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格里尔逊从三个方面阐述了纪录片的艺术特征:一是原始的素材比表演出来的更加优美;二是用一种富有生命力的形式观察、选择生活;三是利用原始的场景和人物发挥电影表现真实的能力。这主要强调了纪录片的真实性和审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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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的真实性
真实性常常被认为是纪录片的生命,是纪录片的本质特征和赖以存在的美学基础。
纪录片客体层面的真实主要是指其所记录的事物、情境、人物和事件,是实际存在的而非虚构的或经过编造的对象。客体层面的真实作为纪录片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主要强调了纪录片的物质现实的复原功能。“物质现实的复原论”的主张者齐格弗里德·克拉考尔提出:“记录和揭示周围的世界是电影的全部功能,而记录和揭示的对象是排除虚构的,在物质世界偶然发现的具有典型性的对象。”
罗伯特·弗拉哈迪在拍摄《北方的纳努克》时,强调尽可能地还原因纽特人的生活。约翰·格里尔逊强调要将选题从遥远的过去拉回现实生活。吉加·维尔托夫主张创作主体到现实生活中去,通过无干扰的“抢拍”和“隐蔽拍摄”等手法,多视角、动态地还原现实生活的原貌,反映社会变化。直接电影的践行者梅索斯兄弟等人更是将吉加·维尔托夫的“电影眼睛”理论中的强调到现实生活中去发现题材,并用伺机拍摄、不干预等方式描述现实的理念发挥到极致,为此他们甘为“墙上的苍蝇”,静静地等待真实发生。无论是西方写实主义的电影理论家齐格弗里德·克拉考尔,还是纪录片的代表人物吉加·维尔托夫和梅索斯兄弟等人,他们都坚决反对虚构的故事片,他们强调电影应该反映现实、等待事实的发生,这本质是强调客体层面的真实。
作为“物质现实的复原论”的主张者,齐格弗里德·克拉考尔说过:“任何纪录片,不管其目的如何,都是倾向于表现现实的。”因此,除了客体层面的真实强调的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识,纪录片的真实还包括主体认识层面的真实,即基于客观事实基础的思想和认识的表达。
主体认识层面的真实主要是指纪录片的创作主体对拍摄对象的认知是真实的,如创作主体对拍摄对象的解释和评价等是真实的。主体认识层面的真实更加强调纪录片的表现性和创作者的主体性。当然,纪录片中的真实与事实是有差异的。事实是新闻的报道对象,新闻更加强调报道对象的客观性;而纪录片中的真实,既包括客观的事实,同时也不排斥创作主体对事实的认知,如客观的理解和评价。
纪录片主体认识层面的真实存在的前提是遵循纪录精神。纪录精神指的是制作纪录片时应该尊重事实、尊重被记录对象,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其实质上是一种探索事实真相的态度。纪录精神主要表现在创作主体以独特的视角观察社会,真实地呈现社会,如在选题、观察、记录、剪辑等纪录片创作各阶段,强调尊重对象和客观地展现对象。是否遵循纪录精神是评判一部纪录片真实性、可信度的重要标准。
相对而言,纪录片客体层面的真实更加强调表象的真实,而主体认识层面的真实倾向于透过现象挖掘冰山一角下的本质真实。
审美性作为纪录片的核心属性,不仅体现了纪录片的艺术价值,更体现了创作者对真实世界的深入理解和独特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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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的审美性
审美性是艺术的基石,承认纪录片具有审美性,就是强调纪录片的艺术属性。审美性是指人们对事物的性质、形式、颜色、声音、质地和结构等方面的美的感知、理解和评价。作为一种相对主观的判断,个体的审美感知受到文化和历史背景、知识、情感和个人经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纪录片从题材的选择到内涵的探索与挖掘,从感知人物的生存状态到精准地抓取典型细节,从构图到设计、光影色彩及整体氛围创造,再到巧妙的镜头景别与节奏变化、后期剪辑的修正与完善等,都展现出创作者独特的审美意识、经验、趣味和理想。换言之,在审美感知指导下,通过精准地剪辑和提炼,创作者将自己的思想和审美意识融入作品的每一个部分,从而创造出一系列新的关系,此时的纪录片不仅是表象真实的再现,而且是主客观交互之后的审美呈现。
承认纪录片的审美性,即肯定纪录片艺术加工的合理性。但是,与故事片不同,纪录片中的艺术加工是为了呈现真实。关于纪录片的艺术加工,有一个经典的“作假”事件,这是很值得创作者深思的事件。
1993年,某团队在木斯塘拍摄《喜马拉雅深处的王国——木斯塘》时,突然发生了摄制组成员因高山反应病倒的情况,摄制组因照料病人而忽略了素材的拍摄。但是,在返回途中,导演决定使用“情景再现”“搬演”等方式,搬演“患高山病”的情景。影片发行后,一位摄制组成员向媒体透露了“作假”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
显然,“情景再现”“搬演”等艺术手法在当时存在争议,甚至遭到强烈的群体排斥。实际上,罗伯特·弗拉哈迪在拍摄《北方的纳努克》时,就使用了“情景再现”“搬演”等手法,这些手法被用来真实再现因纽特人的生活。虽然《北方的纳努克》经过了艺术加工,但这并没有影响其成为世界上公认的第一部纪录片。
因此,虽然“情景再现”“搬演”等属于故事片的艺术手法,但使用故事片的艺术手法并不意味着虚构。尽管纪录片排斥虚构,但是虚构可以作为纪录片的艺术手法。因此,是否使用“情景再现”“搬演”等故事片的艺术手法,不是辨别真实与否的尺度,而是要看创作者使用这些艺术手法是否是为了呈现真实。
这启示纪录片的创作者:可以充分借助新的技术和手段,在视觉呈现、音效设计、编辑和故事性等方面进行适度、合理的艺术加工,从而提升纪录片的审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