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四、消防责任意识的觉醒

西汉武帝建元六年(前 135 年)夏四月,汉高祖的陵寝发生火灾,汉武帝当即脱下“龙袍”,着白色素服五天,并虔诚地作自我谴责的“罪己诏”,反映了他对火灾的敬畏之心。以后历代王朝的皇帝,都继承了这一做法。明永乐十八年(1420 年),皇宫三大殿发生火灾后,明成祖在“罪己诏”中以极其沉痛的心情对治国安民的十二个方面进行深刻反省。

清乾隆皇帝弘历有关火灾的“上谕”,仅《中国火灾大典》收录的就达 54 次,为历代皇帝之最。在嘉庆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宫不慎失火,此时弘历已 87 岁高龄,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担了主要责任,在“罪己诏”中说“皆朕之过,非皇帝之过”。

“御灾防患”,是各级地方行政长官职责所在,他们为保一方平安,都曾大力推行“火政”。像汉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岭南节度使杜预、永州司马柳宗元,宋代的户县知县陈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为他们立传,人民为他们建祠立碑,有的古迹至今犹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则徐,每到一地,发生火灾,必到场参加扑救,更为人们称颂。 VN3wgFV6wTMAnM6zSfO8czWnL+UldOxkOBla+0LaODK9WIElGXh6y3luyZ5CvOB0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