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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纲要:《民法典》视野下物业管理的本质是什么?

一、《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最新定义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二、在民法典视野下,物业管理的本质和根本属性

在民法典视野下,物业管理本质是,一种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的以不动产为基础,以业主需求为导向,以管理为手段,以准公共性服务为核心产品的商业活动。其根本属性至少包括以下 6 个方面。

1.主体:物业服务企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需要指出的是,物业不等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和“物业企业”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一种针对建筑物的保养活动的总称,后者是从事该类活动的企业。在一般涉及物业管理问题中的“物业”一词应当是指“物业企业”。

2.客体:业主(客户)

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才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如业主的家人、保姆、租户等叫客户。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又可以区分为所有权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人和建筑物损害侵权责任人的三种身份,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3.对象:物业(不动产)

即已经竣工和正在使用中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相关场地等组成的房地产实体以及依托于该实体上的权益。

4.方法:管理手段

物业服务目标的实现必须辅助以管理的手段。与其他服务行业相比,物业管理行业的准公共性,决定了不同的业主(客户)对物业服务具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偏好,个别要求和偏好可能影响多数业主的利益实现。为了满足多数业主的共性需求,就必须约束和限制少数(或个别)业主的个性需求和偏好,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就成为物业服务的一个特殊而必备的手段。

5.性质:准公共性服务

物业管理产品是基于物业共有部分而提供的准公共性服务。尽管我们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个性需求进行服务的延展和创新,但是我们始终不能忘记物业管理的存在本源和核心价值——基于物业共有部分的准公共性服务。一个好的物业是在对物的专业化管理基础上,不断提升对人的服务品质,增加业主的居住体验和生活品质感。

根据这一特性理解共用建筑物各方责任,即:单个业主仅仅对自己的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专有部分内的(户内的)物业问题不归物业企业管理,权责自负,但行使权力不得损害其他专有及共有部分所有人的利益;共有部分归所有业主共有,由业主成立业主组织(如业委会)行权。

6.目标:商业利益

物业管理活动是建立在等价有偿基础上的市场交易行为。

物业管理活动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公平交易。物业企业和业主组织间是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按市场方式物业企业提供什么服务等级的物业服务即收取什么等级的物业维护费用;而从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义务履行角度,业主所承担的是缴付物业维护费用的义务。

换句话说,物业企业的生存基础,就是通过提供物业服务收取业主的物业费,物业管理基础的核心是物的管理。而物业毕竟是无生命的物质,人才是一切活动的核心。

三、在民法典视野下,物业管理须遵循的 8 大原则

1.权责分明原则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2.业主主导原则

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3.服务第一原则

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4.统一管理原则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5.专业高效原则

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6.收费合理原则

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7.公平竞争原则

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 3 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8.依法行事原则

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的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据《民法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总之,物业管理的本质、特性及原则要求我们,要紧紧抓住业主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物业服务需求,深耕物业管理的专业本质,坚持专业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的服务,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业主满意将是任何物业服务基础的起点。 REdLk4dIUQdN1YfxCsIn9aBFKmRwWWqAtOKzgBxErlAnrjAzGyTa+j3/dlRMxR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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