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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实操:《民法典》视野下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问题

一、物业管理中的基本法律关系

(1)业主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共有部分管理权之间的关系,即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同管理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等价交换的关系;

(3)建设单位与业主、物业的关系,是前期物业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关系;

(4)供水,供电等单位与业主、物业的关系,是委托合同的关系,向最终物业人收取有关费用;

(5)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是相互协作的关系;

(6)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二、物业管理中相关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责任和履约不到位承责;

侵权责任:违法实施侵犯财权、人身行为而承受不利后果。

(2)物业管理行政法律责任:

违法行政责任:违法失职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违法责任:违反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3)物管管理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

行为违法:由违法行为发生而引起;

损害结果:给被侵害方造成利益损失和伤害。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和其他损害;

因果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联系;

行为人主观上过错:故意违法(直接或间接的)负法律责任;

过失、重大过失负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对物业管理中的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的归责,大多采取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三、《物权法》等被废止后,《民法典》实施涉及物业领域须注意的一些要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同时废止。

《民法典》中有涉及物业相关领域的内容。有一些重点问题需要注意。

1.对物业的影响(举例说明)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风险问题。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 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要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而且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非结果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履行了法定和约定义务,即使业主有人身和财产损害,物业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业主的影响(举例说明)

(1)业委会成立。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 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由上可知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居委会的协助义务,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 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 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 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均属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包括业委会、物业公司、受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几个重要法律知识

1.小区物业服务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 定和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 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 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有的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对其他业主有影响吗

答:是有影响的。如果有业户不交管理费会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经费造成影响,也将影响了已交费业户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 对任意弃置垃圾、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 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3.交房后一直未装修,是否应交纳物业费

答:在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交房后,就算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空置房为什么要交物业费?答案很简单,因为物业服务范围没有空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 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4.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答:停车位的归属,需要从该产权的归属来区分。一般来说,露天的大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地下车库的,属人防建设的归属政府。

具体归谁所有,请查阅《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以及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 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5.发生物业纠纷后,业主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维权呢

答:(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2)由第三人协商解决。(3)提交仲裁机构仲裁。(4)投诉。(5)提起诉讼。(6)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满足业主,可以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以上这几种解决方案,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6.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赔偿

答:这个事情得分情况讨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 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但是,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7.物业公司能够对业主进行各类罚款吗

答:不能。对于业主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等行为,物业公司都不能罚款。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能对公民进行罚款,其他个人、企业一律不得对他人进行罚款处罚。

8.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答: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五、物业管理常用的一些法律法规

要想物业干得好,精通法规很重要。下面是 20 部物业管理常用的法律法规汇总表。

20 部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汇总表

(续) Zp/ChSpKy5RRwYedeFIVaz13YqUu3CSzFc9laSvY6nw7lDKG6FgtAZMAGYucHo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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