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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变法派与反变法派的相互攻击

综观整个熙丰时期,反变法派的头面人物都可以随时随意上章论奏攻讦变法派,与之同时,他们还充分利用一切可乘之机进行弹奏,以图取而代之;变法派虽然也可对公然破坏新法的官员进行弹奏,但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制约,并不能为所欲为。

一、反变法派对新法和新党的攻击

变法派与反变法派之间形成势同水火的政治格局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反变法派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熙宁二年(1069)六月,“好直不好学” 的吕诲上疏弹劾王安石“外示朴野,中藏巧诈,骄蹇慢上,阴贼害物” 。自吕诲这篇诬罔、刻毒和无理取闹的文字出笼后,熙宁、元丰17年间,保守派对新党、新法形形色色的攻讦论奏始终没有间断,激烈的言辞,特别是政治上的决然不合作终于导致了两派之间绵延不息的倾轧。司马光上《辞枢密副使第六札子》是在熙宁三年二月,此后迄元丰八年(1085)三月神宗逝世后上《乞奔丧状》,一共上了17疏,矛头直接指向新法的有10疏。其中,熙宁七年四月所上《应诏言朝廷阙失事》,对新党、新法进行了全面的非毁和攻击。其他如富弼、吕公著、范纯仁、苏轼、苏辙、范镇、李常、杨绘、孙觉、刘挚等人攻击变法派的章疏,在熙丰一代的编年史上随处可见。

从保守派攻击新党的章奏看,其措辞均异常激烈尖刻。这种攻击方式虽与此前的攻击方式一脉相承,但也可明显地看出有了新的发展。吕诲之攻击王安石已如上述,又富弼于熙宁初第二次入相后无所施为,“唯知求去”,但他在朝及离朝之后活动的一个特点,则是动辄上疏奏请辨别“君子”“小人”。他以使相判河南府时,曾“上章自劾”,王明清《挥麈后录余话》卷1备录此疏,然而通观全文,毫无“自劾”之语,竟完全是无端攻击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的言辞。兹摘录其中一段如下:

如安石者,学强辩胜,年壮气豪。论议方鄙于古人,措置肯谐于僚党?至使山林末学、草泽后生,放自得之良心,乐人传之异说。……拖绅朝序者非安石之党,则指为俗吏;圜冠校学者异安石之学,则笑为迂儒。……臣窃观安石平居之间,则口笔丘、旦;有为之际,则身心管、商。至乃忽故事于祖宗,肆巧讥于中外。

同司马光一样,富弼也认为自王安石以下的变法派官员无一不是奸人。如熙宁九年,他上疏神宗:“臣更愿陛下左右臣僚中,不以职位高下,常视其反覆狡狯者疏之,纯良方正者与之。反覆狡狯者,虽有奸才强辩,或可以惑人,其实自取名位及援引亲旧,结成朋党,互相保庇,表里胶固,牢不可破,如此之类,岂可置之左右而任之以事乎?盖本无一定之志,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必无忠荩悫实,安肯内心于国家也!”最后富弼特别加以补充说明:“臣狂瞽之说,实有爱君忧国之心,固无他志。伏乞俯赐听纳,早赐裁处。” 他所谓“纯良方正者”,是指当时尚供职朝廷的保守派官员;所谓“反覆狡狯者”,是指所有的参与制订与推行新法的官员。对后者,富弼已经极尽谤毁之能事,丝毫没有作任何具体分析。

不看事实,违背义理,只是一味向变法派泼污水,这也是保守派经常采取的手段。熙宁三年四月,时为侍御史知杂事的陈襄就是如此弹劾王安石等人的:

陛下始用王安石参预大政,首为兴利之谋,先与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领制置三司条例司。未几,升之用是迁为丞相,而绛又领之,曾不数月,今又以绛参预政事。则是中书选任大臣,皆以利进,自古至治之朝未有此事也。

陈襄此文从形式到内容,均不算高明,但从中可见其牵强附会的思维逻辑。他先将“兴利”当作王安石变法的唯一旨归,然后用保守派们津津乐道的、名实大乱的价值尺度去附会衡量王安石、陈升之、韩绛,使之成为了“皆以利进”的小人。

当以上所述的形式均不能动摇宋神宗支持变法的决心,均不能阻挠王安石等人的政治活动时,保守派则采取了更为卑劣的手段诬陷、攻击王安石,挑拨宋神宗与王安石之间的关系。据《宋名臣言行录》后集卷1:

公(韩琦)自永兴过阙,神宗问曰:“卿与王安石议论不同,何也?”公曰:“仁宗立先帝为皇嗣时,安石有异议,与臣不同故也。”

按神宗之父英宗为濮安懿王之子,是在仁宗无子嗣的情况下即位的,没有英宗的嗣位,自然神宗也不可能君临大宝。如果此段材料属实,那么,韩琦的用意十分明显,即挑拨离间宋神宗与王安石之关系,达到破坏变法运动的目的。而杨绘,则更是妄引王安石《杂说》所云伊尹放君、周公用天子礼乐等事,加以穿凿发挥,称其文中有异志 。与韩琦所使用的手段相比,杨绘所使用的手段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熙宁三年四月,吕公著罢御史中丞,以翰林侍读学士出知颍州。《长编》引王安石所著《时政记》对其被黜责原因的解释说:

公著数言事失实,又求见,言“朝廷申明常平法意,失天下心。若韩琦因人心如赵鞅举甲,以除君侧恶人,不知陛下何以待之?”因涕泣论奏,以为此社稷宗庙安危存亡所系,又屡求罢言职。上察其为奸,故黜。

赵抃也认为吕公著有此语,“王安石怨公著叛己,因此用为公著罪” 。司马光则认为“公著素谨,初无此对”,兴晋阳师,除君侧之恶乃孙觉所云 。不管此语系何人所云,但至少可以肯定,保守派内部是确有过此论的。按兴晋阳之甲事,典出春秋末年晋赵鞅在内讧中起兵打败范氏、中行氏。保守派引此事劝诫神宗,一是攻击王安石等人为所谓君侧之恶;二是想危言耸听,扩大事端,迫使宋神宗停止支持变法。我们不能不说,反变法派攻击新党新法的用心已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以上的情形充分说明,保守派对变法的弹劾、攻击,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的。在挖空心思攻击变法派的同时,保守派官员还经常采取种种措施,力图取变法派之政治地位而代之。熙宁初司马光、范镇等人虽因反对新法而离开朝廷,但并未丧失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相反,他们因此而获得了一种特殊的政治资本和虚誉。离朝本非其所愿,随着时间的推移,还朝也就成为强烈的欲望。司马光等人与在朝的反变法派官员一直遥相呼应,捕捉着重返政治舞台以左右朝政的时机。

熙宁七年五月,亦即王安石第一次罢相的次月,左司郎中、天章阁待制李师中在攻击新法“非有勤民之行,应天之实”,不足以塞天变的同时,即明确提出要召回“司马光、苏轼、苏辙辈,复置左右,以辅圣德” 。熙宁十年十一月,吕公著自河阳被召赴阙提举中太一宫时,也上疏说,“今日诏意谓乏才,然数年以来,天下之士,陛下素知其能,尝试以事,而中就闲外者尚多,恐其间亦有才实忠厚、欲为国家宣力者,未必尽出于迂阔缪戾而难用也”,要求神宗“兼收博纳,使各得自尽” 。神宗所谓“乏才”,是指乏真正的治国理政之才,而不是指乏那种反对新法时无休无止,但没有实际行政才能的人。吕公著的建议与李师中所说的意思是完全相同的,也是要将受到冷遇的反对变法者重新起用。

尚在朝廷的保守派中,持此论者也大有人在。吴充代王安石为相后,“知天下不便新法,欲有所变更,尝乞召还(司马)光及吕公著、韩维、苏颂,又荐孙觉、李常、程颢等十数人,皆安石所斥退者” ,司马光得知此一消息后,急忙致函吴充,予以激励和配合:

光愚戆迂僻,自知于世无所堪可,以是退伏散地,苟窃微禄,以庇身保家而已。近闻道路之人自京师来者,多云相公时语及姓名,或云亦常有所荐引,未知虚实……但以从游之久,今日特蒙齿记,感荷知己之恩,终身岂敢忘哉!……光疏冗之人,无一物可以为报,惟忠信之言,庶几仰酬盛德之万一耳。……窃见国家自行新法以来,中外汹汹,人无愚智,咸知其非。州县之吏困于烦苛,夜以继昼,弃置实务,崇饰空文,以刻意为能,以欺诬为才。闾阎之民,迫于诛敛,人无贫富,咸失作业,愁怨流离,转死沟壑,聚为盗贼,日夜引领,冀朝廷之觉悟,弊法之变更,凡几年于兹矣。

将新法尽数痛斥之后,司马光还具体地谈及当时应该采取的对策,并对吴充鼓励道:“相公读书从仕,位至首相,展志行道,正在此时。” 司马光此书中不管是对吴充的赞美,还是对新法的全面痛斥以及提出的一系列建议,都围绕着一个核心,这就是希望吴充在朝廷能抓住时机、果敢行事,将其延入朝廷。只是由于宋神宗对朝政的直接掌控,保守派的每一次活动才都不果而终。

熙宁四年,新法的制订与推行工作进入关键时刻,保守派公然抗行新法亦进入高潮。是年初,司马光知永兴军时,便反对增修城壁,反对添屯军马于长安、河中、邠州,又牒所领八州军,不依司农寺指挥催理青苗钱 。四月,富弼知亳州,“责蒙城官吏散常平钱谷,妄追县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札下诸县,令未得依提举司牒施行”,在他的指使下,该州“签判、管勾官徐公衮以书谕诸县,使勿奉行诏令” 。又由于有他撑腰,通判亳州、职方郎中唐諲,签书判官、都官员外郎萧传等18人皆不行新法。两个月之后,富弼坐此落使相,以左仆射判汝州,“凡新法文字,乞免签书,止令通判以下施行” ,继续抗拒推行新法。同年五月,范仲淹之婿、知东明县贾蕃煽动数百家遮宰相马以闹事,反对推行免役法 。前引《邵氏闻见录》卷10文彦博对待汪辅之一事,同样是反变法派拒行新法所采取的办法之一。为了反对宋神宗与变法派推行的各项政策,可以说保守派是无所不用其极的。

朝野守旧派一面直接破坏、阻止新法的推行,一面又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以混淆视听,攻击变法派。如青苗法推行后,右正言、秘阁校理李常对之大加攻击,称“散常平钱流毒四海,又州县有钱未尝出而徒使人民入息者”,宋神宗为了“行遣违法官吏”,清除新法推行过程中的害群之马,“令(李常)具州县吏姓名至五六,终不肯具,而求罢职” 。李常所云本系子虚乌有之事,仅靠“风闻”而来,其意在于以此附和反对新法,故在神宗的一再督迫之下,他只好“求罢职”而去。为了歪曲整个变法的性质,李常在另一奏疏中还说:“陛下一宫殿之费百余万,一宴游之费十余万,乃令大臣剥肤椎髓掊敛百姓。” 将变法的目的说成是皇室的享乐。

职方员外郎张颉原是最早议及开梅山的官员,其丁忧期间,宋廷遣章惇前往经制,而张颉却“数遗京师书,言南江杀戮过当,非辜者十八九,以至浮尸蔽江,下流之人不敢食鱼者数月”。章惇为了消弭此种诬谤,乃言“今成功乃因颉谋,诏赐绢三百匹”,颉服除之后,宋廷除他为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不敢食鱼之谤遂息” 。熙宁七年,又有为了诋毁免役法,称“镇、定州民有拆卖屋木以纳免役钱者”,宋廷即令安抚、转运、提举司体量,“其后逐司奏,体量得诸县去秋旱灾,以故贫下户亦有拆屋卖钱以给己家粮及官中诸费者,非专为纳免役钱也”

对于变法派官员,保守派更是处心积虑地搜罗可供论奏的材料,加以攻击,而不管这些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司马光、胡宗愈、苏颂、陈荐对李定的论奏即是如此。李定其人,据王安石说,他并没有很高的济世之才,只是议论平直,不肯人云亦云,为当时不可多得的谏官 。而反变法派为了攻击李定,则以其不为生母服丧为由,喋喋不休地上疏论奏。司马光说“李定不孝,王安石乃欲庇护” ;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林旦的弹文称“伏以礼法二字,系朝廷之大端,定既堕败人伦,不能自请,尚冀朝廷申明以正薄俗,岂可曲徇定之私说,废蔑大义,复加擢用” ;薛昌朝也攻击说:“人皆以定为不孝,而安石独以为贤;定身负大恶,而安石置之劝讲之地,盖定素游其门,安石不顾是非,专欲取胜言者。” 仅此一事,林旦即上六疏,薛昌朝即上七疏加以弹劾。而实际情况是“定不自知所生,以为乳母。及卒,或以语定,定请于父,父固以为非所生。定心疑之,乃解官侍养,以丧自居,而不敢明言。及下江东、淮南体量,而两路奏定实解官侍养” 。保守派之所以抓住这件事穷追不舍,因为他们深知只要就变法官员私德方面的可疑之迹展开攻讦,不仅会毁坏整个变法派的形象,而且被攻击者也会自请离朝,其用意与濮议之争中彭永思、蒋之奇等人以“帷薄”之私诬奏欧阳修的设想完全相同。

二、变法派对保守派的排斥与还击

变法派为了确保新法的贯彻执行,逐渐从希望与旧党共理政事过渡到力图全力排斥之,但在回击反变法派的过程中,无随意黜陟之权,且亦未随意罗织罪名,予以无情打击。

熙宁初王安石主政后,旨在变法图治,以国事为重,并无党同伐异之意。在人事安排上,即所谓“并用君子小人” ,无彼此之分。据读过《吕氏家传》的朱熹说:“《吕氏家传》载荆公当时与申公(按指吕公著)极相好,新法亦皆商量来,故行新法时,甚望申公相助。又用明道作条例司,皆是望诸贤之助,是时想见其意好。” 足见王安石最初毫无彼此之分,是希望与吕公著等人共同谋划国计民生的。即使在吕诲抛出那种刻毒的弹文后,从现今可查的材料看,王安石本人也未与之计较。不仅如此,王安石还在宋神宗不同意的情况下坚持要求任用一些反变法派官员,希望能得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以缓和矛盾,共谋大计。如熙宁四年(1071)二月,著作佐郎、馆阁校勘刘挚权检正吏房公事,就是王安石说服宋神宗任用的 。只是在保守派官僚对新党新法以各种形式恣意攻击,使新法难以推行时,变法派的态度才逐渐发生变化。

新党之坚决排除旧党出朝,似始于熙宁三年四月罢吕公著御史中丞、同提举诸司库务 。紧接着,斗争的锋芒又指向了冯京、司马光等人。是年七月,神宗在与王安石论及冯京可否做御史中丞时,王安石认为“京烛理不明,若鼓以流俗,即不能自守”,并引《尚书》“惟辟作威”“去邪勿疑”为言,移翰林学士、端明殿学士、礼部郎中、权御史中丞冯京为右谏议大夫、枢密副使 ,王安石还论及了陈襄、刘攽、胡宗愈等人,要求罢黜之。同月,因为吕公弼罢枢密使,宋廷聚议代替吕公弼的人选,曾公亮、韩绛极称司马光,王安石就此发表其看法:“司马光固佳,今风俗未定,异论纷纷,用光,即异论有宗主。今但欲兴农事,而诸路官司观望,莫肯向前,若便使异论有宗主,即事无可为者。” 从而使宋神宗未用司马光。

保守派力图通过占据台谏的有利地位以攻击变法派,变法派则也力欲将台谏控制在自己手中,从而将时时处处作梗发难的守旧派台谏官逐离言路。熙宁四年六月,王安石明确对宋神宗提出“杨绘不宜在言职”,且曰:“如绘者使在言路,四方宣力奉法之臣,更疑畏沮坏,政令何由成?古人为国,皆约七年、五年,必为政于天下,其施行有次第可必故也。今朝廷事为之数年,行之未几,辄复被沮坏,欲望成效,恐不可得也。” 之后,因为有宋神宗的支持,台谏官之职才逐渐完全由变法派官员充任。

当变法全面展开,保守派的无理纠缠使二派之间的矛盾迅速激化时,王安石等人即对那些保守派官僚进行了严厉的申斥,把他们比作“粪壤”“烂石”和“朽木”而加以指斥。由于变法派直接或间接的作用,至熙宁六年,被杨绘称为“老成之人”的范镇、吕诲、欧阳修、富弼、司马光、王陶以及韩琦、文彦博、张方平等人或“引疾”,或“致仕”,或“求散地”,先后离开了京城 。在最高统治集团内部,制订与推行新法的最主要障碍终于被清除。

从王安石熙宁九年第二次罢相至元丰之末,尽管变法派内部出现分裂,但在宋神宗的大力支持下,新法始终得到继续贯彻执行,新党也继续设法从各方面排挤反对变法的官员。据《长编》卷298元丰二年五月戊子条:

以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直学士院、判司农寺蔡确参知政事,宰相吴充议变法,确争曰:“曹参与萧何有隙,至参相汉,一遵何约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协相而成之,一人挟怨而坏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屡屈,法遂不变。

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8熙宁九年十月吴充、王珪并相条载:“(吴)充代安石为相,知天下不便新法,欲有所变更,尝乞召还(司马)光及吕公著、韩维、苏颂,又荐孙觉、李常、程颢等十数人,皆安石所斥退者。”动摇新法必定导致旧党在政治上卷土重来,因此,捍卫新法实际上也就是在政治上排斥旧党。元丰四年(1081)官制改定后,神宗“欲取新旧人两用之”,又曰“御史大夫非司马光不可”,蔡确、王珪则以“国是方定,愿少迟之”为由,予以抵制 。另据《长编》卷345元丰七年五月辛酉条:“官制初行,上(神宗)欲召(范)纯仁用之,王珪、蔡确言纯仁好异论,且疾病,不可用。”反对重用范纯仁。

为了确保新法的顺利推行,变法派在阻拦保守派重返朝廷的同时,还经常对一些蓄意破坏新法者予以打击。熙宁四年六月,武宁军节度使、左仆射、同平章事富弼因破坏青苗法而落使相,以左仆射判汝州 。元丰四年十二月,因破坏市易法,范百禄、傅扆、邵光、林旦、陈奉古“各展磨勘两年”,张岁闰被罚铜二斤 。整个熙丰时期,新党对旧党最沉重的打击当数元丰二年苏轼诗案而导致的对众多旧党成员的黜责。元丰二年七月,御史中丞李定弹劾“知湖州苏轼,初无学术,滥得时名,偶中异科,遂叨儒馆,有可废之罪四”,主要是针对苏轼以诗文制造混乱、破坏新法而言 。御史舒亶也配合李定进行弹劾,其奏章中对苏轼罪状的罗列较为具体:

轼近上谢表,颇有讥切时事之言,流俗翕然争相传诵,志(疑当作“忠”)义之士,无不愤惋。盖陛下发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群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尔来三月食无盐”。其他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诋谤为主,小则镂板,大则刻石,传播中外,自以为能。

舒亶还缴上苏轼印行的诗稿三卷。于是,宋神宗立即诏命知谏院张璪、御史中丞李定立案推治。自熙宁初以来,苏轼一直反对变法,以他那有如泉涌的妙思,写下了大量诋毁新法的诗章,由于他的文名和其与其他守旧派官员在政治上的一致性,他的这些诗篇广为流布,并为许多士大夫所收藏。

元丰二年十二月,经过近五个月的审理,此案的结果揭晓:“祠部员外郎、直史馆苏轼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令御史台差人转押前去;绛州团练使、驸马都尉王诜追两官勒停;著作佐郎、签书应天府判官苏辙监筠州盐酒税务;正字王巩监宾州盐酒务,令开封府差人押出门,趣赴任;太子少师致仕张方平、知制诰李清臣罚铜三十斤;端明殿学士司马光,户部侍郎致仕范镇,知开封府钱藻,知审官东院陈襄,京东转运使刘攽,淮南西路提点刑狱李常,知福州孙觉,知亳州曾巩,知河中府王汾,知宗正丞刘挚,著作佐郎黄庭坚,卫尉寺丞戚秉道,正字吴琯,知考城县盛侨,知滕县王安上,乐清县令周邠,监仁和县盐税杜子方,监澶州酒税颜复,选人陈珪、钱世雄各罚铜二十斤。”

应予说明的是,新党对旧党的这次打击是不可与元祐四年(1089)旧党罗织“车盖亭诗案”以打击新党等同的,其区别在于“车盖亭诗案”系罗织而成,而元丰二年对旧党的打击是查有实据,且是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进行的。实际上,这也是反变法派肆无忌惮地违抗朝旨、破坏新法,无所不至地攻击新法的必然结果。

熙宁、元丰时期,尽管得到宋神宗支持的变法派在对反变法派的排斥和打击上倾注了颇多心力,但总的来看,变法派对保守派的打击与排斥一般表现为将其从最高统治集团的要害位置上排挤出去,防止其以“异论相搅”,阻挠新法的实施,并没有像“元祐更化”时旧党对新党那样,采用许多无情倾轧的手段,而是采取了相对宽大和较为宽容的种种措施。以祠官处异议者,是变法派对待反变法派的重要方式之一。清人蔡上翔力辟王士禛《池北偶谈》中设宫观之官始于熙宁说之妄,提出庆历八年(1048)即已设宫观官 。今人考证祠官制度始于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宰相王旦为玉清昭应宫使 。不管如何,熙宁初王安石有意增加宫观员数以安置反变法派和“昏病阘茸之人”,似无可疑。据《长编》卷211熙宁三年五月癸卯条载,宋神宗就曾下诏杭州洞霄宫等十二处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置管勾和提举官,王安石认为其意义在于“使食其俸给,而不害事也” 。这实际上是用让保守派官员赋闲休养、“食其俸给”的代价,换得顺利推行新法的环境,这一措施充分体现了变法派煞费苦心的宽容态度。

对于若干激烈攻击变法派的官员,王安石等亦未予以深究。最为典型者,如熙宁五年八月,太子中允、同知谏院、权同判吏部流内铨唐坰论奏王安石用人与变法之非,“用曾布为腹心;张琥、李定为爪牙;刘孝孙、张商英为鹰犬;元绛、陈绎为厮役”,又“以安石比李林甫、卢杞”,神宗怒其诡激,贬为潮州别驾,而王安石则独以为“坰素狂,不足深责”,乃改授大理评事、监广州军资库

此外,许多守旧派官员离开朝廷时可自择闲养之所,且嗣后一直恩顾不衰;若去世,则恩泽优厚,殊荣不减。这其中,宋神宗的意向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也并非完全与变法派的宽容态度无涉。如司徒兼侍中、判相州韩琦于熙宁八年六月去世时,即因王安石言其尝“受遗立先帝,非(吕)夷简比”,特赠尚书令 。元丰年间,王安石离开朝廷,变法派内部已无与其资历、名望、才德相匹敌之人,旧党对新党的攻击也愈趋激烈,但除元丰二年苏轼等一些保守派官员因破坏新法受到黜责外,宋廷没有再出现其他太过严重的政治事件。元丰时期,反变法派仍然可以随意弹奏新党、攻击新法,这一现象也从反面作了证实。 Ju0BQMMV9lo26FR8Y5TxcjpKGLWw/Au00cgkKkp+xZl7eg9LRbpu0tbaCfHcqQ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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