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为明末清初著名医家喻昌所撰,成书于顺治十五年(1658)。喻氏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学宗张仲景,曾言:“《伤寒论》一书,条例森森,句句皆律。”喻氏有感于“医为人之司命,先奉大戒为入门,后乃破微细诸惑,始具活人手眼而成大医,何可妄作聪明,草菅人命”,明确指出医生在辨证治疗时,遂制禁例(即所谓“律”),明诸医之所失,而判定过失之所在,故以“法律”为其书名。该书问世后,以其内容丰富、纲目清楚、论理透彻、风格独特而风行医林,争相传学,流传甚广,为后世医家所推崇。
本次整理的原则与方法:
1.《医门法律》版本有40余种,我们选用原书初刊本即鲁超刻本为底本,以清乾隆三十年乙酉(1765)黎川陈氏集思堂刻本为参校本。
2.原书为繁体竖排,今采用简体横排,并进行现代标点。
3.原书中古字、俗写字、异体字径改不出校注,通假字、避讳字保留首见加校注。
4.对底本中衍、倒、讹、误等改正并出校注。
5.对书中生僻字词加以注解,注音采用直音加汉语拼音形式。
6.表示文字前后方位的“右”径改为“上”。
7.对原书中药名如班猫、斑蠡、白芨等按现行名进行了修改;对于栝蒌、蓬术、芎䓖、钩藤钩等则予以保留。
8.为便于查阅,书后附有方剂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