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和马克思的经典观点均设定小农家庭生产会随着商品化的蓬勃发展而衰落。然而,明清时期关于长江三角洲的历史记载却恰恰展示了相反的情景。商品化带来的并不是小农家庭生产单位的削弱,而是它的完备和强化。新的棉花经济和扩展了的桑蚕经济所要求的附加劳动力首先来自农户的辅助劳动力。在这个过程中,妇女和儿童越来越多地分担了农户的生产活动,从而导致了我所称的农村生产的家庭化。商品化非但没有削弱小农家庭生产存在的基础,反而刺激了这一生产,并使之成为支持商品经济的基地。
棉花是明清时期长江三角洲商品化过程的中心内容。在1350年前后,中国还没有人穿着棉布;可是到1850年,几乎每个农民都穿着棉布了。棉花的传播使大麻的位置被取代,影响到了千家万户,带来了一连串的变化。棉花在这一时期的重要性使其他一切作物和行业都相形见绌。
棉花比起大麻来有很多优点。它高产易植,制成品更富舒适感,更具保暖性。 棉纺织技术一被引进(13世纪后期黄道婆把这些技术介绍到乌泥泾,即今上海市南部近黄浦江一带。见《重修奉贤县志》,1878,19:3),棉花种植就迅速得到普及。而大麻就只用来制作粗糙产品,如麻袋、绳索、渔网及丧服之类。
棉花最初主要分布于松江府和太仓州的高地,尤其是沿海冈地(见图5)。主要是由于那一带水稻灌溉比较困难,盐碱土又不适合其他作物。据地方志记载,到17世纪前期,嘉定县耕地面积中仅有十分之一用以种稻,其余全用来种植棉花和豆类(《嘉定县志》,1605,7:3)。后来,随着17世纪60年代都台泾和乌泥泾的淤塞,上海县的水利灌溉成了问题,几乎所有耕地都由水稻改种棉花和豆类了(《松江府续志》,1883,7:34—35)。这样,棉花种植先由冈身地带东伸到海,再西进到太湖盆地低洼的中心地区。17世纪20年代徐光启估计松江府耕地“几二百万亩”,“大半植棉,当不止百万亩”。如果他的估计大致准确,那么当时的植棉比例即使不高于也至少相等于20世纪30年代的水平了(即松江为42.4%,太仓为50.0%。见张心一,1930a:28,35—36)。
棉花种植的扩展刺激了手工纺织业的繁荣,甚至波及邻近的非主要产棉区常熟县(属苏州府)和无锡县(属常州府)。叶梦珠在考察长江三角洲经济时有论及(1935[1693],7:5—6);到17世纪时,上海县地区经由大运河向华北输出厚实的标布,同时溯江而上向江西和两湖输出细巧的中机布,并转运到两广各地(亦见徐光启,1906[1639]:708)。18世纪时由于直隶和山东已发展起自身的手工纺织业(黄宗智,1986:121—123),向华北的输出减少了,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移民涌入奉天,一个新的市场在东北发展起来。根据徐新吾的估计(待刊稿),到鸦片战争前夕,松江府大约每年向东北和北京输出1500万匹布,向广东输出1000万匹,向福建输出100万匹。 此外,通过长江三角洲占第二、三位的棉布贸易中心常熟和无锡,每年还分别有1000万匹和300万匹棉布输出。总之,在19世纪30年代,长江三角洲每年大约输出4000万匹棉布(吴承明,1985:278—279)。
据估算,生产一匹布大约需要七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整棉,3.6—4.0个工作日纺纱,1.0个工作日织布(吴承明,1985:389—390)。这样,4000万匹的输出量需要28 000万个工作日来完成,或者相当于每家农户工作117天(基于1816年大约240万户的人口数字,见附录B)。
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中国前夕的1860年,全国约有45%的农户织布,其中约80%自己植棉。全国占首位的手工棉纺织业中心松江府,实际上家家织布,平均每户年产布66.3匹,其中自己消费的仅8.4匹(徐新吾待刊稿)。 长江三角洲农村的高度商品化是毫无疑义的。
正如棉花与棉布是松江府和太仓州经济增长的中心,桑蚕与丝绸在苏州府经济增长中占有头等重要的位置。蚕丝业主要集中于太湖的东部和南部地区,尤其是苏州府的吴县和吴江,以及浙江北部的湖州府、嘉兴府和杭州府。由于与商品化、城市化过程的相互推动,蚕丝业在明清时期得到很大扩展。由于商人阶级的扩大,其中的佼佼者与其他富裕市民(不限于官绅阶层)均开始穿着丝绸。为了适应新的消费者和新开拓的丝织品市场,蚕丝业相应生产出更多较为价廉物美的商品(吴承明,1985:95—99)。
在这一进程中,丝织业几乎完全脱离了农耕而成为专业化的生产。到晚明时期,许多丝织是靠城镇作坊中的雇工完成的。尽管这方面的资料有限,但一个关于1601年苏州城丝绸业工人暴动的报告中提到了数以千计的印染工和大体相当数量的织工(一旦城内的作坊倒闭,这些工人便会失去生活来源)(吴承明,1985:156)。到18世纪,苏州地区至少拥有20 000台丝织机,另加上杭州地区的20 000台和南京地区的40 000台(同上书:370)。设在苏州、杭州和南京城内的3个官办织造局仅占生产的小部分:1745年时拥有1836台织机和7055名工人(同上书:368)。一个世纪以后的1840年,只有十分之一左右的当地丝织品仍由农民家庭手工业生产(同上书:325)。
然而,植桑、养蚕、缫丝仍然全部是小农一家一户的作业。这三项作业如同植棉、纺纱、织布一样,在小农的家庭生产单位中相联结。直至近代,随着蚕茧储藏方法的改进,缫丝才从小农一家一户生产中分离出来,在缫丝厂中进行。
棉桑栽培推动了粮食作物的进一步商品化。明清以前,苏州府和常州府是余粮地区。长江三角洲长期是京城漕粮的首要来源,如同明中叶还流行的民谚所言,“苏常熟,天下足” 。然而植桑的增长和植棉的大幅度扩展使这一地区变为缺粮地区,以致不得不从其他地区输入粮食。到明末叶,原先民谣中的苏常让位于“湖广熟,天下足”了。到18世纪,长江三角洲经由长江水道从四川、湖南、安徽、江西输入大部分所需的粮食。吴承明估计(1985:274—275),每年顺江下运长江三角洲和浙江省的稻米约达1500万石,足以养活四五百万人口;其他粮食供应渠道还有由东北海运而来的,到19世纪30年代,有1000万石小麦和大豆经此而达上海(同上书:273)。
蚕丝、棉花和商品粮推动了明清时期长江三角洲城镇的急剧增长。占全国首位的丝织和棉布加工中心苏州城成了中国最大的都市,并持续到19世纪中叶。更说明问题的还是那些与布、丝绸、粮食市场联结着的大城镇的兴起和发展。这一过程在附录C中统计制表。表C.1基于今上海直辖市范围内镇 、市、村集在地方志中初次出现的部分统计,粗略地展示了各历史时期长江三角洲的这一局部地区的城市化规模。整整362个新城镇在清代涌现,而在那些形成原因可予鉴别的城镇中,最大的一部分(69个城镇中的28个)是围绕着商品化的棉花经济而出现的(附录表C.2)。
明清间形成的新城镇的绝对数字说明城镇人口的增长快于总体人口的增长。施坚雅估计在1843年长江下游地区约有7.4%的人口居住在2000人以上的城镇,比商品化程度较低的华北地区的4.2%高出颇多,但与英国1801年有27.5%人口居住于5000人以上的城镇相比,还是相去甚远(Skinner,1977:229;Wrigley,1985:682,表2)。
小农家庭生产如何经历了这些变迁?要回答此问题,我们需要利用有关农作物生产的记载。这些记载反映了农民的现实状况,正如那些通常的文献资料反映了上层人士的状况一样。
华北
我首先讨论华北,因为这一地区的变化虽然也主要是由商品化棉花经济所推动,但比起农业在明代之前早已高度密集化的长江三角洲来,要鲜明得多。华北平原之所以比较迟缓,部分缘于旱作农业,也因为13世纪初蒙古伐金带来的人口锐减,到明代初期河北、山东的总人口仅700万(黄宗智,1986:117)。另外,我们有更为丰富的关于华北20世纪各种作物栽培的实地调查资料。
华北平原的主要作物有始于汉代的谷子(许倬云,1980:83—84)和14世纪以来开始种植的高粱。高粱由于特别耐涝而成了低洼地的主要作物。1596年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注意到这一作物当时广泛地生长在北方(天野元之助,1962:31—32)。在20世纪,它是黄河下游流域的主要春季作物,以至于卜凯(1937a)把这一地区称作“冬小麦—高粱地区”。
高粱和谷子均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在20世纪30年代,每亩高粱只需要平均6.4个工作日,而谷子平均为6.9个工作日(同上书:314),满铁实地调查报告说当时妇女儿童几乎不参加高粱和谷子的农作。就这些作物而言,耕耙、播种、管理、收获均是较重的活。偶尔有一些孩子帮助锄谷子地,捡高粱叶。除此之外,男人承担这两种作物种植的几乎全部农活(北支那开发株式会社调查局,1943:60—61;《惯调》,1:236;《惯调》,3:129—132)。
只有种植其他作物时才使妇女和儿童较多地下地作业。小麦或大麦等冬季作物在五六月间造成劳动力紧张,因为当时需要同时收割冬季作物,又要管理春季作物。于是妇女儿童通常帮助收割,尤其是收割大麦,这相对是轻活。这样的谷子—冬小麦复种方式可能在汉代已经实行了。到6世纪,据《齐民要术》记载,两年三熟的轮作制(谷子—冬小麦—高粱—休耕)已很普及。这成了华北平原占统治地位的农作制度,一直延续到12世纪(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1984,1:253—254;Hsu,1980:111)。
这一制度随着玉米的引进而有所变动。这一来自新大陆的作物在明代已在山东落脚,并在清代得到稳定的扩展,在较少受涝的土地上取代了高粱。(易涝地推广玉米实际上是在迟至20世纪60年代系统地解决了抗涝问题之后。在中国水利灌溉发达的南方,玉米的种植主要限于缺水的山地和丘陵地区。)解放前夕,玉米在华北平原约占耕地面积的8%—10%(珀金斯,1969:236,251;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1950:53)。在与冬小麦轮作(间播)的地方,玉米可能增加了农业劳动强度,但总地来说,比起高粱和谷子来,玉米并不明显地要求投入更多的劳动。
当甘薯取代传统粮食作物时劳动投入确实有所增加。尽管农民不喜欢以此为主食,但是甘薯的优势在单位面积的高产,能比传统粮食作物养活更多的人。1749年甘薯被引入山东作为救荒措施,到20世纪时甘薯在河北—山东地区已占耕地面积的3.5%(黄宗智,1986:119)。20世纪30年代时一亩甘薯平均需要11个工作日,大体上多于谷子、高粱或玉米。虽然甘薯对恶劣土壤和气候的适应性是个重要因素,但它得到推广还因为它极其适合劳动力、水和肥料的大量投入。30年代晚期,在水利条件优越的河北中部的眺山营,农民在每亩甘薯上投入28.3个工作日,而每亩其他的旱地粮食作物仅5.1个工作日。当两三个男人用水车抽水时,儿童和妇女通常看管水渠。8月间甘薯必须翻藤,这相对是轻活,妇女就帮着干。有时妇女也参与收割,常常由四五个男女集成一伙干活(北支那开发株式会社调查局,1943:61)。
在城镇近郊,农民全家从事商品性的蔬菜栽培。在眺山营,一亩菜地需要93.9个工作日,相当部分由妇女和儿童来完成。例如移栽洋白菜,通常8人一伙,4人拔秧、运水、栽秧和浇灌,两人运秧,两人挖栽培坑。妇女和儿童帮着干这项工作,收获时也是这样(北支那开发株式会社调查局,1943:61,87)。
然而说到底还是商品化棉花栽培把更多的家庭辅助劳动力带入了生产。16世纪时棉花在华北平原最初栽培,到20世纪30年代已达河北和山东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八左右,主要集中于河北中部、南部及山东西北部一带(黄宗智,1986:130—132)。棉花总体上需要比旱地粮食作物更多的劳动:在这个地区每亩平均达11.6个工作日(卜凯,1937b:316)。此外,棉花与其他作物的不同点在于收获,虽工作较轻却持续较长时间,大致从9月下旬到11月中旬延续六周左右,而其他多数作物只占两周(同上书:320)。据估计,收获占棉花生产总劳动量的34%,大大高于高粱、玉米和谷子的13%,小麦的16%,水稻的10%。棉花的收获与收割高粱、谷子、玉米及播种冬小麦这些重活同时进行,这就产生了按性别进行劳动分工:摘棉花主要成了妇女的工作。儿童也常被召来,因为他们比成人更易摘取低矮的棉花(《松江府志》,1817,6:10)。男人如果不需要收获自己的其他作物的话,通常受雇去帮人收割,以获额外的收入(《惯调》,3:129—132;黄宗智,1986:121—123》)。
随着棉花栽培而来的当然是手工纺织。在多数种植棉花的乡村,妇女和女孩自纺自织,至少满足了家庭消费需要。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如河北中部、南部的沿河道地带和山东西北部的运河沿岸,商品化手工业得到了发展。到18世纪时,一百年前依赖从长江三角洲输入棉布的华北,不但可以自足,还可输出棉布远达东北和朝鲜(黄宗智,1986:21—123)。这项工作的大部分通常是由家庭女劳动力承担的。
因此,总的趋势是向农村生产家庭化进展,这就与“自然经济”模式所描绘的正好相反:农业商品化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妇女和其他农民家庭成员进入生产领域。“男耕女织”这一表达通常作为前商品化小农经济生产单位的代名词,实际上反映了家庭生产在商品化推动下的进一步完备和加强。
同样的过程也发生在长江三角洲,甚至促使家庭生产单位更充分完备。长江三角洲中部至迟在宋代以来就种植水稻了,日本人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实地调查报告说妇女和儿童承担的农活不多。除了插秧时节帮助拔秧,他们的作用仅限于帮助脱粒,有时帮着车水、锄草或松土。这一状况只有在缺乏男劳力时才有所变化,通常是因为贫苦农民外出当雇工而造成。在单季农作和劳动力相对富余的薛家埭等村,富裕和中等家庭的妇女几乎从不在地里干活(满铁上海事务所,1940:158)。
直至解放后,这一带几乎从不种双季稻。早熟稻种早在11世纪就广泛引进了。1011年宋真宗赵恒命令从福建向长江三角洲提供大量早熟的占城稻种,不过这主要是利用它的抗旱特性以应付饥荒(《吴兴掌故集》,1560,13:4—5)。当地农民偏爱粳稻,而不喜欢籼性的占城稻,所以这一品种仅限于缺乏现成灌溉的区域(《湖州府志》,1874,32:2—3)。直到20世纪60年代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它才被用作双季稻作的首季稻。
所以,在长江三角洲粮食作物栽培中增加劳动力投入的需求不是来自双季稻,而是来自冬小麦。冬小麦的推广是北宋末期大规模向南方移民带来的。12世纪30年代(即南宋早期),小麦价格两倍于稻米,赋予小麦栽培以有力的刺激。同时,由于佃农大多只需按秋收交租,春季作物就成了自己的额外收入,这对小农家庭渡过秋收前青黄不接的时节尤为关键(樊树志,1983)。冬小麦的扩种取决于土壤条件,小麦作为一种旱地作物难以适应稻田的湿土,因此通常种在高地上(《吴江县志》1747,38:5;《吴县志》1933,52:7—8;《锡金识小录》,1752,1:5)。但是在土地奇缺的地方,如19世纪湖州和嘉兴的一些地方,农民只能收完水稻后壅高稻田以种冬小麦,麦收后再削平以种稻(《湖州府志》,1874,32:4;《嘉兴府志》,1878,32:14)。如果接茬的秋季作物是棉花而不是水稻,农民就种植大麦作为前季,因为大麦的生产期比小麦短(《嘉兴县志》,1930,5:15)。长江三角洲与华北类似,小麦和大麦的栽培增加了劳力需求,促进了家庭辅助劳动力更多地投入农业生产。
如前所述,明代棉花种植由沿江岗地向东、西两个方向扩展,17世纪时约达耕地面积的50%。结果,妇女和儿童极大地卷入农业生产。在棉花为主的区域,如太湖盆地的边缘高地,男女均投入棉花种植,奉贤和南汇都是这样(调查—Ⅲ—30;《南汇县志》,1879,20:3)。在水稻为主、兼种棉花的区域,如华阳桥,棉花栽培有时成为主要是妇女的工作(调查—Ⅲ—10)。水稻通常在10月中旬收割,恰与棉花收摘早期重叠。妇女和儿童就去收摘棉花以减轻这样的密集化农业所造成的压力(满铁上海事务所,1940:88,94)。
家庭棉手工业的增长是令人惊叹的。早在正德年间(1506—1521),松江府的布就号称“衣被天下”。到1860年,或许更早,几乎每个小农家庭都织布,但据徐新吾估计(待刊稿),八分之七的产品是供应市场,而非自身消费。于是,就像在华北那样,随着明清时期的农业商品化,这里的小农家庭生产单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展开和加强,而不是被分化瓦解。
桑蚕业也有类似的发展。当桑蚕业与稻麦两熟制相联系时,便需要家庭劳动力的参与。仅桑树栽培一项,就把劳力需求提高到每亩32.2个工作日。此外,春蚕在28天饲育期间需要非常密集的劳动。在头三“眠”时,用桑叶喂蚕和打扫蚕箔还较轻松,一个人即可轻而易举地看管一张蚕子(农户平均喂养数)。然而在第四、五阶段,蚕箔连同茧子重达30—40斤,喂养次数也大大增加,一张蚕每天要吃掉大约200斤桑叶。
在许多地方,妇女承担了这一高度紧张的劳动。1874年的《湖州府志》提及:
自头蚕始生至二蚕成丝,首尾六十余日,妇女劳苦特甚,其饲之也。篝灯彻曙,夜必六七起。叶带露则宜蚕,故采必凌晨,不暇栉沐;叶忌雾,遇阴云四布,则乘夜采之;叶忌黄沙,遏风霾则逐片抖刷;叶忌浇肥,必审视地土;叶忌带热,必风吹待凉。饲一周时须除沙屑,谓之替;替迟则蚕受蒸。叶必遍筐,不遍则蚕饥。叶忌太厚,太厚则蚕热。俟其眠可少省饲叶之劳,又须捉而称之以分筐。……男丁唯铺地后及缫丝可以分劳,又值田功方兴之际,不暇无力从事。故自始至终,妇功十居其九。(《湖州府志》,1874,30:2)
在引进近代缫丝机之前,几乎所有蚕茧均由各个农户缫成生丝,通常由妇女承担。就此而言,蚕丝近似于棉花。然而织绸要求较高的资本投入,较早与家庭农作分离开来。通常农民卖生丝给丝行,再转运主要城镇加工成品。但是,植桑、养蚕、缫丝三者结合的小农家庭农作,在实质上与植棉、纺纱、织布三者结合的农户是相同的。
在前几节概括的主要类型中,当然也存在多种多样的具体情况,即使在同一区或村中也是这样。我在薛家埭等村进行的口述历史调查表明在社会经济地位上大体有多种情况。例如有关水稻栽培的工作,从最轻到最重可形成一个系列。一端是诸如脱粒和碾米、拔秧、除草等轻活;另一端是插秧、耙地、运肥、挑稻等诸如此类的重活。几乎所有的妇女都帮助脱粒和碾米,这些工作不需要离开家门。例外的是薛家埭的妇女,她们属于有钱人家,不需要干任何农活。她们从未下过农田,即使是很轻的拔秧,家里也雇人帮忙。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有南埭的何会花和郭竹英,她们从妇女干较多农活的村庄嫁到了南埭。结婚后,她们继续在田里干各种农活,甚至干插秧这一被认为需要有最高技能、通常认为是男人专有特权的农活。其他贫农妇女虽然不插秧,但除了拔秧、除草等较轻的杂活,还干松土、用牛车水,甚至耙地等中等强度的活。总之,较贫穷的农妇趋于干较多的农活,因为她们的男人往往在农忙时外出佣工。中等与富裕的农民妇女几乎很少干农活,一是没有必要,二是在更大程度上效仿士绅的价值观念(调查—Ⅲ—15)。
插秧是传统习俗影响农民经济行为的最好例证。在薛家埭等村,一整套的价值观念围绕着这一活计。这是整个生产周期中报酬最高的农活:1天能挣1斗米(16斤),而除草和耙地才半斗,被称作“女人的活”的拔秧要3天才得1斗米。雇主争夺最好的插秧手,常常在过年时就与他们约好了。雇主要提供插秧手丰盛的伙食:通常包括每天6大块猪肉(每块一二两重),加上鱼、鸡和酒。妇女被视作没有能力干此等技术活。何会花和郭竹英是在娘家村里学会插秧的,那里没有这种妇女不能插秧的陋俗(调查—Ⅰ—16;Ⅲ—15)。
解放后这一陋俗的不合理性很快被证明了。妇女在计件基础上的工分制度下,被大量发动去插秧,常常比男人干得更多。 在今天的这些村庄里,插秧实际上被看作“女人的活”了。一个妇女指出,插单季稻时,男人有时只管挑秧,算重活,但挑一次够插半天,其间妇女在拼命,而男人则袖手旁观(调查—Ⅲ—16)。
此类陋习能够完整地、不合理地维持着,显示了习俗与意识形态的力量。这里我认为把插秧与男人联系在一起可能与缠足的习俗有关,一双缠过的小脚下水田简直是难题。许步山桥的吴小妹说她从未干过要脱鞋的农活,不仅是插秧,也包括耨草(调查—Ⅰ—15)。
不过这些偏见即使存在,在需要妇女干农活的经济压力面前大多数农户也是能够克服的。例如在产棉区,在一些地方,棉花栽培甚至完全由妇女负责。养蚕、缫丝和棉纺织当然更是公认的妇女的活计。村庄内部各阶层之间、村庄与村庄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这种多样性不应当抹杀前所强调的主要的、基本的趋势:随着商品化农业的出现和手工业的发展,妇女和儿童参加生产的要求产生了,并随后带来了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家庭生产单位的充分展开。
虽然华北平原与长江三角洲有着类似的生产家庭化的趋势,但两者在程度上有着重要差别。卜凯的分地区实地调查显示了妇女参与农作程度上的鲜明对比:在“长江稻—麦”区域,妇女承担19.1%的农活(儿童承担7.6%),而北方妇女只承担8.5%(儿童4.7%),略大于二对一之比(Buck,1937b:305)。在长江三角洲,水利灌溉、较高程度的商品化及家庭手工业的更大发展,使生产的家庭化达到了更高的程度。
就像前面各节指出的那样,不能简单化地认为华北的妇女儿童不参加生产而长江三角洲的妇女儿童大量参加生产,或认为两个地区的差别仅是旱作经济与水稻经济的差别。每个地区实际上都有一个从很少参加生产到大量参加生产的系列。这两个系列有所重叠,如在棉花种植和棉纺织发展中反映的那样,但长江三角洲更趋于充分的生产家庭化,例如松江高度商品化的棉织家庭和苏州(以及嘉兴和湖州)的养蚕、缫丝家庭。
一个时期的地区差别不应掩盖两个地区共同证明的整个历史时期的基本趋势。把卜凯的资料分解到县一级,便可看出这一趋势。例如河北中部的正定县,在明代后期即是一个主要的产棉中心,妇女承担了17.3%的农活,大大高于华北的平均水平。在长江三角洲,传统桑蚕区嘉兴的妇女承担了24.1%的农活,而新桑蚕区的无锡达到了37.3%的超常水平(卜凯,1937b:305)。显然,商品化和农业密集化在两个地区同样地带来了生产家庭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