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要求】
1.掌握老年照护概念;老年照护原则;老年照护服务模式;老年照护相关职业素养的概念、内容、特点及表现。
2.熟悉老年人照护需求;老年照护相关职业,与老年照护服务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及《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工作任务。
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与老年照护相关的条款和措施。
案例导入
王某,女,81岁。有高血压、冠心病病史35年,血压控制良好。王奶奶年轻时健谈,热心、爱干净,但比较固执。随着年龄增长,进食、运动逐渐减少,体重减轻。近4年记忆力减退明显,从容易忘记刚刚发生的事情到记不清老伴和孩子。老伴83岁,听力差,要大声说话才能听到,行动力也不如以前。老两口感情很好,退休前,王奶奶是康复理疗师,老伴是教授。两个孩子工作忙,不能天天回家看望父母。在大年三十,儿女回到父母家一起过年,发现老两口的房间比较凌乱,日常生活安排得也不好,两人相互交流也不够顺畅。于是,在热热闹闹的晚饭后,儿女与老父亲、老母亲商量今后的生活安排,以及选择居家养老还是去机构养老的问题。
作为专业照护人员,你有何建议?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5岁及以上人群占总人口比例为6.96%,这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群占总人口比例13.5%。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高龄化持续上升,我国失能、半失能(包括失智)老年人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及家属对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逐渐提高,对专业化老年照护人员需求将成倍增加,以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带来的老年照护服务新挑战。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也联合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强化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以连续性服务为重点,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等任务。老年照护是老年健康服务主要内容之一。将中医学“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与西医学“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相融,在专业的照护服务中体现中西医结合,促进老年人主动健康,可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日常活动能力,维护和增进老年人健康,预防和减少因各种疾病、意外等造成的残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尊重并维持老年人尊严,提供直至生命终结的舒适与安全帮助。
照护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照料和护理。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2018年发布的《老年照护师规范》将老年照护定义为:为部分或全部功能障碍的老年人提供系列健康护理、个人照料和服务。2020年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将老年健康照护定义为:运用基本医学护理与照护技能为老年人提供系列的生活照料、心理支持、营养管理、功能维护、康复服务措施。
本教材中的老年照护是指以老年人为中心,主要为老年患者提供基本照护、心理支持、常见病及特殊情况照护服务,并给予健康教育,指导及鼓励老年患者最大限度利用残存能力,维持和促进其身心功能恢复,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拥有有尊严、有品质的晚年生活。
随着社会进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具有多层次、多类别与多元化的特点。由于老年人身体功能逐渐衰退、伴有各种疾病(以慢性病为主,且很多老年人多病共存)、心态失衡或精神紧张等,照护者除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外,还需关注老年人健康、文化、精神等方面的需求,为实现老年生活的充实与身心健康提供相应支持,增强老年人幸福感。
需求主要包括定期健康检查、康复保健、安全用药指导、上门医护服务及陪同看病等。医疗服务是老年人服务需求的重要内容,对于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其照护服务包括两大类:一是基础照护,包括整理或更换床单位,测量和记录老年人的生命体征,协助老年人更换体位,协助老年人留取尿、粪等排泄物或呕吐物标本,护送老年人检查和专科治疗等;二是专业照护,包括用药指导、常见留置管道(如静脉输液通道、引流管、胃管、导尿管、造痰管等)照护、常见老年综合征照护等。
需求主要包括协助进食、进水,房间整理,协助室内外活动,帮助购物和协助沐浴与更衣等。
其照护服务为:一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排泄、体位转移照护等;二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如购物、洗衣、理财、备餐,使用相应工具与设备等;三是为老年人提供清洁卫生照护,包括口腔、头发、会阴、皮肤清洁照护(含压疮预防和照护)等。
需求主要包括访视与陪伴老年人、开展娱乐活动、心理健康维护、心理咨询与指导、临终关怀等。
其照护服务为:提供心理照护,给予老年人及家属心理支持。在老年人生命最后的时刻,给予其临终照护。
老年照护对于实现老年人在物质、精神及服务等不同层面需求的满足,以及提升老年人养老服务质量具有关键作用,而老年人需求类型的丰富与需求层次的提升对于老年照护服务也具有引导作用。大数据与智能养老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为老年照护升级提供了技术支持。
老年照护工作是以老年人为中心,发现老年人现存的和潜在的健康问题和各种需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照护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多种相应需求。
通过对老年人多方面因素评估,提供身体、心理、社会参与和精神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整体照护服务。整体照护需要照护人员共同协作,从整体角度全面了解并考虑老年人的健康问题,协调与整合各方专业力量,共同为老年人制订全面整体的健康照护计划,在取得老年人及家属理解与同意后,提供相应照护服务,解决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照护问题,促进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疾病康复,并改善其生活质量,使其整体照护需求得到满足。
老年人的生活环境、习惯和经历各不相同,个体的身体状况差别很大,衰老程度因人而异,影响衰老和健康的因素多而复杂,加之不同个体患病情况不同等,照护要因人施护、施行个性化照护的原则,以实现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照护。
多数老年人患一种及多种疾病,疾病的康复疗程长、并发症多、后遗症多,导致其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有的甚至出现严重的生理功能障碍,对照护有较大的依赖性,需要给予持续照护。持续性原则还应体现在老年人在不同机构和场所,即在医院、社区、居家等照护形式、内容上的无缝衔接。
老年人自我管理主要指老年人自主调控和管理自我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过程。老年人在具有自主能力并尽可能保持独立及自尊的情况下,通过医务人员、照护人员和家属等提供的协助与指导,主动完成他们认为重要的事情,如基本生活能力、身体活动、自我照护和自信力等方面。即使老年人在出现较明显的能力丧失的阶段,通过自我管理与自我促进,也会使内在能力持续向好变化。
目前我国老年人群体健康素养偏低,与平均受教育程度偏低、预防保健意识差、科学防病知识缺乏、生活观念传统陈旧、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及疾病持续存在等相关。因此,要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理念、为老年人普及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老年人常见生活卫生习惯、营养膳食、运动健身、疾病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心理健康、疾病及伤害预防、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引导老年人重视养生保健、家庭自我照顾和体育锻炼,促进其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努力实现“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
传统照护是以家庭成员为照护主体,以基本生活照料为基本内容,以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为基本目标的老年照护模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健康及照护需求的多元化,形成了不同的老年照护模式。
根据提供老年照护的场所划分,可分为居家式照护、社区式照护及机构式照护三类。
1.居家式照护 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服务、助餐助洗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健康指导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体服务、安全守护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和慈善救助服务等上门服务。
2.社区式照护 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护、心理指导、关怀访视、电话问安、送餐服务、健康促进活动、老年人文体活动、社区关怀站点、独居关怀、康复辅具租借、家庭托管、社区安宁疗护等服务。
3.机构式照护 包括为入住敬老院、福利院、养老机构、养护机构、慢病病房、长期照护机构、康复机构、重残养护机构、临时收容所、庇护所等场所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
根据提供老年照护的时期划分,可分为急性期照护、中期照护和长期照护三类。
1.急性期照护 指老年患者在疾病急性期治疗期间所得到的照顾与护理。急性期照护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老年患者在疾病治疗期间处理现存或潜在的健康问题,促进康复,降低不良事件发生,促使老年患者早日出院。提供急性期照护的照护人员主要为在临床工作的专业照护或护理人员。
2.中期照护
(1)中期照护 是指在老年患者疾病急性期与恢复期之间入住机构后协助其达到最佳舒适状态的照护。目的在于帮助患者由疾病期过渡至恢复期,预防在家接受长期照护的患者由于慢性功能缺损或病情加重而入院。在提升患者生活质量、节约医疗资源的同时,改善老年患者的心理状态、身体功能和提高患者生活质量。此概念最早是2010年英国卫生署在国家卫生服务(NHS)计划中以官方健康照护政策提出。
(2)中期照护模式 中期照护是衔接急性期与长期照护的有效措施,其服务对象主要为罹患各种疾病且处于亚急性或急性后期的老年患者,服务的关键技术为老年综合评估和多学科整合照护服务。老年综合评估是以老年患者为中心,从疾病、功能、认知、心理、社会和环境等多层面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关注与老年人健康和功能状况相关的所有问题。评估后制订医疗、康复和照护计划,并对结束中期照护后出院患者的照护地点、出院评估等进行指导。老年综合评估由多学科团队进行主导实施,通常由老年科医师、护理师、康复医师、康复技师、心理治疗师、营养师、临床药师、社会工作者、个案管理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照护时间相对较短,服务时限一般为2~8周,可视病情适当延长。中期照护模式多样化,包括医院中期照护病房、居家医院、社区医院、老年日间病房、快速反应小组、社区康复服务等。在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有相对完善的中期照护模式及制度。中国大陆地区的中期照护模式起步晚,对其重视程度还不够,但已经有开展基于即时通信软件、移动健康应用程序、远程监控系统及网络平台的“互联网+”中期照护模式。
3.长期照护
(1)长期照护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认为,长期照护是由非正式提供者(如家人、朋友、邻里等)或专业人员(卫生、社会和其他)开展的活动系统,以确保缺乏完全自理能力的人能够根据个人的需要选择和保持最高可能的生活质量,并享有最大可能的独立、自主、参与、个人充实和人类尊严。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指出,长期照护的服务内容应包括医疗监测、缓解疼痛、药物管理和康复、疾病预防、基本日常生活活动等,一般由专业机构提供。老年人长期照护指在较长的时期内,持续为患有慢性疾病或是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的老年人提供的专业照护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为失能、半失能人群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社会支持和临终关怀等综合性、专业化的服务,使其尽可能独立、自主,具有自尊,享受有品质的生活。基本目标是满足患有各种疾病或是身体残疾的老年人对于保健和日常生活的需求。服务的方式包括家庭、社区和机构提供的从饮食起居照料到急诊或康复治疗等一系列长期服务。随着人们对健康老龄化认识的不断深入,2016年,WHO指出,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要努力增强老年人的内在能力,使长期照护由被动接受照护转向主动提升内在能力。
(2)长期照护特点 ①正规化和专业性:是长期照护最显著的特征。提供长期照护的场所可以是有专门照护设施的机构,如医院、护理院和社区护理机构等,也可以是家庭。以家庭为场所的长期照护服务(家庭病床)应由有组织和经过培训的居家照护服务人员来提供,使患病或失能老年人维持正常的生活状态。我国老年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目前不够完善。2020年《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②持续时间长:长期照护是相对于临时照护、短期照护和中期照护而言的,时限暂无统一标准。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或残障老年人通常患有短期内难以治愈的多种疾患或长期处于残疾和失能状态,因此需要提供的照护持续时间很长,数月、数年甚至无期限。③连续性:老年人因患病、失能或其治疗的不同而需要不同的照护。如一位老年人因患病住进了医院,急性期在医院接受外科手术治疗后,还需要到中期照护机构接受综合性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有些人恢复较缓慢或者难以完全治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需要家庭病床服务或住进护理院,接受长期照护服务;长期接受机构照护的老年人,生命末期还需要接受临终关怀与舒缓治疗服务。④医疗护理康复和生活照料相结合:长期照护主要是为存在失能、失智的老年群体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与生活照料一体化综合性服务。此特点在护理院和养老院等机构服务中比较明显。社区服务中的上门服务和对长期住院老年人的照护也属于长期照护的范围。有些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处于患病和日常生活能力退化两种状况,同时存在且相互影响的状态,单一的医疗服务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需求,而一体化综合性服务正是因此而产生并不断完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老年照护相关职业包括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管理师等。从事相关职业的高级技能人才则以中医、西医相关专业人员为主。我国社会的老龄化呈现出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社会对专业化和高素质老年照护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国家对相关职业的设置和认定都有具体的规范和标准,相关的世界级、国家级、地方级职业技能竞赛也是层出不穷。
职业素养是指一个人在从事某项工作时应该具备的素质与修养。老年照护相关的职业素养一般指老年照护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行为和职业技能。
老年照护职业道德是指老年照护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其与老年人、家属、养老机构以及同行之间的关系。中医学理论体系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其中,儒家“仁爱”思想对老年照护职业道德的影响最为深远。老年照护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多样性等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尊重职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勉务实,诚信行善,树立崇高的职业荣誉感。另外,要克服任务繁重、条件艰苦、机械单调等困难,要有爱心,有耐心,有“大慈恻隐之心”,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甘于寂寞,乐于奉献。
坚持依法行事,遵守老年照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养成知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遵守工作纪律,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注意保守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秘密。养老机构要通过劝导和教育,使老年照护人员自觉将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渗透到工作的各个环节,融于工作的全过程,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乱纪的现象,加强制度执行力。
加强自我约束力,洁身自好,自觉抵制各种精神污染。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小费,不暗示、不接受老年人及家属赠送的礼金和物品,不议论老年人及家属的私事,不妄加评判他人言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对待老年人一视同仁。
老年照护职业意识是指老年照护人员对职业的认识、评价、情感和态度等心理反应,能够指导职业行为和职业活动。老年照护职业意识具有思想性、主动性、自觉性、习惯性等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履职尽责,把职业当成事业。提前做好工作计划和相关准备,做好工作记录,做好工作交接,时刻有恪尽职守的责任感。及时梳理阶段性工作中的得与失,总结工作经验并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积极应对工作中的困境,及时请示汇报工作,这有利于学习到更多经验和技能,提高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能力。
增强团队意识,发扬团结协作、友爱互助的团队精神,是个人职业成功的前提。尤其是面对工作中的困境,更好学会借力和合作。要顾全大局,换位思考,始终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他人利益、班组利益和机构利益的相互关系。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即“学不可以已”。勤能补拙、谦虚好学、学以致用,把知识技能转化为职业能力,提高应变能力,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学会体会老年人的心理和意愿,学会“察言观色”,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老年照护职业行为是指老年照护人员对职业的认识、评价、情感和态度等行为反映,是获得职业目的的基础。老年照护职业行为具有道德性、社会性、纪律性、选择性等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职业用语要求清晰、准确、通俗、自然,恰当使用称谓语、问候语、提醒语、征询语、答谢语、道歉语,拒绝时要委婉,避免命令式语气。语言自然、语气亲切、语调柔和、语速适中、语言简练、语意明确。
调整好工作状态,保持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工作心情。面带微笑、举止得体,以轻、稳为宜。姿态文明端正,立姿挺拔自然、走姿从容自信、坐姿端庄文雅。热情真诚、细心周到地对待老年人,重视照护过程中的每个细节,保持生活环境清洁整齐。尊重老年人权利,平等待人,保守老年人隐私。孙思邈曾说:“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要及时回应老年人的需求,不得歧视、戏弄、辱骂、殴打、虐待老年人。
仪表端庄,着装得体,应穿戴专门的照护工作服上岗,力求洁净大方,不要过于花哨,衣裤鞋袜轻便舒适,衣裤不得过短,不要穿拖鞋,注意个人卫生。女照护员要把长发扎起或盘起,妆容清爽淡雅,避免浓妆艳抹,尽量不要佩戴影响照护实施的饰物。男照护员建议不留长发、胡须。在尊重老年人的同时,也会赢得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尊重。
老年照护职业技能是指老年照护人员需要掌握的技术和能力,是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从业资格和能力的重要尺度。老年照护职业技能主要包括:
精湛的照护技能是照护效果的重要保证。老年照护人员要制订清晰的职业目标,用最高职业标准要求自己。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心理及社会健康进行评估,发现现存的或潜在的照护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照护计划。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用药、疾病并发症、康复、临终等方面的照护,应根据相应的照护要求和流程进行,要主动及时、操作规范。另外,对老年人还要进行心理照护和健康指导,使其达到一定的社会适应性。
提高沟通能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孝经》中则借孔子的名义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在沟通中强调应尊重老年人,想老年人之所想,体现人文关怀精神。要正确使用礼貌用语,避免使用粗俗、忌讳的词语。正确使用手势语言、面部语言、头部语言和眼神。进行有效沟通,对于减少纠纷,与老年人建立和谐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照护老年人过程中,照护者可能会由于老年人的不合作、家属的不理解,或者家庭矛盾、同事之间矛盾,以及各方面压力,引起焦虑、消极、抑郁等心理问题,使得人际关系恶化,从而进入心理问题的恶性循环。这时候,应注意自我情绪调节和心理控制,可以和同事或者家庭成员交流照护中遇到的问题,分享照护经验,减轻精神负担。避免出现对老年人的不耐烦、冷暴力、热暴力等情况。恪守“慎独”精神,提高自我调控、自我反省能力,减少不良情绪带来的影响,建立轻松的人际关系,保证照护的实际效果。当自身出现身心不适等情况时,应寻求医生或心理咨询师的帮助。另外,还要保持身体健康状态,以适应照护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我国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和老年照护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在内的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老年照护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并遵守与老年照护服务相关的法规政策、规范要求等,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照护工作。
我国老年照护相关的法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为主体。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都有涉及老年照护问题的规定。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的这些规定为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老年法》第一条明确:“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部法律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社会服务方面提出:“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第三十七条)。”“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第三十九条)。”“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第四十七条)。”《老年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老龄事业步入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家政策层面,国务院2013年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将为破解养老难题、拓展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近期至2022年,中期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是到21世纪中叶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并从五个方面部署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二是改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劳动力有效供给;三是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四是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五是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其中,强调“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2021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优化养老服务专业设置,结合行业发展新业态,动态调整增设相关专业并完善教学标准体系,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和为老志愿服务激励褒扬机制”等。
国家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等部门先后组织起草了多项国家标准,例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等,为进一步开展养老服务规范标准化提供了参考依据。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只在地方区域内产生法律效力。如《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自2016年开始,在上海、广州、青岛、承德、长春等15个试点城市首批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建立提供资金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位阶,又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本部门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老年人照护服务相关的部门规章有:2015年,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希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护理事业发展提出了新任务。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对护理服务特别是老年护理服务提出迫切需求,需要有效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从护理服务、技术、管理、人才等多维度推动老年人照护高质量发展。
地方政府规章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老年人照护服务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实现上海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等。
案例分析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各项功能下降,有些老年人逐渐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尤其是失能失智老人,需要更多地依靠外界力量。再回顾本章导入案例,两位老人都已经80多岁,相互照顾存在困难,孩子照护父母也较难进行。这时可能就需要长期照护服务。长期照护作为主要服务于部分或是全部失能失智人群的养老服务,需要在保证老年人生活照料的基础上重视生活质量。从事长期照护服务的照护人员要具备照护知识和职业能力,并具有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和良好的情感沟通交流能力等。无论是居家还是到机构进行长期照护,都需要专业人员或是专业团队开展照护服务。
[本章小结]
本章介绍了老年照护概念及需求,老年照护原则及服务模式,老年照护相关职业及素养,老年照护相关法律法规,重点介绍了老年照护原则和服务模式,相关职业素养的概念、内容、特点及表现,同时也介绍了与老年照护服务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
[思考题]
1.什么是老年照护?
2.老年照护原则是什么?
3.老年照护相关的职业素养包括哪些?分别体现在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