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扈先生:我于 2018 年 12 月入职徐州一家实业公司,2021 年 7 月我在车间搬运玻璃,因未按规定佩戴防护手套和护腕,被突然破碎的玻璃割伤右前臂,经诊断为神经损伤和肌腱损伤。2022 年 9 月我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2022 年 9 月我申请工伤认定,2022 年10 月劳动部门以超过一年为由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现在我该怎么办?
张玉龙律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工受伤,应当通过工伤程序来主张自身权利。如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从公平、合理以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劳动者通过侵权之诉获得司法救济,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例扈先生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实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例因为没有工伤认定结论,故应当适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能适用工伤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自身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35.李先生:我的朋友约我去一处工地砸墙,第四天在砸墙时,墙倒了,把我站的架子也砸倒了,我受伤了被送到医院治疗。当初去的时候约定一天300 元,工资应当是赵某发,赵某挂靠一家公司。现在医疗费已经花了近 20万元,结果赵某仅仅支付了 6 万元,还欠医院近 14 万元,赵某与公司相互推诿,都不愿缴纳。我该怎么办?
张玉龙律师:有两个救济途径。一个是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赵某及赵某挂靠的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另一个途径是走工伤认定途径。先到合同履行地或公司住所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接着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按照工伤处理,公司作为工伤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至于目前拖欠的医疗费,根据《民事诉讼法》,可以走先予执行途径。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36.杜先生:我今年 25 岁。2022 年 2 月 22 日,我到公司参加了公司安排的岗前培训。培训第二天,我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送到中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我与该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且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较大。公司称岗前培训阶段并未与我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我的意外事故损失并不属于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请问:我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张玉龙律师: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岗前培训是否应认定为事实用工。参加岗前培训是否应视为建立劳动关系,要重点审查以下方面:第一、双方是否符合主体资格。第二、双方是否形成劳动用工关系。此点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双方是否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第三,岗前培训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均符合劳动用工主体资格,如果用人单位向你支付劳动报酬,你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双方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岗前培训又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就应当认定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7.李先生:我公司是一家知名家电制造企业,2011 年以来持续投入研发智能功率模块相关产品,取得相关发明专利证书,并计划通过公司化运作将该模块扩能进入半导体产业,2021 年 8 月,樊某入职我公司,任主任工程师,参与该模块技术设计。税前年薪为 40 万余元,入职后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樊某违反协议,应当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 200 万元。2022 年 6月樊某从我公司离职,同月入职某新设半导体公司,并于 9 月任该公司董事。我公司能否主张违约金?
张玉龙律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2022 年 6 月樊某从你公司离职,同月入职某新设半导体公司,违反了此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向你公司支付违约金。
38.吕先生:2022 年 6 月 19 日上午我妻子在一家公司上班期间,她在装车时,车辆突然开走,将我妻子摔下来,我妻子当场受伤昏迷,被送去医院抢救治疗。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公司已经支付。后经诊断,事故造成我妻子腰椎L3 椎体骨折。但至今公司没有为我妻子申报工伤,对于医疗费以外的其他损失也不予赔偿。我们该怎么办?
张玉龙律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妻子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属于工伤。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至今已经三个月,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9.李先生:2022 年 4 月,我受王某雇佣和其他工人一起在徐州某学校从事挖井工作。施工过程中,因突然停电后地下水位上升,井上的工人用绳拉我上井过程中,我不慎坠落受伤导致双下肢截瘫,构成七级伤残。学校与徐州某机井队签订了《供水井施工合同书》,将工程发包给有打井资质的某机井队。某机井队又将工程转包给无打井资质的王某,谁应当对我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张玉龙律师:学校与徐州某机井队签订了《供水井施工合同书》,将工程发包给有打井资质的某机井队,学校无责任。某机井队将工程转包给无打井资质的王某,应当由某机井队和王某对你的伤害承担连带责任。因你与王某之间属于劳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你在跌落过程中也存在过错,你自己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0.赵先生:2019 年 5 月 25 日,我入职某外服公司后,被安排至徐州某店工作,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止。因该店关闭,我实际工作至 2022 年 7 月 3 日。2022 年 7 月,该公司通知我调至离徐州 200多公里的某店工作,并要求我 2022 年 7 月 15 日报到,我以工作调动不合理为由拒绝,该公司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所为是否合法?
张玉龙律师: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合理的调岗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经营所必需;二是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三是对劳动者之薪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未存在不利之变更;四是调动后之工作与原有工作性质为劳动者体能及技术所能胜任;五是调动距离过远者用人单位给予必要之协助。如果公司的做法符合上述条件,则属于合法调岗,反之,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特别是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属于违法。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赔偿金。
41.李先生:我是徐州某科技公司的一名研发人员。2022 年 5 月,我因为不满公司要求我签署的一项评估报告,在公司内与总经理发生了冲突,并有短暂的肢体接触,随后被同事拉开。2022 年 6 月公司向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的解除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张玉龙律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据你所述,你与总经理发生冲突,并有短暂的肢体接触,应当达不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也不符合其他解除条件,故公司的解除合同行为不合法,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42.王先生:我们五个人在一个公司上班,后来因为公司没有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我们五个人离开了公司,分别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以后,我和另外一个人没有提起诉讼,其他三个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十五天,我们两个人的仲裁裁决书就生效了,我们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
张玉龙律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对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起诉讼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虽然另外三个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但不影响你们两个人的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你们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仍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3.蒋先生:我是学校的校长,上周我们学校整修路面、花池,我们学校有个工人,在校园里干活时摔倒受伤,现在已经住院治疗,现在医疗费用都是学校承担的,他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他自己有没有过错?能否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
张玉龙律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们学校的工人,在校园里干活期间滑倒受伤,属于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属于工伤。职工只要不是故意自残,就属于工伤。工伤赔偿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用人单位即便没有任何过错,也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4.李女士:我今年 49 岁,在徐州市区一家物业公司负责打扫卫生,每个月工资从三年前的 1300 元到慢慢涨到现在 1500 元,公司也没有缴纳五险。昨天物业公司经理突然通知我不要上班了,也没有给我书面通知,也没有具体理由。我该怎么办?
张玉龙律师:你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住所地的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最低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补交五险或赔偿社会保险损失等。
不管是三年前的月工资 1300 元还是现在的 1500 元,都低于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你有权要求补足最低工资差额。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要支付半个月)。如果认定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公司没有给你缴纳五险,如果可以补交的,要补交。如果不能补交的,要赔偿你的损失。
45.崔先生:2022 年 6 月 20 日我对象到一家超市上班,2022 年 7 月 3 日从单位下班途中骑电动车与肇事方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我对象右胫腓骨远端、内踝骨折等处损伤。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我对象无责任,对方全责。2022 年 7 月 3 日至 2022 年7 月 10 日,我对象在徐州仁慈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听说我对象可以申报工伤,我对象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张玉龙律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本例中,你对象所受伤害是在下班途中,你对象没有责任,符合上述规定,属于工伤。除了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外,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6.赵女士:我自 2019 年进入民办幼儿园担任幼儿教师。2023 年 5 月幼儿园发布了新学期招生方案,要求幼儿园各教师完成招生任务。我认为任务过重,遂组织多名老师提出意见,希望减少招生任务,为此,双方关系不睦。2023 年 6 月 3 日,幼儿园通知我调岗,要求我次日到 50 公里外的校区报到。我于同日递交拒绝调岗申请书,提出本人已经怀孕,到 50 公里外工作交通不便,影响身体健康。幼儿园未再要求我调岗,但将我从工作微信群中移除。2023 年 7 月 20 日幼儿园在发放我 6 月工资时,一并扣除了 6 月、7 月、8 月三个月的社保费。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玉龙律师:幼儿园的行为违法,属于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享有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权利,但该权利并非毫无限制,按时、足额两个条件都要具备,幼儿园在发放 6 月工资时,预先扣除 7 月、8 月的社保费,不符合时间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幼儿园预扣社保的行为直接导致你 6 月份工资减少,构成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幼儿园支付经济补金。
47.赵先生:2018 年 5 月我与大发公司签订期限从 2018 年 5 月至 2022 年5 月的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 8 小时,我任副总经理。2021 年 2 月大发公司(占股 65%)和张某(占股 35%)出资 500 万元设立了光电公司,大发公司委派我担任光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2021 年 2 月我与光电公司签订期限从 2021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的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 8 小时。2022 年 4月我与大发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劳动合同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解除。2023 年5 月光电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于是我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光电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2023 年 5 月 30 日劳动仲裁委以我系光电公司法定代表人,主体不适合为由不予受理。我该怎么办?
张玉龙律师:委任制法定代表人与所任职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以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是否发放工资、劳动者的工作是否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作为判定标准。况且您与光电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故您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