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6年穿过钦察草原的普兰·迦儿宾用下面这段话描写了钦察草原游牧民的财富:“他们富有牲畜,有骆驼、牛、绵羊、山羊与马。他们有大批驮用牲畜,据我看来,举世无有其匹。” [170] 他所谈到的住在钦察草原环境中的鞑靼人的这些情况,对钦察人也是完全适用的;鞑靼人在那里只占游牧人口的一小部分,并且我们知道,在那里他们已渐渐地同化于钦察人。毫无疑问,蒙古人也把自己的游牧方式,即游牧经济方式,带到了东南欧;但这种游牧方式未必与文明程度略高于鞑靼蒙古人的钦察人所采用的游牧方式有多大出入。
我们已经谈过“兀鲁思”和“禹儿惕”这两个蒙语概念,弗拉基米尔佐夫曾对这两个概念作出精确的表述。 [171] 金帐汗国被视作术赤家族的兀鲁思(分封的臣民),因此全体居民——游牧民、农民与城市居民——被认为属于以汗为首的术赤家族。兀鲁思的领土,即禹儿惕,总是于各时期在拥护汗室的诸王与大那颜——钦察鞑靼封建主中间进行分配。诸王与那颜们同时又是民政的,特别是军队的各级长官(万户、千户、百户)。与蒙古帝国所有各处一样,金帐汗国的游牧经济在封建关系条件下进行,牧场在各封建主中间严格地进行分配。关于这一点,普兰·迦儿宾写道:“不经皇帝指定,无论谁也不能驻留在任何地方。皇帝亲自指定首领们的驻留地,首领们则指定万户的驻留地,千户指定百户的驻留地,百户指定十户的驻留地。” [172] 弗拉基米尔佐夫正确地把迦儿宾所说的“首领”理解为蒙古诸王。 [173] 在这里,从当时目睹者的笔下,我们看到驻牧地在封建主中间按封建等级制进行分配。另一位旅行家鲁勃鲁克,就像是对迦儿宾的记载作补充似地说道:“他们没有固定的住所,也不知道将来又住在哪里。他们在自己中间分配了从多瑙河到日出之地的斯基菲雅,每一个长官根据自己统辖的臣民的多少,都知道自己牧场的界限和春夏秋冬四季放牧畜群的场所。” [174] 鲁勃鲁克的这一段话十分有价值,因为它直接告诉了我们,游牧封建主拥有一定数量处于封建依附关系中的人。在阐明蒙古的游牧封建社会制度时,我已根据弗拉基米尔佐夫的著作谈到过蒙古游牧经济的基本依附单位——阿寅勒。
阿寅勒是经营个体经济的游牧户,它是整个草原封建制度的基础。阿寅勒在领主(汗、诸王、那颜、别、拔都儿、万户、千户、百户等)分配给他们的牧场上游牧,他们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当然,也不能排除城市市场上物物交换这一事实)为领主服各种劳役。旅行家们对于13世纪这种游牧家庭所生产的物品提供了很有兴趣的清单。据鲁勃鲁克说:“他们(鞑靼人)还制造毛毡并用以覆盖房屋。男的制弓、箭、马镫、马勒及鞍子,盖房、造车,看管马,挤马奶,搅酸奶子(马奶),制储存酸奶子的袋,看管骆驼,为骆驼装驮。他们共同看管山羊、绵羊,有时由男人,有时由女人挤羊奶。他们用酸牛奶鞣革。” [175] 在这段话稍前一些,他谈到了妇女在鞑靼人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妇女的责任在于驾车,将帐篷装上车或从车上搬下,挤牛奶,制乳脂及干酪,剥制兽皮并用筋线缝制。正是她们将筋剖成细丝,然后搓成长线。她们还制作凉鞋、皮靴及别种衣服。” [176] 游牧民,尤其是靠近森林地带的游牧民,常进行带有围猎性质的狩猎。狩猎在金帐汗国鞑靼人的经济生活中是一个重要部门,在狩猎上处于封建依附地位的生产者对其领主担负的劳役十分沉重。鲁勃鲁克说:“他们(鞑靼人)要猎取野兽时,就集合许多人围住知道有野兽的地区,逐渐地互相靠拢,直到野兽全被围困在一个小圈子里,便引弓齐射。” [177]
志费尼完全证实了鲁勃鲁克的话,他在其著作《世界征服者史》中转述了为当时一切蒙古统治者所遵循的成吉思汗札撒,也即蒙古习惯法。
在志费尼所引述的一段札撒中详细地谈到了围猎。围猎既具有经济意义,又具有军事意义,是提高战士素养的军事演习。札撒中所描述的围猎的组织与过程如下:围猎主要在冬天举行。汗把准备举行狩猎的指令发到各帐幕,吩咐每十户应拨多少人狩猎。与十进位制的军队结构体系相一致,拨出来围猎的队伍也按“十户”“百户”“千户”组织起来。按照习惯,在一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内,马队在汗的指挥下将一个广大的地区包围起来,循序渐进地把圈子缩小。汗与他的助手严格地监视着围猎的程序,诸十户、百户、千户若有人离开正在收拢的圈子,就要受到重罚。有时鞑靼人追逐野兽达二三月之久,直到圈子收拢得非常小,可以大批猎取野兽时为止。通常,由汗及其近臣先动手猎兽,然后军事长官按军衔先后猎取,最后才是普通战士猎取。
汗感到厌倦或劳累不再亲自参加猎兽时,就坐在高处观看狩猎。狩猎完毕后,统计虏获物,进行分配。不用多说,这么多的兽肉与兽皮在游牧民生活中具有巨大经济意义。 [178]
普兰·迦儿宾与鲁勃鲁克对游牧的毡屋有详细的描述;可惜他们只详细描述了富家的毡屋。让我从迦儿宾书中简短地摘引一段。迦儿宾说:“他们那里的圆形帐房像天幕那样,用树枝和细木条搭成。在帐房中央有圆形天窗,可让阳光射入,或作烟的出口,因为在帐房中央经常有火堆。四壁与屋顶用毛毡盖住,门也用毛毡制成。因居住人的富贵贫贱之不同,有的帐房很大,有的则不大。有的可以很快地拆卸和修理,用牲畜驮走,有的不能拆卸,需用车辆搬运。小的用车辆搬运时,只用一头牛就够了,大的按车辆之大小需用三四头牛以上,无论到哪里去,上战场去或迁到别处去,他们都随身带着帐幕。” [179]
鲁勃鲁克还有更详细与精彩的描写。 [180] 他不仅记录了这种毡屋的大小,而且描写了屋内的艺术装饰。看来,装饰住所的艺术在当时具有很高的水平。鲁勃鲁克说:“他们缝制各色毛毡,组成葡萄藤、树木与禽兽等图案。” [181]
游牧民、游牧经济、游牧生活在金帐汗国生活中起着重大作用。鞑靼人占领东南欧在他们的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有很深刻的见解:“……蒙古人把俄罗斯弄成一片荒凉,这样做是适合于他们的生产、畜牧的,大片无人居住的地带是畜牧的主要条件。” [182] 鞑靼人在伏尔加河与第聂伯河,乃至多瑙河之间找到了这种没有居民、水草丰茂的土地。鞑靼人在这里,在不大的农业区外,沿河岸经营着游牧经济。上面已经谈过,鞑靼人只占金帐汗国游牧人口的一小部分。游牧民的基本群众仍是波罗维赤人。
鞑靼人在波罗维赤人圈子里只是一个享有特权的统治阶层。对旭烈兀汗国与金帐汗国情况十分熟悉的13、14世纪之交的波斯史学家拉施特说, [183] 由成吉思汗拨给术赤的四千人的后裔构成了金帐汗国蒙古军队的骨干。他们由三个部落组成:散只兀、勤乞惕与许兀慎部。值得注意的是,脱脱汗(1290—1312)在位时代,军队的主要部分都来自这些部落。除这些部落外,在脱脱军队中还有一部分讫牙惕部人。
脱脱的一个万户,全部是讫牙惕部的人。 [184] 在那海军队中则有大量忙兀人。
除上述部落外,金帐汗国中还有其他鞑靼部落。例如,在编年史中有过弘吉剌部与按赤塔塔儿部的名称。脱脱的妻子就是弘吉剌部人。
游牧民(波罗维赤人与鞑靼人)是否在金帐汗国的人口中占大多数呢?如果注意到金帐汗国境内驻牧地人口稀少,而城市及农业地区人口稠密,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得不出肯定回答。要知道,金帐汗国包括不里阿耳城及其所辖地区、克里木及该地沿海城市、北高加索、具有高度发展的农业技术及城市生活的花剌子模以及定居生活区占很大范围的伏尔加河下游地区。如果说克里木由于是通向小亚细亚及君士坦丁堡,并由此通向叙利亚及埃及的必经之路而特别重要,那么不里阿耳城及其所辖地区则是金帐汗国最重要的农业地区。通常把不里阿耳城看作供售最珍贵的毛皮及大量皮革之地,这是无可否认的。在鞑靼人时代,无论是13世纪或14世纪,不里阿耳市场上的毛皮贸易没有衰减。而不里阿耳地区作为粮食供应地在金帐汗国生活中具有的意义即使不比前一方面更大,也绝不会更小。我们知道,这里的农业水平早就高于其他地区。占领不里阿耳这个粮食中心十分有利,因为粮食易于从这里廉价地通过水路运到伏尔加河下游全部地区,尤其是拔都萨莱与别儿哥萨莱二城。在这一方面,罗斯南部诸公国(例如梁赞公国)与北高加索地区所产的粮食都不能与不里阿耳地区竞争,虽然这两个地区所产粮食之丰富在伊斯兰教东方众所周知。斡马里说:“此国算端辖有撤耳柯思、罗斯、阿速(阿兰——作者注)等部。他们住在建设完美、人烟稠密的城市中及森林密布、丰产果实的山地里。在他们那里,播种的谷物蔓生,乳房鼓胀(意即牲畜繁殖),河流奔泻,果实丰收。” [185]
在国立喀山博物馆及艾尔米塔什博物馆东方陈列馆内保存了必里牙儿(在不里阿耳境内)的铁镰与犁铧。这些物品经专家据一系列特征鉴定,属于14—15世纪,即金帐汗国时代。遗憾的是,直到如今还没有关于这些物品的科学研究著作,也没有人探讨过不里阿耳农业中是否已采用了三圃制这样一个重要问题。莫尔多瓦人所住的旧日的萨拉托夫省、平札省北部及尼热戈罗德省南部的土地在金帐汗国中具有重大意义。А.А.克罗特科夫在其《论金帐汗国北部诸兀鲁思的问题》一文中特别强调指出了莫克沙河流域及苏拉河中游地区的土地的重要性。他写道:“莫尔多瓦人所占有的这些地区,自古以来就为大面积的森林所覆盖,对于金帐汗国的游牧民并不适宜,那里只有狭窄的草原与森林草原地带更适于农业,而不适于畜牧业。金帐汗们对莫尔多瓦土地上的物产:粮食,蜜,蜡及猎获物——毛皮,绝不是不关心的。” [186]
伏尔加河、卡马河口、押亦河(乌拉尔河)、阿姆河下游以及里海、黑海沿海的捕鱼业在金帐汗国经济中起着不小作用。国立艾尔米塔什博物馆(东方馆)中保存了早在19世纪30年代由捷列申科在别儿哥萨莱发掘得的捕鱼用的铁钩与骨叉。有关金帐汗国商业及手工业的材料留下得最多。我们从文字资料中,尤其是东方文字资料中获得了有关商业的丰富资料。对于手工业的认识,我们以捷列申科在别儿哥萨莱发掘的丰富考古材料作为基础。关于这一点,我将在金帐汗国城市一章中谈到。
欧洲和东方史料中的资料,都不足供判断金帐汗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幸亏我们现在获得了若干所谓汗的敕令,俄国专门文献中有许多著作论及这些敕令,这些敕令是:1382年脱脱迷失的答剌军敕令及回历800年(即1398年)帖木儿·忽都鲁的答敕罕敕令,以及1393年脱脱迷失致立陶宛大公雅盖洛的敕令。 [187] 较晚期的撒阿迭惕·吉列亦的敕令也可归入这一类。金帐诸汗给罗斯大主教的敕令占有特殊地位。但现在留下来的只有由衙门专门译员译出的俄译文。这些译文不完全正确,因此使用时就有了困难。上述敕令中,对我们阐明问题意义最大的是帖木儿·忽都鲁的答剌罕敕令,下文中我们谈得最多的就是这一个敕令。
虽说有关金帐汗国的资料仿佛数量很大,但金帐汗国社会史的问题,除极少例外,却很少引起研究者的注意。 [188] 在贝勒津的著作《术赤兀鲁思内部结构概述》中能找到某些东西,但这部著作主要阐述了政治结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罗列一些职官名称,缺乏完整的论述。这种情况并不是偶然的。原因在于:在贵族资产阶级的俄罗斯,俄国东方学家很少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因此,直到如今,还没有确实可信的、经过批判研究的关于金帐汗国社会的专门术语。
金帐汗国不仅是一个游牧社会,它还是一个定居的社会,具有多种多样民族成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蒙古人在这里只占微不足道的少数,以致逐渐丧失了自己的语言。在13世纪、甚至14世纪,与成吉思汗进行征服活动前夜的蒙古相比,钦察草原上的情况未必有很大改变。在金帐诸汗看来,术赤兀鲁思是按照蒙古封建法权归术赤汗室统治的氏族、部落、民族的集合体。拔都的亲属们获得了金帐汗国整整几个地区作为封土。那海统治着黑海沿岸西部诸兀鲁思,而昔班统辖钦察草原东部。毫无疑问,汗室成员是最大的封建主,他们不仅占有大批大小牲畜、广阔的牧场,而且占有定居地区的土地。我们知道,那海辖有克里木,那个地区不知是他从脱脱汗处强取来的,还是脱脱汗赐给的。 [189]
汗室的成员在各自的领地上是最大的所有主与统治者,几乎是一个独立的君主。在这一点上,那海是最突出的人物,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海在将近半个世纪内给金帐诸汗找了许多麻烦,某些学者甚至准备把他看作一个完全独立的汗。月即别汗时代的著名统治者忽都鲁·帖木儿也是一个突出的人物,他虽然是汗的亲族,但不是宗王。在他当权的年代里建筑于玉龙杰赤的清真寺高塔上的题词中,他自称为:“强大的国君(蔑力),阿拉伯与非阿拉伯国君的保护者,人世间与宗教的光辉,伊斯兰教与穆斯林的尊严,伟大的纳只马·答兀剌丁的儿子忽都鲁·帖木儿……” [190] 虽然我们都知道,他只不过是一个总督;同时题词也证实了这一建筑是他于月即别汗算端时代建造的。
汗室成员在宫廷中起着多么重大的作用是毋庸多言的,他们决定全部内外政策。在汗室成员之下为大别(突厥称号)与那颜(蒙古称号),他们是半游牧大封建主的基本骨干。他们中有许多人,尤其是定居地区的地主,都获得了答剌罕敕令。贝勒津在其《术赤兀鲁思内部结构概述》中为我们开列了相当完全的他们的称号,这些称号有:斡黑兰 [191] ,别,兀鲁思别(улусные беги), [192] 那颜与答剌罕。答剌罕不一定是大封建主。答剌罕之中也有中等资产的人。获得答剌罕的称号有许多好处,因为这一称号规定了许多优惠权——免除赋税、九次犯罪不究。事实上,在我们所谈的时代中,答剌罕的称号可免除赋税。
汗的军队的将官都是在金帐汗国社会最高阶级的这些人中间产生。“军队”的结构以及军队中的职位仍与成吉思汗时代的蒙古相同。15世纪波斯史学家阿不都·列思咱黑·撒马儿罕迪, [193] 饶有兴味地描写了帖木儿(1370—1405)于回历793年(即1391年)出兵钦察草原征讨脱脱迷失汗时的军队装备。根据这一记载,“按照新、旧条例,骑兵、步兵、突厥兵、大食兵”应从各地区及地方民兵(阿黑沙木)中征调,并各自备粮一年。
应征的每一战士必须带有弓及木制的箭三十支、箭筒与盾。每两个人必须有一匹马,每十个人需有——帐幕一,铁锹二,十字镐、镰刀、锯、斧、钺各一,钉一百枚以及绳、锅等物。战士们必须带齐这些东西接受检阅。
阿不都·列思咱克的记载十分宝贵,因为它向我们揭示了蒙古时期军队的装备问题。这里所谈的军队组织法是从成吉思汗那里传下来的,完全可以断言,帖木儿的敌军,即脱脱迷失汗的金帐汗国部队,也是这样地组成与装备起来的。一系列事实使我们确信,帖木儿的军事制度虽有若干革新,但仍继承了适合于蒙古部队军事组织的久经考验的传统,金帐诸汗也继承了这一传统,不曾越雷池一步。
志费尼的著作对成吉思汗时代的蒙古部队有特别可贵的描写。从该书转述的札撒中可知,在平时须担负一系列劳役的蒙古居民,战时入伍,划分为十户、百户、千户与万户。每个战士需准备好一切他所必需的武器与军事装备(旗、钉、绳、驮用与骑用的牲畜等)。战士准备的一切东西,须经专门检阅,由上级长官接收。应征参加这种民兵后,留在后方的家属并不免除应向汗的国库缴纳的赋税。男子应征入伍后,妇女代替他在家庭与经济中的位置。按照札撒规定,征兵的命令一到,应征入伍者应于当日到达指定地点,不得有误。军队以严格的纪律为其特征,违者严惩。若某一战士,甚至高级军官(千户与万户)犯了重罪,他的长官就立时加以惩治。札撒特别强调了按十位制组织起来的蒙古军队的一个特点。任何人不许从某一十户、百户、千户转入另一同级的队。若有违犯,转入他队者及准许转队者都要受到重罚。例如,若前者处死刑,后者则带上镣铐并受罚。成吉思汗有意识地培养战士在战斗中的残忍性。按照札撒规定,战士出征时只让吃个半饱,这里所根据的是“狗儿喂饱,出猎不利”的原则,意即让战士吃饱了于作战不利。 [194]
成吉思汗军队按照一定规矩分配战利品。据成吉思汗的同时代人孟珙 [195] 说:“凡破城守,有所得则以分数均之,自上及下。虽多寡每留一分为成吉思皇帝献,余物则敷俵。”孟珙还说,每一战士出征时都带有几匹马,轮流骑乘,因此“马不困弊”。 [196]
金帐汗国的军队组织与成吉思汗时代相同,也设有万户、千户、百户、十户等。帖木儿·忽都鲁的著名敕令是这样开头的:“左右翼斡黑兰,仁惠的各路长官:千户,百户,十户们”。 [197] 几乎可以毫无错误地认为,绝大多数钦察蒙古封建贵族们不是在行政机关中据有高位,即在军队中担任将官。但不能把上面这句话的后半句理解为军职仿佛与金帐汗国社会的整套封建关系是割裂开的,在蒙古帝国,其中包括金帐汗国,至少是在建国之初,采邑(兀鲁思)同与之相适应的军队单位几乎是合而为一的。采邑与军队的首脑是同一个人,但这一点并不排除下列事实,即汗可于不满意时撤换长官(万户、千户),用别人代替他。
除了钦察蒙古贵族阶级(他们之中许多人在农业区拥有土地)外,在克里木、北高加索、不里阿耳、伏尔加河下游及花剌子模还有典型的过定居生活的封建主。例如,哈只·伯剌木的一个儿子,名叫马哈麻的,就是这样的封建主, [198] 他是克里木速答黑郊区的大地主,帖木儿·忽都鲁曾颁给他一份确认的答剌罕敕令。这一类型的封建主占有土地与水源,葡萄园与花园,浴室与磨坊,村庄及其他各种不动产。 [199] 他们的主要力量当然在于:在超经济强制的基础上,使用大批封建依附者的劳动。
让我们先来谈一下金帐汗国社会的游牧民。普兰·迦儿宾(对于他所作的观察我们应予很高评价)在下面这段话中谈到了劳动人民对汗、汗室成员及首领们也即封建主的依附关系:“不论他(汗——雅库博夫斯基注)往哪里派多少什么样的使者,都必须毫不怠慢地供给大车、粮草;也不问谒见大汗的贡使或使者来自何方,都必须一律给予车马和粮草。” [200] 普兰·迦儿宾继续写道:“首领在各方面对依附者有同样的权力,分配给首领们的就是人,鞑靼人及其他各族的人。首领们不论往哪里派遣使者,皇帝的属民及所有的人同样必须供给大车和粮食,并且提供侍候使者和看马的人,不得违抗。首领等必须向皇帝献纳母马,让他从马身上取得马奶,为期一、二年以至三年,听其意愿而定:首领的属民则对其领主尽同样义务,因为他们之中没有自由人。简而言之,皇帝与首领可随意取用他们的全部财产,愿取什么取什么,愿取多少取多少。他们的人身也完全受皇帝和首领们的意愿支配。” [201] 这一段话可以认为是经典的,在这里直接生产者(经营着个体经济、按照领主的吩咐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的游牧民)的封建依附关系表现得多么清楚啊。 [202] 可惜史料中很少谈到,什么东西归游牧生产者所有。弗拉基米尔佐夫引述了拉施特下面这段话:“平民若贪图喝酒,就会丧失马、畜群及自己的全部财产,沦为乞丐。” [203]
在鲁勃鲁克的记载中,有一处有趣的地方,谈到草原上的富人——王公们拥有多少依附者。在钦察草原上,鲁勃鲁克遇见了一个名叫撒合台的拔都汗的亲族。 [204] “于是,我们在早上遇见了撒合台的载着帐幕的车辆,仿佛是一座大城市迎面而来。牛、羊、马群多得使我惊奇。我平时看到他所管辖的人,为数不多。因此我问道,属撒合台统辖的人有多少,有人告诉我说:不到五百人,其中已有一半我们以前在别处遇见过了。” [205] 在定居地区,我们也可看到劳动人民的这种封建依附关系。
敕令,尤其是帖木儿·忽都鲁给前述速答黑郊区大地主哈只·伯剌木之子马哈麻的敕令,量虽少却是最可靠与最有价值的有关金帐汗国农民问题的史料。这种敕令是答剌罕敕令,确切地说,是批准了的答剌罕敕令,帖木儿·忽都鲁在此敕令中重新批准了该执有人的土地免除向汗及当局缴纳赋税。这份敕令中提到了撒班赤与斡脱赤这两种种地人。贝勒津正确地指出,撒班赤是依附于一定领主的农民。 [206] 的确,从帖木儿·忽都鲁敕令中就可看到农民所担负的全部或大部分封建义务表现在哪些方面。拉德洛夫所译敕令的原文如下:“免除葡萄园赋税……谷仓税、打谷场税、向臣民摊派的灌溉沟渠的实物税及称为合兰的税赋……不征派牲口套马车,不指定宿营地,不向他们索取饮料、饲料,又,免去一应租税及特种税,保护他们免受任何危害。” [207] 这里提到了合兰一词。巴托尔德在其《马讷彻安尼清真寺壁上的波斯文题铭》 [208] 中对此作了极好的注释。根据他的见解,“合兰”是“从耕种的田地上,一般而言则是从定居居民那里征收的租税。与此相对,据卡忒美尔说,牧场与从放牧的畜群所征收的1%的租税,称作“忽卜出儿”。 [209] 上面这份清单中列举了农民应向国家及官吏们所负担的赋税,而根据批准了的答剌罕敕令,哈只·伯剌木之子马哈麻免掉了这些赋税。持有这份敕令后,马哈麻现在可以从农民处征收许多原归国家的赋税了,当然,其中有若干种赋税改换了形式。
在金帐汗国,农民是否已被束缚于私有土地呢?在流传至今的有关金帐汗国的史料中不能找到直接回答。但据拉施特说,13世纪末在蒙古旭烈兀朝统治下的伊朗北部,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如下事实是这一点的最好说明:1303年旭烈兀朝合赞汗(1295—1304)颁发了关于军事采邑的敕令,根据这个敕令,地主可于三十年的期限内将逃亡的农民追回。 [210]
И.П.彼特鲁舍夫斯基在其引人入胜的论文《论蒙古统治时代伊朗农民被束缚于土地上》中写道:“把依附农民看成领主的私有财产那种蒙古观念之盛表现为:蒙古时代的伊朗有时(不是官方规定的、而是在日常生活中)把剌牙惕(农民,当然是伊朗人,而非蒙古人)看成跟奴隶一样。早先在伊斯兰教国家中则不可能有这种改变。” [211] 上述事实使我们有权假设:类似现象也存在于金帐汗国中;迦儿宾的记载证实:在金帐汗国中以汗及那颜为代表的蒙古政权不仅支配了属民的财产而且也支配了属民的人身。
在帖木儿·忽都鲁的那份敕令中指出:“如果他们到克里木城 [212] 或卡法(菲奥多西亚),或到后又离开了,如果他们在那里做买卖,无论买卖什么货物,均不向他们征收(商)税与过磅税,不征收应由答剌罕及其仆从们缴纳的过境税及护送费。” [213] 帖木儿·忽都鲁的敕令所称授予答剌罕权利的人,是定居封建主。无论如何,其中所列生产者负担的一切赋税都带有农业的痕迹。
在1382年脱脱迷失汗给别亦火者的敕令中, [214] 我们所看到的是另一种情况。得到答剌罕权利的人,即便不完全是游牧封建主,也有很多人是游牧封建主。在敕令中所列举的与授予答剌罕权利有关的赋税名目中,都是一些游牧生产者应缴的赋税,更确切地说都是半游牧民、半农民应缴的赋税:“不向搠剌阔勒部征收户赋,不征调他们赶大车,使用谷物机器不收费用。他们是不属长官管辖的人,不论在克里木境内或境外游牧,任何官员不管是谁到来时,什么事也轮不到他们,若他们在共同驻牧地上时,应予保护,使不受征税之扰……” [215]
诚然,上列赋税名目不及帖木儿·忽都鲁敕令中记载得详尽,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游牧民对国家所纳赋税在许多情况下与农民相同,例如为使者及官员提供交通工具等。金帐汗国的直接生产者到底受多少公职人员管辖,从敕令本身,从其中所开列的公职人员名单中,可以看得最清楚;诏令上让这些公职人员知道当地享有答剌罕权利。除前列主要公职人员外,帖木儿·忽都鲁敕令中提到了“内地村庄中的达鲁花赤”“合昔亦(казии,军法官)”“木甫的亦(муфтии,伊斯兰教长老)”“速非亦(суфии,布教人)”“官衙书吏”“关税员”“税务员”“来往步骑大使与使者”“驿站车夫”“牲畜饲养员”“猎鹰者”“猎豹者”“船夫”“筑桥者”“市场人员”等。
前已屡次提及的回历857年(即1453年)明里·吉列亦颁发给某个哈乞木(州长官)牙黑牙的答剌罕敕令中有上述各种公职人员的最完备的名单。
这里提到了:“万户”“千户”“百户”“达鲁花赤一别”“木答里思(伊斯兰教学堂教师)”“哈的(法官)”“木黑塔昔卜(管理城市市场的官吏)”“洒黑(司教)”“掌玺印的书记官(必阇赤)”“征商税税吏”“过秤人”“谷仓管理员”“牙甫塔只(通知税款的人)”“札撒黑赤(法官)”“合兰赤(征合兰之税吏)”“不合兀勒”“边防军(秃塔合兀勒,)”“城门守卫队”“卫兵(合剌兀勒)”“猎鹰者”“猎豹者”等。 [216]
所有这些公职人员,他们的职务我们还没有全部弄清楚。但据敕令的原义,他们有权向领地上的农业劳动者征派赋税。
对13世纪末蒙古国家行政制度十分熟悉的波斯史学家拉施特,特别强调指出了当局的大量舞弊行为。
“他(蒙哥汗)又降旨道,额勒赤(使者——作者注)无事不得到任何城市或村庄中去,不得(向居民)索取超过规定的饲料、粮食。因为苛政暴敛已达极端,特别由于多种多样劳役、追加税和特别税的重担,农民已陷绝境,致使他们所获之利不能抵偿追加税(赋役)之半数,于是他(蒙哥汗)降旨道,平民与贵族出身的商人与公职人员应以宽容、同情之心对待依附于他们的人。任何人都应按自己的产业与力量缴纳应缴的赋税,不得借故推托(即不得拖延),但按照成吉思汗及汗(窝阔台)敕令的规定免除差税的人可为例外……” [217]
金帐汗国直接生产者——游牧民与农民(撒班赤)的境况就是这样的。撒班赤显然是农村公社的普通成员,是农业劳动的主要从事者,是在克里木、不里阿耳、伏尔加河下游与伏尔加河两岸有城市及定居居民点的狭窄文明地带种田的农民。看来,上列一切赋税也落在帖木儿·忽都鲁敕令中称为斡脱赤的那种种地者头上。拉德洛夫把斡脱赤译作“分成农”, [218] 意指佃农。“斡脱赤”这个名词肯定无疑地表明这类农民就是封建的东方国家中特别盛行的对分制佃农(说得更正确些,则是分成制佃农)。他们在奴役的条件下耕种,从全部收获中分得一半、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甚或更少的一份,分成的多寡取决于他们除土地外还向封建地主领取些什么(例如:种子、牛、犁等)。可惜,关于这一问题在有关金帐汗国的史料中除了这个名词以外什么也没留下来。
在忽惕巴的长诗《霍思罗夫与希邻》(这是14世纪的作品,其中反映了金帐汗国的宫廷生活)中,我们遇到了若干上述敕令中所没有的名词。例如,在长诗中用“亦勤赤” [219] 这个名词表示农民。目前还难说哪一种定义更确切:“亦勤赤”就是“撒班赤”呢,还是“斡脱赤”?“合巴剌”这个名词也很值得注意。看来不是所有的俄罗斯史学家都知道这个名词源自阿拉伯语。“合巴剌”这个名词曾在中世纪广泛地流行于封建的伊斯兰教东方,有好几个意义,其中之一表示按对分制或分成制租赁田地的租契。这种对分制或分成制契约的内容则用“乞巴剌” [220] 一词表示,含义相同。我们可以设想,在金帐汗国及其统治正在形成的封建罗斯的时期,“合巴剌”这个名词成了俄语,在法律上表示剥削农民的相似形式。
有关奴隶及其在金帐汗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问题占有特殊位置。金帐汗国的奴隶数量无疑是很大的,但奴隶无论如何并没有构成生产的基础。奴隶的来源主要是战俘,与东方各处相同,奴隶被用来担任各种工作,在游牧、半游牧封建主与定居封建主的家庭经济中占有不小的地位。这种奴隶很少世代相传,就大部分奴隶来看,如果父亲是奴隶,儿子就种田,分得生产资料,成了撒班赤或斡脱赤。大量出身于战俘的奴隶是在征服战争中从一地转徙到另一地的手工业者。作为战俘奴隶,在新的地区、新的城市定居下来后,他们逐渐地又成了自由人。奴隶在金帐汗国本国中当作劳动力虽不起多大作用,但他们作为商品却占有重要地位。
让我在这方面引用若干事实。鲁克纳丁·贝巴儿思在叙述那海于1299年被脱脱军队击溃时,用下面这段话谈到了被击溃的叛乱者们及其家属的命运:“他们的妻子、儿女大多数成群地当了俘虏。他们被卖到各处,运到(外)国。在埃及各州中,算端与异密买进了许多由商人运来的人。” [221] 下面是另一个例子。讷外里写道:“707年(1307/1308年)有消息传至埃及,脱脱为了人们告知他的(种种)事情,对克里木、卡法及北部领地的热那亚富浪人进行报复,原因之一是因为他们将鞑靼幼儿掠走,卖到伊斯兰教国家。” [222] 可见,欧洲人也将人们掠走,卖为奴隶。14世纪初热那亚人在克里木沿岸进行的奴隶贸易是十分有利可图的买卖。将人们掠走、卖为奴隶,是很平常的事。斡马里说:“虽然他们(钦察人)战胜了撤耳柯思人、俄罗斯人、马札儿人与阿速人的部队,但这些人把他们的孩子掳去卖给商人。” [223] 反之,鞑靼人也报以同样手段。斡马里说:“他(月即别汗——作者注)多少次屠杀他们的男子,将他们的妻子、儿女掳走,送到各国去做奴隶。” [224] 有时居民自己被迫将孩子卖作奴隶。斡马里用1338年在金帐汗国曾到过不里阿耳的某商人舍里甫·舍木撒丁·马哈麻·忽辛尼·客儿别来的话写道:“他告诉我说,他在这次旅行中买进了一群奴隶,是从他们的父母处买来的,因为正当国君命令他们向伊朗国土出发时,他们手头无(钱),只得将自己的孩子出卖。他选走了一些值钱的最好的奴隶。” [225] 关于钦察草原的突厥人(即波罗维赤人)斡马里写道:“在干旱的饥荒年头里,他们将自己的儿子出卖。孩子较多时,他们宁肯将女儿出卖,而不肯卖出儿子,非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不出卖男孩子。” [226]
这些奴隶运送到哪里去,供何种需要呢?身强力壮的青年们被卖到东方国家的军队里,埃及对钦察草原的突厥青年特别赏识。斡马里写道:“埃及军队大部分由他们所组成,因为从(灭里·)合迷勒之子灭里·撒里黑·纳只蔑丁·艾育伯热衷于收买钦察奴隶时起,他们之中就(产生了)它(埃及)的算端和异密。” [227] 在我们屡屡提及的拉施特的书中,也谈到蒙古人大批把俘虏卖为奴隶。他甚至谈到,对加深伊朗封建关系做出许多贡献的合赞汗想取缔这种可耻的买卖。当然,合赞汗甚至只在蒙古人方面也没有实现自己的计划。 [228] 敕令中提到了男女奴隶。关于这一点,应提出回历857年(公历1453年)明里·吉列亦的敕令。 [229]
与其他东方国家相比,蒙古妇女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13—14世纪的东方作家们以及欧洲旅行家们留下了不少有关这一方面的有趣的记载。生于坛只的著名阿拉伯旅行家伊宾·巴都塔,14世纪30年代时到过钦察草原,他在自己的札记中写道:“在这个地方,我看到了妇女在他们(鞑靼——作者注)那里受到很高的尊重这样的奇事。她们比男子更受尊敬。” [230] 实际上,由于伊宾·巴都塔看惯另一种秩序,自然有使他感到惊奇的事物。在游牧经济体系中,妇女当然不能够完全脱离社会生产过程。让我们回忆一下,鲁勃鲁克所谈到的妇女在经济上所起的作用:“妇女的责任在于驾车,将帐篷装上车或从车上搬下,挤牛奶,制乳脂及干酪,剥制兽皮并用筋线缝制。正是她们将筋剖成细丝,然后搓成长线。她们还制作凉鞋、皮靴及别种衣服。” [231]
在15世纪阿拉伯史学家马克利纪留传给我们的札撒(不成文习惯法)的断片中,也谈到了妇女。 [232] “他(成吉思汗——作者注)降旨道,随军队出征的妇女,当男子投入战斗时,应担负起男子的劳动与义务。” [233] 蒙古妇女在上层社会中也占有几乎与男子相等的地位。斡马里写道:“这个国家的居民不像(伊拉克及阿只迷)的居民那样,他们不遵奉哈里发的规定,他们的妻子与他们(男子)一起参与政事:敕令由他们(俩共同)颁发,就像伊拉克及阿只迷人所做的那样,甚至更甚……说实在的,我们在现代看不到妇女能掌握她们所有的那么多权力,在近代我们也没有听到过类似的例子。我看到过这些国家的君主在别儿哥及其后继者时代所颁发的许多文书。文书中(说):“可敦与异密都同意了这一点,以及与此类似的词句。” [234] 斡马里的话是十分可靠的,因为留传下来的七份给俄罗斯大主教的敕令(译文)中,三份与泰都剌的名字有关:“这是泰都剌皇后于6670年夏天给约翰大主教的另一份敕令。” [235] “这是札尼别的皇后泰都剌氏于6851年夏天致菲奥格诺斯特大主教的第四份玺书。”下面几行是特别典型的:“据札尼别敕令,泰都剌告鞑靼兀鲁思(及军队)诸王与各州、各城、各村达鲁花赤、关税员、护河吏、过路使节及一应有关人员,希各周知……” [236]
泰都剌给阿列克塞大主教的第六份敕令也有同样的措辞。 [237] 这里我们看到,完全证实了斡马里的话“敕令由他们(俩共同)颁发”也即由汗及汗妃共同颁发。13世纪的亚美尼亚史料也指出了蒙古妇女所处的这种平等地位。我们不止一次提到过的基拉科斯·干札克斯写道:“当鞑靼人在亚美尼亚与阿尔巴尼亚的冬营中休息时,叙利亚人剌班……向额勒的纳可敦(绰儿马罕之妻,绰儿马罕哑了之后由她治国)宣称……”
接着谈到,最高主教“来到宫廷中,觐见了额勒的纳可敦,她殷勤地、隆重地接待了他,让他坐在一切官员之上”,“她将礼物及保护他避免受害的玺书赐给他……” [238]
普兰·迦儿宾也谈到了汗室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情况。当他在大汗贵由处时,看到有人来觐见太后,贵由的母亲;她甚至用自己的名义向俄罗斯大公亚历山大·雅罗斯拉维奇派遣急使。 [239] 据普兰·迦儿宾说:“皇帝(贵由汗——作者注)的母亲没通知那里的他的人,就急忙派遣急使到俄罗斯(雅罗斯拉夫——作者注)他的儿子亚历山大处去,让亚历山大来见她,因为她想将他父亲的土地赐给他。亚历山大不愿前来,停留在那里;这时她又送去了文书,让他来领受他父亲的土地。但大家都相信,如果他去了,她就会处死他或让他永远当俘虏。”下面我们会看到,成吉思汗系的妇女积极参与忽里勒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