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作为一种交易媒介,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长期发展的产物。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做了科学的论述。在此,根据马克思的货币信用理论对货币职能进行分析。货币的职能是指货币本身所具有的功能,由货币的本质决定,并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逐渐形成。马克思综合几千年来关于货币现象的各种研究,归纳了货币的五大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其中,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是基本职能,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是基本职能的派生职能。也就是说,一种物品只要具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它就是货币。具有其他三种派生职能而不具备基本职能的物品,就不能算是货币,而只能算是准货币或类似货币。在经济生活中,许多物品部分具有货币的派生职能,它们在特殊领域和特殊条件下可起到货币的部分作用。货币的职能如图1-2所示。
图1-2 货币的职能
价值尺度是货币衡量商品是否具有价值和商品价值量大小的职能。货币用来衡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时,执行的是价值尺度职能。货币作为价值尺度,使一切商品的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商品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这是货币的第一职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也叫本质职能。
货币之所以能充当价值尺度,是因为货币本身就是商品,它与其他商品一样,也有价值。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不需要使用真实的货币,因此,它“只是想象的或观念上的货币”。例如,商店货架上陈列的商品,只需看一下纸签上的价格,商品价值就一目了然了,而无须放上真实货币。
当商品的价值用货币表现的时候,就会形成商品的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就是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的价格。当一个经济体使用一种货币时,通过这种货币,该经济体就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价格体系,从而便于全体商品和劳务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对于一种商品而言,它自身是不能表现自己价值大小的,而只能通过交换,用另一种商品表现出来。在货币产生以前,一种商品只能通过其他商品来体现它的价值,在简单经济中只有有限几种商品,价格表现就不会太复杂。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数目越来越多,每种商品都必须用其他所有商品表现其价值。在现代社会,各国都有行使价值尺度职能的货币。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单位是“元”。其他各国都有各自的法定货币,如美国的美元、英国的英镑、日本的日元、泰国的泰铢、印度的卢比、俄罗斯的卢布、墨西哥的比索等。国际上通行的货币有美元、欧元等。
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必须借助于价格标准。价格标准是代表一定质量贵金属的货币单位及其等分。货币作为价格标准时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于价值尺度。价值尺度是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而价格标准是规定的金属质量;价值尺度用来衡量各种商品的价值,使它们表现为价格,价格标准则是国家规定的货币计量单位,代表一定的金属质量,用来衡量和计算货币金属本身的质量。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具有密切的关系。价格标准是为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而设定的。没有价格标准,货币很难准确地表现某一种商品的价值,也就很难执行价值尺度职能。金属价值的变动丝毫不会妨碍金属执行价格标准的职能。不论金属价值怎样变动,不同金属量之间的价值比例总是不变的。
在实际经济运行中,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但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商品价格完全符合价值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在历史上,最初的价格标准与质量标准一致。如中国最早的统一货币“秦半两钱”,一枚铜钱的质量是半两,铜钱的货币单位也是“半两”。也就是说,一枚“秦半两钱”就相当于半两的铜。世界各文明古国较早的法偿货币的质量单位与货币单位基本上是统一的。后来,各国政府把货币减重作为利之渊薮,滥造各种质量不足或成色不足的货币,将货币材料由较贵的金属改为较贱的金属;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使他国的货币流入和流出,必然影响本国货币单位,从而使货币的价格标准逐渐与货币金属的质量标准相分离。
纸币产生后,不少国家以“元”为货币单位。“元”不是质量单位,而只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金属,这种货币单位所代表的金或银的质量都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
随着不兑换纸币制度的建立,有的国家取消货币的含金量,有的国家未规定含金量,如我国的“元”就没有规定含金量。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货币发挥交易媒介作用时,执行的是流通手段职能,这是货币的基本职能之一。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是价值尺度职能的必然发展。
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不能用观念上的货币,而必须用真实的货币或现实的货币。交易时,要求交易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等价交换。仅仅用观念上的货币是买不到东西的,而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可以是观念上的货币。当然,我们所说的真实的货币或现实的货币,并不单指有形的货币,其也可以是无形的存款货币、电子货币等。
充当流通手段的货币的一个特点是不能用观念上的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货币必须是观念上足值的货币。也就是说,一个货币单位的实际含金量是多少就是多少,不容许有虚假。如果货币不足值,则商品价格就会非常不稳定,这对商品经济的正常运行极为不利。充当流通手段的货币则不同,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它只是交换的媒介,交换者出卖自己的商品取得货币,是为了用货币再去购买自己所需的其他商品,因此货币所有者对货币本身的价值并不十分关心,他们关心的是货币的购买力。这就产生了以价值符号代替具有内在价值的金属货币的可能性。从可能性变成现实的过程为:足值的金属货币逐渐被不足值的金属货币代替,最终价值符号又代替了不足值的金属货币。历史上的不足值金属货币、无价值的纸币、存款货币乃至电子货币,都凭借这一点而能够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需要一定的数量,这个数量不是任意规定的,而是社会商品流通客观需要的数量。马克思把这种因果关系称为货币流通规律。假设以 M 表示一定时期商品流通所需的货币总量,以 P 表示社会商品价格的平均水平,以 Q 表示社会商品总量,以 V 表示一定时期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不考虑其他经济、社会、历史等有关因素的影响,那么上述主要经济变量间的关系可用方程式表示为:
这就是货币流通规律的基本模型,用文字表述为:一定时期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总量与社会商品总量及其平均价格水平成正比,与该时期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成反比。随着分析进程的推进,这个模型不断得到了修正。
现在,世界上流通的货币都是纸质货币,严格地讲是纸制的货币符号。这种纸制的货币符号本身没有价值,它的价值是由其代表的货币价值及其发行数量决定的,从而使基础的货币流通规律发生变异。从表面上看,似乎不是商品价值决定商品价格,而是流通中的货币及其数量决定商品价格。这一切归因于纸币流通规律:纸币的价值是由其发行数量及其所代表的货币价值决定的。
贮藏手段是货币退出流通领域后,被人们当作独立的价值形态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保存起来的职能。货币的贮藏手段职能最初是通过商品生产者保存自己剩余产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生产者把自己的剩余产品换成货币,一旦需要,他们可以马上购买自己所需的商品。这比保存实物方便多了。人们贮藏货币,大体基于以下原因。
(1)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大,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加强,商品价值的实现成为商品生产者“惊险的跳跃”。商品能否转换成货币,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因此,货币的权力相应扩大。但是,货币本身拥有的权力一旦人格化,拥有货币的数量便成为衡量人们权力和社会地位的标准,由此人们贮藏货币的欲望更加强烈了。
(2)为了保证正常购买,必须具有一定的货币准备金。也就是说,贮藏货币成为顺利进行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为了保证再生产的连续进行,所有者必须把资金中的一部分保存起来,作为货币资金的准备金,不断地补充临时性原因造成的货币资金的不足。
(3)为在某一时期履行支付货币的义务,必须事前进行货币贮藏。这是货币准备金的另一种用途。
(4)现代经济学认为,人们贮藏货币还有投机的目的,即为了将来有利可图而事前贮藏货币。
(5)为平衡国际收支,需要进行货币贮藏。货币作为调节一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准备金,是上述几种情况在国际范围内的延展。
在足值的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货币的贮藏手段职能具有自发调节货币流通量的作用。当流通中的货币供给量大于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供给量时,多余的货币会退出流通领域;当流通中的货币供给量不足时,贮藏货币会重新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贮藏货币就像蓄水池一样自动调节着流通中的货币供给量,使它与商品流通相适应。
信用制度发达以后,最典型的价值贮藏手段——货币贮藏手段有了更大的变化。首先,在现代社会的不兑现纸币制度下,当纸币实际代表的价值比较稳定时,纸币也可充当贮藏手段,虽然它不像金银等贵金属那样能长久地保存价值。其次,由于以银行制度为主的现代信用制度高度发达,社会各阶层把自己持有的货币资产或收入存入银行,使贮藏手段趋于集中。对个人而言,这是贮藏价值可选择的形式;对社会而言,这是集中或积累资金的形式,也是纸币赖以成为贮藏手段的重要条件。
当货币以独立的价值形式进行单方面转移时,如清偿债务,支付税金、房租、水费、工资等,可起到延期支付的作用,即执行支付手段职能。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是由货币流通手段职能派生出来的。它起源于赊账的商品交易,当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时,交换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币与商品同时换位,钱货两清。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则是价值单方面转移,如买者凭契约或某种信用赊购商品,从而成为债务人,卖者成为债权人,到双方约定的交割日期,买者用货币清偿其对卖者的债务。在整个过程中,等价的商品与货币不再同时出现在交换的两端,买者先取得商品,然后支付货币。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对经济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在商品经济中,由于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有许多差异,生产商品的种类千差万别,距离市场远近也不同,相互提供商品的时间并不吻合。这种产与销在空间上、时间上的差异,客观上使商品的让渡同商品的价格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或者赊销商品——先交货、后付钱,或者预付货款——先付款、后交货。这种付款时间先后的差异,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扩大了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由于商品生产者之间、商品生产者与商品经营者之间以及商品经营者之间的相互赊欠,他们之间因支付关系而结成了错综复杂的支付链条。正常的支付秩序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偿还能力,一旦某个环节的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则势必影响他的债权人,而该债权人相对于第三者又是债务人,他的债务偿还取决于他的债权是否得到支付。在这个庞大而错综复杂的支付链条中,如果一部分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履约,偿还债务,那么整个支付链条就有可能中断,从而造成整个社会再生产的混乱。因而,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既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又使商品经济的矛盾复杂化。
当货币超越国界,在世界市场上发挥一般等价物作用时,便执行世界货币职能。作为世界货币,货币脱去了自己的民族“服装”。从原始意义上讲,它以贵金属原始条块的形态出现,并按实际质量、成色计价结算,这与货币在国内的流通不一样。作为世界货币,它具有三种职能:第一,在世界范围内执行价值尺度职能,从而构成国际范围内的价格体系;第二,充当一般购买手段,以平衡国际收支差额;第三,充当一般财富的绝对形式,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如输出货币资本,以货币形式对外贷款或援助,支付各种赔款等。在国际贸易发达的现代社会,世界货币是作为支付手段平衡国际收支差额最重要的手段。
现在,世界市场上充当国际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并非贵金属,而是各发达国家的纸币,如美元、英镑、日元等。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的世界货币定义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当代世界各国虽然纷纷将本国货币与黄金脱钩,形成所谓“黄金非货币化”,但是,黄金在国际范围内的一般等价物的职能仍在起作用。而且,现在的世界通货仍然是价值符号,世界的价格体系是在国际金汇兑本位制下形成和演进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