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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大为什么选择在广州召开?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大会决定采取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方式实现国共合作。为什么大会选在广州召开?大会又是怎样解决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这一问题的?让我们回到一百年前,看看年轻的中国共产党是怎样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来制定这一重要政策的。

“我们要准备召开党代表会议,所以我们就把中央委员会迁到广州”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设中央局于上海。1922年5月,共产国际代表就曾主张将中共中央局和党的整个工作重心迁到广州。

那么,为什么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一定要在广州召开党的三大呢?

广东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的故乡,也是众多近代志士仁人如康有为等抵御外侮、反抗黑暗势力、立志变革中国、追求民族解放而英勇战斗的一片热土。辛亥革命后,以广州地区为中心的革命运动从未停止过。孙中山两次举行的护法运动,都是以广东为基础,依靠南方各派政治势力进行的。

广州是孙中山及其领导的国民党长期进行革命活动的根据地,革命的气息一直比较浓厚。而早在广州党的早期组织的创建时期,党的创始人之一陈独秀就应陈炯明的邀请来到国民党治理下的广州,就任教育委员会委员长。对陈独秀的身份和政治态度,孙中山、陈炯明都是十分清楚的,但他们对陈独秀的革命活动却没有进行任何限制。在陈独秀的直接领导下,广州党的早期组织很快成立,党的各项活动迅速展开。一时间,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在广东掀起高潮,工人运动如火如荼,各行业工会纷纷成立。而这时的中国北方还在军阀统治之下。

党的一大后,在广东,党的组织迅速发展,党员人数由最初的九人发展到党的二大时的三十多人,数量仅次于上海,名列全国第二。团的组织也迅速壮大,到1922年3月,团员人数达五百多人,其中广州就有四百多人,并组织了佛山、肇庆、新会、东莞、蕉岭和广西梧州六个分团。工会组织更是发展迅猛,到1922年夏,广东的工会组织达两百多个,工会会员有二十多万人。就连一向不被关注的农民运动,在广东也展开了活动。特别是彭湃领导的海陆丰农民运动,更是开展得有声有色。对共产党开展的各项革命活动,孙中山和国民党不但没有进行限制,相反,在一些革命活动中,两党还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1922年1月爆发的香港海员大罢工,掀起中国工人运动的第一个高潮,是两党合作领导取得胜利的一个光辉典范。通过这次合作,孙中山、张继等国民党领导人对中共刮目相看,认为中共是有群众基础的党,“共产党在全国的力量比我们大”。同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在广州组织召开全国第一次劳动大会时热情邀请国民党参加,国民党在大会中也始终配合中共,使大会得以顺利进行。从此,两党彼此间有了更多的理解和信任。

国共两党在广州的良好关系以及共同营造出来的高涨的革命气氛,使前来考察的苏俄、共产国际代表对广州产生了非常好的印象,也增强了他们实现国共两党合作的信心。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书记处派往广州的代表利金在1922年5月给远东书记处的报告中,就广州革命运动的状况作出了很好的评价,明确提出了“中央局迁往广州”的主张。参加完党的一大后到广州进行考察和拜会孙中山的马林也断言:“只有广州是我们共产党人能开展工作的唯一地方。”这样,共产国际于1922年7月18日命令中共中央:“立即将驻地迁往广州并与菲力浦同志(指马林——引者注)密切配合进行党的一切工作。”

之后因陈炯明的叛变,广东的革命形势一时受到很大冲击。但1923年1月,陈炯明被驱逐出广州,孙中山重新回到广州,重建军政府,革命形势迅速好转。首先是广东的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得到了整顿和恢复,各项工作迅速展开,工会组织得到重建,工人运动也重新活跃起来。其次是重新回到广州的孙中山,由于指导思想上开始奉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政策,对民众的革命宣传更加积极,对共产党的态度更加友好,对实现国共合作更加主动。特别是他亲自领导进行的国民党改组更是进行得如火如荼。为了彻底使国民党脱胎换骨,孙中山任用陈独秀、李大钊、谭平山等共产党员从事改组运动,吸收包括工人、农民在内的基层群众作为新鲜血液充实国民党。这样,在广州,国共两党的关系愈发密切,革命斗争的政治气氛愈发浓厚。

用英文打印在马林衬衣上的1922年7月18日共产国际给中共中央的指示

正是非常看好广州这种良好的革命氛围,第三次来华指导中国共产党实现国共合作的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再次提出将中央局迁移到广州的意见。他在1923年5月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红色工会国际、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部和东方部远东局的报告中说:“我们在广州有充分的行动自由,而且只能在这里公开举行党的代表大会和劳动大会。曾问及湖南代表,是否可在长沙举行青年代表大会,也曾问及北京代表,回答是:只能召开一个秘密的小会。”陈独秀在党的三大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要准备召开党代表会议,所以我们就把中央委员会迁到广州。”大约在1923年5月,中共中央机关由上海迁至广州。党的三大自然也就确定在广州召开了。

国共合作问题在大会上引起激烈争论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建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集中力量从事工人运动。在1922年初香港海员大罢工后持续十三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发生大小罢工一百余次,参加人数三十万以上。其中,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开滦煤矿工人大罢工最具代表性。1923年2月4日爆发的京汉铁路三万名工人大罢工,使第一次工人运动达到高潮。2月7日,军阀吴佩孚血腥镇压罢工工人,共产党员施洋等先后被杀。“二七惨案”发生后,全国工人运动暂时转入低潮。

党在斗争中认识到:中国革命的敌人是异常强大的,为了战胜强大的敌人,必须争取一切可能的同盟者;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没有革命的武装斗争,仅仅依靠罢工或其他合法斗争是不行的。带着这些经验教训,中国共产党人投入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大革命(也称国民革命)运动。

正在这时,共产国际执委会于1923年1月根据马林提议作出的关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关系的决议传到中国,对促进国共合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1923年6月召开的党的三大,其“筹备工作主要由第三国际代表和二届中央委员会主持”。会前,共产国际代表马林事先找各地代表,特别是工人代表谈话,“内容主要是交待和解释国共合作的必要性”。除此之外,“马林还向代表谈到了下届中央的组织安排,党章和决议的准备情况,并不厌其详地反复说明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马林自始至终参加了大会。陈独秀为党的三大起草了《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其根据也是共产国际执委会1923年1月12日决议精神。

尽管马林会前做了大量工作,但党的三大上还是出现了激烈的争论。三大代表徐梅坤回忆说,“‘三大’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国共合作及共产党员是否加入国民党”,“这个问题争论得很激烈,一个多星期的会议,大部分时间是辩论这个问题”。

党的三大上关于国共合作问题的争论,已不是共产党员要不要加入国民党的问题,而是全体党员加入还是部分党员加入的问题,特别是要不要动员产业工人加入,以及共产党如何在国民党内为国民革命工作的问题。

马林、陈独秀等人提出,既然共产国际已有指示,“我们就应该加入国民党”。他们认为,中国目前是资产阶级性的革命,故应与资产阶级联合。关于产业工人是否加入国民党问题,陈独秀等人主张不保留产业工人,因为保留就是减少国民革命的势力,而中国无产阶级在数量和质量上都非常幼稚,党目前又不能公开,所以,“我们要做工人运动只有加入国民党,集中势力于国民党。”

瞿秋白、张太雷等发言赞成马林、陈独秀的主张。瞿秋白发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的主要观点是:

“尽管现在小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是不革命的,但为了自身利益,他们将会革命。”

“如果我们等国民党发展以后再参加进去,这是不合理的。假如我们希望壮大力量,假如我们有明确的目标,我们会有充分的机会在国民运动中壮大自己,走俄国十月革命的路。”

“如果我们——作为唯一革命的无产阶级,不去参加国民党,后者就势将寻求军阀、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的帮助。”

张国焘、林育南等反对马林、陈独秀的意见,担心全体党员加入会丧失党的独立,会使党腐化。认为不能期望中国资产阶级起革命作用,“发展共产党的唯一途径是独立行动,而不是在国民党内活动”。而“一切工作归国民党”的口号,“这是取消C.P.存在的主张”。后来,张国焘等人虽赞成加入国民党,但反对产业工人加入,认为产业工人是共产党的基础,加入国民党内去就会削弱共产党。他们坚持党领导职工运动的独立性,主张“工人应该在自己的政党旗帜之下参加民族革命,若加入资产阶级性的国民党组织,便不免有混乱无产阶级思想的危险”。张国焘说:“也许我们是错误的,但我们宁可保持左,左的错误比右的错误容易改正。”

邓中夏则明显表现出对国民党的不信任。他说:

“国民党是一个内部利益迥异的政党,很难改造。”

“让孙中山听取新党员的意见十分困难。”

蔡和森批评陈独秀等提出的“把工人置于国民党的旗帜下”,是违反共产国际决定的。他说:

“在统一战线中无产阶级如果不能全部掌握领导权,至少应拥有部分领导权。”

“如果目前中国的国民运动非常高涨,那么工人就不需要独立的政党。”

对此,陈独秀反驳:

“国民运动非常高涨时,我们才能加入国民党,这是机会主义思想,我们的责任是为开展国民运动而工作。”

“只有国民党才能容纳那些半革命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和无产阶级,没有其它途径。”

事实上,对于国共合作的问题,除了上面提到的党内高层领导人,一般党员中也有许多人不理解,特别是工人和从事工运的同志。正如罗章龙所说:在他们看来,“国民党并不注重工人运动,在工人中影响甚微。而国民党脱离群众,成分中官僚、政客不少,鱼龙混杂,却为人所共知。许多同志不愿与之为伍,反对加入国民党,形成一股阻力”。

经过激烈的争论,全体代表对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的意义有了统一的认识:一、改组国民党为左翼的政党;二、在共产党不能公开活动的地方,扩大国民党;三、把优秀的国民党员吸收到我们党里来……

李大钊更是难能可贵地提出了统一战线的领导权问题。他说:

“过去和将来国民运动的领导因素都是无产阶级,而不是其他阶级。”

“由于这个原因,我们不要害怕参加国民运动,我们应站在运动的前列。”

毛泽东也发言说:

“在中国,资产阶级革命行不通。所有反帝运动都是由饥寒交迫者而不是由资产阶级发动的。”

“我们不应该害怕加入国民党。”

《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在会上仅以5票的优势(21票赞成,16票反对)通过,反映了党内对这一决议的真实态度。

至此,中共中央最终同意以中共党员加入国民党的方式实现国共合作,这也是当时能够为孙中山和国民党所接受的唯一合作方式。党的三大还明确规定,在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时,党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这样,国共两党就能够在孙中山这面颇有号召力的革命旗帜下,通过共同努力,广泛发动群众,发展革命力量,加速推进民主革命的进程。这既有利于国民党的改造,使国民党获得新生;又有利于共产党走上更广阔的政治舞台,得到锻炼和发展。

毛泽东进入中央领导层

党的三大选举陈独秀、蔡和森、李大钊、谭平山、王荷波、毛泽东、朱少连、项英、罗章龙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邓培、张连光、徐梅坤、李汉俊、邓中夏为候补委员,组成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由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罗章龙、谭平山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罗章龙为会计,负责中央日常工作。李大钊、王荷波、项英、朱少连则分别为中央驻北方、上海、湖北、湖南委员,指导当地党的工作。

委员长主持一切中央局及中央全会会议,与秘书共同签署一切公文函件。

“中央局秘书”一职,是第三届中央委员会特设的。对于秘书的职责,《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秘书员[负]本党内外文书及通信及开会记录之责任,并管理本党文件。”此外,《组织法》还特别规定:“本党一切函件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执行委员会之一切会议,须由委员长与秘书召集之,附加会议之日程。”

在党的三大上,毛泽东被选入中央局,并担任秘书,这是毛泽东第一次进入党的领导层。后来,毛泽东兼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从而使党中央真正有了负责全党自身建设,特别是党务工作的专职主持者。事实也证明,党的三大后,全党组织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

“中央局会计”一职也是第三届中央委员会特设的,负责管理全党财务行政,并负中央机关和各区各地方机关财政、行政审议之责,主持审计财务和决算有关事务,稽查现金出纳等项工作。这一职务,到1924年秋不再由中央局委员担任。

党在组织建设上有了新的完善和发展

党的三大制定实施国共合作政策,为党的组织建设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大会提出要把党建成一个群众性政党的任务。大会遵照共产国际的指示,决定与国民党实行党内合作,同时强调:“我们加入国民党,但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并须努力从各工人团体中,从国民党左派中,吸收真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分子,渐渐扩大我们的组织,谨严我们的纪律,以立强大的群众共产党之基础。”这是党在组织建设方面的一个重大决策。

党的三大制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用法规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中央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

该《组织法》对中央领导机构体制、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详尽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本党常年大会选出。其一切行动对大会负责,在两大会之间为本党最高指导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以9人组织之。”“大会后之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即应分配工作,并选举5人组织中央局。”“中央局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行使职权,由执行委员会选出委员长秘书及会计3人……”

该《组织法》反映了早期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的组织构成和一般工作程序,并集中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直接关系着全党的命运,在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

党的三大第一次修订党的章程,进一步完善了党的各项制度。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依据党的自身状况的发展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党的二大党章进行了若干修改。与党的二大党章相比,党的三大党章的章节体例完全保留不变,仍然是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和附则六章,但从条文的数量上看,由原来的六章二十九条改为六章三十条,增加了一条;从内容上看,在基本保持党的二大党章内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如:(1)新党员入党由原来的“须有党员一人介绍”改为“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2)首次规定了新党员有候补期的制度,并根据候补党员不同的社会职业,规定了不同的候补期,劳动者的候补期为三个月,非劳动者的候补期为六个月,但这个规定在执行的时候可以有一定的弹性,“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候补党员在履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相同,但在行使权利方面,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和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3)首次规定党员可以“自请出党”,即自愿退党。这是党的三大党章唯一新增加的一个条文。对党员“自请出党”,还作了相应的规定:“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

党的三大闭幕时,在通过的大会宣言中特别指出:“中国共产党鉴于国际及中国之经济政治的状况,鉴于中国社会各阶级(工人农民工商业家)之苦痛及要求,都急需一个国民革命;同时拥护工人农民的自身利益,是我们不能一刻疏忽的;对于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是我们特殊的责任;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

中共四大确定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

党支部是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那么支部何时被明确为党的基层组织?党章中“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又始自何时?这些都可以追溯到九十多年前的党的四大。1925年1月,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国民革命第一次高潮,加强党对革命运动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会议从理论上对有关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问题加以系统化,并作出了新的概括,同时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特别是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取得了新成果。

“第四次全国大会开会为期不远”

1923年中国国民党一大的召开,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在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共同努力下,国民革命的思潮由南而北,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全国传播。1924年10月,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推翻了直系军阀曹锟、吴佩孚控制的北京政府,并电请孙中山北上共商国是。11月,孙中山离开广州北上,沿途宣传召开国民会议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主张,形成了广泛的政治宣传运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一股向着帝国主义和军阀势力猛烈冲击的革命洪流。但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革命阵营内部的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国民党内部的左、右派进一步分化,国民党右派分子开始了他们的反共分裂活动,反对和破坏刚刚形成的国共合作局面,国共关系逐步复杂化。为了应对复杂的形势,加强对日益高涨的革命运动的领导,回答党所面临的许多新问题,中国共产党决定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4年8月至12月,中共中央为召开四大进行各项准备:发出会议通知、分配代表名额、确定会议中心议题、起草会议文件等。

8月31日,中共中央就关于召开党的四大致信各地党组织,称“第四次全国大会开会为期不远”,要求在全党范围内收集材料和意见。信中指出各地同志对于党一年来各种政策“工农,青年,国民党各种实际运动及党内教育上组织上各事必有许多意见”,希望各区各地方委员会各独立组组长“发表其所见”。这些意见“于每个小组会议时将上述各点提出讨论,以其结果报告中央局”,“同志个人有特别意见者可特别指令他写成意见书由委员会或组长汇寄中央”。特别说明,“中央接到此项报告及意见书,即于最近期(第五六期)党报上发表以为第四次大会各项讨论决议材料”。

1924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向各区各地方委员会各独立组组长发出《关于召开四大的通知》

9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向各地发出召开四大的通知:四大定于11月开会,要求各地召集同志大会推选代表来沪,并分配了代表名额,还提出四大的十项议程。

11月底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到达上海,了解了中国政治局势的特点,审定了会议基本材料和提纲,召开了为期一周的中央全会,确定了四大的中心议题。

12月初,中央指定专人组成大会文件起草委员会,成员有陈独秀与彭述之、维经斯基等,进行四大文件起草工作。各项草案都经起草委员会讨论,关于无产阶级在国民革命中的领导地位问题是集中讨论的主要问题,关于民族革命的性质问题也是讨论详细、争论较多的问题。

在做足充分的准备之后,党的第四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

会场“布置成学校课堂的样子”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东宝兴路一幢石库门建筑内举行。出席会议代表二十人,代表全国九百九十四名共产党员。会议由陈独秀主持,彭述之为秘书长,郑超麟、张伯简记录。

会议仍然是在秘密状态下召开的。1980年郑超麟曾在一篇回忆录中对此有详细的记述:

“会场设在二楼,布置成学校课堂的样子,有黑板,有讲台,有课桌课椅,而且每人有英文课本,准备有人闯进来问时,就说这里是英文补习班课堂。三楼是一部分代表住宿的地方。我们都在后门出入,楼下课堂间怎样布置,我没有留下印象。会开完后,工人部拿去这幢房子做什么机关。”

关于会议代表的住宿情况,天津代表李逸在《中共四大会议琐忆》中也有生动的记述:

“各地代表中,住在会所者只有4人,即李维汉、尹宽、阮济和笔者。床是没有的,大家都席地而睡。李、尹是长人,所备棉被长度不够,他们和衣而睡,用毛围巾将被头下端扎起。这样,才能在寒夜中保持足部温暖。”

会议的气氛也还是不错的,郑超麟回忆中也有不少的细节:

“陈独秀在发言中说起李汉俊如何如何,可是他说错了,竟说成李启汉如何如何,于是李启汉从自己的座位上站起来说:你把李汉俊说成李启汉了。陈独秀当即承认错误。”

“讨论问题时,李维汉发言很有重量,往往能起决定作用。张太雷便给李维汉起个绰号,叫做‘实力派’。”

大会的中心议题为如何加强党对日益高涨的革命运动的领导,以及在宣传工作、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方面如何准备迎接革命高潮。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大会对于列宁逝世一周纪念宣言》《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以及作出了关于农民运动、青年运动、妇女运动、宣传工作和组织问题等十一个议决案。

中共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且取得领导的地位”

在国共合作的历史背景下,大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对中国民主革命内容作了更加完整的规定,指出在反对国际帝国主义的同时,还要反对封建的军阀政治和封建的经济关系。

关于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大会指出:中国民主革命是“十月革命后,广大的世界革命之一部分”,它既“是一个资产阶级性的德谟克拉西革命”,又“含有社会革命的种子”。因此,对于这场革命,无产阶级“不是附属资产阶级而参加,乃以自己阶级独立的地位与目的而参加”。民主革命“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且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

关于工农联盟问题,《对于农民运动之议决案》阐明了农民是无产阶级同盟军的原理,强调了农民在中国民族革命中的重要地位,大会强调,“中国民族德谟克拉西运动之发展,当与工人农民及城市中小资产阶级普遍的参加为正比例”,中国革命需要“工人农民及城市中小资产阶级普遍的参加”,其中农民是“重要成分”,“天然是工人阶级之同盟者”,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如果不发动农民起来斗争,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和中国革命的成功是不可能取得的。

此外,大会在总结一年来国共合作的经验教训后指出:无产阶级在民族运动中既要反对“左”的倾向,也要反对右的倾向,而右的倾向是党内主要危险。共产党要做到:在国民党内和党外坚持彻底的民主革命纲领;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在思想上、组织上和民众宣传上扩大左派,争取中派,反对右派;既帮助国民党在实际运动和组织上发展,又加紧同国民党内的妥协倾向作斗争。

“组织问题为吾党生存和发展之一个最重要的问题”

党的四大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强调必须解决自身的组织建设问题,以强有力的组织工作来保证领导权的取得与实现。这一成果充分体现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一般称为四大党章——以及《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

四大党章的调整与修改十分关注党的组织建设和纪律问题。大会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指出:“组织问题为吾党生存和发展之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党的建设史上把组织问题提到如此高度,这是第一次。

《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第一次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并对支部建设的基本原则、设置标准、支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组织制度、活动方式等做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规定了支部设立的基本原则。《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提出将原来章程中的“有五人以上可组织一小组”改为“有三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则第一次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并首次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

二是规定了支部的设置标准。强调支部的设置应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如不能以机关为单位组织支部时,则可以以地域为标准。这就确定了按照单位和区域来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把党的组织基础放在社会组织的最基层。

三是规定了支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强调支部的工作不能仅限于吸收和帮助无党的群众。支部在企业中,也应利用企业主和工人之间发生冲突的机会,宣传工人运动。这就要求党的支部必须经常地用党的政治主张去教育群众,启发群众的觉悟,并组织和带领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斗争。

四是规定了支部的组织制度。支部的领导机构为支部干事会,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隶属地方执行委员会,不满三人之处设一通信员,属于附近之地或直接属于中央。支部人数过多时,酌情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一人,由支部干事会指定之。如支部所在地尚无地方执行委员会时,则由区执行委员会直辖之,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处,则由中央直辖之。这样,就对支部的组织领导和活动方式、活动频次等作出了基本规范,从而保证了支部工作的日常运行。

从党的奋斗历程来看,党的基本组织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而党对支部的认知也有一个不断明晰的过程。

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七条规定:“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党纲没有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而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说是党成立初期的基础组织。

1922年7月党的二大讨论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与《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第二章“组织”第四条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

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对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作了调整,明确:“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小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党的二大党章所称的“组”、党的三大《修正章程》所称的“小组”均是当时党组织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隶属于地方支部的,而这里所称的支部更近似于地方党组织的代名词。

党的四大第一次把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对支部建设作出具体规定,这为随后1926年党中央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党的五大第一次在党章中将支部单独列为一章,直到党的七大提出党支部的“战斗的堡垒”作用,以及为中国共产党成长为一个群众性的政党奠定了坚实基础。 toY9ftkWdDFbiGGdZ8hWL7fuMmRj7cp+hM25RFBuabpFgdiuQuhWZ7zx7QgYzQ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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