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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朱晔
日本国立静冈大学教授

承接《我的!》一书作序任务后,笔者从民法研究者的视角饶有兴味地拜读了书中列举的故事,随之而来的难题则是如何为该书定位。该书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科书,也难以称为法律随笔,姑且将该书定位于“普法宝典”似乎更符合其实际内容。书中的小故事谈古论今,涉猎宽泛,不仅谈及近4 000年前《汉穆拉比法典》中出现的古老规则,亦阐述了数据权归属以及共享经济等数字时代下备受关注的当代课题。作者通过故事般的描述,言简意赅地剖析了所有权形成及其权利主张等困扰法学界的难题,借此引发读者对所有权全面、深入的思考。比如,书中所述的“占有+时间=所有权”,版权的核心在于“原创性”,而非作者“额头上的汗水”等概括性词句阐述了权利形成的核心理念,为读者带来焕然一新的阅读体验。

“所有权”堪称一个既古老又富现代意义的概念,而且伴随时代及科技的进步对其探索将永无止境。形成所有权的本质原因在于人类本能的占有欲,而该强烈欲望初现于儿童期,也是成人行为的核心,这也诠释了为何诸多普罗大众热衷于购买各类限量版产品,即便限量供应仅仅是商家的营销策略。然而,即便对于研习民事法律已久的专业人士而言,探究包括所有权在内的各项权利的成因及其行使边界等问题亦非易事。在法律制定、适用的过程中,权利的形成、行使以及受侵害后的赔偿等各项具体内容均涉及价值观的判断。

比如,首先,就权利的形成而言,假设立法者鉴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抱有强烈的独占欲望而大幅扩大贞操权的范围,并规定夫妻以外的第三人不得触碰配偶的肌肤,否则将负赔偿责任,那么估计握手的习俗将销声匿迹。其次,司法实务中,对权利的行使也并非毫无限制,比较法上通常认为权利不得滥用,而如何适用则将交由法官通过案件事实及价值判断做出具体裁定。最后,围绕权利受侵害后的赔偿范围,各国态度亦有所不同,比如在美国获得承认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日本司法实务中却以公法、私法各尽其责为由给予全面否定。由此可见,伴随社会变迁,有关所有权的探索方兴未艾,作为立法者则必须深谙复杂的人性,并密切把握时代的脉搏等要素,方能做出恰当、稳妥的价值判断。而该判断不仅应该体现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等基本理念,而且需符合公共福祉,并有利于推动社会整体的发展。

举例而言,该书作者在论及如何处理拾得物时,提出应该尽可能规避“拾到者保留,失去者哭泣”的结果,而实现“拾到者归还”的目标。对此,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第314条至第318条)规定如下:“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相较于以上规定,比较法上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日本法规定,无论有无约定,拾得人在返还遗失物时均可以向权利人请求相当于遗失物金额5%~20%的酬金。此外,如果自遗失物送交警察局公告3个月后未能发现权利人,拾得者便可以获取遗失物的所有权。之所以出现上述差异,笔者认为这主要起因于立法者对人性的思考。中国深受儒家文化熏陶,其代表性人物孟子主推性善说,并强调人所具备的“侧隐”“羞恶”“辞让”“是非”这四端之心。儒家文化源远流长、润物无声,在此文化基因上创建的中国《民法典》,其规定必然与推崇资本主义理念的立法大相径庭。

在法律领域,专业术语与复杂的理论常常让普通人望而却步,近年完成的中国《民法典》则属于大陆法系产物,法典采用潘德克顿体系,虽各项规则高度抽象、言简意赅,但各类概念层出不穷、晦涩难懂。比如就财产权而言,债权、物权等源自德国民法的概念容易引发民法初学者理解上的困惑,而与其相关的物权变动理论更可谓研习者的噩梦。然而,杰出的法学家可以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法律原理,让更多人得以理解法律的本质,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其贡献不仅在于卓越的学术成就,更在于其作品中蕴含的社会关怀。这样的法学家深知法律并非少数人的专利,而是关切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法学大家善于利用生活中的实例来说明法律原则,使那些听起来枯燥晦涩的条款变得生动有趣,以此将艰深的法律概念通过简单易懂的方式传达给大众。

《我的!》一书作者身处英美法体系,即在判例法体系环境中开展研究,这使得其更善于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推演、叙述法律的精髓。该书中列举的一个个故事,不仅拉近了法律与公众之间的距离,也让读者更深刻地理解了法律的意义。此外,该书写作风格简明扼要、深入浅出,并以平实的语言和清晰的逻辑,将复杂的所有权原理讲解得简明易懂,即便读者对法律一无所知也能轻松地读懂并受益。这样一来,书中的所有权就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概念,而是日常生活中实实在在的存在。该书还阐明,法律不应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权威,而应是一种人人都能理解和遵循的社会准则。因此,笔者衷心期待通过这一“普法宝典”,将有关所有权的知识普及到更广泛的群体中去,也为无数人打开法律世界的大门。

最后,所有权概念可谓民法乃至现代法治的核心,只有当这一概念被公众所理解和尊重时,法治社会的理念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SR2kRm4rNgOlqbp6EnUlCD/a8oxi2uhaIdUO4C/QUNLOPBimd5qx+qyIwMsvRY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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