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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唯识上

本章解读

此章的宗旨在于确立哲学之所以成立的第一原则,即心物合一论。大乘唯识宗称之为“境随心转”,无物离心而独存。儒家正宗称之为“心外无物”(王阳明),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陆九渊说:吾心即宇宙,宇宙即吾心。黑格尔哲学更是建立在“思有合一”的基础上。

熊师强调:1.心与物皆为本体的两面,犹如硬币的正面和反面。心与物为不可分之整体,心非超物而独存,物不离心而独在。2.心为体,物为用;心为实在、为能动者,物是心的显现与流行。

批评外道和小乘关于境物离心而独在的谬说(应用不无计)。

批评外道和小乘认为“极微”是一切物的本原(极微计),大乘断定“极微”不是离心而实在的东西。如:古萨婆多师、经部师、正理师等人所宣扬的“极微论”都被大乘一一斥破。

唐窥基大师造《成唯识论序》,曾解释唯识二字云:“唯遮境有, (唯者殊胜义,遮者驳斥义,境谓物。盖于识而言唯,即对世人妄执有离识而独在之物界者,特予以驳斥。) 执有者丧其真; (本无离识独存之实在境物,今妄执为有,犹如捏目生华,非丧真而何?识简心空,简者简别,识者心之异名,心能识别境物故亦名识。有执心与外境同是空无,《三十论》言“或执内识如境非有”,《述记》卷二谓“清辨师等是也”。今说唯识,正对心空之论明示简别,易言之即不赞同心空之论也。) 滞空者乖其实。” (空宗于真谛中,境空而心亦空,是乃一切皆空之见,有宗唯识正矫其过,故责以滞空云云。) 基师此释,颇有未审。世人执有离识独存之物界是谓外境,无著派下诸师对破此种僻执,说外境非有,虽其持论根柢与余不必同,然境不离心独在之大义,余不异诸师也。独谓心为不空,则非余之所许。奚为而不许耶?基师所说唯识是取境的识,此中取字含义略有三:一、识攀援于境;二、识于境起思虑;三、识于境迷执而弗舍;具此三义名为取境。 (以后凡言取境者,皆仿此。) 这个取境的识是缘生法,无实自体 (缘生详下章) ,对境起执,不离倒妄,倒妄故非真实,无自体故即是空,妄识异本,谁谓不空? (本谓本心,妄识异乎本心,《明宗》章已略言之,向后《功能》《明心》诸章当更详。) 基师空外境而不空妄识却是承无著以来相沿之误。《中边颂》云“虚妄分别有”,按:虚妄分别一词旧释为识之别名,有者非无义,此即言识是有也。无著学派本不说识是空无,其与般若家妄境妄识俱空之了义适相反对,余于此中不及详,愿有智者悉心参究。

本章复分以二:上章明境不离心独在,下章明妄识无自体。

今首谈境,余之主张略与旧师相近。 (旧师谓无著派下诸师,后凡言旧师者仿此。) 古时外道、小宗 (佛家把异己的学派名为外道。小宗者,佛家有小乘学亦号小宗。) 同是坚执有实在的境物离心独存,旧师一一斥破,辩论纷然,具在《二十》等论。 (《二十论》依据二十句颂而作,以说明境物唯是识所变现,而实无有外境。) 推原外小所以坚持有心外独存的实境,大概由二种计。 (此中计字,含有推求与执持等意义。) 一、应用不无计:此在日常生活方面因应用事物的习惯,而计有外在的实境,即依妄计之所由而立名,曰应用不无计。二、极微计:此实从前计中别出言之,乃依所计立名,曰极微计。 (心是能计,极微是所计。) 应用不无计者,复分总别。谓或别计有瓶和盆等物是离心实有,此虽世俗之见,然外小实根据于此。或总计有物质宇宙是离心实有,此依世俗见解而锻炼较精,以为吾人日常所接触的万物便唤做宇宙,是乃客观存在,本非因我人的心去识他方有他者,外小都有此计。极微计者,于物质宇宙推析其本,说有实在的极微亦是离心独在。近世科学家所谓原子电子,亦与极微说大概相近。以上略述外小诸计,现在一一加以驳斥,因为外小见地,今人犹不必与之相远,故非驳斥不可。

应用不无计者,或别计现前有一一粗色境离心独存, (粗色境,犹言整个的物体,如瓶和盆等。) 殊不知这种境若离开我的心便无此物。试就瓶来说,看着他只是白的,并没有整个的瓶;触着他只是坚的,也没有整个的瓶,但吾人的意识综合坚和白等,名为整个的瓶。在执有粗色境的人,本谓瓶境是离心实有, (瓶境者,瓶即是境故,此用为复词。) 今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审核他,将见这瓶境离开眼识看的白和身识触的坚以及意识的综合作用,并没有什么东西存在,由此可知瓶境在实际上说纯是空无。

或有难言:“整个的瓶毕竟不无。因为看他确有个白相,触他确有个坚相,故乃综合坚和白等相而得到整个的瓶,如何可说瓶境无实,纯由心上所构造耶?”答曰:如子所难,纵令坚和白等相果属外物,不即在识,但是坚和白等相要自条然各别,易言之,眼识得白而不可得坚,身识得坚而不可得白,坚白既分,将从何处可得整个的瓶?汝的意识综合坚和白等相以为是整个的瓶,即此瓶境纯由汝意虚妄构成,如何可说离我心尚有粗色境独存?

附识:上段文中有眼识、身识等名词,按印度佛家把心分为各各独立的八个,本论改变其义,详见后《明心》章。然佛家五识名词本论亦承用,但不视为各各独立。即以精神作用,依眼而发现以识别色境者,名为眼识;依耳而发现以识别声境者,名为耳识;依鼻而发现以识别香境者,名为鼻识;依舌而发现以识别味境者,名为舌识;依身而发现以识别一切所触境者,名为身识。精神作用本是全体的,但随其所依眼耳等等官能不同,故多为之名,曰眼识乃至身识。旧师总称五识,本论亦总名之为感识。

又复以理推征,坚和白等相谓是外物,亦复无据。如汝所计,瓶的白相是诚在外,不从识现,若果如此,这个白应是一种固定的相,汝近看他,他是这样的白,汝远看他,他也是这样的白。然而汝去看白,或远或近白相便不一样,并且多人共看,各人所得的白也不能一样,足见这个白没有固定的相,唯随着能看的眼识而现为或种样子的白相。故汝所计白相在外,理定不成。又汝谓瓶的坚相不由心现,亦不应理。坚若在外,也当是固定的相,今汝触瓶的坚,忆从少壮以至老衰所得坚度前后不同,各人触坚更不一致,是知坚相并非固定,唯随着能触的身识而现为或种样子的坚相。故汝计坚相在外与计白相在外是一例,都无定相可征。综前所说,坚和白等相均不是离心外在,至于综合坚白等相名为整个的瓶,纯是意识因实用的需要而构造得来。由此应知,决定无有心外独存的粗色境,汝不宜诤。

如上所破,已斥别计。复有知解较精者,能不定执瓶等各别粗色境,乃复总计有物质宇宙离心独存,故设难言:“瓶等粗色境虽非实有,但是坚白等相,若无外境为因,云何心上得凭空现起?如果此心不仗外因而得现坚白等相,便应于不看白时,眼识上常常自现白相,何故必待看白方现白相?乃至应于不触坚时,身识上常常自现坚相,何故必待触坚方现坚相?由此应知,眼等识上有坚白等相,自以外境为因方得现起,如是许有客观独存的物质宇宙,理无可驳。”答曰:心上现坚白等相,必有境物为因,是义可许。然复须知,这个为因的境决定不离心独在,因为依妄情而说则离心有实境物,顺正理而谈,则境和心却是完整体的两方面。 (至后面《转变》章谈翕闢处,便知此理。) 这个完整体所以有两方面不同,盖由于其本身法尔有内在矛盾故。 (法尔犹云自然,此词出佛典。) 心的方面是无对碍,境的方面是有形成对碍的趋势,因此说境和心是互相对峙却又互相和同。境对于心有力为因,能引发心令与己同时现起; (此中己字,设为境之自谓。如瓶境当前,能引我的心与瓶境同时现起。) 心对于境能当机立应,即于自心上现似境的相貌,能识别和处理现前的境而使境随心转、自在无碍。所以境和心是互相对峙毕竟又互相和同,因此能完成其全体的发展。照此说来,境和心是一完整体的两方面,断不可把境看做是心外独存。如果说心上现坚白等相,有境为因,此亦吾所许可,但若说是外境为因,便不应理,因为境和心实际上无内外可分。世间所计为客观独存的物质宇宙,只缘妄识惯习于向外找东西,遂失去心境浑融真趣而妄臆有外在世界。

或复问言:“如公所说,心上现坚白等相,虽有境为因,却不许境在心外,是义无诤,但心所现相与境的本相为相似,为不相似?”答曰:心上所现相,名为影像 (现者变现), 此影像有仗托现前境物而起者,如眼等五识上所现相是也;有纯从心上所现者,如意识独起思构时,并无现前境物为所托,此时意中影像即纯从心上变现。

凡影像仗托现前境物而起者,即此相与境的本相非一非异。此相是心上所现影像,不即是境的本相,故非一;虽从心现,而有现前境物为所托故,其与境的本相亦非异。由非一非异故,此相与境的本相定有相似处,但亦不全同。

凡影像纯从心现者,都是抽象的,虽无现前境物为所托,然必由过去所经验的许多事物中,抽取其同而去其异,乃构成一共相。此等共相,在意识上即是一种影像,这个相不必有实物为所托,此其与五识异也。

或复问言:“意识起时,恒现似境之相。所以者何?一、因意识向习于实用,恒追求种种境,必现似其相故。二、因意识富于推求和想象等力,能构造境相故。三、因意识起分别时,眼等五识及其所得境同入过去,意识复行追忆,必现似前念境相故。由上三义,意识恒现似境之相。唯眼等五识亲得现境,不更现相,如看白时,眼识所得即是白的本相,不更变现一似白之相。所以者何?一、因眼识微劣,无推求想象等力故,不能变现似境之相。二、境的本相如青等色因其距离及光线等等关系,得以投刺官能而呈显于眼识的了别中,故眼识上更无须变现一似青等色境之相。眼识如是,耳识乃至身识皆可类推。由斯应说:所云现相唯在意识,五识则否。”答曰:意识必现似境之相,如汝所说,甚符我义。但谓五识亲得境的本相而不更现相,则与吾意相乖。实则五识非不现相,五识是凭借眼等官能而发现,是先于意识而追求当前之境。 (此所谓追求,其作用极细微,是不自觉的一种追求。) 意识是自动的现起,却非不借待五识过去的经验,五识创起了境,本无粗显分别,意识紧接五识而起,便忆持前念境,更作明利的分别。由此应知,意识一向习于实用,其于境起追求,却是以五识为前导,如何可说五识不现相耶?又五识虽无推求等作用,而亦有极微细的了知,虽所谓了知极不明著,然不能说是无知。又五识及其所了境既成过去,意识继起而能现似前念境之相者,则以五识当过去时,于所了境曾现似其相故,后念意识继起,乃得忆持前念境,现似其相。如果五识不曾现相,即于所对境冥然无知,眼识看白时,既不现似白相,便如不看白一样,乃至身识触坚时,既不现似坚相,便如不触坚一样。吾侪当知,心的了境就因为心上已现似所知境之相,否则于一切境都无所知。这种道理,我想在《量论》里详说,今不深谈。总之五识了境时,必现似境之相,所以意识继起才有似前念境的相现起,斯理无疑。至如五识上所现似境的相,决不能与境的本相完全相肖,大概由五识所凭借的官能以及空间和光线等等说不尽的关系,都有影响于五识了境时所现的相,而令这个相不能与境的本相全肖。此意犹等《量论》再详。综前所说,不论五识、意识,其取境的时候都现似境之相,不能亲得境的本相,而是把境制造或剪裁过一番来适应自己的期待。 (此中自己一词,设为识之自谓。) 总之识现似境之相,而作外想,根本是要适合实用的缘故。 (说至此,有好多问题要留在《量论》再谈。) 综前所说,识上现似境之相,决定有境为因,吾不否认,但世间误计有外境为因,识方现相,此乃倒见。境与识本为完整体之两方面,境的方面能影响于识,识的方面能了别及改造于境。完整体有此两方面以遂其发展,是乃法尔如是, (法尔犹云自然,见中译佛典。其不径译自然而译音者,以其义甚深故,平常习用自然一词不求深解故。如是一词,含义深远,是犹此也,理实如此,便还他如此。《庄子》云:“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与此云如是同旨。) 不可致诘也。 (法尔如是,故不可更问其所由然。) 境与识本不可分内外,而世间计有离心独在之外境,则妄而已矣。

附识:识于境起了知时,便有同化于境的倾向,所以必现似境之相。这个相,好像是对于所知境的一种记号。如了知白时,必现似白相,他所了知的是这样的一个白,不是旁的,所以识上现似白的相就是一种记号。同时对于白境赋予以实在性,即把所了的白当作离心独在的东西来看。

以上所说,对彼应用不无计,为总为别,一一破讫。次极微计,复当勘定。印度外道本已创说极微,至佛家小乘关于极微的说法更多,现在如欲把外道和小乘的极微说一一详细考核,将不胜其繁。然若辈的说法大端颇相近,不妨总括来一说。各派谈极微者大概执定极微是团圆之相,而以七个极微合成一个很小的系统叫做阿耨色。 (阿耨色是译音,其义即是物质的小块。) 七微的分配: (七个极微,下省称七微。) 中间一微,四方上下各一微,这七微是互相维系的而又是互相疏隔的,如此成一个小的系统。无量数的极微都是按照上述的说法,每七微合成一个小的系统 (即名阿耨色) ,再由这许多许多小的系统,展转合成几子、桌子等等粗色以及大地和诸星体乃至无量世界。 (粗色,犹云粗大的东西或整个的物件。) 小乘学派中有毗婆沙师,说一切极微彼此都相距甚远,不得互相逼近,照他底说法,我坐的这张几子是无数的阿耨色所合成,这无数的阿耨色实际上就如无数的太阳系统,因为各个极微都是相距很远,然而我凭依在这样的几子上却不怕坠陷。

佛家大乘学派都不许有实在的极微。大乘对外小常常用这样的话来逼难云:汝所说极微是有方分的呢,抑是无方分的呢?如果说极微有方分,应该是更可剖析的,更可剖析便不是实在的极微。如果说极微的形相是团圆的,因此拟他某方面是东,毕竟不成为东,拟西、拟南、拟北,也都不成,所以极微无方分。在小乘里如萨婆多师就是持此说。但是大乘又驳他道:汝的说法甚不应理,若极微无方分,即不可说他是有对碍的东西。 (凡有质的东西都是互相对的,故云对碍。) 遂立量破萨婆多师云: (此中量字,其意义与三段论式相近,详佛家因明学。) 汝所说极微应该不是物质,因为不可标示他的东西等方分故,犹如心法一样。 (心法无方分,今说极微无方分,便同心法一样。) 上所立量,既已成立极微不是物质,遂诘小乘诸师云:汝所说粗色,实际上即是那许多的极微,粗色以外没有极微,极微以外也没有粗色。当复立量云:汝所说粗色,应该不是粗大的东西,因为他即是极微故,如汝所说极微不是粗色。上所立量,既已楷定粗色不成,遂复立量云:汝手触墙壁等应该不觉得对碍,因为他根本不是粗色故,如虚空一样。如上三个比量, (比量详佛家因明学。比字是推求的意义,凡于事理由种种推求而得到证明,因依论式楷定,是为比量。) 返证极微定有方分。小乘师虽欲说无方分,又经大乘逼得无可再说,归结还是不能不承认极微有方分。然既有方分,必定更可分析,凡物若是可析,即没有实在的自体。由此,大乘断定极微不是离心实有的东西。当时小乘里如古萨婆多师和经部师及正理师,这三派学者不服大乘的驳斥,又主张极微或极微所成和合色是感识所亲得的境界,以此证成极微是实在的东西。 (和合色者,谓多数极微和合而成粗大物,名和合色。感识者,即是眼等五识,说见前。) 但是极微那样小的东西,当然是眼识所不能见乃至身识所不能触,如何可说极微是感识所亲得的境界呢?而古萨婆多和正理师却各有巧妙的说法,以解答这个困难问题,无奈大乘师又把萨婆多师等一个一个的都予以驳斥。兹以次叙述如下。

古萨婆多师执定有众多的实在的极微,是一一各别为眼识所看的境界,例如瓶子为眼识的境界时,平常以为眼识所看者是粗大的瓶子,实际上确是一个一个的极微各别为眼识底境界。他这种说法,理由何在?须知印度佛家是把一切物分为实法和假法。例如物质现象,佛家可于一方面随顺世间说为实法。至于假法,佛家略说三种:一、和合假,即众多极微和合而成粗大物,是名和合假。 (大物的本身不实在,若离各个极微即无物故。) 二、分位假,如长短方圆等等就是某种实法上的分位,如说一片青叶是短或长,一片青叶是实法,而短或长只是青叶上的分位,不是离开青叶而有长或短的东西存在,是名分位假。三、无体假,如说石女儿、龟毛、兔角,都是徒有名字而无其物,是名无体假。如上,已略辨实法和假法。萨婆多师以为一一极微都是实法,至若众多极微和合而成瓶子粗大物,却是和合假。又以为眼识只缘实法, (此中缘字,有攀援、思虑等义,下言缘者准知。盖眼识非无思虑,只是微细而不明著,耳识乃至身识皆然。) 不缘假法 (假法唯是意识所缘故) ,所以眼识看瓶子时,实际上确是一一极微各别为眼识的境界。

大乘驳斥古萨婆多师云:汝所说各别的极微都是实在的东西,得为眼识的一种缘, (此中缘字,其含义略有凭借的意思,如甲是因乙而有的,即说乙是甲的缘。此谓眼识是能知,必定有色境为所知,由色境引起眼识,故说色境是眼识的一种缘。) 纵许可你这种说法,但是一一极微决定不是眼识之所知,因为吾心对于所知境而起知解时,心上必现似所知境的相貌,否则心上没有那一回事,如何可说知道那种境呢?吾今问汝,汝试张眼去看极微,汝眼识上曾现似极微的相否?汝既不能谎说曾现似极微的相,足见极微定不是眼识之所知,如何可说极微是感识所亲得的境界?大乘之驳斥极有力。

经部师执定有众多的实在的极微和合而成大物,得为感识所缘的境, (此中缘字,有攀援、思虑等义,注见前。) 彼以为一一极微不能直接为眼等识所缘境,因为眼等识上没有现似极微的相,但是众多极微和合起来,便成瓶子等大物。此云和者,谓多数极微互相聚,虽不必相逼附,然非散无友纪。此云合者,谓许多极微相聚合故,总成一个大物。这些大物虽是和合假,而眼等识缘大物时,却现似其相。尽管一一极微不是感识之所知,而多数极微合成大物,乃确是感识所知的境,足见极微不容否认。

大乘破经部师云:汝所说和合的大物,毕竟不得为引发眼等识的一种缘, (此中缘字,参看前叙述大乘驳斥古萨婆多师处注语。) 因为大物是和合假,实际上没有这个东西,如何能为引发眼等识的缘?佛家不论大乘小乘都承认感识之发生是要有实在的境界为缘,和合假既不实在,其对于感识就没有引发的功用,所以不能为感识的缘。陈那菩萨《观所缘缘论》曾立量破经部,可参考。

正理师执定众多的实在的极微互相和集,得为眼等识所缘的境 (此中缘字是缘虑义) ,这种说法很巧妙。今先解释和集两字的意义。许多极微互相聚合,这样叫做和;虽互相聚,却各各无相逼附,不至混然无辨,这样叫做集。正理师以为每一极微虽是小到极处,眼识不能见乃至身识不能触,但是很多的极微互相和集起来,于是一一极微互相资借,即各个极微之上都显出一种大的相貌来。如多数极微和集一处而成一座大山,平常望见山的人,总以为他所见的是一座大山,其实所谓一座大山是和合假,实际上没有这个东西,有什么可见?然而人都以为见了大山,因为很多极微和集在一处,互相资借,各各都显出有如大山量的相。你若不信,我再繁说。吾人设想大山处无数的极微,试于其间提出甲极微来说,甲极微虽是小极,但他得到乙丙丁乃至无量数的极微互相资借,即此甲极微之上便显出和大山同量的相貌。甲极微如此,其他一一极微都可以类推,所以看山的时候,实在有无量数的大山相。由此可见,极微毕竟是感识所亲得的境界,不容疑难。正理师此说,似乎把古萨婆多和经部师的缺点都避免。

大乘又斥破正理师云:一一极微在未和集的地位是那样小的东西,即在正和集的地位还是那样小的东西,因为极微的本身始终如一,并没有由小而变成大的,汝说一一极微和集相资各各成其大相,能为眼等识所缘境,理定不成。大乘攻难正理师,不过用形式逻辑来作摧敌武器,今此未及详述。

萨婆多和正理诸师并主张极微是感识所可亲得,其持论本不根于实测,大乘一一难破,诸师亦无法自救。今有难言:“外道和小乘首先发明极微,这种创见甚值得赞叹,晚世科学家发明原子电子等,很可印证外小的说法,大乘横施斥破何耶?”答曰:大乘为什么不许有实在的极微,这个问题很大,此处不及说。须知外小所谓极微,即是物质的小颗粒,把这个说为实有,格以大乘的本体论,当然不许可。即就物理而言,由现代物理学之发明,物质的粒子性已摇动,适足为大乘张目。我对大乘斥破极微的说法,极端赞同。

综括以前所说,只是不承认有离心独存的外境,并非不承认有境。因为心是对境而彰名,才说心,便有境,若无境,即心之名亦不立。心和境本是完整体的两方面。 (这个道理留待后面《转变》章再详。) 吾侪须知,从我的身迄大地乃至诸天或无量世界以及他心,一切都叫做境。 (此中他心者,谓他人或众生的心。) 我的身这个境是不离我底心而独在, (凡属所知,通名为境。自身对于自心亦得境名,是所知故。) 无论何人不会否认。至若大地及诸天或无量世界以及他心等等境,都是我心之所涵摄,都是我心之所流通,绝无内外可分。为什么人人都蒙昧着,以为上述一切境都是离我心而独在?实则日星高明,不离我之视觉,大地博厚,不离我之触觉,乃至具有心识的人类或众生繁然并处,不离我之情思。可见一切境都是与吾心同体,没有一彼一此的分界,没有一内一外的隔碍。心有作而境随转,境有激而心即觉。正如人身多方面的机能,互资交感,成为一体。据此而谈,唯识的说法但斥破执有外境的妄见,并不谓境无,因为境非离心独在,故说唯识。唯者殊特义,非唯独义。心能了境,力用殊特,故于心而说唯,岂谓唯心便无有境?或有问曰:“说心便涵着境,故言唯心;说境也涵着心,何不言唯境?”答曰:心是能了的方面,境是所了的方面,境必待心而始呈现,应说唯心,不言唯境。或复难言:“境有力故,影响于心。如脑筋发达与否,能影响智力的大小,乃至社会的物质条件,能影响群众意识。应说唯境,不当唯心。”答曰:意识虽受物质条件的影响,而改造物质条件,毕竟待群众意识的自觉,智力大小虽视脑筋发达与否以为衡,但脑筋只可义说为智力所凭借的工具, (义说者,谓在义理上可如此说。) 所以着重心的方面而说唯心,不言唯境。

或复有难:“科学上所发见物质宇宙一切定律或公则等,纯是客观的事实,虽吾心不曾去了别他,而他确是自存的,今言境不离心独在,则科学上一切定律公则等将全凭心造欤?”答曰:所谓定律或公则等意义,相当于吾先哲所谓理。吾国宋明哲学家关于理的问题,有两派诤论,一、宋代程伊川、朱元晦等主张理是在物的;二、明代王阳明始反对程、朱而说心即理。 (此即字的意义,明示心和理是一非二,如云孔丘即仲尼。) 二派之论虽若水火,实则心和境本不可截分为二。 (此境字,即用为物的别名,他处准知。) 则所谓理者不应偏说为在物,当知万物元是众理灿著,吾心亦是万理皆备,是故心境两方面,无一而非此理呈现。说理即心,亦应说理即物,如果偏说理即心,是求理者将专求之于心而可不征事物。这种流弊甚大自不待言,吾人不可离物而言理。如果偏说理在物,是心的方面本无所谓理,全由物投射得来,是心纯为被动的、纯为机械的,如何能裁制万物得其符则? (符者信也,则者法则,法则信而可征,故云符则。) 吾人不可舍心而言理。二派皆不能无失。理的问题至为奥折,当俟《量论》详谈。今在此中唯略明此理非离心外在云尔。

又如难者所云:“科学上所发见定律公则等是离心自存的,并非待吾心去了别他方才有他,以此证明一切境是离心独在。”汝持此见,确是错误。须知,凡为了别所及的境,固不曾离我心,即了别不及之境,又何尝在我的心外?不过了别的部分,或由数数习熟,或由起想追求,遂令这部分的境特别显现起来。至若了别不及的部分,只沉隐于识阈下,不曾明著,但此境决非与吾心异体不相贯通者。如果作动意欲去寻求,即此沉隐的境渐渐在我心中分明呈露,以是征知一切境当了别不及时,元非离心独在。故难者所举义证,毕竟不能成立外境。

吾国先哲对于境和心的看法,总认为是浑融而不可分。如《中庸》一书,为《大易》《春秋》二经之纲要,其文有云:“合内外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斯义云何?人皆以为吾心是内在的,一切物是外界独存的,因此将浑全的宇宙无端划分内外。其心迷以逐物,而无有灵性生活,庄子所以悲人生之芒惑而不反也。是故正凡愚之倒妄,合内外而一如, (心非超物独存,物不离心独在,故云一如。) 惟心是觉性主宰之方面,能格物而不蔽, (余讲《大学》格物,专宗朱子,谓穷究物理。) 用物而不溺,故以时措之事业无不宜也。《中庸》此语极深远。孟子亦云:“万物皆备于我矣。”盖以为万物都不是离心独在,故所谓我者,并非小己孤立,却是赅备万物通为一体。后来王阳明昌言心外无物,其弟子记录有云:“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先生说天下无心外之物,今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的心有何相关?先生曰:汝于此花不曾起了别时,汝心是寂寂地,此花也随汝心同是寂寂地,没有色相显现;汝于此花才起了别,此花的色相也随着汝心同时显现起来。可见此花是与汝心相联属,决不在汝心之外。”阳明这段话亦有妙趣。总之境和心是不可分的完整体,吾先哲相承,同此密意。今所以说识名唯者,一、会物归己,得入无对故。如果把万物看作是心外独存的境,便有万物和小己对待,今说唯识,即融摄万物为自己,当下便是无对。二、摄所归能,得入正智故。能谓心,所谓境,了境者心,改造境者亦心,故说心名能。心之所了别者是境,随心转者亦是境,故说境名所。唯识旨趣,是把境来从属于心,即显心是运用一切境而为其主宰,是不役于境的。心不役于境,即解脱尘垢而成正智,此唯识了义也。

综前所说,但对治迷执外境,并不谓境无。如果随顺世间,假说境物为外在,从而析其分理,“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 (典礼犹云制作,此《易系传》语。一切制作,皆所以化裁乎物质宇宙而适于人生。) 庶几格物而不蔽,用物而不溺,正是心境浑融实际理地。虽假说外境,而不迷执为外,则亦余所不遮也 (遮者斥驳义)

译者按:本章破外境,与印度诸师的旨趣根本不同。诸师言境不离识者,以境是识之所变故,学者考诸《二十》及《三十》等论可也。本论以境与识为不可分之整体,因以归本翕闢成变,如《转变》章所说,学者须深究。 IvL3aToYYr6E5RDKk6ZabS1AXi32+pp64VuHt9B8YrSUUDf5cEbGrAfojk6SMu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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