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四节
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产生之前,货币的发行权分散,货币流通比较混乱,既不利于广泛而稳定的信用关系的建立,又不利于商品流通的扩大以及大市场的形成,以致阻碍商品经济的顺利发展。为创造有秩序的、稳定的货币流通体系,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国先后颁布法令和条例,对货币流通做出种种规定,从而形成了统一的、稳定的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是指一国、一个区域性组织或国际组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相应范围内货币流通的结构、体系与组织形式,简称币制。货币制度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形成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货币制度也在不断演变。

一、货币制度的构成

尽管不同的货币制度有很大差异,但从总体上看,各种货币制度有其共性的内容。下面对此进行分析。

(一)确定货币材料

货币材料简称“币材”,是指用来充当货币的物质。不同的货币材料构成了不同的货币本位。如果确定用黄金充当货币材料,就构成金本位;如果确定用白银充当货币材料,就构成银本位。确定哪种物质作为币材,是一国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选择哪种币材虽然由国家确定,但这种选择受客观经济条件的制约,国家不能随心所欲地将某种物质作为货币材料。

(二)规定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是指货币制度中规定的货币计量单位。规定货币单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依据国际习惯,一国货币单位的名称往往就是该国货币的名称,如美元、英镑、日元等。二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值”。在金属货币条件下,货币的“值”就是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质量和成色。在信用货币还与金属货币制度挂钩时,确定货币单位的“值”主要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黄金非货币化后,货币单位的“值”则主要表现为确定或维持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或世界主要货币的比价,即汇率。

(三)规定主币、辅币及法定偿付能力

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结构主要是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就是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一般作为该国法定的价格标准。主币的最小规格通常是1个货币单位,如1美元、1英镑等。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主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和价格标准铸造的铸币。其名义价值(面值)与实际价值(市场金属价值)一致,为足值货币。在表征货币流通条件下,主币依附于其发行基础——金属货币,表征货币只是金属本位币的符号。在当代纸币本位制度下,纸币已经成为独立的本位币,由国家货币制度确定,是流通中商品价值的符号。

辅币是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它是本位币的等分,面值多为货币单位的1%、2%、5%、10%、20%和50%。辅币仅限于零星小额支付和找零。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辅币由贱金属制造,为不足值货币。法律规定,辅币可以按照固定比例与本位币自由兑换,以确保辅币可以按名义价值流通。在当代纸币本位制度下,辅币是本位币单位以下的小额零星货币。

在国家干预货币发行和流通的情况下,各国还要通过法律对货币的支付偿还能力做出规定。所谓法偿性,是指法律赋予货币一种强制流通的能力,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货币。法律规定的法偿性包括无限法偿和有限法偿。无限法偿是指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不论支付的目的是购买商品、支付劳务报酬还是结清账款、缴纳税款等,法律规定接受者均不得拒绝接受。主币具有无限法偿性。有限法偿是指每次支付的数额有限制。辅币具有有限法偿性。

(四)规定货币铸造与货币发行

金属货币存在铸造和发行问题,不兑现货币则主要存在发行问题,至于硬辅币铸造则是次要问题。在古代,国家金属货币的铸造权是一项重大的权力。当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铸造权的归属有很大的差异。对于本位币的铸造,有些国家完全垄断,有些国家则允许人民自由铸造。辅币铸造一般由国家垄断。信用货币在近代的欧洲首先由私人银行发行,后来随着私人银行券的不兑换导致经济动荡问题的出现,各国逐渐采取经济手段将其发行权收归中央银行所有。现代各国信用货币的发行权都集中在中央银行或指定发行机构。

(五)规定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在货币发行时需以某种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些资产建立起联系。最初,各国所采用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一般均在本国有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不同的。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金或银)作为准备;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已经与贵金属脱钩,多数国家以资产(主要是外汇资产)做准备,有的国家以物资做准备,另一些国家的货币发行采取与某个国家的货币直接挂钩的方式,如钉住美元、欧元或英镑等。各国在准备比例和准备资产上也有差别,目前各国货币发行准备的构成一般分为两大类:一是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二是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财政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券等,这些都必须是在金融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

二、货币制度的演进

货币制度在历史上存在着两大类型——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来看,人类历史上金属货币制度占统治地位,有几千年的历史。而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除在中国和法国有过短暂的使用历史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到20世纪以后才被广泛使用。目前,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都在使用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

一般而言,各民族国家形成之前,币制杂乱是必然的,因为民族市场形成之前,落后、分割的自然经济形态决定了其货币制度的散乱和不统一。16世纪以后,随着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国家货币制度才逐步完善并相对规范与统一。16世纪至今,国家货币制度的演进经历了从金属货币制度到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的过程,演进的基本形式是,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参见图1-3。

图1-3 货币制度的演进

(一)金属货币制度

一个国家一旦选定了某种货币单位,就会用法律规定其货币单位与某一特定金属商品保持固定关系,以将货币单位作为衡量该商品价值的标准,进而建立起该国的商品价格体系。在任何一种货币制度中,均有多种货币同时流通,但是,商品和劳务的交换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则以其中的一种货币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或基本单位。这种作为计算单位的货币,被称为本位货币或主币。在货币近代史上,按照各国本位币所采用的金属类别,存在过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和金本位制等。

1. 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较早的金属货币制度。在此制度之下,一国的基本货币单位与一定成色、质量的白银维持固定关系,以白银为主币币材,银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具有强制流通性;主币的名义价值与所含的一定成色、质量的白银相等,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银行券可以自由兑现银币或等量白银;白银和银币可以自由输入和输出。在中世纪相当长的时期内,许多国家都实行过银本位制。另外,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黄金产量低,且不需要很大的货币供给量,因此,这些国家曾实行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的盛行始于16世纪,19世纪末期被大部分国家放弃。我国用白银作为货币的时间很长,唐宋时期白银已普遍流通,到了金、元、明时期确立了银两制度,白银是法定的主币。清宣统二年(1910年)4月清政府颁布了《币制则例》,宣布实行银本位制,但实际上是银圆和银两并行。1933年4月,国民政府“废两改元”,颁布《银本位铸造条例》;同年11月实行法币改革,废止了银本位制。

2. 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金、银两种铸币同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实行金银复本位制(以下简称复本位制)的国家中,一国的基本货币单位与一定成色及质量的黄金和白银两种金属维持固定关系。在这种制度下,金、银都可以自由铸造为金币和银币,二者都有无限法偿能力。实施复本位制的必要条件与实施银本位制的必要条件相同,只是这些必要条件中的铸造自由、熔毁自由、输出/输入自由及兑换自由同时适用于黄金和白银两种金属。所以,维持复本位制,其结果等于同时维持金本位制和银本位制。

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货币本身有排他性、独占性,而法律却规定金银均为本位币。采用此制的国家的金银铸币之间的铸造比率必须与其作为金属的价值的比率经常一致。但这两种金属的价格随金银市场比价的不断变化而变动,很容易引起价格的混乱,给商品流通带来许多困难,以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专栏1-4 劣币驱逐良币

劣币驱逐良币规律也叫格雷欣法则,是指当一个经济体中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货币形式时,如果其中一种或几种货币币值下跌,则人们在使用货币时会尽量先使用这种疲软货币,而将币值稳定的硬通货保存起来,从而使疲软货币即“劣币”充斥市场,引起持续的币值下跌、物价上涨,导致流通混乱。

格雷欣法则在复本位制方面的效率来自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随着白银生产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白银供给大量增加,引起其价格下跌,于是白银逐渐占领货币市场;另一方面,由于黄金被广泛贮藏,货币当局的黄金存量告罄,复本位制退出历史舞台。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货币制度被金本位制所取代,最终结果是市场上只有一种货币流通,而另一种货币被排挤出流通。尽管从逻辑上讲,独占市场的应该是白银,但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交易规模的扩大,相比于金,银的价值量过小,所以市场最终会选择价值量更大的黄金。

3. 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又称单金本位制,在此种制度下,一国的基本货币单位与一定成色及质量的黄金维持固定关系。按基本货币单位兑现黄金情况的不同,金本位制可分为三种类型:有金币流通的金币本位制;不铸造金币,但其纸币可以兑换金块的金块本位制;无金币流通,纸币也不能直接兑换金块,但纸币可以兑换成实行金币本位制国家的纸币,然后以该种外汇兑换金币的金汇兑本位制。最早实行金本位制的是英国。

(二)不兑现货币制度

不兑现货币制度实际上就是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指的是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随着金本位制的崩溃而建立的现代货币制度。首先要说明一点,现代纸币制度不宜被称为“纸币本位”制度。货币本位是指将法律规定的货币单位与某一特定商品保持固定关系。一般而言,特定商品指的是贵金属金、银;保持固定关系就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显而易见,这个概念纸币是不适用的。我们无法规定纸币的“含纸量”,且计算“含纸量”也毫无意义,因为纸币材料的实际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称现代货币制度为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

纸币制度是货币制度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它克服了金属本位制的缺点:第一,它克服了金属本位制下货币的扩张受到金属供给数量限制的缺点,货币可以根据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而发行或回笼,可灵活地调整货币供给量;第二,在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下,基于对外汇的管制,外汇管理机构随时可以根据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对汇率做出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的调整;第三,纸币造价低廉且携带方便,可以节省流通费用,可使金、银等贵金属更多地用于非货币的用途,以利于工业的发展。

纸币制度虽然克服了金属本位制的缺点,但其自身也有一些难以克服的缺点。第一,纸币发行不受金、银准备的限制,它的供应弹性容易造成通货膨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均曾受到通货膨胀的困扰。第二,人为调整汇率难免会受各国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虽然这对一国国际收支有利,但极有可能导致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业的不安和混乱。第三,现行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下通货的供给需要高度灵巧的机构加以操作、控制,客观上要求加强中央银行的地位。因此,一国的中央银行有效地利用调控工具、实施政策,对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在此制度下,各国主要货币为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制的信用货币,是国家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具有无限法偿性。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它代替金币、银币执行货币职能。

(2)纸币不与任何金属保持固定联系,不能与任何金属币兑换,且其发行不以金、银为保证,也不受金、银数量的限制。它主要由现金和银行存款构成。现金体现着中央银行对持有者的负债,银行存款体现着存款货币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这些货币无不体现着信用关系,因此都是信用货币。

(3)不兑现信用货币主要是通过信用程序发行的。也就是说,现实中的货币都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投入流通中的。无论是现金还是存款货币,它们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存款的存取、银行贷款的发放等信贷业务进入流通领域的,还有一部分是通过中央银行黄金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买卖进入流通领域的。在不兑现信用货币流通的早期,它们主要是通过信贷程序进入流通领域的。这与金属货币通过自由铸造进入流通领域已有本质区别。

(4)不兑现信用货币是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发行的。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来扩张和收缩信用,控制货币供给量,保持货币流通的稳定;并且通过对外汇的管理,保持汇率的稳定。可见,国家对信用货币的管理调控已成为经济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 pkjMRe29z0bgsSnVVLx9sey8r8iJbnNgQSYjqgvlC1X22rmP0Ov1sHunZP74qQoU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