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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实操:《民法典》视野下物业管理常见专业术语释义

【物业】

(1)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2)在管物业:指物业服务企业按委托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各类房屋。具体按用途分为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其他用房等。

(3)物业业态:按物业使用的主要功能划分的物业类型。

注:从物业使用功能角度划分为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两类。

(4)住宅物业:以居住使用为主要功能的物业。

注:住宅物业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

(5)非住宅物业:以非居住使用为主要功能的物业。

注:非住宅物业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场馆、酒店、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类型。

(6)专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具有构造上、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明确区分、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房屋、车位、摊位等实体和空间。

注:专有部分表现为业主单独和共同拥有的独立性建筑物及构筑物,或业主拥有产权的建筑物室内的所有部分,涵盖建筑物本体及门窗、管道、线路等专有设施。

(7)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属于业主共同拥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注:共有部分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8)房屋使用面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

(9)物业档案:在物业寿命周期中形成的作为原始记录保存以备查考的文字、图像、声音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信息和载体的文件。

注:物业档案包括物业建设档案和物业管理档案。

【权属】

(1)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相邻权: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相关方】

(1)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注 1:定义来源于《物业管理条例》。

注 2:在物业管理中具备业主身份的情况一般有三种,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持有人;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待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人;其他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2)物业使用人:未取得物业专有部分所有权,但是取得了物业专有部分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物业使用人包括承租人、借用人及其他取得物业使用权的人。

(3)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设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注: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括物业管理的相关内容。

【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履行相应义务的组织。

(2)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接受业主监督的执行机构。

(3)表决权数: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的业主投票权数。

注: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4)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规范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件。

注: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后,临时管理规约自动失效。

(5)管理规约: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规范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件。

【管理服务】

(1)物业管理: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专业性劳务活动。

(3)物业服务人——《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其他管理人既包括业主,也包括能够提供物业服务的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活动达到规定要求,满足住户需求的能力和程度。

(5)物业管理责任:物业管理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方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过失。

(6)物业管理区域:依据城市规划、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的实施物业管理的地域范围。

(7)物业管理项目:实施物业管理的一个特定物业管理区域。

(8)物业经营管理:将物业作为一种收益性资产所进行的资本投资决策、市场营销、租赁管理、成本控制、物业价值和绩效评估等活动。

(9)全委托管理: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与秩序维护管理、保洁管理和绿化管理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管理模式。

(10)专项委托管理: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管理、保洁管理和绿化管理等其中的某一项,或将秩序维护管理、保洁管理和绿化管理中的任意两项或三项工作委托给专业企业负责的管理模式。

(11)智能管理:就是指物业管理范围内,通过智能化设备进行管理,比如保安巡逻可以通过 24 小时监控,有问题保安到场,设备也可以通过智能化的进行管理。

(12)基础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13)专项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提供公共/基础服务的基础上,为满足特定业主的需求而提供的服务。

(14)公众代办性服务: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委托,代为办理相关业务的活动。

(15)特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实际需求所提供的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活动。

(16)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所配置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仅供物业管理相关活动使用的房屋。

【财务管理】

(1)物业管理收入: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获取的收入。

(2)物业经营收入:基于物业开展的多种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入。

(3)物业公共收益: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成本与税费后所获取的利润。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量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

(5)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注:物业服务费又称物业管理费、物业费。

(6)物业服务费收费率:在一定时间期限内,物业服务费实际交纳金额占应交纳金额的比例。

(7)包干制: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

(8)酬金制: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

(9)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的货币计量价值。

注: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项目获取阶段】

(1)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需求方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所签订的,明确物业管理范围内各自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明确物业管理范围内各自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物业管理项目前期管理阶段】

(1)前期物业管理: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2)物业承接查验: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费预收或拖欠情况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等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3)入住率:实际入住户数占整个物业项目应入住户数的比例。

(4)装饰装修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及协议,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项目日常管理阶段】

(1)智慧社区: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智能终端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认知科技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各类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信息的自动感知、及时传送、及时发布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提升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服务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现代化水平,促进社区治理和便民利民服务智能化,让居民生活更安全、更和谐、更文明、更幸福的一种社区(住宅小区、产业园区、产城社区、特色小镇等)服务和治理的创新模式。

(2)社区电子商务(ESN):是针对具有社区属性的用户、在社区网站进行的交易行为,对用户而言提供了一种更为便捷的社区在线销售方式,具有快速、高效、低成本等特点。

【客户服务】

(1)客户信息管理:基于物业管理活动的需求,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储、保护、使用和更新的活动。

注: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公共事务处理记录、客户沟通记录、特约服务记录等。

(2)客户投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等相关单位,反映对物业服务不满的行为。

(3)客户投诉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中投诉的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4)客户回访:物业管理一项活动进行中或结束后,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采用多种形式的调查性活动。

(5)客户回访率: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回访的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6)客户满意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中表示满意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7)客户满意度:客户对物业服务的感知结果与期望或需求比较后的感受。

【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

(1)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依据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要求,通过一系列的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物业寿命周期内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的综合管理活动。

(2)维修管理:为恢复、改善和延长房屋及设施设备技术性能,而开展的修理以及提升设备技术状态的一系列活动。

(3)预防维修:为了降低设施设备故障率,按照维修计划和技术要求进行的修缮活动。

(4)改善维修:为提升设施设备性能,消除设施设备先天性缺陷、频发故障,对其局部结构或零件设计加以改进,提高性能的修缮活动。

(5)入室维修:进入业主室内对其房屋及设施设备实施的修缮活动。

(6)物业保修期:物业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

(7)保养管理:为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状况,而开展的清洁、紧固、润滑、防腐、防冻等一系列活动。

(8)巡视检查: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及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和运行状态等进行往复查看的过程。

(9)检测管理: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验的综合管理活动。

(10)特种设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需要特别专门机构进行维修、养护的设备。

注: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它特种设备。

(11)二次供水管理: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安全防范、

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等事宜进行的专业性管理活动。

(12)化粪池清掏:对化粪池内的粪便、污水、污渍等内存物定期进行清理、转运的活动。包括人工清掏、吸污车处理和生物化粪剂清理等方式。

(13)电梯保养:对运行的电梯部件定期进行检查、加油、清除积尘、调试安全装置的相关活动。

注:电梯保养由专业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完成。

【秩序维护管理】

(1)秩序维护管理:为保持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而开展的综合管理活动。包括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消防管理、停车管理等内容。

(2)安全防范管理: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运行、灾害预防、施工监管等安全事宜而开展的综合管理活动。

注:安全防范管理的工作对象为危害源、危害载体以及危害承载体,涉及预防、准备、应对、恢复四个方面,有日检、定期检和专项检查等检查形式。安全防范包括出入管理、公共安全秩序维护、灾害防治、施工现场管理、应急处置和标志管理等工作。

(3)消防管理: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火灾预防、火灾处置等事宜而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的综合管理活动。

注:消防管理包括消防知识宣传、消防安全检查、监控值守、标志管理、应急处置、志愿消防队伍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完善以及对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等工作。

(4)停车管理: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行车、停车秩序和停车场(库)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而提供的综合管理活动。

注:物业服务企业停车管理主要包括车位规划与分配、车辆出入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停车收费管理、应急处置和标志管理等工作。

【环境管理】

(1)保洁管理:为保障和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卫生环境而进行的综合管理活动。

注:物业管理保洁工作从区域角度划分为室内保洁和室外保洁,从内容角度划分为开荒保洁、日常保洁、专项保洁。保洁管理模式一般包括自行管理、外包管理和混合管理三种。保洁管理主要包括台账管理、计划管理、制度管理、标志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外包管理等工作。

(2)开荒清洁:对新建或装饰装修竣工后物业的污渍、尘土和垃圾等集中进行的综合性清洁活动。

(3)日常保洁:为保障和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卫生环境,通过清扫、擦拭、清洗等操作形式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常规性清洁活动。

(4)专项保洁:对物业特殊部位、设施、装饰材料等使用专用设备、药剂和技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性清洁活动。

注:专项保洁包括外墙清洗、石材养护、地板打蜡、地毯清洁养护和金属器具清洁等工作。

(5)生活垃圾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相关规定或标准进行分类投放、收集、储存和清运的管理活动。

注: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6)建筑垃圾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相关规定或标准进行分类投放、收集、储存和清运的管理活动。

(7)垃圾消纳: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产生的垃圾进行处理和清除的活动。

(8)消杀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害生物进行防治和综合治理的相关管理活动。

注:物业管理的消杀管理主要针对老鼠、苍蝇、蟑螂、蚊子和白蚁等有害生物。

(9)绿化管理:为保障和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环境而进行的综合管理活动。

注:绿化管理模式一般包括自行管理、外包管理和混合管理三种。绿化管理主要包括计划管理、台账管理、制度管理、巡视检查管理、标志管理、防治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外包管理等工作。 H2NeDFStkdqNPpV0h3gqtnM/rfNdYiVn4GGxYaV++8EEU7zVTHc7bq5omKSiMO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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