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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走向生物技术

生物技术产业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这个命名本身就很有意义,因为工业界开始执行的不少这方面的项目并不是新东西,有些项目如发酵过程,甚至还很古老。事实上,将制造啤酒或生产抗生素和维生素等项目称作新生物技术先驱还是旧时代残余,反映了时代标签的局限性。无论我们称之为“遗传工程”“重组DNA”“克隆”还是别的什么名字,这个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这个以效率和创造性为标志的新纪元,在一连串各自的发展中为科学和商业提供了声望和商机。

有必要回顾一下那些构成生物技术产业早期雏形和现实格局的、尽管大家可能都熟悉的要素,因为正是这些要素孕育了产生PCR技术的大环境。这些要素包括:(1)“重组”“拼接”或统称为“操作”DNA或其他分子技术的重大突破;(2)具备了鼓励科研成果快速向应用问题转化的法规环境,修订了积极推动(几乎是强迫)科学界和工业界将发明创造商业化的专利法;(3)政府资助的研究与寻求投资的风险资本密切结合,为分子生物学研究和开发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正是在科学进展与新产品开发和卫生保健行业发展直接挂钩这个投资氛围下,分子生物学在美国蓬勃发展起来。我们这个故事的主题就是生物技术(在实验室条件下调控DNA)的进步。下面的事实说明了这一主题的重要性:分子生物学的实质性进展都来自模型系统及用于创立和研究这些系统的技术。可以这样说,生物技术的特征就是它具有摆脱自然的本领,具有通过操作特定变量建立人工条件的本领,这些知识构成我们今天试图按照人类意愿重塑自然的基础。 1

跨过门槛:1979—1982年

1980年,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认定,新的生命形式受联邦专利法保护。通用电器公司的微生物学家查克拉巴蒂(Ananda Chakrabarty)育成了一个能降解浮油成分的新菌株。查克拉巴蒂将一个新的DNA质粒(带有特定基因的双链环状DNA分子)导入已知细菌细胞内,使之获得了降解原油成分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他得到了一个新的、特征不同于以前在自然界中所发现的菌株,该菌株具备重大的应用前景。所以,查克拉巴蒂的发明是“新的、有创造性的和有用的” ,法院认定用专利形式保护他的产品是理所当然的。

美国技术评估办公室的一份报告,准确界定了这一非常受公众关注的法院裁决的尺度:“只要某一发明是人介入的结果,有关该发明是否包括活生命体的争议与它能否被专利化无关。” 2 因而,法院的这一裁决对“自然产物”原则确立了一个宽松的解释。该原则的大意是,如果要专利化自发产生的生物或过程,那么,它必须含有“实质上新的形式、品质或性能”。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新植物种类就是可专利化的,但从种子工业的组织形式到基因工程兴起以前培育新植物的周期较长等因素,一直限制着此类专利的范围和影响,直到最近才有所改善。 3

到80年代以前,专利一般仅授予应用领域。美国宪法授权国会,“通过保证作家和发明家在有限时间内享有对他们自己的作品和发明的专有权,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发展”。也就是说,专利法应当促进“实用艺术”或曰应用技术的发展。 4 此外,专利和商标局一贯倾向于将专利限制在可操作性发明范围内,思想不能授予专利。他们认为,宪法规定,只有当一项发明具备可证明的、实质性的“用途”时,才能授予专利。最后,在查克拉巴蒂案例之前,通常认为,活的生物体或细胞是“自然产物”,不可授予专利。向“新形式”发明领域拓宽专利保护不适用于生物体(植物除外)。抗生素的专利授予是基于以“纯粹形式”分离这些自然产物,而不是基于产生抗生素的细胞或生物体。“自然”是公开和同等地供每个人使用的,查克拉巴蒂判例为在科学界和文化界诠释“自然”这个词提供了新途径。 5

就在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国会认定可授予法律保护的事物包括太阳下任何人造物品”的同一年里,里根(Ronald Reagan)当选为美国总统,巨额风险资本被注入生物技术行业,这不仅在法律上开辟了许多“新的前沿领域”,而且可以被恰如其分地视为正在冉冉升起的、代表知识和力量的“星座”的象征。 6 詹姆森(Fredric Jameson)认为,资本主义后期的两大特征是它的全球性势力和资本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速度向自然界渗透的能力。 7 与此相类似的主张,尽管用了不同的行话、不同的修辞,但已经成为各类生物技术公司年度报告的“标准菜单”。

1980年,国会还通过了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旨在“努力推动形成统一的专利政策,以鼓励大学和工业界建立合作关系,最终使政府资助的发明成果离开书架,走向市场”。 8 当时,政府大约有25种不同的专利政策。这一大堆规章制度倾向于阻止专有许可协议,导致工业界越来越无意投资开发新产品。新政策的目的,就是鼓励技术进步,鼓励以大学为基地的科研机构和工业界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个修正案的条文中明确规定,大学所主持的、受政府资助的科学研究,必须报告一切从该项研究产生的能被专利化的成果。大学如果不这样做,根据所谓“递补权利”条款,此种权利自动移交给政府。 9 许多大学对这个修正案反应热烈。技术评估办公室一份题为“生物技术新发展——人体组织和细胞的拥有权”的报告指出,从1980年到1984年,即里根总统的第一个任期内,来自大学的、与人类生物学领域相关的专利申请增加了300%。

政府的作用

生物科学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和道德问题常被说成完全是商业影响所致,但我们不应忘记,恰恰是美国政府,提供了将生物科学领域的应用研究和纯粹研究按更紧密、更高产形式相结合的重要原动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或发展壮大的政府研究机构和基金会,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美国科学基金会等,都发展成了巨大的实体,它们逐步取代了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那些年里,在关键领域起决策作用的旧有慈善机构。通过医学研究促进美国人民的健康已经成了一项国策目标。生物医学研究同时也是经济和官僚制度增长的温床。

以1971年公布的“对癌症宣战”一事为例,它不仅在卫生保健领域耗费了大量研究基金以获取实质性的成果,还支持强化了联邦政府在生物医学领域的主导地位。 10 人们如果记得,20世纪50年代发现脊髓灰质炎的病因并找出治愈方法,主要是依靠私营机构和民间募集资金,那么就会认识到,短短20年后,这方面发生了多大的变化。 11 到70年代末期,联邦政府“将联邦资助研究开发基金的11%注入基础生物医学研究,而同时期其他大多数发达国家投入比例在2%—4%”。 12 当然,无论我们在“保健”研究中的经费投入有多高,与国防研究开发预算相比都是小巫见大巫,美国的国防预算在70年代基本上每年占50%左右,1982年上升到60%,1987年达到74%(主要是由于“星球大战计划”和相关高技术武器系统的研制)。 13 投入如此大量资金,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纲领来引导研究方向,取得实际的效果。

资助重组DNA研究的第一个主要转变,来自联邦政府。1975年,该领域只有2个研究项目被批准,总投资仅为2万美元;1976年,国立卫生研究院却资助了123个此类研究项目,总资助额高达1500万美元。 14 这些都是以大学为基地的研究项目。大幅度增加投资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诞生了许多有明显应用前景的新技术,如克隆等;二是新闻的聚焦,因为生物安全性和其广义的社会影响等问题引起了日渐火爆的全国性争论。

重组DNA的兴起:1974—1979年

生物技术产业起飞的关键,在于有关重组DNA生物安全性的争论被异常快速地转移和得到基本明确的解决。这个大标题下的一系列技术和研究领域,成了发端于70年代初至1975—1977年达到高峰的争论的焦点。由于分子生物学界领袖人物十分及时且有力地作出了回应,到1979年,这一争论已在美国基本结束。 15 论战的结束有着难以估量的现实意义,因为它稳定了重组DNA的研究机构和商业实体的势力范围。如果不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建立和健全调控机制,如果争论得到了与现有实验操作低中高风险区分标准不同的指标体系,如果安全性控制要求“低风险”研究投入大量的资金以强化安保措施,如果科学领导层内关于寻求生物工程研究技术和科学进步重要意义的分歧不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如果当时在重组DNA的研究中发生一个重大事故——不管这一事故是否真的与重组DNA的安全性有关——所有这一切,都将戏剧性地改变政府和商业界资助这项研究的热情。值得记住的是,重组DNA研究终于逃过了这么多的“如果”,走上了今天的道路。 16

有关生物安全性的初步争论,几乎与70年代初伯格(Paul Berg)完成重组DNA工作同时发生。这一源于伯格实验室内部的论战,逐步演变成为确定实验室安全规则的讨论,它包括废物处置、重组生物个体及材料逃离实验室等,对环境和公众健康可能带来威胁的多方面的考虑。这场讨论还进一步向政治和哲学方向扩展:把DNA从一个物种转移到另一个物种的生态学和进化意义究竟是什么?伯格要求延缓就这个问题得出结论。在那以后,举行了一系列由该领域代表人物出席的高级会谈。这些会谈、争论和猜测的结果,就是1975年2月举行了阿西洛马大会,并通过磋商形成了美国、英国及其他国家对重组DNA的现行管理规则。这一现象在技术应用管理领域里是独特的:一群精英科学家在对新技术进行评估以后,编写了应用控制的管理条例,而这些条例最终被政府所采纳。事实证明,这些管理条例是有远见的、十分成功的,它有效地防止了局外人(相对于科学界或其非正式精英团体而言)对该技术的进一步限制。分子生物学界的快速反应缓解了外界(特别是国会)对该技术的怀疑,尽管它远没有就一系列相关问题,包括总体风险评估及广泛的伦理道德影响,提供明确的答案。

到1977年和1978年,大部分人已经相信,重组DNA技术是受制约的、安全的技术,它很可能成为在商业和保障人体健康两方面都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研究工具。随着经验的积累、研究工作的加快和投资增多,继1980年连续两次放宽对重组DNA的管理后,1981年和1983年又出台了更为宽松的管理条例。 17 那时,“不仅靠风险资本启动的小型生物技术公司频频创立,大型跨国公司的兴趣也日渐浓厚,使得国会的有关听证会和国立卫生研究院大纲修正会的幕后充满了紧张的商业活动”。 18 更宽松的宿主-载体条例和区分大规模生产与小型实验的标准纷纷出台,重组DNA顾问委员会还专门举行秘密会议以保障专利持有人的利益。难关已经渡过,生物安全性得到了控制,政府管理人员、国会、商人和科学圈内与此相关的重要部门皆大欢喜。

策略:申请专利兼公开发表

80年代初,申请专利并公开发表新克隆基因的竞争异常激烈,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当时尚不健全。按照学术界的传统,领先公开发表和获得学术优先权可确立科学荣誉。但是,对商人来说,率先发表这类象征性的荣誉,相对于专利所能提供的潜在商业优势,是次要的。生物技术公司的管理层还看到,公开发表是阻止他人申请发明专利的有效途径。克隆一个新基因后立即申请美国国家专利保护,然后尽快公开发表的做法就是在上述认识基础上采取的策略。根据工作中某个层面上的新发现申请专利保护,继之公开发表,能确立本公司拥有“现有技术”的地位,并完全剥夺他人或其他公司,特别是美国本土以外的地方,再申请专利的可能性。

这种策略,不同于产业界盛行的旧做法——物质结构稍有变化或特定化学物质的合成,就足以绕过基础性专利保护,因此,化学物质的结构要保密多年,直至包含信息的专利被公开。遗传工程研究的竞争如此激烈,如果不尽快发表新结果(往往按星期或月计算),其他研究组就可能抢先发表。由于某个基因的克隆迟早都会被发表,自己不抢先发表,后果是挫伤本公司科学家的积极性,树立二流公司的形象。

其次,这一申请专利兼公开发表策略,是用于缩小大学与产业界之间差距的手段。大学与产业中的生物科学界曾经有很大的差别,现在,这种差别已经由于双方的努力而消失或缩小了。在其领袖人物的带动下,大学里的许多科学家热情地响应了新专利政策。考虑到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有关的信息终将被很快地公开发表,产业界认为,公开发表科学家的新发现,让科学家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承认并获得荣誉,有利于吸引和留住高水平的学者。同时,这一策略还促进了公司与大学科学家的联系,因为它解除了科学家最普遍的恐惧心理:一旦与公司合作,公司为了获取最大的商业利润,将强迫科学家保守秘密。

最后,相对于大学同行,在西特斯公司或基因泰克公司工作的生物科学家,常常由于他们队伍庞大,有可观的实验场所和设备,有机动性较强的实验辅助人员临时服务于各种特殊的研究项目,而在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生物技术研究场所的设计,也反映了促进信息交流的科学和商业方面的策略。一位受雇于渤健公司、专职设计新实验场所的设计师这样写道:“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是科学和商业的有机结合体,……为此我们设计了几个非正式的会晤区,供科学工作者在喝咖啡、看报读书时聊天闲谈、相互沟通。用玻璃隔开的会晤区也给人一种公开交流的感觉。” 19 当然,“有一个好的物质环境肯定很重要,但有一个好的信息交流环境可能更重要。科学家一定要沉浸在永不停息的信息流中,还必须积极主动地参与这个交流的过程”。 20 为了及时了解可供申请专利的各种点子,公司的律师被要求参加公司内部的学术讲座,而凡是参加这些活动的外部来访者,都受到保密条款的约束。

新生的生物技术世界,重新谈判确定了一系列重要的边界。在学术圈内,克隆和分析一个新的基因当然被看作基础研究,在公司里就不一定了。由于经费来源、项目归属及其在医疗保健方面的应用前景,这很可能同时被看成是基础研究(因为尚无纯学术的实验室克隆到这个基因)和应用研究。以分子生物学为基础的生物科学多学科交叉,在新成立的公司里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富有洞察力的早期生物技术分析家肯尼(Martin Kenney)指出,80年代初,连不少大型跨国公司也向这些新成立的小公司学习。更有意义的是,他猜测说,这些新的研究开发机构模式间接地(有时是直接地)对部分生物科学学术机构的重组施加了压力。 21 肯尼还指出,在新成立的生物技术公司里,资深科学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他们是维系公司管理层(包括科技顾问委员会)与实施由资深科学家所挑选和设计的项目的实验科学家和技术人员之间的重要纽带。

无形资本与有形资本

公平地说,技术持续进步和管理条例之争日趋平稳的70年代末,确实跨过了一个新门槛,翻过了历史性的一页。“仅各类生物技术公司的总投资额,就从1978年的5000万美元增加到1981年的超过8亿美元。” 22 受国会和生物科学界领袖人物的双重支持,美国政府中负责研究经费的各种机构不断向生物技术研究和开发倾斜,致使1978年到1982年间,重组DNA研究总经费每年增加34%。不用说,这些钱主要用于大学科研。从其他重要渠道也开始有资本流向生物技术研究。这些资本的主要来源是一大批跨国公司,包括主要取守势和骑墙策略,但仅仅因为害怕他人独占这块肥肉而不得不投资的巨型制药公司,以及一些寻求投资组合多元化的大公司,它们的投资往往是为了在某些特殊研究项目上得到新生小公司的经验或帮助。在生物技术行业萌发和成长过程中,唱主角的是风险资本投资商和新生小公司。顾名思义,风险资本投资商把钱投向高回报率未经证实的研究领域。按照最近的行情,新技术主要是指成群地发源于美国旧金山和波士顿地区的计算机和集成电路行业,它们拥有大批技术熟练的科学工作者和丰富、多彩的学术环境。大多数新兴的生物技术公司也诞生在这两个地方。

在这个羽翼未丰的行业,如果推算一下从研究项目启动到产品赚钱的平均时间,那么,即使最富有热情的商业计划也不得不承认,赚钱可能是若干年以后的事。所以,迫切需要有一个机制来保证投资的正确性。投资者认可的金本位,是科学影响力。肯尼看到了这一新情况,他说:“在不到10年时间里,……一个新的产业及其劳动队伍就被创造出来了,位于这阵旋风中心的是‘纯’科学工作者——分子生物学家。……教授们在管理和指导新兴生物技术公司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全面才干,是商业史上从未有过的。” 23 当然,受过高等训练、握有高级文凭的科学家加盟工业界,并不是什么新东西,但由教授们或者那些职业取向及生活方式甚至只要在10年前就肯定是纯学术型的学者们,来领导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这一点确实闻所未闻。

除了赚钱等传统意义上的动机之外,大学研究条件的改变也是促进著名科学家(以不同方式)走向公司的重要动力。肯尼指出,随着联邦政府资助机构的不断增加,衡量成功的生物医学科学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弄到经费,包括巧妙应付官僚政治和官僚思想的能力。调查表明,大学研究人员把30%—40%的时间花在申请研究经费的过程中。 24 头面科学家已经习惯于把大量时间花在自己实验室以外的地方,谈判以获得支持研究辅助人员、装备并运行最现代化实验室所必需的日渐增长的大笔经费,加固有助于提高自身知名度和获得进一步资助的名利和权力网,找到或推动形成联邦经费资助的“热点”领域并围绕这些领域进行与提高自己在科学上的声望地位相关的工作。知道了这一切,人们就不难理解,去公司工作,既不用花时间找研究经费,还很可能立即或在将来(以股票形式)获得高额金钱回报,这种前景对许多科学家颇有吸引力。

诺贝尔奖得主科恩伯格(Arthur Kornberg)精辟地总结了这一点,他说:

有能力的科学家对产业感兴趣。因为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不满于自己所置身的大学院系环境:强调获取研究经费的企业家式本领;科研人员与官僚主义的大学领导层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常常履行在各委员会任职时须尽的义务;教学任务繁重;面对着选择研究方向的压力,所选的课题必须既安全、时髦,又能根据下一个项目的申请及提高自身学术地位的需要发表科研论文。面对这一系列问题,不难看到去企业界工作的好处:资源丰富,研究课题与自己所感兴趣的科学领域相一致,无需分心旁骛,以及快速获得科研成果所必需的团队精神。 25

这种变化,包括重新划分产业和学术的界线,也包括无形资本与有形资本的可转换性,是在生物科学界领袖人物认可的基础上发生的。在这一转折的早期,为数众多的诺贝尔奖得主都热情支持了重新定义科学与产业的合法性,尽管这可能不是他们的首要动机。

诺贝尔酬金

请知名科学家做顾问,是新兴生物技术公司早期的一个重要特征。促使诺贝尔奖获得者们聚集在一起的是一个令人敬畏的三角:金钱、权力和(科技)进展。公司的科技顾问们一般每年可获得1万至3万美元的报酬,而他们的义务仅仅是参加几次咨询会,并在电话里为公司出些点子。他们还常常在公司股票上市之前得到高额票面价值的股票,或者得到可能赢利亦可能不赢利,但极具获利潜力的优先认股权。观察家们都同意,为数不多的生物科学领域诺贝尔奖得主大都来自不怎么富裕的家庭,在他们眼中,金钱并不具有附于其身的坏名声。 26 科技顾问委员会(简称SAB)的责任并不重,无非是偶尔与一些老相识会会面,在电话里对某些研究项目做些分析预测,或者“恭候”光顾问询。尽管在风险资本的支持下,新兴生物技术公司为它们的顾问们提供了把自己的想法付诸实施的机会,SAB成员们仍然常常蔑视公司的商业管理层。他们有更高的目标。在下面这段有代表性的文字里,科恩伯格用不容置疑的口吻描述了学术与产业的关系:

我们承认,科学和技术互为依靠,往往有紧密的联系。我们知道,科学的发展依赖于技术的进步,而技术的进步又依赖于商业开发中的革新和进取。当复杂的仪器和优良的生物化学制品成为买得起的商品时,科学研究就会迅猛发展。 27

科恩伯格无疑表达了由此得到的报酬和相应的地位:“为基因的化学和免疫学操作提供设想、试剂、技术、仪器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科学家、大学或其他部门,当然不愿被排挤在他们所十分需要的金钱回报之外。” 28 他只字未提这样做可能会在伦理道德或其他方面带来问题。

其次,权力和影响也在起作用。“这些家伙都很傲慢,知道自己掌握了别人所不懂的知识,因此,也非常愿意就项目的操作提出方案。” 29 作为SAB成员还处于一个非常有利的地位:因为生物技术公司在无形中成了知名科学家安置其博士生或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地方,在就业市场疲软的70年代末,尤其在职位竞争激烈的旧金山湾区和波士顿地区,这一点非常有吸引力,所以,这些年轻的科学工作者除了在公司继续从事导师所提出的研究课题之外,还成为该导师学术思想的代言人。公司本身对新项目的政治影响,也受某个年轻博士后是否与SAB结盟的作用。

最后,对SAB这个几乎全部由男性组成的、已经获得科学所能提供的全部成就的团体来说,以某种形式参与公司管理,尽可能使自己的学术发现在更大范围内,特别是在卫生保健领域里发生影响,毫无疑问是有吸引力的选择。同时,他们显然对大学的研究和发现很少直接影响卫生保健行业的发展这种说法感到不安。纵观他们的职业生涯,作为资深科学家,他们都曾经在研究经费申请表(特别是国立卫生研究院的申请表)的“实际应用”栏目里,填写研究对保健行业可能产生的推动作用。所以,一旦成为某个新生公司SAB的成员,他们理性的选择就是如何将早年的研究商业化,而这正是大学、政府或大公司都不能提供的。在那个年代里,知名科学家直接指导开发性项目的做法很普遍,其中包括由公司为科技顾问所在的大学实验室提供研究经费以从事他们推荐的项目等不同安排。 30

对这些精英科学家而言,这种安排使他们两全其美:他们的研究工作得以继续,他们在大学的聘用职位得以保留,可从他们所顾问的公司里得到大额研究经费补贴,可使自己的学术成果走向实际应用,可为自己的学生找到出路,还可为自己挣钱。事实上,这些安排对公司和大学的科学家双方都有利。公司用其科学顾问的名誉和学术地位做担保,获得大量资金,教授们则不仅为自己的实验室弄到经费,还为他所从事的重要研究工作被认可、得到追加经费(尽管是由他本人提议的)而感到自豪、激动和欣慰。

西特斯公司

西特斯公司于1971年在靠近旧金山湾区的伯克利工业区起家,由同为工商管理硕士(简称MBA,当时尚不多见)的生物化学家凯普(Ronald Cape)、医生法利(Peter Farley)两人,联合因发明气泡室而在1960年荣获诺贝尔物理学奖,后来成为一名分子生物学家的格拉泽(Donald Glaser)共同创建。起初,公司的任务集中在研究如何提高维生素和抗生素发酵产量等项目上,后来,它逐步转向人体蛋白质治疗性应用研究和动物疫苗研究,用基因工程研制出生产乙醇的酵母菌。

西特斯公司的经营策略包括,与寻求增加或充实现有生物科学基础及经验的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者与它们共同设立开发机构。维生素B 12 项目是西特斯公司早期运作的典范。虽然该项目的目标仍然属于传统制药范畴,但西特斯公司达到目标的手段却是富有革新精神的、成功的。一家名为鲁塞尔-于拉弗的法国制药公司,通过在2万升罐中发酵细菌,生产维生素B 12 。这个发酵过程非常困难,因为它要求在无氧状态下开始发酵,然后转变到有氧条件下发酵。因此,多年来,维生素B 12 的产量一直没有大的提高。鲁塞尔-于拉弗公司希望找到一个更有效、高产的新菌株来生产维生素B 12 。常规的方法要求每天诱变许多菌株,先分别在培养皿中接种各个菌落,然后在烧瓶中筛查上百个菌株,以期获得高产的菌株。这是一个几十年来从未有什么重大改进的、效率很低的过程,仅仅保证了公司产量连年稳定、略有缓慢上升。鲁塞尔-于拉弗公司与西特斯公司签订了合同,希望找到新的改良途径。西特斯公司采取的手段之一,是将经典的分子遗传学方法与化学合成法相结合。它首先有选择地诱变不再产生维生素的菌株,然后反复诱变这些无生产能力的菌株,希望从中筛选到高产菌株。该方法寻求胜过(如果可能的话)随机突变的途径。因为这一工作的目标很明确,只要设法激活细菌的群体,就可能提高产量。当然,本方法的基本要义仍然来自传统工艺。西特斯公司的科学家试图加入重组DNA等革新性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尽管西特斯的方法在科学上有所创造,在产业方面却无明显进展。那个时期,西特斯的科学家受严厉的保密协议的束缚,不能发表相关的研究论文。

除了上述生物制药方面的尝试以外,西特斯还与大石油公司的分公司合作成立了风险共担的联合开发机构,专门生产如用于回收石油的黄原胶等生物工程产品。公司的一笔大收入,来自1979年与加利福尼亚美孚石油公司签署的合作项目——研制一项新工艺,把玉米中分解出来的、成本低廉的葡萄糖转变成果糖。果糖是天然存在于蜂蜜、水果和蔬菜中的一种糖,它比糖甜,而且比蔗糖、甜菜糖贵。110亿美元的增甜剂市场该有多大的诱惑力啊!70年代末,西特斯还参与了另外一些创新性的工作,如用枯草芽孢杆菌作为模型系统,以期改进长期沿用的标准化的大肠杆菌系统。 31 尽管人们对大肠杆菌已经有相当深入的了解,但如果要将其发酵产物直接用于临床医疗,问题仍然不少。西特斯公司希望枯草芽孢杆菌能成为一个更安全的实验和生产体系。起初西特斯的科学家获得了有希望的实验结果,于是国立卫生研究院准许他们用枯草芽孢杆菌生产干扰素,但这个新系统的效果最终被证明不尽如人意。

西特斯转向基因工程

直到70年代末,西特斯才逐步变为专攻重组DNA技术的公司。不错,70年代是一个不断获得技术重大进步的年代,但技术成功地走向商业化需要时间。例如,直到70年代末,商业化应用克隆技术的各种参数才开始成熟,其各个组分,如试剂、载体、宿主菌株和限制酶等才逐渐走进正规化市场。1979年,西特斯公司与史必克成公司的下属机构诺登实验室签署了一份合同书,生产预防大肠杆菌病(一种导致新生牛犊和小猪腹泻的病)的疫苗。这种疫苗的研究工作,集中了在下一个10年里将被定义为生物技术产业的各种元件。该项目的原始设想来自华盛顿大学教授法科(Stanley Falkow),他从一个能产生致小猪得病的毒素的生物体内克隆了两个基因,传统方法是将灭活的致病毒株或弱化的毒株注射到研究对象体内,诱导产生免疫反应,从而提供免受病毒侵害的防护能力。他没有按照传统方法制造疫苗,而是提出了一个新方法:克隆该毒素的失活形式。西特斯公司成功地研制了一个疫苗株,这是美国市场上第一个重组DNA疫苗。

70年代后期,西特斯公司的科学家中间发生了严重的内讧,形成了所谓“传统派”(traditionalists)和“克隆派”(cloners)两大派(这两个名词都是“演员们”自己使用的),公司内部的权力之争体现为倡导不同研究策略的经理之争。一个阵营认为公司和整个生物技术产业的前景在于重组DNA;另一阵营认为,重组DNA至多是昙花一现的时尚,只有改良菌株研究和酶学研究最有商业价值;第三阵营认为,生物技术之所以有用,因为它是更有效地制造各种化学药品的好方法。由于主要投资者、潜在的风险共享伙伴和掌握西特斯公司股票上市权限的投资银行,都受基因工程美好前景的激励,克隆派终于在80年代初期赢得了这场论战。当然,在技术进步的日程表大致被确定下来以后,公司内部仍然存在大量有关如何制订研究计划的争论。 32

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西特斯公司、渤健公司及基因泰克公司等都集中主要力量,研究如何克隆并表达各种有医用价值的基因。最常被克隆的一类基因,编码用于产生蛋白质缺失所致疾病的置换因子,从而用于临床治疗,如人胰岛素、生长激素和凝血因子Ⅷ等。这些蛋白因子的用途和市场都已确立,但是有些因子供不应求,有些因子由于其非人源性而对人体具有不良副作用。例如,虽然牛胰岛素和猪胰岛素从20世纪初就开始被用于治疗人的糖尿病(当时认为动物胰岛素能够代替人胰岛素),但临床应用表明非人源性胰岛素有不良反应。一般用两种方法来保证人源胰岛素的供应:克隆人胰岛素的基因,或者化学合成全基因序列。 33

第二类有临床应用前景的基因,编码用于已经从血液、组织或细胞中得到部分提纯,具有基于体外(即活的生物体之外的培养基)活性或体内活性的可信临床效果的蛋白质或多蛋白混合物。β干扰素和α干扰素——具有抗病毒活性、具有在体外抑制转化细胞系生长的功能的蛋白质——都是这方面的例子。后者效果是提出干扰素抗癌活性假说的基础。医学研究人员极力寻求与任何哪怕只有一丁点儿这一类蛋白质的实验室合作,因为纯化蛋白质几乎没有供应。

第三类被克隆的基因是“细胞因子”。该命名是由于这类蛋白质一般都与细胞的生长和分化有关。开始时,这类蛋白质受到生物化学方面的质疑,因为根据定义,它们的特征是含糊的,其生物学活性常常来自非直接性的培养细胞系,而这种活性甚至并不完全是某个单一生物化学成分作用的结果。分析最彻底,因此也是第一个被克隆的细胞因子是白介素2,它作为潜在的抗癌制剂在形成西特斯公司总体研究规划的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34

从商业角度看,第一类基因(置换因子)无疑是较好的研究项目,因为它们在医学上的重要性和临床效果都已确知。但是除凝血因子Ⅷ外,这一类蛋白质被认为缺乏轰动性,市场前景很有限。第二类基因(抗病毒蛋白质)的研究开发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因为它们的临床应用价值尚属未知。当时还没有批准任何抗病毒蛋白上市,创造在医疗和商业领域里与抗生素时代同样重要的抗病毒剂时代的愿望,就变成了集中科学资源克隆干扰素的强大动力,也成为大量日益增加的、完成基因克隆所必需的经费流向该研究的基础。对许多生物技术公司来说,第三类基因“细胞因子”的研究开发,才是高风险性的投入。当时,那些拥有可用于分离蛋白质、信使RNA或者测定其活性的细胞系的学术机构,成了受青睐的合作者。为了验证某些因子可能具有在人类临床试验中产生积极意义的功能,还提出了不少动物模型。尽管这些做法也受到了指责,因为动物模型对人类疾病的治疗可能没有预测价值,但随着该工作的迅速展开,这种保留性意见很快被淹没在赞美声中了。

可想而知,西特斯公司在1981年发布第一份年度报告时非常乐观。该报告申明西特斯“不仅仅是一家重组DNA公司”,夸耀公司从事范围很宽的研究活动,认为“公司的优势在于掌握了微生物学、生物化学、有机化学、单克隆抗体技术、发酵及相关技术、仪器设计和自动化生物筛查等全方位的生物学基础技术”。 35 在西特斯,“微生物是制造有用产品的‘工厂’”。报告继续说,生物技术产业是“现代历史上很少见的创造价值与利润的机会”。 36 虽然报告堆满了华丽动人的辞藻,也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但这些细菌“微型工厂”在1981年并没有达到所吹嘘的境地。可是,由于迫切需要找到资金,迫切需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必要的进展,公司里已经没什么人有“怀疑”的时间了!很快,西特斯就不得不承认,自己引以为荣的所谓“涉猎范围广”,其实就是一个重大缺陷——缺乏有特色、相对集中的未来发展战略。

西特斯的氛围

与70年代末老式制药公司中的环境相比,与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学术界相比,西特斯公司的氛围有几大特点。它的组织机构没有在制药公司或学术机构中常见的等级性,而是具有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年轻的科学家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提升负责重大研究项目,他们不需要长期做博士后,也没有必要通过试用期获得长期聘用,更不用参与各种浪费时间的专门委员会、授课或指导学生等学术活动,几乎没什么事能打断他们全天进行的研究。此外,创业中的公司一般都避免传统企业特有的那种死板的、充满官僚主义的繁文缛节。学科交叉并不仅仅作为抽象的标准来提倡,而是一道无声的命令,因为解决问题是工作的唯一目标,报酬只与结果相联系。在学术界,科学家必须在某个特定领域里终生奋斗,那里有一整套明确的逐步确立科学荣誉的判据。与此不同,西特斯和其他类似的公司在这段时间维持了一套相对不成形的评价体系,制定了包括“发明创造”和“合作精神”这样分别来自工业界和学术界的准则。

为克隆未知基因或开发新产品制定时间表的标准本身就是假设性的,因为生物学功能的检测方法、活性蛋白质的表达方法和重组蛋白质的纯化基本上都属于未知领域,实验目标也会随着研究经费的多寡、资助性质的不同而改变。由于风险投资基金与研究者的“承诺”之间日趋紧密的联系,有关新发明和新“进展”的演示,不管它们事实上与商业化有多么遥远的距离,通常都足以保持经费和酬金滚滚而来。公司经常通过谈判,根据在为解决某个特定问题所成立的有不同学科专家参与的研究小组中各人的贡献大小,确定科学家应得的荣誉和报酬。这一领域同样存在很大的伸缩性,没有固定数量的职位,没有僵化的酬金系统。

访谈:戴维·盖尔芬德

1976年,凯普和法利,西特斯公司的两位最高领导,邀请当时在著名的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做博士后的盖尔芬德,担任公司里拟议中的重组DNA小组的领导。盖尔芬德提出了一个连他自己都认为有些乌托邦的研究计划。让他吃惊的是,西特斯公司的管理层居然接受了该计划。盖尔芬德在研究计划启动后不久就对行政管理感到厌烦,因为他发现自己消耗在这方面的时间太多,与他的科学追求有严重的矛盾,而且行政管理也不适合于他的口味。于是他回到了实验台旁。因此,有人说,盖尔芬德是重组DNA时代老式产业科学家的典型:不愿参与繁重的事务性行政管理工作,不愿受学术文献发表量及经费申请截止日期的限制。

拉比诺 戴维,能从你的家庭背景开始谈吗?

盖尔芬德 我想无所谓。我是在位于纽约市北郊的怀特普莱恩斯长大的。我的父亲是个会计师,也是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律师协会和律师保卫宪法委员会无偿服务人员。所以,我的童年时代受宪法和民权两方面的政治活动影响很大。我的父亲同时还是林肯旅的成员。上高中时,我最杰出的一次政治活动,是试图迫使校长允许我们听高等生物学的课程。我逐渐开始喜欢科学,也对美国历史感兴趣。

拉比诺 为什么你选择去布兰代斯大学上本科?

盖尔芬德 有两条理由。就我所访问过或申请过的学校而言,布兰代斯是为数很少的鼓励本科生进实验室工作的学校之一。因为我在纽约大学和密歇根大学都参加了暑期班,还做了不少实验,所以,我非常喜欢做研究工作。其次,我也喜欢政治。我并不知道自己以后会当个科学家还是当个律师。不管怎样,1962—1963年,我在布兰代斯参加了北方学生运动,参加了学生反暴力统一行动委员会(SNCC)和学生争取民主社会组织(SDS)。我不记得我是如何卷入SNCC活动的,但我记得有一年冬天,我们去佐治亚州奥尔巴尼城外游行示威,我在那儿结识了SNCC组织中的活跃分子。

拉比诺 作为犹太人,这对你的选择有重要影响吗?

盖尔芬德 没有,一点也没有。

拉比诺 在那个时期,肯尼迪(kennedy)刚刚被刺杀,越南战争开始升级,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在政治舞台崭露头角,而你又很深地陷入了政治活动,那么,你在生物学中做些什么呢?

盖尔芬德 当然,它们是分开的。我不知道我们在那时是否想到了这一点,可能想过了。那时我们有一个明确的政治决策:让北方人在1964年夏天参与密西西比的运动,要让他们知道,SNCC成员在1962年和1963年遭受的暴力冲击将会降临到北方志愿者身上。我们觉得,这一点很可能得到舆论和全国老百姓的关注,从而有希望请军队来接管密西西比州。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们当时会想到军队可能给予帮助。尽管我花时间在南方参加了SNCC活动,但我对如此激烈的暴力行为真的缺乏心理准备。

这一时期发生了几件事。一件发生在法院。由于SNCC劳雷尔办公室的几个志愿者在吃中饭时遭到袭击,他们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我去那儿主要是为了提供道义上的支持,必要时能提供证词。我在那里看到当地3K党的头目公然袭击另一个和平志愿者,因为他带人到法院登记注册选票,同时还就该头目暴力攻击、殴打他人提出诉讼。一个星期或10天后,我们偶然去位于湖边的一户黑人家里做客。那个3K党头目和十几个歹徒,突然手持链条、棍棒向我冲来,威胁要打死我。在挨了棍棒和子弹后,我逃到了主人的仓库里。我们给联邦调查局(FBI)打电话求救。当地FBI机构和当时正在密西西比的FBI北方机构调查人员却告诉我,他们不是一个保护性机构,他们只能调查民权暴力案件。我记得自己当时说:“很好,那就先请把你们的躯体放到我们与子弹之间,然后再请你们调查子弹穿透墙壁事件。”他们终究没来,我被黑人社团用灵车送到医院,因为白人的救护车不能进入黑人居住区。由于知道袭击者是谁,我以暴力攻击、殴打和蓄意谋杀罪提出了诉讼。有大陪审团的听证会被安排在那年秋天,所以,我又回到了密西西比的劳雷尔。纽约律师保卫宪法委员会一名律师与我一道回到那儿,我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从FBI处得到了我从8月开始为这次听证会准备的与本案有关的证词和声明。而我们的听证会却被换了地方,从劳雷尔法庭转到了一个偏远的区法庭,我所在区的国会议员向我们保证我们在那儿能受到保护。大陪审团听证会后,就有好几辆车想超我们的车,把我们挤出公路。就是在那个时候,我决心再也不选择美国历史或政治科学作为自己的专业。我并不反对上法学院,我只是认为,任何人要是对宪法、民权和言论自由法有兴趣,那么,他就可能遭枪击甚至一命呜呼。事实上,真有人朝帮助我们打官司的律师住的房子里扔砖头!对一个大学二年级的学生来说,这样的经历可能还挺刺激,但如果你永远处在这种压力下,要这样过一辈子,那就太可怕了。我想,有朝一日我还得结婚、有孩子。于是,我出门就化装。

到三年级时,我就缠上了一个叫萨托(Gordon Sato)的细胞生物学家,希望能去他的实验室工作。两年后,他终于顶不住了,答应我的请求。与我在生物系的本科指导教师相比,他是一个很可信赖的老师。我选择学校上研究生时,他劝我去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UCSD)。我申请了两所学校:位于科勒尔盖布尔斯的迈阿密大学,和UCSD,因为我对戴水肺的潜水活动感兴趣。

拉比诺 那么,这样说是不是公平:一方面,密西西比的经历使你变得内向;另一方面,它也迫使你在科学王国找到了安慰与欢乐?科学将成为你仍然有信心的另一类社团和另一种生活方式?

盖尔芬德 是的,尽管我那时仍然与SDS有联系。去圣迭戈!萨托认为我应该去圣迭戈,所以,我就去了那儿。萨托过去的一个博士后当时在UCSD任教,他为我安排了暑期工作。后来我发现,SNCC组织中各色人等和几个南方乡村音乐家一起住在德尔马。由于我在波士顿和坎布里奇的几个俱乐部里弹过吉他,就在圣迭戈重操旧业。我们在离圣迭戈海军军校基地不远的海边设立了一家由咖啡厅、乡村音乐厅和摇滚乐场所组成的俱乐部,希望以此唤醒那一大群十七八岁青年学生的良知。所以,我们把该俱乐部定名为“狙击手”。这引起了基地当局的不满,但他们也没什么办法,因为俱乐部在基地外,而我们也仅有些乡村音乐和奥克斯(Phil Ochs)、钱德勒(Len Chandler)演唱的许多民歌。

我那时做的是经典的噬菌体分子生物学研究,任务十分繁重。我轮番到不同实验室去做研究,其中之一就是索尔克研究所著名的巴尔的摩(David Baltimore)实验室。我们用大量时间讨论政治,当然用更多的时间研究脊髓灰质炎病毒。我的论文工作量非常大,因为我的论文导师林(Masake Hayashi)相信不同的阶层享有不同的权利:研究生一定要干得比教授多。他每天从上午11时工作到下午4时,每周干7天。他认为研究生必须在三年半到4年时间内完成博士论文,没有5年的论文!所以,我们每天都干到很晚。竞争非常激烈,但我喜欢他。他的实验室非常适合于研究生的成长,因为你必须学会自己干所有的活。而对博士后来说,他的实验室并不好。林教授不经常参加学术会议,他不是活跃的学术圈中的一员。

拉比诺 在那时已经谈到产业化了吗?

盖尔芬德 完全没有!甚至连微乎其微的机会也看不到。我完成了论文,却留在同一个实验室做了两年博士后,因为我太太成了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社会学系的博士研究生。服兵役也对我们产生了影响,根据我的记忆,征兵法是在1966年7月修改的,我所拥有的2-S暂缓入伍身份到1967年6月30日终止。虽然我还是个研究生,征兵委员会却不同意继续照顾我。他们随后就把我定为优先征召等级。我的第一个反应是去找林,希望他同意安排我去法国巴斯德研究所完成博士学位。我没去越南!那时可能已经到了1968年春天,我妻子怀孕了,于是我得到了3-A暂缓上前线的身份。1972年1月我搬到了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UCSF),在戈登·汤姆金斯(Gordon Tomkins)的实验室工作。我曾经在1970年的冷泉港研讨会上见过他,并认为他是个很好的教授。我们之间的联系保持了一年半,直到我在他的实验室找到了工作。短短三年半以后,他就永远离开了我们。

1976年4月,我接到了凯普打来的一个电话,说他是位于伯克利的西特斯公司的总裁,他听说我在加州大学的前途未卜,正在找工作。我告诉他说:“是这样的,凯普,西特斯的总裁,我在加州大学的前途并非完全未卜:我至少可以在这儿再呆5年。我并没有在找工作。无论什么情况,我都不会在9至10个月内考虑离开这儿。我只知道西特斯在东湾做些与生物学有关的事。我有时也吃中饭,所以,如果你愿意过来,我会很高兴与你共进午餐。”事实上,戈登去世前,我和他实验室的其他博士后(琼斯、伊瓦雷、奥法利及麦卡锡实验室的波利斯基)的关系一直非常密切,教授谢世后,我们几个人就更团结了,大家都希望只要有可能,就在一起工作。所以,那个瞬间,我头脑中想的尽是这些。我们当然也意识到,不管我们对自己的评价有多高,旧金山分校生化系不会有与我们相同的看法,他们决不会给我们每个人一个“饭碗”。要想继续在一起吃百乐饭,周末时一道打棒球或航海,一条出路就是我们合作在门多西诺海岸北部开一家免疫产品作坊。我们可以合成与抗体相关的试剂并提纯限制酶。当然,我们既无钱也无从商的经验。此时此刻,凯普告诉我,他是西特斯公司的总裁,一个月以后,我在剑桥出席题为“科学与社会——重组DNA之影响”的研讨会时又碰上他。

我第一次访问西特斯是在6月下旬,我在那儿做了一场如何在大肠杆菌中表达异源基因的讲座,主要介绍我和奥法利、波利斯基在UCSF的工作。有两件事对我印象非常深:一是西特斯公司没有任何从事分子生物学研究的仪器;二是听讲座的十来个人经常打断我的报告,提出十分尖锐的问题。他们的问题和所设想的结果往往是我在下一张幻灯片中要说的。这一点我在其他地方做报告时从未碰到过。一般来说,由于我们的数据非常清楚,疑问并不多。那天下午,我又接到电话,问我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去西特斯做基因工程研究。我说这不可能。他(凯普)就问为什么。我告诉他:“第一,我不喜欢‘基因工程’这个说法。因为一个人没法做‘基因工程’,这个名词也没有包含该研究的全部内容。第二,你们公司没有任何必需的场地,没有任何必需的仪器,没有与该研究相关的必需的辅助设施。设立这一切条件非常昂贵,而这还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由谁来决定该怎么做,由谁来决定该做哪些事。产业界的人不懂这一切,决策人物不懂什么是必需的,所以我不能去。”他说:“你是我一生中所遇到的最武断、最固执的人,其他公司可能像你所说的那样,但西特斯决不是那样的。”他问我能否把我想到的有关建设重组DNA分子实验室的各项要求写下来。当天晚上,我们UCSF的几个人在一起吃晚饭,他们都鼓励我把我认为必需的条件写出来。我说:“那是荒谬的,西特斯决不会接受的。”他们劝说:“那就对了,那样就证明你的偏见有道理。而且,你也能说:‘我已经尽力了’。”我不想干,就故意把计划做得尽可能大。

三个星期后我从欧洲开会回来,又过了一个星期,凯普给我打电话,问我什么时候开始。我问:“开始什么?”他说:“开始创建西特斯公司的重组DNA分子实验部。”我说:“这可不是我所期望的。”他又说:“是这样的,我们考虑了一个月,公司的科学家认为这是个好主意,彼得和我都认为这是个好主意,莱德伯格、格拉泽和科恩也认为这是个好主意。那正是我们想做的,而我们希望由你来开这个头。”我说:“我不知道。”我真的没有想过到那儿工作。他又问:“那你什么时候能把你的决定告诉我们?”我说:“我心里没底。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能通知你。如果这个回答不合适,我向你道歉。”我真的不能干那个工作。他最后说:“这样吧,我会时不时给你打个电话。”现在,我必须认真考虑这个问题了。我找了我所认识的正在从事我一直向往的职业的每一个人。

那些我所尊敬的人都劝我去西特斯工作。与我争论最多的是萨托,因为他告诉我去UCSD念博士,他让我去UCSF做博士后,而不是去哥伦比亚或得克萨斯找工作,也不去伯格的实验室做博士后。他让我干的事我最后都干上了,所以我说:“为什么你劝我去西特斯?”他说我要不去就是有毛病。我说:“我打算在离开汤姆金斯实验室以后,有一个自己的研究小组,有自己的博士后,能从事跟你现在一样的工作。为什么你告诉我不能干这些?”他说,他80%以上的时间都用于为研究生、博士后和技术员找经费,所以,根本没时间与自己的博士后、研究生交流。如果他在学校里,总有各种各样的会议。如果你有理由相信西特斯公司会信守对你的诺言,你就一刻也别犹豫。“因为,”他说,“如果你留在UCSF靠研究经费支持的非永久性职位上,你能够继续与像巴里、帕特这样的人一起工作,也能做出些漂亮的活,但是,5年后你上哪儿去呢?”他最后说,“如果西特斯能实践对你作出的诺言,你就能够吸引你想雇用的那一类人,从而扩大你的研究部,前程不可限量。”因为我通过在汤姆金斯实验室整整5年的学习和工作,已经喜欢上了联合研究,所以我接受了西特斯公司的职位。

拉比诺 戴维,如果要求你换一份工作,你会去哪儿?

盖尔芬德 我不知道。我倾向于找一家生物技术公司,而不是去大学,尽管我仍然崇拜和敬重学术研究。如果去学术机构,可能干不好我现在感兴趣的事,而在公司的职位上就不同了。当然,最重要的前提是公司管理层和作为科学家的我必须有共同的目标,我想实现的就是公司想实现的。其次,也取决于你有一些什么样的同事。所以,我说有两个重要因素:你是否有机会干你认为重要的事?这要求你的科学目标与公司利益完全一致。再就是谁跟你一块儿干的问题,因为你90%的工作可能是通过合作完成的。

对纯学术型的科学家来说,通过协作方式完成某项联合研究是非常困难的,多年的学术熏陶养成了他们个人奋斗的传统思想。你从读研究生开始就受到那种教育。为了进入最好的实验室,你必须在第一或第二年的口试和资格考试中有出色的表现。相对于你同班的研究生,你还必须有出色的课堂考试成绩,你更得在独立实验研究中有出人头地的表现。经过这个一般为三年半到6年的阶段,你才能申请去其他实验室做博士后研究。当然,如果你来自生物医学或生物化学领域,也就是说,你毕业于最负盛名的、通常也是最大的实验室,你还可能有幸获得为数不多的国家科学基金会或国立卫生研究院的研究资助,或者得到休斯(Howard Hughes)博士后奖学金,你就能去名满天下的诺贝尔奖得主或者有可能得诺贝尔奖的Z实验室,与二三十个博士后在那里一道工作。你必须再次在两年到两年半、最多三年时间内,分别在《细胞》( Cell )、《分子和细胞生物学》( Molecular and Cellullar Biology )或《生物化学学报》( JBC )等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由于来自一个很大的课题组,毫无疑问,你将发现,有一天你在与你实验室的同事,说不定还是你某篇有惊人发现的关于新的转录因子、生长因子受体或其他热点问题研究论文的共同作者,竞争同一个职位。但愿上帝不让你70年代中期到UCSF的X教授实验室做博士后,进行重组胰岛素的体外表达研究,与Y教授实验室的博士后竞争同一个项目。几乎没有一个环境,鼓励什么协作、联合和互助。

由于某种奇迹,你终于在完成了这美妙的、杰出的博士后阶段以后,被某著名研究机构聘去担任助理教授。现在你当然还得竞争,开始时竞争立项,然后竞争项目续签。在所有知名学术研究机构中,助理教授的名额一定多于副教授,所以,你还得与超额的助理教授同事们竞争为数不多的永久性职位。作为一名助理教授,但愿上帝不让你犯这样的错误:假如你选择与你博士后期间的导师或者博士研究生期间的导师进行合作研究——他是一位非常有名的学者,否则,你不会去那儿学习——你作为助理教授所独立完成的全部工作都会被归功于你从前的导师,那么,你就更难在那儿获得永久性职位了。这样,你发现经过20年不容合作的历史教训,你在40岁时成了有永久职位的副教授。在学术界,学者通过个人奋斗而崛起,但这恰恰不是我所喜欢的科学研究之路。 6iNb7k4wlS/11+Yb4ZyPBsSNJx/a+jbkXX9nBniXZxJ0iT7LlmnrC4b+oMrS3M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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