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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五】

太阴温病,恶风寒,服桂枝汤已,恶寒解,余病不解者,银翘散主之;余证悉减者,减其制

【原注】

太阴温病,总上条所举而言也。恶寒已解,是全无风寒,止余温病,即禁辛温法,改从辛凉。减其制者,减银翘散之制也。

【选注】

叶霖:风温、温热、温疫、温毒、冬温初起,皆在手太阴乎,如此牵混,已属荒谬。再提桂枝汤,服后恶寒虽解,而余病不除,仍当以银翘散主之,其意桂枝与温病非宜。温病非银翘散不可。盖深着仲景之错,而显己之才识有过乎仲景也。

【词解】

①减其制:减少其剂的用量。

【提要】

本条经文进一步申明温病初起证治及用药后的加减用方变化。

【释义】

温邪在肺,表有风寒,先用桂枝汤疏解风寒,服药后恶寒虽已解除,尚余发热、口干、咳嗽等症是在肺之温邪未清,应当用银翘散辛凉轻解,如上述诸症均见轻,可以减轻银翘散的剂量。指出用药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可呆板。

【按语】

温邪在肺,初起则表现表热证,所谓“表有风寒,先用桂枝汤”,实与临床不符,温病之治法当禁用辛温之剂。 0MhG+cvlS2A6hK2/KQlELcI7vHrM16zVC2+yt6WBujYqsBjxHdoXRbc2NPJ5sp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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