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兰荪医案续集》由史介生编辑,原稿无序言、无评注。全书由收藏家分别装订成五册,书首有分类目录,书中医案有部分重复、残缺等。此次整理,分类、文字识别等参阅民国时期出版的《邵兰荪医案》《邵氏医案》,近年出版的《重订邵兰荪医案》,以及内部刊行的《邵兰荪累验医案》(潘国贤整理)、《周辑邵氏医案评议》(周明道、沈敏之编著评议),具体的工作主要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医案分类依据与变化
手稿本卷首,列有前后两目录,前目以墨笔誊写,题“邵兰荪医案续集目录”,拟订四卷,卷次分类略近《邵兰荪医案》;后目以钢笔誊写,题“邵兰荪医案续集目录 史介生编”,不分卷次,因医案是陆续搜集,数量渐有添加,分类逐渐扩至四十余门,后目相当于前目的细化版,但又略有出入。结合手稿正文的具体医案,此次整理,将两份目录进行整合,共分为42类。正文中各卷首仍保留细目,各门类后括号所列为医案序号。
前后目录在整合中,以下门类有所调整:
1.寒、肥气:前目有,后目无。因寒类正文无医案,故删;肥气类正文有医案,故保留。
2.湿:前目为“湿”,后目分为“湿热”“寒湿”。正文医案分“湿热”“寒湿”“湿”三类。在具体医案中分类多有交错,一些医案寒热偏胜不明显,一些医案寒热偏胜比较明显,以不分寒热较妥,故从前目。
3.耳目口鼻:前目有“咽喉”“牙疳”,后目有“耳目口鼻”“牙疳”。正文中“耳目口鼻”,包括牙疳、咽喉类医案,故从正文,合而为“耳目口鼻”。
4.怔忡心悸:前目无,后目为“怔忡”。正文为“怔忡心悸”,故从正文。
本书医案分类略同于《邵兰荪医案》,但门类数由31类增至42类。两书比较,本书主要有四个变化:一“增”。增加了《邵兰荪医案》没有涉及的类别,如痧秽、痰、衄血、肺痈、痘瘄、肥气、消渴、黄疸、痉厥、便血、便秘、肝气、肝胃、噫嗳等。二“分”。将呕吐噎格一分为二。三“减”。删减了一些门类,如喘、遗尿、疝气。四“改”。因胸痹是由心脉痹阻所致,以短时胸部闷痛,重则胸痛彻背,喘息不能平卧等为主要临床表现;而肺痹是由外邪闭阻肺气或因“皮痹”日久不愈,病情发展所致,常见症状为恶寒,发热,咳嗽,喘息,胸满,烦闷不安等。因《邵兰荪医案》“胸痹”类及本书“肺痹”类收载的相关医案,皆由肺气窒痹所致,改称肺痹,更为允当。
二、医案甄选与图文对照
稿本为未完成稿,医案尚需甄别和筛选。稿本中,部分医案(共40个)用朱笔或墨笔标注“重”“重出”,系已经标示的重复医案,此次整理时予以直接删除;部分医案标注“划咳嗽”“划遗精”等,系誊录时分类有误,后期已经标注改正,整理时予以调整分类。
稿本中还有部分医案(共136个)前后文重复,甚至有一些(共20个)与已经出版的邵兰荪医案重复,整理时均予以去重。对前后文重复的医案,按分类正确优先原则,保留分类正确的医案;同一分类内的,保留前一则医案。
另有部分医案分类尚待商榷,经反复探讨后,予以调整分类,并在图题中以“应为某某类”进行标注。
收藏家在拿到手稿后,进行了初步整理(粘贴、分册、装订封面等),致使部分稿页顺序有些乱(也可能是前一收藏家保管时,稿页已经存在一定错乱),整理中发现一些上下文无法衔接的不完整医案共13个。为确保所辑医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内容不完整的残缺医案进行了删除。
为尽量保存手稿原貌,本书采用高清扫描图与释文对照的方式,每页彩图都标示相对应的释文编号。少数医案无法以图片顺序一一对应,在释文后另外标注对应的图片编号。
三、医案数量、诊次与完整性
“案中有初诊之方而无末诊者,或有善后养胃之方而无初诊者,恕难一一搜集。”本书收载700则医案,共涉及649个病例,其中四诊、三诊各2例,二诊41例,其余均只收集到一诊(不一定是初诊)。就单一病者而言,大部分医案无法准确反映药后的疗效和变化,也无从了解上一诊的具体细节,虽说“每案有效与否,虽则难以确定,但其理之所存,即法之所在,明哲之士,自能意会”,其完整性仍是一个缺憾。
四、病者姓名和家庭住址
与《邵兰荪医案》医案以“住址+姓氏”开头不同的是,本书医案经由史介生收集、编辑、誊录,病者家庭地址全部未予保留。大部分医案开头保留一个姓氏,部分以“某”字代替,另有小部分既无姓氏也无“某”字。整理时基本以原稿为准。
五、医案序号
《邵兰荪医案》和《邵氏医案》,均无医案顺序编号,后人在学习、研究、交流中,要准确指向具体医案,殊为不便。有感于此,全书整理完毕后,按先后顺序,对所有医案标注序号。
六、医案编排和中药标注调整
手稿中医案的书写格式差异颇大,此次整理,统一按三段顺序进行编排。
第一段:序号,姓氏,脉案,时间。
第二段:处方。
第三段:煎煮方法,帖数。
处方中,一些中药的特殊加工(如杵、拌、染、去刺、去毛、去壳、去头、去心)、特殊用法(如包煎、后下、冲、吞)和特别说明(如即八月札、即青葙子),原稿均有标注,但标注位置差异很大,前后左右都有,此次整理,统一调整到中药剂量之后并加括号。
七、文字处理
1.原稿为繁体字竖排,此次整理改为简化字横排,采用现代标点方法,对原稿进行标点。
2.原稿中一般笔画之误及明显的错别字,均予径改。
3.原稿中的异体字、古今字、俗写字,如“沈”与“沉”、“穉”与“稚”等,统一以规范简化字律齐。
4.原稿中月份或时日等与现代表述方式不一致,仍按原文收录,不予规范化处理。
5.原稿用特别图形记录的,直接改作文字,如“荷叶一△”,改为“荷叶一角”;“荷叶边一〇”,改为“荷叶边一圈”。
6.原稿中药物名称,如灯芯、紫苑、蒺利、芕莉等属于笔画(音)差异者,均径改为规范药名,不出注。
7.原稿中用绍兴方言记录的,于首见处出注。
为方便读者理解,特在附录1列表介绍原稿中药物名称及其他用词与规范用语的比较。
原稿中药物剂量是传统记录方式,其计量单位与数字的组合呈现为比较特殊的图形,此次校订直接改为文字。为方便读者理解,特在附录3专文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