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讲提到了层级金字塔这个概念,在金字塔底部是具有关联结构的原子集,这种特性我们称之为原子性;往上一层,原子相结合形成新集合,区分这些新集合的特性就是分子性;再往上一层,比如说晶体,包含原子和分子的晶体之间构成的新关系,叫作结晶形态;这层还有生物体,这些生物体之间存在的不同种类的自然关系,就形成活力;再往上就是随之形成的新型自然相关性,被称为“心理状态”,在大量新闻的曝光下,这个词已经深入人心。而人们所讲的生命原理,是不包括生机论和泛灵论的。
亚历山大说,我们必须“带着对自然的崇敬”接受金字塔每一层级的新特性,我同意这句话。因为相对于不可知论,新特性比较温和,不那么令人排斥。
当我持有“对待自然主义的正确态度应该是绝对的不可知论”这个观点的时候,我是不会轻易满足的。由于神性活动中出现了涌现现象,并且涌现进化的整个过程是定向的。这就是我的哲学信仰,对它的深刻理解,完善了我的科学理论。除了哲学,其他一切与我无关。不管怎样,我本来就应该为我提出的观点提供理论基础。但是它出现得不是很及时,在它出现之前我已经准备好了应对的方法。首先,我们必须解决“求知与已知的关系”这个在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
若没解决“求知与已知的关系”这个学术问题,人们无法把涌现式进化当作被告,受到哲学的公开审问。倘若我们把学识当作一个实际的商业交易,那么任何一方缺席都无法达成交易,这是肯定的。但是我们都知道,在商业世界里,交易关系纷繁复杂,任何交易方既会与这个交易方有关系,也会与其他交易方有关系。这里还有一种说法,有人认为求知和已知是平等的,这就引出了客观理想主义。霍尔丹(Haldane)说:“除了认识,一切都没有意义,没有意义的东西就不必存在。”也有人不同意求知和已知是平等的,除非只是指这次特别的商业交易,而且存在很多交易方,这就引出了现实主义的某些形式——比如说新现实主义。这样的争论对哲学是至关重要的,但不管是理想主义者(如爱德华·凯尔德)还是现实主义者(如亚历山大)都可能会用自己的解释来支持演化的观点。那么,我们应该持什么样的态度呢?这个争论明显反驳了意识在事件过程中的地位。
意识这个词,有三层意义:第一,作为思维或精神,代表某些神性活动,比如说上帝;第二,作为进化过程的高级阶段中出现的涌现特质;第三,作为心理属性,在万生万物的相互关系中,影响所有自然事件。这里我所使用的词是第二层含义,意识作为相关物的涌现特性。在这里我必须重申,“涌现”这个词只有在恰当的位置或是被应用恰当的时候才是这层意思;心灵,作为涌现式进化的指导,是不会涌现的;在斯宾诺莎的术语里,意识作为不受限制的普遍相关物,是世界的“属性”。我们现在认为的这个属性,是在层级世界里的意识层次上涌现的。在下面的讨论中,必须保留这种意义上的意识标准。
我们来讲一讲涌现式进化的位置。事实上,它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涌现式进化可能会被解释为一系列事件,这组事件是用内在关系来定位的术语,描述了涌现式进化本身的某些恰当的特性。比如说,一系列物理实体;它也可以用外在关系来描述其物理特性,比如说重量。同理,之前没有涌现的高层次生物体,因为新型内在相关性而有了生命的特性;生物体的生命是寓于生物体之内的,并且延展范围绝不会超出生物体本身。然而,拥有了涌现特性,生物体与其他事物的外在关系的表现及再现是不同的。我讲的表现及再现的结果体现在外部关系对它的描述上,如提供新特质的证据。现在讲一讲高层次方面的相关性,人类和部分动物,因一种伴随出现的内在相关性,在关联之下都有意识特性。这种意识是人类和动物特有的,绝不会超出拥有特性的实体范围。但这种意识对其他实体不同的表现及再现,主要的特质还是存在于外部关系里。
至此,三个层级的运作原理都具有相似性。但在高层次里是一种新型的外在关系——我们将其称为认知性,并且将其当作意识的特质之一,这种情况似乎是唯一的。随之出现的意识是涌现式进化的后期产物。但只要它出现在我们的反思层面,我们就可以预测出所有低层次的走势。比如说,我们可以把金字塔底层的物理化学事件寓于意识中,除非它们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意识里,否则,我们无法确定它们就是涌现式进化的先前阶段。
现在,从涌现的立场出发,我们必须带着对自然的崇敬来接受这个情况。认知相关性类似某些全新的物质,就这样出现在演化进程的关键阶段。然而,这并不碍事——不,更准确地说,它像进化学家们一样,要求我们认真地分析形势,并且如果可能的话,要求我们追溯到涌现的次级阶段。基于这种理解我们得出,在演化过程中是不存在断层的。
区分不可分割的因素是分析工作的一部分。在一篇著名的文章中,贝克莱区分了“概念在心中”和“心中有概念”在概念的属性上的差别。前者就是我们所说的思维过程,后者则是思维结果。思维结果往往暗含着思维过程。而思维形式差异越大,思维的内容就越明确。因此,感知过程暗含感知内容;记忆过程暗含记忆内容;考虑过程暗含考虑内容;信仰过程暗含信仰内容,等等。
在这里必须插一句,我这里所说的意识形式差异是受心理过程流畅性的影响的,在这种过程里并无严格的分区界限。我从一开始就看清了这个事实,所以完全照搬柏格森(M.Bergson)应用在心理过程中的关联和贯穿理论。
我说的过程和结果的区别又是另一回事。人们可能会说在感觉、记忆或者思维的过程里人们是有意识的;那些感到、记住、相信或者思维结果,就是我们意识的内容。人们想到节奏或诗的时候是有意识的;所做的这个动作就是意识的内容。我清楚地知道,“意识到”这个短语并不总是有意义的。弄清这个短语就足以讲清我所接受的“过程与内容”的用法了。
亚历山大通过命名来强调差别,命名与思维过程、“非心理”,或者包括非心理因素都是相关联的。我不理解他的意思,因为我对“非心理”这个词的用法与他不同。然而,他的意思是明显的,当人们看见一颗宝石,“看”是一个心理过程,人是有意识的;“看到的宝石”显然不是一个心理过程。亚历山大把“宝石”称为非心理事物。我们说人在商业交易里是有意识的。但如果我想象着科科瓦多山在里约湾的海面上升起,这也算心理方面吗?在心里想象是一个心理过程,但是所想象的内容并不是心理方面的。他所谓的非心理就是这种意义上的非心理。我则称之为“客观”。
一个更为广泛的问题出现了,我们只把思维过程当作“心灵里”的过程吗?是否还包括客观思维结果在内?只要我们仔细区分过程和结果的差异就知道,最好还是把两者包含在内。这也是我的观点。在这些术语里,就算是作为意识结果的初级感知,其心理意义也不比意识过程的心理意义少。因此,如果我们用思维过程和思维内容来表明在部分人中“存在独立于意识的存在和物质”,那么现在,我们对非心理的任何方面都不会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