一切研究,微观上囊括语境论、含义论、推理论(含误解论)、关联论、常规关系论、指别论、合作论、互动论、礼貌论(含面子论、失礼论)、顺应论、语为论(即言语行为的经典和最新论述,含间接言语行为论、普遍语用学)、语用能力论、(语用)优选论、(语用)模因论、语用预设论、语用充实论、语用标记论、语用距离论、语用身份论等,以及语用学的界面研究所(能)触及的任何兴趣、论题和模式。
请看一例:
(2) (嘉陵江对长江) “我先干了,你随意。”
在无标记情况下,这是在酒桌上甲对乙敬酒的惯用语,因为中国人相信“先干为敬”(给人积极面子)、“不强加于人”(给人消极面子)类礼貌。但该例出自两年前的某文,说重庆的嘉陵江对长江说话。合作原则何以解释?格赖斯会说,这是对合作原则的偏离,因为使用了拟人辞格(小江向大江敬酒)。但有何含义和效果?根据刘亚猛、朱纯深(Liu & Zhu, 2011)的“非合作原则”等,论话语方式,其语用修辞标记性越强,所能取得的语用修辞效果就越大[条件是关联性(根据关联论),关联于无标记的敬酒行为、中国的敬酒文化和习俗、2022年7—8月全国许久的干旱炎热、重庆朝天门两江汇合、嘉陵江比长江更短、更小、更浅等]。该例以拟人手法逼真夸张地感叹近来的恶劣气候,其语用修辞效果远胜无标记或“更合作”的“最近两个月好热呀!连江河都快干涸了”。
刘、朱二君也许受到上述挑战CP的中国人以及萨朗吉和斯莱姆布鲁克(Sarangi & Slembrouck, 1997)等怀疑派的影响,甚至认为此类修辞性话语和正常话语相反,遵守的是“非合作原则”。我们同意刘姬(2002)的观点,合作(性)(cooperativeness/cooperativity)是人类交际的必需,没有违反的可能,只有微调和偏离的空间。在格赖斯看来,就算“违反”一条准则也是遵守整个合作原则,文字游戏类和撒谎行骗类也要遵守,除非交际者刻意不合作或退出合作的“会话程序”(姜望琪,2020:7)。当然,我们要看到合作中的偏离和偏离中的合作,即似乎不合作的合作和似乎合作的不合作,这些都是有标记的合作(遵守)。甲要求乙以答非所问的方式回答3个问题:前两个问题都是答非所问,第三个问题是“这是第几个问题?”乙回答说:“第三个。”该例乙的第三个回答是遵守地偏离或偏离地遵守。而依据关联理论,这个回答无论答非所问或答是所问,都是与问题相关的,天下人的理性交流原则上没有不关联的话语。
再请看下例/图:
(3)
这是我在成都航空飞机上拍到的商标/徽标,何意?上述商标服务于其周边的文字广告:“潜心酿造茅台一样好的酒”“为天下人健康无忧而酿酒”“共建共享无忧美好家园 铸就茅台镇第二传奇”,尤其是该商标左边的“无忧”和右边的“酒业”字样。广告商设计这个商标时是否遵守了合作原则(量、质、关系、方式准则)?格赖斯恐怕会认为有所偏离,补充如信息量不足(也不可能足),无所谓真假,跟广告的无忧酒业有关(因为附近还有无忧酒业的其他介绍,见下),方式既特别又不特别(特别和不特别,都因为商标一般使用有别于自然语言的符号)。简言之,格赖斯会认为因为其偏离而产生了含义,但难以说明产生的具体含义。根据刘、朱二君的“非合作原则”或“修辞原则”,该商标就关联于无忧酒业以及语言文本,关联于中国人对类似商标和汉字在商标上的演绎期待。总之,该例为有标记的合作(遵守)。
由此可知,上述商标的含义(效果)包括:① 整体上它像汉字“心”,印证上述的“潜心……”以及“有心、用心、专心、细心、苦心、良心、初心、知心、热心、实心、小心、耐心、雄心”等,以及消费者的“开心、安心、舒心、放心、留心、动心、痴心、信心”等。② 商标左侧是“示”字边,意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说文解字》),这里隐含“礼”,一是礼貌,二是古今祭祀之所需。隐含“无忧酒”是请客送礼、祭祀庆典的必需品。商标右侧是“心”之一部,像英语的U或V,也像典型的酒坛子、酒瓮、酒缸类。更为有趣的是,左边的“示”字边还像一个弯腰之人,上边的一点是脑袋,他正在往酒坛深处看,俨然醉鬼“白日放歌须纵酒”“会须一饮三百杯”(分别为杜甫、李白的诗句)。此外,右边草书的U/V,右上出头的连笔仿佛酒坛倾斜,酒溢满地,香飘十里。以上种种推理所得之含义也罢,效果也罢,不是绝对或恒定的,但足以解释该商标包含的质和量的信息,以及一定的关联性,为有标记形式。当然,若施加些许语用修辞批评,该商标的语用修辞失误至少在于上述4个字的繁简结合:若为了繁体字的正字法和谐原则及其“老字号”隐含原则,“业”便要改为其繁体形式“業”。
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存在诸多是非:
第一,合作原则是规定性还是描写性的?也即,该原则是否用来规定交际主体如此交际?如果大家应该且实际上如此交际,合作原则又有何用?还是用来描写本就如此交际的交际主体的实况?本书倾向其双重性,即规定性与描写性并存。
第二,如果合作原则必须遵守,那么我们何以遵守?在多大程度上遵守?有没有例外和松动的空间?或者说,既然有合作或遵守合作原则的四准则,又何来“蔑视”(flouting),即一些人笔下的“违反”(violation)或者我们主张的“偏离”(deviation)?也就是说,合作和非合作,合作和不合作,合作的偏离,偏离的合作,等等,凡此衍生表达均有些许悖论性,构成了合作原则的是是非非,这也就部分解释了格赖斯(Grice, 1975)之后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后(新)格赖斯语用学”。格赖斯既承认合作性之必要性,又指出交际者实际话语中常常“蔑视”某个准则而产生“特殊会话含义”(particularized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受众可以推理该含义及其他意义(词汇意义、语句的字面意义、显义、语法意义、逻辑意义等)。虽然格赖斯举例分别论证各条准则的蔑视情况,但他没有也无法解释以下问题:① 为什么“蔑视”?② 为什么在某情景中“蔑视”甲准则而非乙、丙、丁准则?③ 遵守也罢,合作也罢,哪条准则优先考虑?④ 这种优选性的考量如遇冲突又当如何?难怪利奇的礼貌原则论述中先说其原则是从属于合作原则的派生原则,都服务于人际修辞(interpersonal rhetoric)和语篇/话语修辞(textual rhetoric),随后补充说,人们为什么有时偏离质准则即不说真话而采用间接绕弯表达式或虚假信息表达式,因为在质和方式的考量和角逐中,考虑到社会人的(积极面子)礼貌的需要,方式准则就会压倒质准则。例如太太问丈夫对她穿新裙子的看法,丈夫若要严守质准则就要说“难看!”类消极话语,而面子需要的考虑让方式准则胜出,结果是说“漂亮!”(假话)或“啊,这条呀!穿这条不错不差不坏,我本外行,任何人都挑不出毛病”(冗长模糊)。
第三,人们一方面依赖和引用格赖斯的高论,另一方面又要批评和修补,甚至代之以自己新的似乎更好的原则。上述的“二原则、三原则、一原则”以及上述的钱、廖、刘、朱等的原则莫不如此。
第四,合作原则的四准则为何如此排序?有何含义?四条之间有何理性关联?对每条准则的追加解释为何多的多少的少,例如解释量准则用两句对称的语句,解释方式准则多达四句,而解释关系准则只有区区一句“Be relevant”,而且什么和什么在什么程度上关联?关联理论弃四求一,也即放弃了合作原则的4条准则(认为不需要4条),而只保留1条(第三条),且改“关系”为“关联”,改“准则”为“原则”。斯波伯和威尔逊(Sperber & Wilson, 1986/2001)以此为诟病的噱头,认为1条足矣,一切都是关联,连话语的量、质、方式也是关联的,关联上下文语境、情景语境、社会文化语境等。关联意味着意向性明示(ostensive)表达和意向性明示推理,常常是两步、三步乃至多步的由明示前提(explicit premise)经由需要推理的隐含前提(implicit premise)抵达需要推理的隐含结论(implicit conclusion)的明示—显映交际,同经典格赖斯语用学一样,也是“推理模式”(inference model),而非格赖斯之前广为信奉的“语码模式”(code model)。
第五,言说和隐含,孰先孰后?孰重孰轻?此乃“格赖斯循环”(Grice's circle)[莱文森(Levinson),2000:186-187],指的是格赖斯(Grice, 1975)的如下观点和困境:一方面,受众要想理解会话含义就必须弄清语者的言说内容即真值条件(truth-conditions)和字面意义;另一方面,受众若要理解言说内容,又不得不弄清其隐含内容。在格赖斯看来,言说(saying)和隐含(implicating)分别负责话语不需要推理的“真值条件”即显义和需要付出一定心力推导的“含义”[卡斯顿(Carston),2017:517]。其实二者连同半隐义(impliciture)都需要一定的推理,只是程度有别罢了。关于如何“消解”“格赖斯循环”,学者们各献其策,如巴奇(Bach,2002,2004)、莱文森(Levinson, 2000),关键在于区分字面意义、显义、常规含义、会话含义、半隐义、语句型意义(sentence-type meaning)、话语型意义(utterance-type/token meaning)等。
若换一个作者,合作原则可能不会、其实也大可不必以康德的四维精神为语用参数,论述合作完全可以从社会学、文化学、心理学、传播学、哲学逻辑、形式语义学、话语分析、语用学、修辞学等的任何一个学科和侧面进行阐述。诚如此,也就不一定是这4条准则,也即若有1000个合作原则的拟构者,就有1000个各不相同但都似乎有理的合作原则。
格赖斯的构想是以哲学或语用干预来协助传统的真值—条件/组合语义学(truth-conditional/compositional semantics)的解释,旨在解释理性人话语何以表达与理解非自然意义,也即理性人通过自然语言手段进行一定的言说和隐含(而这种隐含要么是一般会话含义,要么是特殊会话含义)。结果成了语用学的经典模式,引来不少争鸣、争议、拓展、引申。卡舍尔(Kasher,1977:232)说它“既站得住脚又不堪一击”,萨多克(Sadock,1978)说“合作原则只是含义推导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引自周巧玲、刘亚猛,2012:88),而关联理论对此批评更甚(见斯波伯和威尔逊等的诸多论著)。其实,包括关联理论的新(后)格赖斯语用学也不是无懈可击[见特纳(Turner),2004]。因此,在评论格赖斯时须“考虑其理论全貌”,注意“概念性分析和实证性分析”之间的差异,对“乱开枪式”“逻辑性错误”要慎之又慎[特纳(Turner),2004:262-263]。
格赖斯语用学之后及之外,即上述新(后)格赖斯语用学以及与此关联度大小不一的各种语用学思想以及和语用学关联度大小不一的语言学分支学科的流派、理论、范式、模式等。其中不少自觉与格赖斯语用学渐行渐远甚至毫无关联,究其本质,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归功于格赖斯语用学的学术营养。语言哲学的“貔貅”格赖斯养活了无数语言哲学、语用学、修辞学、社会学、传播学、逻辑学等研究的“狐狸、刺猬” 。
换言之,从格赖斯语用学或经典语用学到新格赖斯语用学或现代语用学以及后格赖斯语用学或后现代语用学,语用学的主体框架虽然有不少旧论(如指别语研究、语境论、言语行为论等老语用传统)和不少新论[如哈贝马斯语用学或普遍语用学(universal pragmatics)、礼貌和失礼理论、博弈论、优选论、语用模因论等以及林林总总的跨学科研究,如认知语用学、实验语用学、文学语用学、语料库语用学、网络语用学等],但若要“寻根”,那么或多或少都要以格赖斯语用学为祖。夸张地说,格赖斯之前没有语用学,格赖斯之后的语用学都是(泛)格赖斯语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